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我伤害行为结构探索及量表编制

2016-03-29 15:34杨宇琦肖放

杨宇琦 肖放

关键词:自我伤害;探索性因素分析;验证性因素分析

摘要:学界对自我伤害行为的定义还暂无共识,国外已有学者从不同角度编制出多个自伤行为量表,但国内相关测量研究并不多。大学生自我伤害行为量表可用于评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将涵盖典型与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的问卷用于调查成都、上海、西宁的2000名大学生,经探索性及验证性因素分析发现:典型自我伤害行为可抽取两个因子它物伤和自我伤(RMSEA:0.065,GFI:0.951,α系数:0.856,重测信度:0.785);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可抽取五个因子,分别为社会规范违规、能量消耗、身体伤害、独处孤立、感官刺激(RMSEA:0.049,GFI:0.949,α系数:0.905,重测信度:0.877)。量表内容与结构分析结果显示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效度。

中图分类号:B8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6)01-0076-08

Structure Exploration and Scal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SelfInjury Behavior

YANG Yuqi1,XIAO Fang2

(1.Graduate School,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2.Psychology Research and Counseling Center,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Chengdu 610031, China)

Key words: selfinjury; 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

Abstract: No consensus has been achieved on the definition of selfinjury behavior (SIB). Scholars abroad have developed several versions of SIB scale from various perspectives, while relevant psychometric studies in Mainland China just start. The College Students SelfInjury Behavior Scale can assess the mental health of students. Altogether 2000 college and universities students from Chengdu, Shanghai and Xining were surveyed with the scale including typical and atypical SIB. After conducting 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EFA) and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 (CFA), data of typical SIB suggest that there are two factors: selfinjury with objects and selfinjury without using any objects (RMSEA: 0065, GFI: 0951, Cronbach Alpha coefficient: 0.856, testretest reliability: 0.785); data of atypical SIB suggest that there are five factors: social norms violation, energy consumption, bodily injury, staying alone and isolated, and sensory stimulation (RMSEA: 0.049, GFI: 0.949, Cronbach Alpha coefficient: 0.905, testretest reliability: 0.877). The analytic conclusions of scales content and structure indicate the scale is reliable and valid.

一、自我傷害行为

(一)自我伤害行为的定义

自我伤害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人类行为之中,学术界对自我伤害行为的界定还不统一〔1〕。国外通常将自我伤害行为表述为Selfharm Behavior、Selfinjury Behavior、Selfinjurious Behavior等,与之相近的还有Selfmutilation、Selfdestructive Behavior,可见研究者对自我伤害行为的标准还未达成共识。Favazza用Selfmutilation来描述自我伤害行为,在他看来,自我伤害行为是一种故意的、非自杀的破坏或改变自身身体的行为。该定义中“故意的”是指并非意外的行为,“非自杀的”暗示行为常常被误解为具有自杀意图〔2〕。在针对自我伤害行为的不同研究中,研究者都将“故意的”、“非自杀的”作为研究对象定义的组成部分〔3~7〕。因此,本研究亦采用前述两点特征作为自我伤害行为定义的组成部分。

(二)自我伤害行为的范畴

国内学术界对自我伤害行为的研究大多将研究对象界定在针对身体的伤害行为这一范畴之中,只有少数研究会涉及到没有伤口的行为〔8〕。然而,伤害除了身体上的伤害以外,还应该包括心理或精神的伤害。从伤害行为的承受者看,儿童与女性受到的伤害在一些研究中包含了心理伤害这一类型〔9~11〕;从伤害行为的发出者看,个体的侵犯或伤害行为可以区分为针对身体的伤害行为和针对心理的伤害行为两个类型〔12~13〕。

笔者也认为自我伤害行为应该包含生理和心理两个不同方面,分别通过可见与不可见的行为表现形式反映着行为主体的身心健康水平。所以本研究将自我伤害行为定义为“出于非自杀目的的、对自身生理或心理造成伤害性影响的主动行为”。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7卷第1期杨宇琦大学生自我伤害行为结构探索及量表编制

