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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农委印发《黑龙江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在规模、场所、设施、标准、技能和效益等6个方面同时满足条件,并已经县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可参加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根据《办法(试行)》,示范家庭农场需“有规模”、“有场所”、“有设施”。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用房。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同时,示范家庭农场还需“有标准”、“有技能”、“有效益”。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产品质量可追溯。农场主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
近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透露消息称,重庆市将逐步试行“人地挂钩”的土地规划计划管理机制,即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基础上,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与其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城市化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与其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达到以人定地,地随人走的效果。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计划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应用农村覆盖率达到100%。在构建农产品电商销售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辽宁省将指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骨干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基地等对接电商平台,探索农产品网上直销,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业务。
近日,陕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新征土地必须做到先保后征。通知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9号文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和农民合作社农户入社率达到50%以上。《意见》明确表示,山东省将研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使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万人。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与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举行了江苏省“农业保险贷”业务合作签约仪式。“农业保险贷”旨在通过财政资金增信带动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易获得、低成本的惠农金融服务。服务对象为已投保农业保险并有贷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农业企业。财政牵头首期建立规模为6600万元的资金池,带动6亿元的专项贷款,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缺少抵押物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日,江苏省海盐“三权”基金正式启动。“三权”基金是配套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质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由政府设立的农村“三权”金融产品风险补偿基金,原始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参与农村“三权”金融产品业务的金融机构,用于补偿分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抵押物处置期间农户权益保障以及抵押物处置后不足以弥补贷款本息损失的贷款风险。根据《海盐县三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农村“三权”金融产品适用于县内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经济组织、农村居民等城乡创业者所需的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