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彤 黄婷
【摘 要】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我国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成为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生存所迫使他们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严重不稳定因素。因此,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当代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经济和社会问题。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1 我国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现已取得的成就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的首要问题。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论及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稳定时所言:“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据”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城镇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失地农民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于2006年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收到的初步的成效。
2 现阶段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2.1 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
农民失去土地后,部分人能较好地运用得到的补偿资金自主创业,维持生计;还有的依靠自身技术外出务工,获得稳定收益。但更多的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的失地农民因失去土地或土地减少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2.2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失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失地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愈加强烈。就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层面重视不够。这是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问题上最大障碍。政府方面,某些对此问题认识模糊的领导对农民靠土地生存的依赖程度和对农民耕种土地——加工增值——发展养殖的土地产出链所产生的效益估计不足,对农民失地问题不予重视。农民自身方面,某些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对征地补偿费的处置缺少长远打算,“今朝有酒今朝醉”,对交纳社保款不主动。
2)社保基金供给不足。由于历史及现实国情等原因,我国一直都将重心放在城市的发展与稳定上,公共财力紧张,财政负担过重。养老保险负担呈逐年加重之势,基金支撑能力逐年减弱,形成巨额缺口。
3)制度建设、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虽然国家以及各各级政府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中的具体问题都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总体而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基金监管、运营不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失地农民身份尴尬。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社保标准意见不一,协调难度大,失地农民利益无法得到体制保障。
4)安置制度不够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造成失地农民生活窘迫,投保能力弱。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要求农民自谋职业的安置模式过于粗犷。政府对劳动保障部门对失地农民开展的职业培训等工作由于资金来源问题而难以正常开展,且培训范围、形式有限,农民参加的积极性不高。目前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仅靠征地补偿款艰难度日。
3 关于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发展的大局势下,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协调和努力。
3.1 马克思主义中的相关理论对城镇化问题的理论支撑及对我们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城镇化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利于城乡统筹融合、共同发展。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古典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现在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象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这些大城市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乡村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认为城镇化使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有利于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变。认为“消灭城乡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这是城乡统筹融合、协调发展的历史根据,是实现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 “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内涵的根本要求。
3.2 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3.2.1 提高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认识程度,有序开展工作
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涉及农口系统、信访等部门。各级政府、市、镇可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实行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此外,对于失地的中青年农民,政府也应该引导其积极参保。
3.2.2 建立健全土地征用土地法规,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土地征用制度设计中要本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设立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制度改革要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目标,约束征地权,规范征地行为;严格界定征地范围,最大限度的保护耕地。
3.2.3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并监管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是,政府统筹:政府财政保证相应资金作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二是,农民自筹资金。采取量力而行、自愿存储的方式,并给予一定利率上的优惠。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这是目前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四是,多元化集资,打通社会保障的民间筹资渠道,如: “社保福利彩票"、建立社会保障捐赠基金等。五是,同时要加速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a.加强行政监管,包括国土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的行政监管,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管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管。b.加强法律监管,人民代表大会应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加强社会监管,公众、社会团体等有权了解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状况,并反映运行情况。
3.2.4 加大对政府征地权力的监督制约,设立征地纠纷的仲裁机构
一方面,政府应完善具体制度,使征地权力正常高效运行。如补偿标准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征用中的违规违法操作,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扩大社会监督面。可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行政仲裁机构来统一解决因征地而引起的各种争议。
4 结语
失地农民问题是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问题。失地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缺乏基础。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在我国城镇化速度不断发展的形势下,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有着更多的路径和方式需要探讨。
【参考文献】
[1]缪尔·亨廷顿著,王冠华,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三联书店,1989.
[2]潘光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研究[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4、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童中贤.论政府征地权力规制的价值选择[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4.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