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结构性特征与差异①注:临床咨询包括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2016-04-01 03:54
社会工作 2016年1期
关键词:案主德语社会工作者

张 威



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结构性特征与差异①注:临床咨询包括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张威

摘要:20世纪70年代欧洲大陆国家对传统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提出了批判和反思。作为现代社会工作方法之一,社会工作咨询是社会工作的一种核心职业行为,在欧洲大陆国家,也是社会工作的一种重要服务领域。本文在科学阐述和界定社会工作咨询概念之后,对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结构性特征与差异进行了对比分析,并以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家庭教育咨询为例进一步总结两者的本质差异。分析结论表明,临床咨询的结构性特征主要体现在:远离日常生活、聚焦于心理过程、浓缩于关键问题、以治疗功能为主;社会工作咨询的结构性特征主要体现在:贴近日常生活、关注日常生活错综复杂性、灵活处理问题、以预防和咨询功能为主。两者的介入目标相同,都是通过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可以互为补充,并进发展。从应对“隐性社会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解决问题的预防性角度、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等角度来看,推动和发展社会工作咨询服务,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关键词:社会工作咨询临床咨询特征与差异现代社会工作方法

张威,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德国开姆尼茨科技大学博士(成都610065)。

在心理社会服务领域,存在着各种不同形式、面对不同人群、基于不同学科和理论基础的咨询服务,如医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其中,社会工作既是一门跨多学科的交叉应用型专业或学科,同时也是一种职业。首先,在社会工作职业领域中,“咨询”是一种最为核心的职业行为或工作形式,也是一种现代社会工作方法②“现代社会工作方法”相对于“传统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主要形成和发展于欧洲大陆国家,例如社会工作咨询、多方位案例分析(或多视角案例工作)、体验教育学等。,同时,在欧洲大陆国家,它也是一种面向百姓的服务领域,即社会工作咨询。2013年1月起,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华仁)面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各种社会工作咨询(如家庭教育咨询),国内社会工作咨询服务的先风。因“社会工作咨询”这一概念在国内还很陌生,需要科学阐述和界定。其次,无论在理论基础还是实践操作层面,社会工作与其相关学科水乳相融,因而在“咨询”方面,人们通常较难区分社会工作与临床咨询之间的界限,很多人甚至不加反思地将两个概念混淆使用。这种现象对确立和发展社会工作独特的职业逻辑非常不利,也会进一步加剧“社会工作的治疗化”倾向,因此,分析和澄清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结构性特征与差异,对社会工作的学科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分析阐述现代社会工作方法出现的历史背景,即20世纪70年代欧洲大陆国家对传统社会工作方法①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被欧洲大陆国家称为三大传统社会工作方法,以区分于现代社会工作方法。的批判和反思;第二,界定社会工作咨询概念;第三,从服务领域的角度分析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结构性差异;第四,从工作方法的角度分析对比社会工作性介入与治疗性介入的结构性特征;最后,以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家庭教育咨询为例归纳总结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本质差异。

一、背景分析:对传统社会工作方法的批判

作为一种现代社会工作方法,一种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以及一种社会工作核心工作形式,社会工作咨询出现于欧洲大陆的德语国家,与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批判传统社会工作方法”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20世纪70年代以前,欧洲大陆国家社会工作方法的发展现状非常类似当今中国大陆。二战结束后,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从美国“引入”欧洲②与其他学科一样,传统社会工作方法大多是由二战期间被迫移民美国的欧洲人带回欧洲大陆的。,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20世纪60年代末(约15年时间),这三大方法被广泛传播和使用,人们毫不怀疑地认为,这三大方法代表着社会工作所有的专业方法,并且它们也适用于欧洲③这种情况与中国大陆借助香港的推动将美国社会工作理念和模式引入中国非常类似,且人们也普遍认为,社会工作领域中只有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这三大传统方法。但第一,对于这三种方法在北美出现的历史背景和框架条件,缺少必要的反思;第二,对于在英美之外(如欧洲大陆)还存在着现代社会工作方法,人们较为陌生;第三,对于20世纪70年代欧洲大陆国家对传统方法的批判,就更是鲜为人知了。因此在系统阐述社会工作咨询之前,有必要交代一下这一历史背景,并希望能引起国内专业界的反思。。但20世纪70年代初,这种现状开始发生改变。20世纪60年代末的大学生运动以及在此框架下发起的社会工作运动,使得专业领域开始对三大方法(尤其是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发起猛烈批判,并思考和发展适宜于欧洲大陆的、崭新的现代社会工作方法,例如社会工作咨询④德语原文是Sozialarbeiterische Beratung或Sozialpädagogische Beratung。、多方位案例分析⑤德语原文是Multiperspektivische Fallarbeit。(或多视角案例工作)、体验教育学⑥德语原文是Erlebnispädagogok。、以主题为中心的互动(小组)⑦德语原文是Themenzentrierte Interakton。、以家庭为中心的工作⑧德语原文是Familie im Mittelpunkt(FiM)。、(夫妻分居、离异前或其他纠纷的)调解⑨德语原文Mediation。、社会网络工作①德语原文是Soziale Netzwerkarbeit。、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规划②德语原文是Jugendhilfeplanung。、社会管理③德语原文是Sozialmanagement。等等。

大学生运动和社会工作运动中出现的政治化和理论化,使人们将视角从“我们怎么做?”转向“为什么这样做?”(C.W.Müller,1996c:20)。这一视角转变让人们从新的角度重新审视传统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此时,人们不再只是关注“该如何做”,而是思考这三大方法的功能和作用:它们被看作是“极不平等的阶级社会中的(协调)工具”,目的是让“异类”“守规矩”,监督控制“危险因素”,维护已有的统治秩序。噶鲁斯科(Galuske)将欧洲大陆专业领域对三大传统社会工作方法的批判总结归纳为以下四点:缺乏理论基础、对社会工作的双重职能“助人与监督”认识不清、将案主病理化、社会和国家系统性解决社会问题的功能被忽略(Galuske,2003:113~120)。

(一)缺乏理论基础

传统社会工作方法被看作是各种技术与价值观的混合体,其价值观大多源于中产阶层,许多工作原则类似日常生活智慧的统合(如应尊重和接受案主、沟通是助人过程的基础、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将案主看作合作对象、保密原则等)(Galuske,2003)。这些原则性观点不能被视为科学行动准则和方法。此外,个案工作强调“助人关系”的核心地位和建立,但缺少对该工作过程的客观科学阐述,而是聚焦于助人者的“态度”和“感受”等主观性概念。批判者认为,传统社会工作方法偏离于“普遍价值观和个人态度”的原因在于社会工作行动领域缺少社会性理论基础,比如,对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进行系统性梳理和阐述、对实施和执行社会工作的社会框架条件进行反思、对社会问题形成的系统性基础进行反思,而不只是单单聚焦于“方法”以及从主观角度对方法进行详尽描述。

欧洲大陆社会工作界的这一批判观点,促使他们开始思考和发展社会工作科学和职业自身的理论,并开始逐渐脱离北美的“实用主义”和“纯方法”做法。这一点也值得中国大陆社会工作界反思。借助中国香港的推动,中国大陆热切地引入和学习着来自美国的各种“治疗模式”和“方法”。然而,社会工作实践者在聚焦于“如何做”的过程中,如果模仿失效,会产生巨大的挫败感和困惑。在人们讨论中国大陆社会工作发展“瓶颈”和“本土化”的同时,是否该跳出“方法”模式的禁锢,而思考一下更为迫切的学科和职业问题,如中国社会工作形成和发展的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体制等框架条件如何?社会工作所要应对的社会问题具有哪些特征?社会工作在应对这些问题时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是什么?社会工作自身的局限和界线在哪里?社会工作者能在哪些界限以内行动?思考和澄清这些问题比关注纯粹的“方法”更为重要和迫切。

