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落地还须“闯三关”

2016-04-01 21:34:28张智全
21世纪 2016年4期
关键词:严格执法慈善事业传统美德

文/张智全

慈善法落地还须“闯三关”

文/张智全

背景: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该法不仅对慈善活动作出了界定,同时对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营、慈善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慈善服务等进行了规范,并且细化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从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3月17日《京华时报》)

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的慈善文明,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增长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对弘扬乐于助人传统美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不应忽视慈善组织公信力被质疑、网络募捐和个人募捐失范等诸多饱受诟病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首部慈善法的通过,无疑为慈善事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夯实了法治根基。

首部慈善法的诸多规定,亮点纷呈,可圈可点。从公募权限有所放开、行政派捐被禁止,到信息公开权责明确、确立税收优惠,再到非法人慈善组织获承认、慈善财产受到重视,相关法条都作了科学规范,可谓把握住了慈善事业未来的关键。可以预见,随着慈善法的实施,慈善事业必将迎来发展的新契机。

然而,更应该清楚地看到,完善的立法,只是确保慈善事业规范有序发展的第一步。尽管法律是社会治理的纠偏器,但法律不是万能钥匙,期望一部法律,从根本上一劳永逸地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显然不现实。就慈善领域目前的现状而言,要让慈善法全面落地,确保其真正成为弘扬慈善文明的“助力器”,笔者以为,还须闯过“三道关口”。

首先,必须闯过“税收优惠关”。实践证明,优惠的税收政策是慈善事业扬帆远航的动力引擎之一。放眼世界,不少国家都通过税法规范慈善事业。相比之下,我国慈善领域的相关税收制度还存在诸多亟须完善的地方。虽然首部慈善法确定了税收优惠的政策,但囿于法律条文高度概括性表述的限制,不可能一对一地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这就迫切需要对涉及慈善的税收法律予以完善,从而让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助推慈善事业发展的“加速器”。

其次,必须闯过“制度配套关”。众所周知,完善的配套制度是法律得以正确施行的前提。仔细分析首部慈善法中的诸多条文,涉及到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关于慈善组织的认定及其程序,因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需要在不同层级的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和认定之间如何衔接,就需要民政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同时,与慈善组织登记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也有待修改完善。否则,完全有可能导致慈善组织“设立难”的老问题再度重现,成为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绊脚石。

再次,必须闯过“严格执法关”。“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任何先进的法律,如果不严格执行,均会陷入“徒法不自行”的尴尬。慈善法作为护航慈善事业规范发展的“总开关”,能否真正释放正能量,关键在于严格执法。慈善法生效后,慈善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春天,对执法力量、手段和水平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如果执法“拖后腿”,那么就必然会让慈善法的实施陷入“知易行难”的境地,形同虚设。

毋庸置疑,慈善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步程度,必须要有法律的护航和引领。而法律的落地,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和严格的执法。只有闯过上述“三道关口”,慈善法才能落地,真正成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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