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农业需要新型经营主体支撑

2016-04-02 20:14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11期
关键词:强势龙头企业社会化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 张红宇

强势农业需要新型经营主体支撑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小康和全国的现代化。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农业仍处于弱势地位,亟须以建设强势产业为目标强化顶层设计。

中国要有与大国地位相称的强势农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农业尚未取得与大国地位相称的强势产业地位。瞄准建设中国强势农业目标,需要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以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突破口,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好“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问题。

第一,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建设强势农业,首要任务是在国内粮食市场更好地抵御国外农产品冲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这既需要保安全、保总量,提高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满足国内粮食加工企业和消费者需求;也需要保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技推广运用,适当休耕轮作,减轻资源环境负荷,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藏粮于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具备家庭经营的长处,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方面具有优势,是保障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建设强势农业的基础力量。目前全国家庭农场有87万家,经营耕地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以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一业为主、集约生产为经营特征的家庭农场应成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中之重。

第二,促进合作社规范提质。建设强势农业,迫切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集传统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身,融生产与服务为一体,既可以通过成员相互监督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又能够把分散的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对接国内外市场,在农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特殊优势。强势的产业还应该为从业者带来体面的收入。合作社可以开展统一服务促进节本增效、提高议价能力实现优质优价、发展加工流通提供盈余返还,多途径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建设强势农业的强力纽带和重要依托。目前全国合作社有173.1万家,各级示范社达到13.5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参加合作社后,农民普遍增收20%以上,有的达到30%—50%。要重点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民主管理、发挥作用。

第三,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建设强势农业,既要在高端农产品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也要具备强大的加工、仓储、物流、营销能力,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广泛深度开发利用国内外农业资源。龙头企业经济实力较为雄厚,集成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先进生产要素,在高端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品牌塑造、全球化布局、全产业链发展中具有很大潜力,应成为建设强势农业的带动力量。目前全国各类龙头企业达12.9万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近2万家,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70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辐射带动农户1.26亿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380元。要支持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发挥龙头作用,带动产业链条上各经营主体参与强势农业建设。

第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达国家实践表明,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建设强势农业的重要保障。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支撑的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关联配套的上下游产业,都是强势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服务公司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用设施装备、专门营销网络,能够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针对性服务,满足生产经营过程的各项需求,应成为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推进社会化大生产、提高各类资源配置效率、建设强势农业的有力支撑。目前,全国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要积极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公益性服务组织互补互促,共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问题,为强势农业提供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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