(二)对社会工作的双重职能“助人与监督”认识不清

缺乏理论基础的现状,导致传统社会工作方法对社会工作的双重职能“助人与监督”认识不清,不会反思它为专业行动带来哪些后果,也不会将其纳入行动或技术范畴。双重职能“助人与监督”是指,社会工作大多在社会或国家的委托下进行的,社会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要面对社会和国家,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宁,而不只是面对案主,因此,社会工作的职能体现在“助人”和“监督”(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社会风险)两个方面,两者并行并重,缺一不可。但有时两者会发生冲突,这时需要社会工作者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当然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但在传统社会工作方法中,社会工作者对自我角色的理解通常只局限于“助人”一个方面。他们认为,他们的角色只是“影响案主、改变案主的思维或行为方式、使其过上一种‘正常’生活”,而社会工作者的(监督的)社会角色和功能完全被忽略。

这一批判观点也同样对中国大陆有启发。无论在社会工作教育的教科书中还是在社会工作实践中,还是政府发布的文件中,“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职业”被单一地宣传和强调着,对社会工作的双重职能“助人与监督”,人们非常陌生,更不会从这一双重角度理解和构建社会工作。这一片面的理解意味着社会工作界没有从根本上界定和澄清社会工作的职能,这也是很多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遇到冲突和矛盾时无法走出困惑(进而又转向“本土化”讨论)的主要原因。

(三)将案主病理化

对传统社会工作方法的核心批判体现在它的“医疗模式”取向上。这一取向始于里士满(Mary Richmond)和萨勒蒙(Alice Salomon),基于“既往症、诊断和治疗”这三个工作阶段。社会工作中需要处理的问题首先被理解为“心理社会问题”、个体的“社会疾病”,个体性缺陷或不适应性被解释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对案主的病理性定义”导致介入工作只聚焦于“个体的改变”,而不是生活环境、生活条件的改善。当然,传统社会工作方法倾向于医疗模式并非偶然,因为这样更有利于确立其职业地位。第一,它挂靠一个“成功”模式(医生模式);第二,它将心理社会问题列为一个独立的行动领域。尽管从社会理论角度看,“从物质问题转向心理社会问题、将案主病理化”令人质疑,但从职业发展的角度看,它还是具备一定的功能。

这一批判观点对中国大陆也同样有启示。来自美国的各种“治疗模式”倾向于将服务对象视为“患者”,Mary Richmond的治疗性社会工作观点因其实惠性和可操作性一直流传到今天,而同样来自美国的亚当斯(Jane Addams)的结构性社会工作观点(即关注服务对象生活环境和框架条件的改善)却遭到冷落和遗忘,这一状况出现在以“自由主义经济”为主导、“国家性较弱”、国家宏观调控作用较小的美国,并不奇怪。但欧洲大陆尤其是德语国家的“社会福利市场经济”思想使得国家具有较为强大的、(适度)宏观调控、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差异的功能,也因而具备了从“社会环境”、“社会政策”角度进行社会均衡的能力。纵观中国从“中央集中管理国家”到“自由经济型国家”转型的特殊国家模式,中国更加具有宏观调控和社会均衡的条件和能力,从这一方面思考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的路径,或许更具意义,而不是盲目模仿和跟随“国家性较弱”、“以第三部门为主导”发展社会工作的国家模式。

(四)社会和国家系统性解决社会问题的功能被忽略

将案主病理化的做法一方面导致“对(社会问题)受害者的歧视”,另一方面导致“社会问题的个体化”。在传统个案工作中,案主的病理性行为被视为个体缺陷,其原因在个体身上,即“有病的个体”没有适应“健康的社会”。这种做法回避去分析造成案主问题的真正原因,甚至将“病理性社会的受害者歧视化”。此外,人们将社会性问题转而定义为“个人心理问题”的同时,忽略了社会和国家系统性解决社会问题的责任和功能。比如将“物质性贫困”或“失业”解释为“个体工作能力不足”或“缺乏工作意愿”,由此就免除了国家和社会在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均衡社会差异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传统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将“社会”天真地理解为“个体或群体的网络建设”,这一做法完全忽略了社会和国家层面的功能。

综上所述,20世纪70年代欧洲大陆社会工作界对传统社会工作方法的批判主要集中于:对价值观的主导地位不加反思、缺乏理论层面的反思、缺乏对社会工作双重职能的认识、缺乏社会层面的反思、将社会问题个体化等等。因传统社会工作方法来自美国,这种批判也可视为是对美国式“实用主义”、纯粹聚焦于“方法”倾向的反思。而中国大陆近年来受美国社会工作模式影响较深,在“学习借鉴”和“出现困境后寻求本土化”两者之间,这种批判性思维是否对中国具有启发性呢?

二、什么是社会工作咨询?

本文中的“咨询”主要是指心理社会服务领域中助人者面向个人、家庭、群体或机构所提供的助人形式。这种助人形式分正式和非正式两种,非正式的助人形式为“日常咨询”,正式的助人形式为“专业咨询”。在界定现代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核心职业行为“社会工作咨询”之前,需要首先澄清日常咨询与专业咨询各有哪些利弊和异同。

(一)日常咨询

日常咨询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非正式互助形式,它通常发生在亲戚、朋友、家人、邻居、同学、同事、熟人甚至陌生人之间,除了面对面的交谈,有时也以媒体中的咨询信息形式出现。日常咨询最大的利处在于双方之间现有的(稳固或松散的)信任关系,使得人们拥有倾诉的意愿;日常咨询也有成功有效的时候,这时它是一种很重要的助人形式,但必须基于以下前提:一是双方所遇到的情况非常相似,听者有过成功解决该问题的经验。二是双方没有因熟人关系或亲戚关系而有所顾虑。也就是说,倾诉者不会害怕和担心袒露过多信息会影响自己在对方眼里的形象以及未来双方的关系,敢于袒露自我和说出隐私;而听者也能做到换位思考,认真倾听,感受对方的想法,不会因怕影响关系而顾忌说话(但现实中这两种情况出现的几率较小,原因就在于,双方所遇的情况很少完全一致,或者多数人出于维护关系的原因做不到完全无所顾忌)。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日常咨询会“不管用”,原因在于其诸多局限性。首先,在日常咨询中,听者大多是带着“眼镜”听人说话,并从自己的角度、经验、体会、感受、观点出发,提出自己认为合理的“建议”(有时多个朋友提出的建议可能相互矛盾甚至完全相反),听者往往直接给出具体的“建议”,告知对方该怎么做。一般来讲,人们对“咨询”的理解过于简单化,把“咨询”理解为“给出建议”、“提出方案”,帮人“出主意”,而忽略问题背后的背景、更深原因、其他问题或“建议”可能带来的后果。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问题背后还有着更深层的问题;原因背后有着更深层的原因。因此,日常咨询的角度较为主观(容易以个人感受和经验为出发点)、单一(就事论事,只聚焦于内容本身)、线性思维(因为发生了某事所以出现了某结果)。这些都导致日常咨询效果不大。此外,一方面,大多情况下人们所认定的“问题”很少是“真正问题”,所提出的问题往往停留于表面。另一方面,对于真正重要的东西和信息,人们不太喜欢告诉周围较为亲近或熟悉的人;出于维护关系、面子或其他原因,日常交谈中的信息是具有选择性的;尤其是中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维使得有些人更愿意去找与其不相关的陌生专业人员。因为,他们知道,咨询结束后,他就与咨询员没有什么关系了。