(三)自我伤害行为的强度

除了自我伤害行为的定义在学术界中没有达成共识外,其内涵和表现形式也有不同的理解。Favazza在1998年时就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发生形式将自我伤害行为分为三类:主要的自我伤害行为、典型的自我伤害行为和表浅或温和的自我伤害行为,表浅或温和的自我伤害行为又包含了强制式、插话式和反复式三个子类别〔2〕。Skegg在其研究中将自我伤害与自杀进行比较,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自我伤害分为三组,分别为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有高风险的行为和没有可见伤口的其他行为。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与自杀行为有一定的重合,如摘除眼球、阉割;三组自我伤害行为之间没有明显界限,相互之间有部分重叠〔8〕。另外,Lloyd等人在1997年对自我伤害行为表现形式的因素分析中发现自我伤害行为可以提取出两个因子,一个是中等及严重的自我伤害,另一个是轻度的自我伤害行为〔14〕。可见在研究自我伤害行为的内涵与表现形式中往往会涉及到行为发生的频率、行为结果的严重程度等较为明显又可识别的特征。但是由于不同学者在研究中的出发点不同,根据不同特征来界定与分类自我伤害行为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本研究以自我伤害行为的后果严重程度与社会接受程度为研究视角,根据此两项特征将研究所涉及的自我伤害行为划分为典型自我伤害行为与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典型自我伤害行为指那些通常适用于临床诊断的目标行为,往往对个体造成较严重的伤害而且不被社会认同与接受,通常行为人的行为会被他人制止,如用刀割自己的皮肤;而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指那些会对行为人造成伤害但伤害程度较轻的行为,社会对此类行为的知觉程度较低,不给人产生明确的病态印象。

(四)自我伤害行为的量

随着统计手段的进步,可以通过高级统计分析探查不同自我伤害行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可以通过测量的方式研究自我伤害行为与其他变量之间的关系。但是用于测量自我伤害行为的工具并不多,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发现用于测量自我伤害行为的工具主要有SIBS(SelfInjurious Behaviors Scale)、SITBI(SelfInjurious Thoughts and Behaviors Interview)、SIQTR(SelfInjury Questionnaire Treatment Related)、DSHI(Deliberate SelfHarm Inventory)、ISAS(Inventory of Statements About SelfInjury)、SHIF(SelfHarm Information Form)、SHI(SelfHarm Inventory)、BPI01(Behavior Problems Inventory)的自我伤害行为子量表,以上量表全都需测量自我伤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频率,但是量表所涵盖的项目数量、测量方式(SITBI是以访谈的形式开展测量)、行为类别(按照Skegg的分类)是不尽相同的。张芳等国内学者在2015年修订并汉化了渥太华自我伤害调查表(OSI,Ottawa SelfInjury InventoryFunction),其他关于自我伤害的研究均是采用自编问卷开展的〔15~18〕,但是这些问卷所涵盖的自我伤害行为并不完全相同,缺少权威且广泛适用的测量工具。量表间的差异印证了学者们看待自我伤害行为的不同视角及对其理解的多样性。

另外,上述量表的编制多源自临床案例及样本,注重其诊断性功能。研究者发现,70%的临床自我伤害行为案例当事人报告曾有自杀意图〔4〕,可见自我伤害行为水平可以评估行为人的精神健康状况。但是专注于临床案例忽视了“亚健康群体”中出现的较为隐蔽的自我伤害行为,即忽视了自我伤害行为对身心健康水平的描述性作用。国内学者王培席等人对中国大学生自我伤害行为调查显示,其发生率为151%〔19〕;黄任之等人运用汉语版SIBS调查发现自我伤害行为总检出率为1066%〔20〕,对中国青少年学生的调查发现,17%的受调查者报告有过自我伤害行为〔21〕,可见青少年中有相当比例的个体心理健康与精神情绪状态值得研究者关注,其自我伤害行为水平也值得被评估与研究。

