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宏明
吉林省全面完成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构建
文/张宏明
吉林省是国家粮食主产区,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2014年,为主动适应粮食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吉林省政府提出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意见,并将其纳入2015年吉林省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50个市县完成了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构建,该体系在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满足售粮农民需求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4年9月,吉林省政府印发相关文件,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构建方式、经营模式、责任主体、管理方法和政策扶持等七个方面,对构建保障体系提出要求。
总体要求是落实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以保护农民利益为目标,以满足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为核心,整合现有粮食收储资源,明确不同区域功能定位,构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发挥“稳市、恤农、备荒”作用。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加快推进,粮食主产市、区至少做到一企多点,力争做到多企多点;产销平衡市(州)、县(市、区)要做到一企多点;销区市(州)、县(市、区)应保留一户企业。构建方式要通过整合现有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各级政府收储的粮食企业资产、上划中省直管理的粮食流通企业,积极引导其他所有制粮食企业参与等方式,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推进县级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产优化组合。经营模式要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承担启动并实施国家水稻最低保护价和临时储备玉米收购任务,方便农民售粮;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创新机制、规范运作,切实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政策扶持方面要争取国家投入、省里扶持、地方政府自筹的办法,加快推进和完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收储设施完好,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
在保障体系建设中,省粮食局及时跟踪调度,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和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印发了相关文件,从体系的规模布局、企业选定、管理体制、产权关系、扶持力度、档案制度、督导验收、监督检查等八个方面提出落实意见,要求各地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产权明晰、体制顺畅,信息齐全、运转有序”标准进行构建。指导各级粮食部门做好体系企业档案的建立和数据上报等工作,建立信息数据库,确保仓储设施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
为扎实推进保障体系构建,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吉林省粮食局组织各级粮食部门认真开展全省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全面掌握了全省规模以上涉粮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了规模以上粮食企业档案和仓储设施信息数据库。同时,抓住国家启动“粮安工程”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提高建设集中度,扩大批次投资规模,优先支持纳入保障体系企业建设仓储物流项目和实施仓库维修改造,进一步改善了企业储粮条件,提升了粮食流通能力。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作为“粮安工程”的重要载体,发挥了国家投资的最大效益。
经过各级政府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和严格审核,从全省50个市县中的1809户规模以上涉粮企业中,选取1068户纳入保障体系,收储能力6400万吨,可利用仓容296.5万吨,从业人员3.3万人。企业性质: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558户,其中中直174户、省直142户,外埠11户,地方政府所属215户,其他16户;民营509户;外资1户。企业类型:收储企业908户,加工企业19户,转化企业6户,收储加工企业58户,其他混合型企业77户。近三年,体系企业中有791户承担着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任务,并积极参与市场粮收购,满足了农民售粮需求,充分发挥了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个别市县在保障体系构建中存在体系布局不尽合理、构建不尽规范、信息报送不及时、粮食部门对企业约束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和完善。
(一)进一步规划体系布局。要结合吉林省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布局、分类推进”的原则,将“粮安工程”项目及相关政策,优先支持保障体系内企业,集中打造一批规模化、信息化、规范化的粮食收储物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粮食调控任务,切实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坚持中央直属企业、省直属企业(集团)与地方企业之间、产销区之间的建设规模和布局相互衔接,做到功能互补、结构合理,避免重复建设,最大程度发挥国家投资效益。
(二)加快推进“粮安工程”项目建设。为实现正常年景下,消除不合理露天储粮的目标,按照吉林省“粮安工程”建设规划,争取到2020年再新建仓容330万吨,使总仓容达到5000万吨,其中:房式仓5500万吨,罩棚仓1000万吨,储粮罩棚1500亿斤。要多措并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力争在2017年前完成建设任务。考虑到国家投资规模,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应以保障体系内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为主,民营企业为适当补充,并针对收纳、中转、储备等不同功能需求,优化仓型设计,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新仓型,减少露天储粮。
(三)全面提升仓储管理水平。实施“智能粮库”建设,加快推进粮情监控、机械通风、粮食出入库自动化升级改造,推广物理和生物杀虫防霉、智能监测、智能通风、节能低碳烘干等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逐步实现粮库数字化、智能化,进一步提高粮食仓储、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统计行为。
(四)加快推进仓储信息化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粮食管理平台,涵盖粮食基础信息、管理业务信息与流通信息的粮食数据资源,实现对各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的粮食库存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掌控政策性粮食状况和企业运营情况。
(五)规范体系运行机制。落实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对纳入体系的企业网点设置要保持基本稳定,明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随意处置。研究制定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跟踪掌握体系企业运行情况,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要求。建立健全体系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具备条件、能够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的企业积极吸纳;对违规运作、不配合地方粮食部门、不报送数据的企业,通报地方政府,必要时提出退出意见。
(六)建立体系管理考核机制。要结合吉林省粮食行业现状和发展实际,特别是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体系管理,落实各级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省粮食局要建立体系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级体系管理成效的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使之真正做到“富农强企、惠民兴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吉林省粮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