(二)专业咨询

专业咨询与日常咨询的本质区别在于:日常咨询是“说事儿”,常常就事论事;专业咨询在听故事的同时,更多是从系统性、过程性、辩证性的角度探究和处理事情,关注行为背后所隐藏和被忽视的东西,比如叙述者的感受和情感、期望、观念/想法、内心的渴求和渴望,以及叙述者与其所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状态(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模式和家庭结构特点等)。因而专业咨询所关注的角度是俯视的、多维度的,具有系统性、过程性和辩证性特点。当然与日常咨询相比,专业咨询最大的弊处是没有现成的信任关系,因此与服务对象建立信任稳固的专业关系是专业咨询员的首要任务。

在本文中,笔者将专业咨询分为“社会工作咨询”和“临床咨询”两种,后者又包含“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①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存在差异,但因临床咨询并非本文重点,在此对两个概念的差异不做进一步分析。(见图1)。人们对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较为熟悉,但社会工作咨询在国内较为陌生,如前所述,它源于欧洲大陆国家,比如在德国、瑞士、奥地利和北欧国家,社会工作咨询既是社会工作最核心的一种工作形式,也是一种重要的现代社会工作方法,同时它也是一种非常普及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在协助大众百姓日常生活顺利进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社会工作咨询在社会工作领域中的核心作用和地位、国内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巨大需求,以及应对隐性社会问题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将社会工作咨询这种核心的现代社会工作形式、方法和领域引入国内,为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直接服务(如家庭教育咨询)。因社会工作咨询在国内尚未普及,笔者首先从国外的角度介绍两个领域的情况,界定社会工作咨询的概念与功能,并分析对比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区别以及结构性特征。

图1 (心理社会服务领域)咨询的分类(资料来源:张威制作)

(三)临床咨询

在国外,临床咨询主要以私人诊所的形式出现,有些医院门诊或住院部也有临床咨询。例如在德国,获得临床咨询资质的,大多是心理学者和医生,他们从卫生局获得(从事心理医学治疗的)营业许可。从事临床咨询的医生通常是精神病科或神经科医生,他们大多是有诊断和(药物)治疗精神疾病经验的医务工作者,他们必须额外具备“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精神分析医生”资质才能从事临床咨询(但现实中,有些人不具备)。事实上,从事临床咨询的大多是心理学者(心理学硕士或博士毕业),但他们需要额外接受“临床心理学/心理咨询”培训,由“德国心理学者职业联合会”(BDP)颁发证书,为其发放从业许可证的依据是“心理咨询师法”或“医疗治疗者法”(Belardi,2001:36)。心理咨询师根据科学鉴定的病象/病征进行诊断,治疗工作通常在医院或私人诊所进行。令人遗憾的是,在临床咨询领域也存在一些未经培训和不具备法律资格的人。从法律角度讲,“心理治疗”被看作“患者治疗”,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部分费用可由医疗保险公司承担。但大多情况下由咨询者自费。在临床咨询领域中,社会工作者与医生、心理学者合作,但在合作团队中处于边缘地位。

服务对象的咨询或治疗需求通常来自个人、家庭、学校和工作领域的多重问题。例如在德国,每三对夫妻中就有一对离异,每五个孩子中就有一个生活在单亲家庭,由此导致的(人际)关系问题和心理疾病较为常见,德国居民中大约三分之一的人在生活某个阶段会出现心理问题(Kreft/Mielenz,2005:147),而澄清这些问题需要专业手段。5~10%的人需要临床咨询。但现实中,只有约0.2%的人接受了这种咨询和治疗服务。在一般性医生诊所就诊的病人中,三分之一患有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但只有3~4%的人被识别和诊断出。之后,这些患者通常要等上长达7年的时间才能得到治疗(Meyer,1991:17)。也就是说,临床咨询的需求巨大,接受治疗的比例极小、等待时间很长。尽管如此,但很多人拒绝接受临床咨询,因为大多数人认为,接受临床咨询表明自己“有病”“不正常”“心理有问题”“脑子有问题”。因此,对他们来说,去社会工作机构接受社会工作咨询,比去心理咨询诊所要容易接受一些。通常,寻求咨询的人不仅受困于人际沟通和关系问题,也属于社会边缘群体(问题家庭),比如他们有经济困难(如失业或欠债),子女有瘾病或依赖行为、与社会不良群体接触,父母分居或离异。很多人以吸毒方式弥补或均衡自身问题(Kreft/Mielenz,2005:147)。

(四)社会工作咨询

与日常咨询相比,社会工作咨询具有专业性、可找到性、对咨询者自身的无用性、非纠缠性(不卷入其中)、转介可能性(介绍其他机构或服务可能性)的特点。社会工作咨询主要体现社会教育学①在欧洲大陆德语国家,社会教育学被作为社会工作的近义词或同义词使用,或者以“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的并列形式出现。它主要是指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被视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教育领域。因此,社会工作咨询也被称为社会教育学咨询。在本文中,社会工作咨询与社会教育学咨询被作为同义词使用,同时笔者也使用“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咨询”的并列表述方式。/社会工作的预防、协助与介入功能。按照教育学家波尔摩(Bäumer)1929年对社会教育学的定义,社会教育学是除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和教育空间,并填补两者的“空缺”或“过渡领域”(Bäumer,1929:3)。服务对象的诸多问题界于家庭、幼儿园、学校、工作岗位等领域之间或位于其交叉之处,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的任务在于补充和协助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社会工作咨询领域中,咨询员不仅只处理案主心理社会方面的问题(如生活冲突),而且也触及案主物质或法律需求方面的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如社会救助、退休问题、失业问题等)。

(五)社会工作咨询的定义

吕希(Lüssi)认为,咨询既是一种普遍性人类行为,也是一种与教育、照管、组织、介入等行为相并列的核心社会工作职业行为(Lüssi,1992:392)。在替尔施(Thiersch)看来,因咨询既是一种普遍性人类行为亦是一种专业行为,故咨询既可以“接近日常生活”也可以“与日常生活保持距离”(Thiersch,1978:9)。贝拉迪(Belardi)将“社会工作咨询”定义为“针对个人、家庭和机构,为协助其最终自己解决精神、社会心理或物质方面的问题(助人自助),所提供的一种独特的社会服务”(Belardi,2001)。社会工作咨询的工作领域和范畴宽广,机构化程度各异。笔者认为,社会工作咨询是一种面向个人、家庭、群体或机构,以确保其日常生活顺利进行、增强其独立应对问题能力为主要目的,以咨询形式为主所进行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咨询既是社会工作最核心的一种工作形式,也是一种社会工作方法,亦是一种较为普及的服务领域。社会工作咨询属于现代社会工作方法,有别于传统社会工作方法(如个案工作),它所运用的知识和方法主要来自心理学、心理咨询、社会科学、行政学、法学、教育学。

(六)社会工作咨询的类型和运用

赫尔策(Hölzel)将社会工作咨询分为两种类型:功能性咨询和机构性咨询(Hölzel,1981:12)。功能性咨询是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组成部分,它几乎只出现于社会工作机构,与其他工作相互配合,很少单独进行,因此功能性社会工作咨询在社会工作领域中承担着“交叉功能”,它主要体现为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的预防和辅助/协助功能。

