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6-04-01 07:20林鸿慈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现状及对策基层单位

林鸿慈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1-000-02

摘 要 国有纪检监察组织是企业内部监督执纪的专门机构,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与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也是企业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者和主力军,其地位举足轻重。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提出新任务,明确新目标。面对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和反腐倡廉任务的加大,加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至关重要。下面,我以本公司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谈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基层单位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现状及对策

一、当前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各单位成立了纪委监察科(部),明确了专(兼)纪检监察人员;党委建制的单位明确纪委书记,党总支建制单位明确了纪检委员。但是从运行来看,纪检监察力量仍显薄弱,与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完善和改进。主要有:

一是纪检监察机构和专职人员设置还不健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各基层单位在人员配备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下属的几个单位只有极少数单位设有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其他全是兼职,同时兼有组、工、团、宣各方面的工作。大部分纪检监察机构都是一个机构多个牌子,遇到检查“换牌不换脸”,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甚至会大家疲惫应付,产生纪检工作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客观上弱化了内部执纪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不利于及时有效的开展工作。

二是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地位不高,不利于工作顺利开展。从日常了解看,有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在班子中排位靠后,有的纪委监察科(室)副书记没有按规定享受同级正职或更高的待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地位低、没职务,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就会人微言轻,讲话没份量,不能引起大家甚至单位领导的重视,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工作积极性,从而制约和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纪检监察人员专职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整体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当前工作任务的要求。由于企业以创造效益为目的,效益不好时,采取减人提效措施,首先减去纪检监察人员,有应急工作再找人顶替。也有的是怕在执纪问责中“惹人”而主动调离。十八大后,要求纪检机构实行“三转”,突出案件查办“主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因为案件查办不同其它一般业务,其专业性强,这对纪检监察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没有连续性,没有做过业务工作或知识层次偏低,培训工作难搞,这些因素都使纪检监察人员在整体上远远不能适应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的需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是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不够清晰,工作机制还不完善, 导致执纪效果不够理想。由于班子的分工原因,基层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不同程度地兼有工会、生活后勤、信访稳定、工农关系、公安保卫等工作,致使多职缠身、应接不暇,不能很好地解决好定位问题,以至于荒废主业。职责不清,时常和其它工作产生交叉或重叠,该做好的工作没有做好,该监督的事项无法监督,工作被动滞后。同时因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完善、不科学,不少日常工作没有制度保障,缺乏长期性和连续性,存在临时凑合的思想,导致执纪监督力度和效果都不够理想。

二、加强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建议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精干高效、务实创新的原则,着眼于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提高素质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炼硬自身、敢于亮剑,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使命。

一要高度重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高其地位和影响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宣传教育、执纪检查、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主要是行使监督监察职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广大职工群众接触频繁、广泛,能够真正了解和掌握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不可替代,是领导决策的耳目。因此,建立和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显得十分急迫和必要。中共河北省纪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冀纪字[2010]28号)要求:省属企业总部及其下属企业设立纪委的,要单独设立监察机构,同时设立纪委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其纪委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纪委书记按同级副职配备,可以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副书记配备中层正职级领导人员;监察机构正职应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省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规模大、人员多的,纪检监察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人配备本级企业中层副职级领导人员;各省属企业专职纪检工作人员配备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总数15%的比例核定。各级领导要顺应形势,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添人配枪”,配齐人员。单位大,人员多的应设置案件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强化案件查办力量。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和纪委监察科副书记(监察科长)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和负责人,其政治地位和职级待遇应进一步提高,在同级干部中排名应尽量靠前,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和影响,有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给足办案经费,不应从扣押、追缴的案件款中提留;要给予案件查办人员适当的奖励,鼓励其积极查办案件,及早堵塞漏洞、发现问题。

二要进一步明确职权,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曾要求:纪委书记不再分管所在部门、企业的其他工作。基层党委必须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职权,对领导班子重新分工,解决好纪委书记专职不专的问题,卸下其他“担子”,腾出精力,专司纪检工作。同时,原来基层纪检监察既是党纪企规落实的监督机构,又是单位整体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调度室、检查科一样都是一个相对宏观、具有基本职权(即内部监察权和管理权)的组织协调部门,各单位也要对其职能重新梳理,把管理职能拿出去,明确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定位,使其职权明晰、协调流畅,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纪检监察的具体工作中还要注重创新机制、办法。比如:建立和完善案件查办监督和考评体系,建立案件查办人才库、案件审理制度等,使考评和监督工作涵盖执纪办案整个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实现执纪办案全过程监督,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行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在年终考评中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全年勤政廉政和规范文明执纪等情况提出意见,奖优罚劣,形成激励机制,激发正能量;还要设置举报箱、网络举报平台等,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实现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方式上的转变,不断延伸和拓展监督领域等等。

三要深入推进三型纪检组织建设,提升纪检队伍履职能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纪检队伍自身建设乃至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打铁先要自身硬,如果本身素质不强,是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必须以建设“三型”党组织为契机,着力打造“三型”纪检监察组织。

打造思想过硬的学习型纪检监察组织。坚持内培外训、以会代培、跟班实训等形式,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与学习,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建立课题发布、成果观摩、项目互评等工作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各种交流活动,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努力培养纪检监察人员自学意识,实现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建立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

打造纪律过硬的服务型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活动,到基层区、科宣传企业反腐倡廉形势、决心和工作成效;深入一线与职工群众面对面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实打实解决基层涉纪信访问题;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在忠诚履职、廉洁履职上做好表率,努力创造一流工作成绩,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职工。

打造能力过硬的创新型纪检监察组织。在执法理念和监督理念上要与时俱进,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推进方式方法创新,实行反腐倡廉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强化工作考核,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课题攻关,选准创新点,探寻解决问题、破解难点的对策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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