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郭涛
居民小区四年未供气管道燃气建设市场乱象丛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管道燃气建设市场现状调查
本刊记者//郭涛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尚东御景小区全体业主联名向《人民法治》投诉,称:2012年入住该小区的近350户居民每户交纳了2300元燃气管道初装费,共80多万元,至今都没有供气,生活十分不便。而一墙之隔的人民医院小区、检察院小区,建得要晚一年多,却已供气了。他们到县政府、市政府都上访过,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为此,《人民法治》记者赶赴广西,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调查。
据了解,南宁市武鸣区(2015年撤县设区)尚东御景小区燃气管道是由中威公司铺设的,由于中威公司与武鸣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纠纷,导致尚东御景小区长期得不到供气。
一份《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显示,2006年7月31日,中威公司正式获得授权,开始进驻武鸣县进行开发建设,这份协议依据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会2006年7月12日会议纪要精神,经武鸣县人民政府授权,由该县规划建设局与中威公司签订。
自签订协议起,中威公司在武鸣县陆续投入3200多万元,其中,中压地下管网(市政网)2000万元,完成22公里;庭院管网投入500多万元,完成16公里;气站投入300多万元,建成4立方米瓶组气站3座,2立方米瓶组气站1座,1立方米瓶组气站1座,已签订40多个小区的管道燃气建设合同,正常供气的小区有30多个,共7000多户,在建小区6000多户。中威公司在武鸣县安排下岗人员40多名,年纳税100多万元。
2011年7月11日,武鸣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省瑞元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武鸣县生物燃气利用供气工程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此协议签订后,中威公司就收到了武鸣县住建局(前身为武鸣县规划建设局)关于解除《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停工通知。据中威公司在武鸣县的项目公司负责人陈某说,住建局认为中威公司“转让了特许经营权”,“存在安全隐患”。陈某则认为在武鸣县成立项目公司是按政府要求做的,是为了理顺纳税主体,是为了增加地方税收,有政府的文件为证,此外他们这么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事故。
“我们施工被制止,设备也被没收。住户钱交了,我们的管道也铺好了,我们要供气,可住建部门不让开发商把初装费交给我们,理由是我们的供气不安全。一年之后,在尚东御景小区周边建了两个小区,县人民医院、县检察院的小区,要我们供气,住建部门扛不住,我们就供了。”陈某说。
据陈某介绍,武鸣区政府让他们撤出,但中威公司铺设的地下管网,政府并没有说给予补偿。且据他所知,其公司铺设的地下管网正被四川省瑞元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当作无主资产以4500万元的价格出售。
“四川瑞元哪有权力处置中威公司的资产呢?南宁市燃气管理处在回复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的报告中认定,四川瑞元公司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新能源’的旗号,实际是在买空卖空。”陈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1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的情况报告,报告中提到,要解决中威公司反映的信访问题,必须从履行2006年7月31日武鸣县住建局与中威公司签订的《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入手,严格按合同办事。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巡视组建议:1.武鸣县住建局应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撤销2011年11月28日向中威公司下达的停止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整改通知书,同时下达复工通知书。2.武鸣县住建局应当履行《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五章第5.2款的约定,尽快落实中威公司气源厂用地,以便国土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中威公司办理用地手续,使中威公司建成气源厂,完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工商执照手续。3.武鸣县住建局与中威公司是《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履约的甲乙方,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条款,享有各自的权利,应尽各自的义务。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共同为发展武鸣县的管道燃气事业做出努力。4.武鸣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县住建局的监督,纠正其行为过错,并向市委报告结果。5.县委、县政府要加快落实解决中威公司气源厂的用地问题。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希望武鸣县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解决好这个问题。
经记者调查,在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报告出台后,武鸣县委在2013年1月9日作出回应,同意中威公司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边完善相关证照边施工;由县住建局会同国土局在一个月内落实中威公司气源厂选址用地工作。随后,武鸣县住建局向中威公司作出了同意复工的通知。
然而,住建局2014年5月21日又要求中威公司停止施工,拆除所有设施。对此,武鸣县住建局各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因是中威公司一直拖延建设气源厂。住建局认为早在2007年,当地已经明确给予选址,但直至2011年,中威公司才反馈选址不合适。陈某反驳说:“住建局虽然出具了选址意见,但是国土局根本没有落实土地,后续工作当然无法推进。此外,这个选址也没有经过科学规划。因此,中威公司于2011年多次要求武鸣县重新选址,但对方迟迟未回复。”陈某认为,对方的目的是为了“扶持”另一家燃气公司。对此,武鸣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并没有作出具体回应,声称县里确实招商引资来另一家燃气公司,但与此事无关。
2014年5月23日,中威公司在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武鸣县住建局于2014年5月21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关于解除与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的通知”无效并予以撤销,同时请求判令被告全面履行协议书的各项义务。
“2015年6月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之后,我们又向自治区高院提起诉讼。在两级法院庭审中,政府代理律师强调我们虽然是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但是未经招投标程序,合同违法无效,要全部没收我们的财产,还要处罚。”陈某认为,2006年广西在此行业中未有实际实行招投标的规定,大都是政府准入方式,没有经过招投标,责任不在中威公司。中威公司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也不是中威自身造成的,它是需要政府先做专项规划、然后选址、再建设,通过验收后,才能取得许可证。
就该案,中威公司委托律师在北京举行了专家论证会,记者见到了专家论证意见书,并向律师了解了当时的论证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室研究员河山教授论证意见认为:无论是行政许可纠纷,还是能源许可纠纷,总之它是一个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都要遵守。专家们一致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可供二审法官参考。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对此案已经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
除南宁市武鸣区之外,由于当地政府市场监管不力,对管道燃气公司的市场引入失序,梧州市苍梧县的管道燃气建设市场也是乱象丛生。在梧州市经营管道燃气的公司,目前有深燃、华润、昆仑、中威、中金、鑫林等公司,其中在苍梧县城就有4家。因主管部门暂时未厘清各家公司的开发范围,导致各方摩擦不断,多次发生冲突。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梧州市管道燃气建设市场的乱象,在广西恐怕是最出名的。此前,各家公司为了争抢地盘发生多起冲突,直至110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才平息。其间,他们也多次前往协调。随后,各家公司也纷纷来向他们举报投诉,希望消除市场乱象。今年4月中旬,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等部门专门下发了“停工令”,不再允许任何一家公司施工。同时,各部门还递交相关报告给梧州市政府,希望寻求解决之法。目前,报告仍未批复下来。
对于南宁市武鸣区、梧州市等地管道燃气建设市场整顿情况,本刊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