功能性社会工作咨询主要指社会工作者在幼儿园、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事务局等社会工作机构根据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咨询。此类咨询不受场所限制,咨询次数和时间也相对灵活。此外家长培训(家庭培训)也属于功能性咨询并具有预防和协助特征,它尤其面向缺乏社会支持和多子女的家庭,其服务内容有家庭讨论课、家庭业余活动与度假、子女教育咨询、夫妻关系咨询、家务辅导、家长经验交流等(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16~21条,SGB VIII§§16-21KJHG)(Giesecke,1987:75)。功能性社会工作咨询也是青少年法庭专业工作①德语原文是Jugendgerichtshilfe。青少年法庭社会工作者并不是青少年法庭的雇员,而是公立型社会工作机构(如青少年事务局)或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工作者(由青少年事务局委托),其任务是协助青少年法庭,向法官提供有关犯罪青少年成长经历、家庭和学校环境等方面的报告,并向法官提出适当的教育性建议和社会工作措施。、缓刑专业工作②德语原文是Bewährungshilfe。、家庭社会工作③德语原文是Sozialpädagogische Familienhilfe。家庭社会工作者是指社会工作者进入家庭内工作,通常面对有多重问题的多子女家庭或缺少社会支持的家庭。一般来讲,这种服务不超过6~8周,每周3~5次。的组成部分,甚至也是长期性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规划④德语原文是Jugendhilfeplanung。的一部分(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36条,§36 SGB VIII/KJHG)。

经验显示:鉴于所应对问题的错综复杂性以及服务对象对其他服务项目的需求,单单依靠功能性咨询是远远不够的。出于这一原因,欧洲大陆国家(如德国、奥地利、瑞士)也向服务对象提供机构性咨询。机构性咨询是指:在专门提供咨询的社会工作机构内所进行的咨询。高度的职业化程度以及不同的服务人群和需求,使得这类社会工作咨询机构又出现分支、面向不同群体细化为不同的咨询机构,如儿童青少年咨询⑤德语原文是Kinder-und Jugendberatung。、家庭教育咨询⑥德语原文是Erziehungsberatung。、家庭咨询⑦德语原文是(Gemeinwesenorientierte)Familienberatung。、瘾病咨询⑧德源原文是Suchtberatung。、戒毒咨询⑨德语原文是Drogenberatung。、孕后堕胎咨询⑩德语原文是Schwangerschaftskonfliktberatung。、欠债者咨询⑪⑪德语原文是Schuldnerberatung。⑫“辅助性原则”确立了国家与社会工作机构之间的伙伴式合作关系,即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有优先选择权,若符合资格的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有提供社会服务的意愿,国家应给与经济资助并充分保障其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方面的独立性。、艾滋病问题咨询等等,每一种咨询机构专门面对某一类服务群体,其中最为普及的服务领域是家庭教育咨询和家庭咨询。机构性咨询的机构化程度很高,也就是说,该类机构专门从事咨询工作,专业人员均为咨询员。机构性咨询主要体现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的辅助、咨询、介入功能。在费用方面,服务对象接受咨询是免费的,这与临床咨询的自费完全不同,正因为如此,社会工作咨询的服务对象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社会工作咨询员由社会工作者、社会教育学者、教育工作者、心理学者担任。咨询员的收入通常以工资形式支付,而社会工作咨询机构(多为自由型即非国家型)的资金大多源于国家资助⑫⑪德语原文是Schuldnerberatung。⑫“辅助性原则”确立了国家与社会工作机构之间的伙伴式合作关系,即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有优先选择权,若符合资格的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有提供社会服务的意愿,国家应给与经济资助并充分保障其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方面的独立性。,这点也有别于临床咨询。近30年来,很多社会工作咨询机构开始向服务对象提供“低门槛咨询服务”,比如不用预约,或者从“来结构”转为“去结构”①“来结构”是指服务对象来到社会工作机构或服务处,主动寻求帮助,比如家庭教育咨询;“去结构”是指社会工作者来到服务对象处(如服务对象家中或者经常逗留的地方),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比如家庭社会工作、街头社会工作。。

无论是功能性咨询还是机构性咨询,它们通常在社会工作的双重职能②德语原文是Das doppelte Mandat。“助人与监督③德语原文是Hilfe und Kontrolle。”之间来回摇摆,尤其在青少年法庭专业工作和缓刑专业工作领域。通常来讲,社会工作以案主的自愿参与、具有改变动机、积极思考和参与为前提,但有时社会工作咨询也显示出“强制性”特征,比如孕后堕胎咨询、青少年法庭专业工作和缓刑专业工作(Kreft/Mielenz,2005:148)。在“强制性机构”如监狱或精神病院也是如此,此类咨询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接受咨询。

咨询工作不一定总是面对面、直接进行。匿名电话咨询或电话心灵抚慰④德源原文是Telefonische Seelsorge。通常由带有宗教背景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也很普及。人们也可以通过信件、邮件或在网上咨询。自2000年起,联邦德国家庭教育咨询(会议)开始提供网络咨询(Kreft/Mielenz,2005:148)。

(七)社会工作咨询的教育学特征

教育学家模棱豪尔(Mollenhauer)早在1965年就呼吁人们关注“咨询”这一新型“教育学现象”(Mollenhauer,1965:25),他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社会变革、生活中与日俱增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社会教育学领域,尤其是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中服务对象咨询需求的增加。第二,咨询具有一种“教育风格”,它尤其用来应对准成年人的教育需求。机构性咨询工作是普遍性教育现象的一种特殊情况。第三,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咨询的特点与日常咨询不同。咨询并不是针对疑问直接给出答案。因为,案主的疑问对咨询员来说只是一种出发点而已,它促使咨询员将一种比疑问本身更大的“事实关联性”带入咨询过程。因此,咨询不只是解答疑问,而是包含更多内容。第四,社会教育学应关注咨询的日常取向,而不应只依赖于高度职业化和分工细微的咨询机构,因为很多求助者因存在心理障碍不愿前往咨询机构咨询。第五,咨询员与求助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咨询员只是从求助者那里暂时获得“教育”合法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咨询总是基于案主的自愿性(Lüssi,1992:101)。

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咨询的另一大特点是咨询过程总是与其他工作并列进行,甚至与其处于竞争关系。出于社会工作的双重职能(助人与监督),咨询总是伴随着控制、监督和管理,比如在综合社会服务处(ASD)、青少年法庭专业工作或缓刑专业工作领域,这些领域与法律规定相关,咨询员必须面临各种棘手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伦理问题。假如出于官方或法院要求,咨询必须与其他工作混合进行,业内人士将这种情况称之为“义务协助关系”(即咨询员和咨询机构有义务协助官方或法院开展相关工作)(Lüssi,1992:101)。

如上所述,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咨询甚至面对那些被迫逗留于“强制性机构⑤德语原文是totale Institution。”如监狱或精神病院的群体工作,当然这些人不能被称为“求助者”。社会教育学者/社会工作者必须进入这些场所,与其进行入院/入狱、出院/释放、调查谈话。此类谈话通常由强制性机构安排进行,因此很难体现出有效性。孕后堕胎咨询也属于这一类,它们都是由法律规定而强制执行的。

那么,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咨询的教育学特征究竟体现在哪里?咨询很少与传统教育学意义下的“教学过程”有关。从现代教育学角度看,咨询是一个复杂、独特的过程,它要求人们思考、感受和行动。米勒(Müller)认为,“这三个层面是一体的。令人气恼的是,它们被不同学科管理着,被不同专业教授和学习着,被不同社会学习场所练习着”(Müller,C.W.,1982:16)。想要做咨询员,就必须熟练掌握这种复杂、跨学科、融合性的工作。如果求助者“改变了他的行为模式、感知、感觉、想法、看法,他就学会了一些东西”。因此从教育学角度看,咨询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学习过程”(Huber,1990:56)。但这一过程也是可以逆转的(不只是求助者得到学习,咨询员也可以得到学习),这点又体现了它的独特性。在有经验的咨询员看来,从专业角度看,咨询员并不是从课堂或书本上,而是从求助者身上学到了最多的东西。

