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卫波 张胜军
摘 要:文章根据当前建设工程经济索赔的管理现状,分析了建设工程索赔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工程经济索赔管理的相应控制措施。
关键词:经济索赔;反索赔;设计变更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09-0142-02
工程经济索赔管理(下文简称:索赔)是合同中造价管理的重要部分,是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承包单位往往采用“低价中标,后期高价索赔”的方法来实施中标,作为发包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工程建设的经济索赔管理。索赔又是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发包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管理、竣工结算,踏踏实实地做好各阶段管理的基础工作、才能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本文针对目前建设工程经济索赔现状,从发包单位角度对工程经济索赔的管理提出了一些控制措施。
1 建设工程经济索赔的常见内容
①不利的自然条件因素引起的索赔。如地质条件改变,而勘察及设计文件未予确定详细条件及条件改变后的量化施工措施,导致了承包单位需要增加额外工程费用和工期,因不利自然条件增加的费用,承包单位可以发包单位提出索赔。
②工程变更原因引起的索赔。由于发包单位发布的工作指令,或设计图纸粗糙,导致各专业施工图纸不协调,对原图纸,设计院进行了较大的变更,变更的出现往往伴随相应的经济索赔。
③工程延期的费用补偿,由于发包单位失误造成的工期延长,承包单位可以向发包单位索赔工期延长而导致的额外增加费用。
④缩短施工工期的费用补偿,发包单位要求缩短合同施工内容的施工工期,使工期少于合同工期,造成承包单位额外增加施工成本。例如缩短主体工程的施工工期,导致承包单位模板及支架等一次性投入增加,额外的增加了工程成本,承包单位可以向发包单位索赔工期缩短的费用补偿。
⑤发包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施工合同的索赔。由于发包单位不正当的终止工程合同,导致承担为经济损失,承包商有权向发包单位提出索赔。
⑥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不断增长,引起了工程成本增加的索赔。
⑦国家政策法规变化以引起的索赔。
2 建设工程经济索赔的现状
在目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成为一种趋势,工程经济索赔管理成为承、发包单位造价管理的重要板块,所以对工程经济索赔的管理与控制非常重要,通常,发包单位对合同总价款的控制较严,而对分包单位的现场经济签证控制不严,造成建设工程经济索赔存在很大漏洞,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目前建设工程经济索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设计变更管理混乱
设计变更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①工程设计时间不充裕,设计粗糙,专业汇签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各专业施工图不协调,图纸校对、审核者看图粗糙甚至不看图,成为签字工具。
②设计者脱离施工实际情况,往往存在理想化的设计图纸,导致现场施工无法实现,设计选材与市场脱节严重。
③本地设计,异地施工,设计者往往按本地的设计思路进行设计,在施工时体现出来许多问题,导致设计变更不断。
④发包单位的使用者,往往在工程施工阶段提出设计变更,这种变更往往无法预料。
2.2 招标文件、建设施工合同条款不够严谨
目前国家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模式,采用最低价法中标,不少发包单位认为投标价越低越好。任何施工企业都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任何发包单位往往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的前提下,进行成本控制,要么牺牲质量,要么增加造,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往往增加造价,以保质量、安全及工期。
2.3 经济签证不规范
目前建设工程现场经济签证不够规范,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
①经济签证双方对签证范围模糊不清。
②经济签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差。
③签证内容描述不规范导致操作性差。
④存在虚假及重复经济签证现象。
⑤签证内容及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
目前很多建设工程现场没有造价控制人员全程参与施工,导致很多签证单子不规范,为工程后期结算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
3 加强建设工程经济索赔的管理
3.1 防止及减少经济索赔
发包单位在招标及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充分预测,施工阶段承包单位可能索赔的主要因素,详细拟订与工程经济索赔相关的合同条款:如工期、材料价格调整、违约争议等,力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降低经济索赔风险。
3.2 加强建设工程的经济索赔管理措施
①通过设计招标,优选设计单位。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应给设计单位充分的设计时间,以便图纸的优化,避免由于设计期限短,而造成图纸粗糙,问题较多的现象。发包单位(建设单位)要加强自身输入工作的管理,在设计过程中应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②发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索赔管理制度,明确经济签证中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现场经济签证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③发包单位及施工单位预结算人员应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避免预算人员只在招标及竣工决算时参与工程建设。
④开工前及时对项目参建人员及时进行合同宣贯,让项目部的技术、预决算、工程管理人员对合同全面了解。
⑤提高技术交底及技术交底质量,让技术、预决算、工程管理人员对设计图纸及设计意图有一全面深入了解,项目参建方最大限度地将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挖掘,实现开工建设前图纸问题最小化,避免后期工程建设返工现象的出现。
⑥加强项目技术、预决算、工程管理人员对教育培训,建议造价工程师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
3.3 加强反索赔,控制工程造价
反索赔是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如施工单位末对成品、半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成品、半成品破坏,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违反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之后等,发包单位可根据合同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转化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如在郑州某试验教学楼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备仪器安装人员未对已施工完成的乳胶漆墙面进行保护,导致墙面污染严重,发包单位及时向设备仪器安装单位提出反索赔,有力的控制了工程造价。
4 结 语
建设工程经济索赔管理应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构成,也是造价动态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即建设工程实施前期管理中,发包单位应提高对索赔因素的预见性,并以合同条款对风险因素承担方加以明确约定,转移或降低经济风险, 为索赔与反索赔提供必要的合同依据;建设工程实施中期管理时,发包单位应规范现场经济签证,使签证合理、合法且实事求是,加强现场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为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避免争议以及顺利完成后期工程结算,提供充实有效的资料依据;建设工程实施后期管理则应认真做好反索赔工作, 严格按合同条款及法定索赔程序进行反索赔, 使反索赔行为更具有合法性, 本文针对建设工程存在的索赔问题,从发包单位角度,提出了部分建议和措施,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华,张晓艳.浅析工程索赔[J].山西建筑,2004,(6).
[2] 王玲.浅议在工程管理中如何控制工程造价[J].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学报,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