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江阳生
跳楼事件的背后
——国家电网甘肃省华池县供电公司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乱象频出
本刊记者/江阳生
2016年4月8日,陕西籍民工余志礼因“讨薪”未果,从甘肃省华池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二楼跳下,身受重伤,导致双腿多处粉碎性骨折,右肋11肋骨骨折,事件引发多方媒体关注。
《人民法治》记者赴甘肃省华池县采访调查后发现,跳楼事件的背后,暗藏的是该县供电公司2015年农网改造项目管理混乱、甘肃省电力公司或涉嫌非法招投标等乱象。
“讨薪”未果 民工跳楼
余志礼告诉记者,他从2015年6月起带领几十名工友从事华池县2015年农网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两年来共垫资一百多万元。春节期间,因为华池县供电公司未能结算当时的工程款,余志礼借款30万元后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由于2015年剩余工程款分文未结,2016年他多次找华池县供电公司领导要求支付工程款,但都被拒绝。
在数次“讨薪”被拒后,加之受到不公正待遇,激愤之下,余志礼选择跳楼,以死抗争。“我一个出门做工的农民,举目无亲,没有其他办法了。”余志礼说。
事件发生后,华池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了由政法委、检察、宣传、公安、劳动监察等七部门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专责处理善后事宜。余志礼称:“在事故处理小组的协调下,华池县供电局无奈支付了第二次手术9万多元的费用和6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在我做完第二次手术和观察期间,华池县供电局故意不交钱,致使我被停止用药三天,导致皮肤坏死,需要做第三次手术。我已是家徒四壁,借无可借,只好向华池县供电局反映情况,但刘书记的回答令我大吃一惊:‘我不管,大不了你的双腿废了,总之是共产党出钱又不是我出钱!’”
电力部门拒绝接受采访
针对余志礼跳楼“讨薪”一事,记者多次通过华池县委宣传部联系华池县供电公司要求采访,均未果。随后在政府主要领导的协调下,华池供电公司刘书记以私人身份与记者进行了寥寥数语的交谈。刘书记强调:华池供电公司非法人单位,作为甘肃省供电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承担供电服务和电网维护工作,工程建设与华池县供电公司无关,华池供电公司(就此事)不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通过甘肃省庆阳市委宣传部联系华池供电公司的上级单位国网庆阳市供电公司,要求采访农网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及余志礼参建农网工程的中标单位光明公司(国网庆阳市供电公司所属三产企业),无一例外遭到拒绝。
记者采访期间,华池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此事的韩副部长表示:华池县有关部门会尽快协调好此事。
先施工、后招标 改造工程乱象频出
记者从分包单位陕西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开锋处获得的信息,也许可以解释余志礼为何拿不到应得款项。
余志礼提供了其子余帅与周开锋以西北建设公司名义,于2015年6月18日签订的《华池县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10千伏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协议》,以及余帅与周开锋以陕西华威公司名义于2015年12月31日再次签订的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对照两份协议,可以判断周开锋将工程转包给余帅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工程非法转包案例,因为余志礼父子并不具备电力工程承包、分包资质。
而周开锋在2015年华池县农网改造工程中,分别以西北建设公司、陕西华威公司代理人身份在同一批次工程项目中,先后中标同一工程也是咄咄怪事。
周开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造成这种现象是因为甘肃省2015年度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均采用先施工、后招投标,再签施工合同的流程造成的。周开锋先以西北建设公司的名义,与项目归属地乡镇供电所商定工程施工事宜,并于2015年6月通知余志礼父子带施工队进场施工。2015年下半年,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的要求补办招投标手续。但因西北建设公司资质不符合要求,为此更换成陕西华威公司中标。
在庆阳市采访后,记者从2016年5月19日起,数次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唯一对外电话(95598)联系继续采访事宜。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均承诺将把记者所反映的问题转达至有关部门。但截至记者成稿,均未有国网公司系统的任何部门及人员就记者采访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