(八)社会工作咨询的功能

斯替默(Stimmer)认为,人们通常因两类原因前来寻求咨询:一是缺少某些知识或信息;二是缺少认清和判断问题、作出决策或决断的能力。因此咨询的总体目标便在于:第一,提供信息。向来访者传授新的知识或信息(如法律咨询、健康咨询),或协助其重新找回(曾经)已有的知识。第二,引导和推动来访者认识和判断问题(如家庭教育咨询),尤其是培养和激发其新的行动能力,或协助其重新找回(曾经)已有的行动能力(Stimmer,2006:101)。现实中,咨询重点很少纯粹只是前者或只是后者,而是两者相连。此外,咨询有可能演变为治疗。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具备高度的区分能力,必须清楚知道“提供信息”和“治疗”是体现咨询连续性的两极,社会工作咨询通常界于“提供信息”和“治疗”两者之间(见图2)。在具体咨询案例中,社会工作咨询的重心和功能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的不同而不同,如提供信息、介绍或转介其他服务、倾听、陪伴、照管、协助、引导、教育、辅导、制定服务计划等。因此,社会工作咨询的功能具有多样性,兼顾服务对象多方面的需求,如物质/经济、法律、心理社会、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需求,很少只单一聚焦于心理层面,有时其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也需参与其中。此外,社会工作咨询的工作方式亦具有多视角性,包括法律性角度、教育学角度、治疗性角度、具体案例的财政角度等。在日常咨询范畴内,此类错综复杂的专业性问题仅凭“人类的健康理性”是无法澄清和应对的(Müller,1993:15)。因此有时那些不是专门从事咨询的社会工作机构,也会将服务对象介绍到专业的社会工作咨询机构中去。

图2 社会工作咨询的连续性——界于“提供信息”和“治疗”之间的社会工作咨询(资料来源:Stimmer,2006,Franz:Grundlagen des Methodischen Handelns in der Sozialen Arbeit.101页)

综上所述,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咨询是社会工作的一种核心职业行为,是现代社会工作方法和服务领域,是一种面向个人、家庭、群体或机构,协助其独立解决心理社会或物质领域问题的、独特的社会工作服务。在欧洲大陆德语和北欧国家,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咨询存在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各个领域,它的职业化程度较高、分工细微,在协助百姓日常生活顺利进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内,社会工作咨询尚未普及,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率先进入该服务领域,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家庭咨询等社会工作咨询服务。

三、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结构性差异

由于社会工作咨询服务在国内尚未普及,政府和百姓对社会工作概念较为陌生,因此,对于社会工作与临床咨询之间的界线,人们更是模糊不清。从长远角度看,澄清和区分社会工作与临床咨询的界线,对确立社会工作职业的独特性,促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以华仁为例)两个角度分析阐述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结构性差异。

从国外角度来看,近30年来,西方社会中出现“治疗化”倾向。心理治疗概念在日常生活、媒体和各种讨论中被频繁使用。“追求生活意义”和“寻求崭新解决模式”的现状又加剧了这一现象。20世纪70年代起,心理学和心理治疗的知识得到广泛传播,逐渐形成一种“心理热潮”。社会工作咨询也受到很大影响:一方面,社会工作咨询需要扩展知识领域,吸收相关学科中新的知识;另一方面,以“咨询面广”为特点的社会工作咨询必须与以“咨询度深”为特点的临床咨询有所区分。

1999年德国的“心理治疗法”将“咨询”含义浓缩为“倾听”“询问”“阐明”“提供信息”。这与社会工作咨询领域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贝拉迪(Belardi)认为,现实中,“咨询”和“心理治疗”之间的界限更多只是一种地位的体现:拥有“医学疾病治疗许可”的人如医生或心理治疗师,属于“治疗”者;无此类许可者所提供的服务被界定为“咨询”。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理想区分几乎不存在。作为一般性“咨询”开始的谈话往往会引向较深层次的生活问题。贝特讷(Bittner)认为,“医疗性心理治疗”和“其他心理社会服务”之间的界限,只体现在书面上(Bittner,2000:18)。贝拉迪(Belardi)认为,以德国为例,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结构性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机构化、时间和期限、关注重点、实质性帮助、谈话技巧、对服务对象的基本看法、工作目标、网络建设与协调组织、伦理、角色理解(Belardi,2001)。

(一)机构化

社会工作咨询大多在社会工作性机构中进行,很少在心理咨询诊所,主要有功能性咨询(幼儿园、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事务局)和机构性咨询(青少年咨询、家庭教育咨询、家庭咨询、戒毒咨询、孕后堕胎咨询、欠债者咨询、艾滋病问题咨询等)两种类型。社会工作咨询的特点是自愿性。而进入临床咨询则不尽然:有时需要办理很多手续、克服很多障碍。来访者倘若不是自愿申请,则大多由医生或咨询机构介绍而来。为了得到医疗保险机构的费用资助,医生需要定期出具鉴定书。

(二)时间和期限

社会工作咨询比临床咨询所用时间要短,会谈频率要低,当然个别情况除外。功能性咨询,比如在幼儿园、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有时通过一次谈话就可能推动事情的发展,之后咨询者通常将受助者转介到专门的社会工作咨询机构。而在机构性社会工作咨询中,会谈的次数和频率要高很多。

(三)关注重点

临床咨询关注的重点是受助者内心的心理过程、探索人的“深度”(如过去),心理问题与咨询关系处于工作的核心位置。而社会工作咨询更加关注人的“宽度”(如现在和未来、“这里和现在”、“此时此刻”)。

(四)实质性帮助

与临床咨询相比,在社会工作咨询中,除了建立咨询关系外,还为案主提供具体的帮助和服务。因此社会工作咨询有时类似个案管理的性质。个案管理也称“协助管理”,通过多种工作方法和多个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一起制定计划,在各个服务机构之间进行协调和组织,提高工作效率。因此,社会工作咨询有时也被称为“个案管理”的准备和前期阶段(Wendt,1991)。

(五)谈话技巧

社会工作咨询并非基于“某一种”心理咨询流派或方向,而是兼顾考虑各种有可能带来效果的理论观点。因此,社会工作咨询并不等同于传统社会工作方法中的“个案工作”(Müller,C.W.,1982;Neuffer,1990)。社会工作咨询认为,案主的生活问题应由其自己认清、识别和说出,而不是由咨询员告知。咨询员的任务在于引导和推动案主认清和识别问题的根本。在处理具体谈话技巧(如解读、移情、阻抗)时,社会工作者与临床咨询者的做法不尽相同。比如“解读”(Deutung)是指:咨询者针对案主自己尚未觉知或感觉不舒服的行为和背景,进行总结性阐述、解释和说明。在处理“解读”技巧时,社会工作者不像临床咨询者那样矜持、持观望态度或不流露任何看法,而是进行一定的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者这样做,可以避免案主在其身上“看到什么”(如“移情”Übertragung)。“移情主题”虽然可能来自案主的过去,但它并不属于眼前和当下,而社会工作咨询更加强调眼前和现在。因此当移情现象发生时,社会工作者倾向于澄清移情,而不是利用移情工作。阻抗(心理)(Widerstand)是指:案主一方面对自己的现状感到痛苦不堪,另一方面又紧抓问题和痛苦不放,因为不确定的改变让他们感到恐惧和害怕,因而出现阻抗(抵触/抵抗)。社会工作者清楚,案主既害怕改变,又期待改变。这种阻抗(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也毫无意义,因此,社会工作者的处理方式是:不正面与案主的阻抗发生对质和冲突,而是绕开它,或者干脆忽略它。因为阻抗的形成有着较深的原因,不是通过对抗、劝导、说教、规定甚至警告就可以克服的。社会工作者这种灵活处理和对待解读、移情、阻抗的态度与方式,是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之间的核心差异。

