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瞒报风险 实报才能落地

2016-04-02 09:41张全林
21世纪 2016年3期
关键词:核实事项申报

文/张全林

提升瞒报风险 实报才能落地

文/张全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从“只申报、不抽查”到扩大抽查比例、实行“凡提必查”,抓住了干部日常监管的“牛鼻子”。

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是强化干部监督的有效措施。当官不自由,自由不当官。身为领导干部,就应该受到更多的管束。老百姓能做的,领导干部不一定应该做。领导干部的政治伦理标准必须有一定高度,其身份决定了他们应该有更多的自律。

抽查核实重点是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包括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两种方式。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已由3%—5%扩大到10%。重点查核主要是对拟提拔的考查对象进行“凡提必核”,对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巡视工作中发现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的范围、节点根据需要而定,突出重点,不搞全面开花,既讲效果,又讲效率,符合实际需要。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衡量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也是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脉象特征。

经梳理案例发现,瞒报、漏报的高发领域主要集中在房产、投资、因私出境、“裸官”身份。如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个人有关事项时,其申报了2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与其家庭实际收入相差很大。诸多案例说明,不敢如实申报者,多半有问题,自觉如实申报者,一般不会有问题。瞒报、漏报本身就是货真价实的查案线索。

有不少官员心存侥幸,申报个人事项马马虎虎、遮遮掩掩,搞选择性申报。比如有“三玩市长”之称的雷渊利,曾毫不掩饰地称:“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从2015年对不如实报告者处理的情况来看,再想蒙混过关,讨瞒报之巧,就要承担风险了。

制度设计的目标是诚信收益大于欺诈“收益”,以此引导人们的理性选择。让不如实申报者付出较高成本,让如实申报者尝到甜头,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才能在从严治党、从严监督干部方面充分发力。只有提升瞒报的“风险”,如实报告才能成为一种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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