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言献策
(本刊讯徐明)4月18-22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题研究班”在北京举办,来自农业部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40名司处级干部以及部分省市的4名有关同志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学员们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碰撞、国外与国内的对比,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确定、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管理以及产权流转交易等4个关键环节及其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学员们普遍认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是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是赋予农民充分权能的基本保障,是壮大集体经济的基本条件。但目前就全国来看,这一基本前提、保障和条件还缺乏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亟待优先考虑和解决,尽早依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上,学员们一致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矛盾焦点,是不可回避的突出问题。要尽快出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包括成员身份确认的原则、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等作出规定。根据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构成、发展状况、区域位置等,确定不同的标准和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设置与管理是壮大集体经济和完善乡村治理的基础工作。学员们认为,这是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争论最多的领域之一,是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碰到的硬骨头。解决好这一问题,既要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要求,还要立足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复杂多样的现实;既要坚持维护农民财产权益这个根本要求,还要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既要体现效率赋予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更加完整的权能,还要兼顾公平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方面,学员们建议既要完善体制机制,维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要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发布、资源资产评估、交易代理、金融保险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稳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