(六)对服务对象的基本看法

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受助者不是“病人”“患者”(在临床咨询中称“患者”),而是案主(Klient)。社会工作咨询一般不使用“心理治疗”或“精神病学”方面的概念,也不进行此类疾病的诊断。此外,社会工作者尽量避免“过分聚焦于问题”的做法,即尽量避免采用“不足取向”“缺点取向”,而是采用“优势取向”“资源取向”,从问题中寻找可利用的资源和优势。因为,案主在寻求咨询前,在没有任何陌生人帮助的情况下,也已成功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社会工作者认为,案主的这种能力首先应该得到认可和增强,而不是被完全质疑和否定。

(七)工作目标

社会工作咨询的目标更多体现在“宽度”上,即如何通过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而较少单单局限于“自我反思”上。社会工作者需要注意的是,案主为自己订立了哪些目标?这些目标是否实际可行?实现目标的切入点在哪里?为此他需要提高哪方面的能力?有哪些优势和资源可以利用?如何把总目标划分为多个可付诸实施的,较小的子目标?

(八)网络建设与协调组织

为了有效利用各种其他资源,社会工作咨询员需要与其他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并对各种服务项目进行协调和组织。临床咨询者较少做这方面的工作。

(九)伦理

解读、移情、阻抗等处理工作属于临床咨询中公认的工作技巧。假如咨询员在社会工作咨询中也运用这些技巧,可能会增加案主对咨询员的依赖性。由此,可能会加剧问题(“症状”),也可能会使专业工作者卷入或纠缠其中。这种做法违背社会工作的伦理要求。专业伦理行为要求案主参与到咨询过程中、共同参与决策。因而,咨询的工作目标应该是降低案主对助人者的依赖,而不是提高其依赖性。社会工作伦理监督、警戒社会工作者,以防止其越过伦理红线。

(十)角色理解

与临床咨询者一样,社会工作者也是“人际关系”方面的助人者。但与临床咨询者相比,社会工作者不仅仅只提供纯粹性助人式谈话。他们掌握更多社会服务信息,可以向案主介绍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并且案主也很容易找到他们。

尽管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存在着结构性差异,但两者亦拥有共同点。比如在咨询者与被咨询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角色关系(Frommann,1976):出于职业性角色,一方(A)与另一方(B)谈话。B想从谈话中得到非物质性益处。这种基于职业行为的谈话方式对很多求助者来说既新鲜又陌生。

尽管社会工作咨询的重点在“宽度”维度上,临床咨询的重点在“深度”维度上,但从深度维度来看,有时社会工作咨询和临床咨询之间的界限不是很清晰,在咨询过程中,二者之间可能会相互交融。但作为社会工作者,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能力范畴和工作界线,必要时需要将案主转介给其他助人机构。比如在社会工作咨询中,若重复性遇到同一个“顽固性生活问题”,就有可能与心理治疗领域中所说的“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有关,假如再继续深入下去,就意味着越过界线进入心理治疗。即便“日常咨询”有时也可能进入心理治疗的深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一种理想的“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界线”并不存在。

四、社会工作性介入与治疗性介入的结构特征对比

社会工作职业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以来就一直缺乏“方法自信”,尽管大学院校在教授学生三大传统社会工作方法①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但社会工作本行业缺少特有的行动工具(独特的方法和技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西方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人们尝试借用治疗领域的模式和方法来弥补这一空缺。但这一做法并不是“突发性”的,传统社会工作方法(如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一直深受心理治疗理念的影响,治疗性方法对社会工作的吸引力一直持续至今。按照斯比格的统计,从20世纪初起,心理治疗领域已发展出约700种分析或治疗形式(Spiegegl,1994:76)。梳理一下欧洲大陆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进修领域中的方法理念和模式,会发现以下治疗性观点:系统性家庭治疗②德语原文是systemische Familientherapie。、以案主为中心的谈话心理治疗③德语原文是klientenzentrierte Gesprächspsychotherapie。、完型治疗④德语原文是Gestalttherapie。、心理剧⑤德语原文是Psychodrama。、神经语言学编程⑥德语原文是Neurolinguistisches Programmieren。、以主题为中心的互动(小组)⑦德语原文是Themenzentrierte Interaktion。、巴灵特小组⑧德语原文是Balintgruppen。、生物能量学①德语原文是Bioenergetik。、游戏治疗②德语原文是Spieltherapie。、催眠疗法③德语原文是Hypnotherapie。、再生疗法④外语原文是Urschrei-und Rebirthing。、意义治疗⑤德语原文是Logotherapie。、行为疗法⑥德语原文是Verhaltenstherapie。、交易心理分析⑦德语原文是Transaktionsanalyse。、舞蹈音乐和绘画治疗⑧德语原文是Tanz-,Musik–und Maltherapie。、劳作疗法⑨德语原文是Beschäftigungstherapie。、治疗性骑马⑩德语原文是therapeutisches Reiten。等等。

科吕舍(Klüsche)1990年进行了一项“社会工作者自我解读”研究,其结果表明,治疗性培训的吸引力对社会工作持续存在。在社会工作者已接受的培训中,“谈话治疗”“家庭治疗”“完型治疗”名列前茅。在被问及工作形式(即是社会工作性介入还是治疗性介入)时,虽然只有1%的人提到“治疗性介入”,但当被直接问及“(工作时)是否以治疗性方法为取向”时,50%的人回答是。29%的社会工作者表示,获得心理治疗培训资质有利于改善他们的职业地位(Galuske,2003:134)。该调查抛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治疗性方法对社会工作者究竟有何吸引力?替尔施认为,以治疗为主导的工作领域与以社会工作为核心的工作领域之间,地位悬殊较大。这不仅体现在收入差异上,也体现在社会地位上。社会工作方法的治疗化倾向与社会工作者追求更高社会地位、更好收入密切相关(Thiersch,1978:8)。与社会工作方法相比,治疗性方法展现出一副“完整世界观”图画:从人文观到价值观、助人者的个性特质、助人过程的阶段划分、每个工作阶段和工作步骤的具体行为规则等。所有“必要的东西”都在一个整体中。而且,已细化到具体行为规范的治疗性方法,第一眼看上去似乎非常实用,因为它为助人者提供了实惠的武装工具,而社会工作方法却显得相对模糊。奥尔可认为,社会工作领域中特有的问题、负担和矛盾性,促使专业人员寻求治疗性方法(当然,更多是为他们自身)。他们运用治疗性方法,不是因为这种方法更适宜于他们与案主互动,而是用于处理“自己在矛盾性职业情景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烦恼”(Olk,1986:208)。

当然,社会工作与治疗两个领域存在着共性。两者的介入目标相同。两者都是通过介入工作协助案主更好地处理、应对和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即协助案主顺利进行日常生活。此外,在欧洲大陆很多职业领域,心理学者或治疗师需要与社会工作者或社会教育学者携手工作,共同处理同一个问题,比如在儿童与青少年寄宿教养机构⑪⑪德语原文是Kinder-und Jugendheim。⑫德语原文是Kinder-und Jugendpsychiatrie。中,治疗师必须与社会教育学者合作;在儿童与青少年精神病院⑫⑪德语原文是Kinder-und Jugendheim。⑫德语原文是Kinder-und Jugendpsychiatrie。中,社会工作者必须与各种流派的治疗师合作。

关于社会工作与治疗的关系,专业研究和专业文献提出各种不同结论。赛博特认为,系统地区分社会工作与治疗意义不大(Seibert,1978ab)。施恩认为,社会工作应从治疗观点中获益(Schön,1989)。大多文献分析了社会工作和治疗的差异。替尔施认为,“作为一种日常生活中的助人行为,社会工作不能被(在日常生活范畴之外行动的)治疗所代替或覆盖。社会工作和治疗需要相互合作,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行动方式”(Thiersch,1978:6)。噶鲁斯科将社会工作性介入与治疗性介入的结构性特征进行了以下几点对比和归纳:问题特征、介入的框架与环境、介入特征、案主(Galuske 2003)。见图3

(一)问题特征

关于社会工作和治疗所应对的问题具有哪些特征,有些专业文献的分析方式过于简单,比如社会工作负责处理和应对较小、日常、简单的问题,而治疗负责处理和应对较难、较大、复杂、持续时间较长的问题。但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分成“较小”“较大”“较轻”“较重”“较简单”“较复杂”问题。例如,“一个家庭的欠债危机”与“一个人怀疑生活意义”、“儿童贫困问题”与“抑郁症”、“犯罪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与“厌食症”等在问题的程度上并没有可比性。问题的轻重缓急很难由外界或他人做出抽象判断,而服务对象自身对其生活现状的主观感受和判断才是决定性的。

此外,社会工作性介入关注服务对象日常生活的错综复杂性、断裂性、矛盾性、问题与危机,而治疗性介入倾向于将这种错综复杂性浓缩于某一个或某几个关键问题(如厌食症、焦虑症、抑郁症)。霍姆派施将“教育学行为和治疗行为”两者的研究对象界定在“孤立、自主的个体”以及“个体的社会生活框架和条件”两极之间。他认为,治疗的研究对象定义聚焦于个体系统、浓缩于问题核心,而社会工作的研究对象定义倾向于整体观、以生活领域和日常生活世界为取向(Hompesch/Hompesch-Cornetz,1987:1032)。奥尔克认为,单单两者“在问题处置方面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差异”就表明:治疗很难取代社会工作,因为治疗必须脱开“日常生活问题的错综复杂性”,而这一点又恰恰是社会工作的核心(Olk,1986:205)。因此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具有普遍化特征,既关注“事的功能性”也关注“人的意图性”,并聚焦于“日常生活的错综复杂性”;而治疗所应对的问题具有特殊性、聚焦于“人的意图性”,并倾向于将错综复杂性浓缩于关键问题。

图3 社会工作性介入与治疗性介入的结构特征对比(资料来源:Galuske,2003,Michael:Methoden der Sozialen Arbeit.Eine Einführung.140页)

(二)介入的框架与环境

社会工作尝试尽可能在案主的日常生活领域行动,也就是说,社会工作最理想的介入地点应该是问题形成和演变的地点,也是案主在特定社会网络中拥有各种资源、开展日常生活的地点(而这种资源要尽可能加以利用)。因此,社会工作不需要与特定的谈话形式和工作环境(Setting)相联,比如社会工作可以在居民区附近的咨询机构进行,可以在居民家中进行(如家庭社会工作),也可以在大街上进行(如街头社会工作)。相反,治疗性介入远离日常生活,与特定的谈话形式和工作环境(Setting)相联,比如精神分析中已成为标志的“沙发”、系统性家庭治疗室中的“单面玻璃窗”、心理剧中的“舞台”。无论从工作空间还是从各种流派的理论观点看,治疗都在有意识、有目的地突出它与案主日常生活结构的不同。

在替尔施看来,治疗性观点远离日常生活的结构性特征具有一定功能:它尝试从外部,以绕道的方式解释那些“在日常生活的内部空间中已无法澄清的问题”(Thiersch,1978:18)。可用一个画面来形容:治疗的结构性特征犹如“一座孤岛”,它想通过一定工作向(孤岛的)来访者传递某种认识或力量,使他在离开孤岛后,在“孤岛的那边”能更好地生活。这种方式既有意义也很必要,但其前提是来访者的“学习收获”必须马上用上。换而言之,当来访者(在治疗孤岛上)学会了新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并产生效果,如果他能把这些“学习收获”带回现实生活,将是最理想的情形。但在现实中人们无法确保这种情况。治疗效果能否在现实生活中起作用、以何种方式起作用,只有在现实生活中才能看到和确定。社会工作的危险在于,因接近日常生活,容易迷失在日常生活纷乱复杂的“丛林”之中;而治疗的危险在于,因将错综复杂性浓缩于关键问题,有可能“脱靶”、“兴致勃勃地迷失在无效区域中”(Thiersch,1978:19)。霍姆派施的结论是:假如(来访者的)学习收获必须用于现实生活,并且专业行为也只能以此为标准确立其合法性,那么就意味着:接近日常生活的工作形式必须安排在远离日常生活的工作形式之前,要优先选择(让来访者)“在生活的内在关联性中”学习,而不是“为了生活的内在关联性”而学习(Hompesch/Hompesch-Cornetz,1987:1043)。笔者进一步将其解读为:社会工作的预防、咨询和介入性功能要优先于治疗的介入和治疗性功能,要让百姓首先在接近日常生活的环境中获得帮助和学习,只有当此类“学习”形式不足以确保其日常生活顺利进行时,才需要启动治疗功能。在笔者看来,社会工作与治疗的功能,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三)介入特征

因社会工作接近日常生活,所关注问题涉及面较广,因此要求社会工作拥有一种较为灵活的互动方式和处理问题模式。其介入工作必须基于案主的日常生活、社会网络、日常处理方式和现有资源。相反,治疗性介入远离日常生活。游哈荷用经典的精神分析工作技巧举例说明:“分析师倾听、沉默、偶尔解读一下,患者躺在沙发上,自由联想,或者在分析师的协助下将压抑下去的、梦中的碎片重新组合起来,呈现出一种不寻常的、远离日常生活的情境。其目的是,在分析过程中将患者置于一种‘倒退①德语原文是Regression。’状态,使他能从中重新找回并处理其幼年或童年时期的关系模式和冲突。分析师的矜持态度②德语原文是Abstinenz。作用到患者身上,在患者对分析师的移情过程中,患者可以处理他被压抑的想象、愿望和情感(Johach,1993:147)。”倾听、确保空间和时间、较少表态,所有这些沟通技巧,对于有些案例可能很管用,假如时间、地点和情景允许的话,这些技巧也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对于特定的问题、特定的生活状况、特定的案主,毫无疑问应选择治疗性行动策略,但日常生活的错综复杂性也会导致这种策略有时无效。

从前文社会工作治疗化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治疗性观点的“一目了然”、“完整性”、“技术性质量”也是其浓缩日常生活错综复杂性的一种效应。而“日常生活的错综复杂性”是社会工作性介入的出发点。

(四)案主

以上所描述的社会工作与治疗的结构性框架条件,也决定了两者面对哪些案主服务。原则上,社会工作面对每一个有日常生活问题并有求助意愿的人(这些人通常无法自己应对或解决问题或需要建立支持网络),因此社会工作面向全民工作。奥尔克认为,治疗性工作对案主是有选择性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Olk,1986)。

1.事实方面。一方面,治疗从一开始就隐掉了某些问题,而只关注某个或某些特定问题;另一方面,浓缩于某个关键问题的做法,使案主不得不同意治疗师对问题的界定,以便为介入工作“做好准备”。由此“哪些是要处理的问题、哪些不是,这两者之间的界线”由治疗师确定,并朝着对治疗师有利的方向发生偏移(Olk,1986:204)。

2.社会阶层方面。很多治疗研究表明,治疗性工作通常面向特定的社会阶层。语言要求以及空间时间和经济能力方面等因素,提高了治疗门槛。此外,随着治疗方法的技术结构化,对来访者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也在上升,比如预约登记需要来访者适度的表述自身问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自我反思能力等(Olk,1986:205)。

3.时间方面。来访者等候治疗的时间较长,“排队大军机构化”现象值得关注(Olk,1986:204)。这样一来,不仅问题形成、问题觉知、问题处理之间的间隔会增大,而且最终接受治疗的人也会缩小到那些“愿意漫长等待”的群体。

此外,一个普遍存在的基础问题应引起人们的注意:在应对问题的多样性以及互动模式的广泛性方面,治疗性观点存在着一定局限。还有,在治疗工作中,很多治疗师不再追求“处理问题的过程”,而是追求机构化“处理问题机制”。这一过程中,那些不符合(某个流派)治疗性适应特征的问题和缺陷,被治疗师“忽略”或“变成合适的”。米勒(C.W.Müller)曾经这样比喻:“自从我有了锤子,奇怪的是,每个问题对我来说,都变得像个钉子!”(Galuske,2003:143)。这一现象值得人们注意和反思。

总之,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有日常生活问题并有求助意愿的人;而治疗更多面对的是有“心理”问题的人,对案主有选择性,主要面向中产阶层。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和治疗具有各自不同的结构性特征,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分析对比社会工作和治疗,不能被误解为是对治疗的批判,更不是为了分析孰好孰坏,而是为了突出社会工作和治疗各自独特的职业逻辑,增强两者的自我意识。

五、中国的社会工作咨询:以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家庭教育咨询为例

因社会工作咨询服务在国内尚未普及,故本文重点从国外角度分析阐述了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结构性特征与差异。自2013年以来,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在国内率先开展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工作咨询服务(如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对象需求较大、问题涉及面较广。本文最后以华仁的家庭教育咨询为例,分析总结国内初步探索社会工作咨询服务的经验与思考。

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成立于2013年1月,主要服务领域为“儿童青少年与家庭专业工作”,即基于社会教育学理论和实践,为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预防性、咨询性和介入性社会工作服务。预防性社会工作包括家庭教育讲座、儿童综合素质与行为教育班、儿童成长小组等,该类服务面向所有儿童青少年,对服务对象不作“有无问题”的区分,其目的是预防问题的出现;咨询性社会工作包括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家庭教育咨询和家庭咨询,此类服务面向有咨询需求、但仍有能力自主解决问题的儿童青少年和家长或整个家庭,咨询性社会工作是华仁的核心服务内容,其主要目的是能力建设;介入性社会工作包括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等,此类服务面向具有结构性问题或处于危机状态中的儿童青少年和家长或整个家庭,其目的是危机干预或危机处理。预防性、咨询性和介入性社会工作共同的目标是补充和辅助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以确保服务对象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张威,2015a)。

华仁所有工作的核心在于:将“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在中国建立起来、关注和应对“隐性社会问题①张威将其定义为:尚未爆发和显现、但在特定条件下会恶化甚至影响家庭环境和家庭稳定的各种问题,如“家庭关系问题”(包括“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三代家庭关系”)、“家庭矛盾”、“家庭教育/子女教育问题”、“儿童成长问题”等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华仁从系统性角度确立了两个工作出发点:一,面向个体工作(如孩子或家长);华仁坚信:一个人首先要学会对自己负责,其次才能为他人负责,进而为公众负责。二,面向环境工作(如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同辈群体环境)(张威,2015b)。

华仁“面对个体和环境”的核心服务是“咨询性社会工作”,如家庭教育咨询。自2013年1月起,华仁开始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和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截止2015年7月,共计100多个家庭接受了华仁的家庭教育咨询。笔者对100个家庭教育咨询案例、460次咨询谈话记录进行了质性分析,从中分析和总结中国家庭关系的显著特点以及家庭教育中所存在的典型问题。分析结论表明:中国的家庭生活和家庭关系呈现出“以孩子为中心”的特点;在各种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起着决定性主导作用;夫妻关系的好坏决定着家庭教育的质量,也决定着核心家庭与原生家庭的关系或者三代家庭的状态;许多家庭的问题和症状由多重原因导致;这些问题和症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织和影响(张威,2015b)。

从华仁两年半的家庭教育咨询经验来看,虽然在国内,人们对社会工作咨询还很陌生,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百姓不存在咨询需求,相反,实践中,华仁家庭教育咨询中处理的问题和症状如“家庭关系问题”(包括“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三代家庭关系”)、“家庭矛盾”、“家庭教育/子女教育问题”、“儿童成长问题”,在大多数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笔者称此类问题为“隐性社会问题”(张威,2015a),它在中国具有极强的普遍性、涉及面极广。虽然由于家庭成员文化程度、经济水平、职业类别的不同,此类问题表现的程度和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几乎在所有社会阶层和家庭类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此类问题。华仁所做的各种工作,就在于应对此类“隐性社会问题”,帮助家庭改善家庭环境和家庭关系,对其进行能力建设,使家庭具备自我调节、自我成长的能力。而针对孩子和家长的家庭教育咨询就是一种核心工作形式,它属于社会工作咨询,是一种现代社会工作方法,有别于传统社会工作方法。

华仁的咨询工作证明:家庭教育咨询作为一种社会工作咨询,更加接近百姓的日常生活,它所处理的问题与主题大多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三代家庭关系、家庭矛盾、子女教育问题、子女成长问题(如行为问题或学习问题)等,因此百姓对家庭教育咨询的需求潜力是巨大的①但现实中,百姓并不清楚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的区别,很多人一开始就奔赴医院求助于“心理医生”,比如家长带着孩子到医院“测智力”或“看病”,而孩子则认为自己“没病”较为抗拒。倘若求助者的问题只是“日常生活问题”,而不是“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那么求助“心理医生”是否会给孩子带来影响和危害,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此外,社会工作咨询在服务对象的生活环境中进行,处理的大多是“日常生活问题”,因而具有较强的预防性和辅助性特征,其目的是预防问题出现或恶化、协助服务对象顺利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任务。

因此,与“远离日常生活、聚焦于心理过程、浓缩于关键问题、以治疗功能为主的”临床咨询相比,“贴近日常生活、关注日常生活错综复杂性、灵活处理问题、以预防和咨询功能为主的”社会工作咨询拥有更加广泛的服务群体,服务需求巨大。此外,社会工作咨询与临床咨询可以互为补充,并进发展。

无论从应对“隐性社会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来看,还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预防性角度来看,或者从确定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功能的角度看②发展社会工作咨询服务,有助于社会工作机构确立自己的服务功能和领域。目前国内部分社会工作机构出现“乱象”:只要能拿到钱,什么都干。这种乱象使社会工作领域失去自身专业性,也使老百姓更加不清楚社会工作机构到底是干什么的,其原因就在于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功能不明确”。,或者从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角度看,抑或从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的角度看,推动和发展社会工作咨询服务,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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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建平

DOI:10.3969/j.issn.1672-4828.2016.01.004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828(2016)01-0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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