综上所述,研究视角不同的学者往往自说自话,而不能将自我伤害的概念统一起来,亦不能将相关研究整合起来。本研究认为自我伤害行为表現形式多样,应该包含身体的伤害与心理的伤害两个方面。鉴于以往研究对象多为临床样本,注重自我伤害行为测量的诊断性功能,忽视自我伤害行为对普通个体心理健康的描述性作用,而自我伤害行为的性质、特征及功能侧重有所不同,故在本研究中将自我伤害行为划分为典型自我伤害行为与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两类,并分别进行研究。另外,以往研究的临床取向忽视了大学生的存在,大学生作为即将步入社会并担负起祖国建设重任的群体,其心理健康水平尤为重要。本研究希望通过研究大学生自我伤害行为,对自我伤害行为的内涵进行识别,并对自我伤害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通过量化研究编制可用于评估大学生自我伤害行为程度的测量工具,为描述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能为自我伤害行为研究进一步本土化做出贡献。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通过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选取位于四川省、上海市和青海省的8所高等院校,发放问卷2000份,共回收1933份,其中有效问卷1851份。样本中男生1066人,女生781人(4人缺失);大一443人,大二895人,大三408人,大四105人。

(二)研究工具

参考自我伤害行为问卷DSHI、SHIF、BPI01及国内外相关研究〔7,22~24〕所涉及的自我伤害行为项目,吸收通过访谈而采集到的符合研究定义的自我伤害行为,最终获得典型自我伤害行为17项,采用“没有过”到“经常有”四点计分;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87项,采用“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五点计分。

(三)施测过程

在征得上课老师的同意后,在抽样班级上课时发放问卷,施测前统一介绍指导语,待被试完成问卷后当场回收。在初次测量以后三周,对其中55名同学进行重测测试。

(四)统计方法

使用SPSS17.0和AOMS7.0分别对回收数据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与验证性因素分析。在经过KMO检验和Bartletts球形检验确认可以进行因素分析后,采用主轴因子分解法、Promax旋转法对数据进行处理,结合碎石图,提取因子。

根据因素分析理论,按照以下的标准进行项目删除:

(1)项目因子载荷值小于04;

(2)共通项载荷值之差小于02;

(3)项目在任意两个或多个因子上载荷值高于04,且载荷值之差大于02;

(4)两个项目之间有较高的相关,且意义重复。

以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为依据,对问卷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检验其拟合度。

三、典型与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的结构探索

(一)典型自我伤害行为量表的编制

1.探索性因素分析

Bartletts球形检验与KMO检验结果显示卡方值为13831041,p<0000,KMO统计量为0942,表明各变量之间有共享因素的存在,适合做因素分析。因素分析后删除1个两因子载荷相当的共通项,提取出2个因子,分别命名为它物伤和自我伤,能解释54059%的总变异量。各因子负荷及贡献率见表1。表1典型自我伤害行为探索性因素分析各因子载荷与贡献率

项目它物伤自我伤吸食或注射违禁药物0.916-0.080用刀割伤自己的皮肤0.837-0.027用手砸玻璃,让手被划破流血0.829-0.081用烟头烫自己的手臂或身体其他部位0.812-0.079让自己吞食异物0.7340.074灼烧自己的皮肤0.7270.006用其他物品把自己的皮肤刮出血0.7230.066用针或利器扎或刺自己0.7020.085用绳或其他东西勒自己0.6910.144打脸或头0.0210.616掐手、脚或脸并留下明显伤痕-0.0040.551咬自己的皮肤或身体其他部位-0.0280.550用手打墙或其他较硬的东西0.0160.526使劲掐或捏自己,感到非常疼痛或皮下出血0.1000.523拔自己的头发或身体上其他地方的毛发-0.1030.503把身体挠出血0.0890.403贡献率(总积累率:54.059)43.04711.011

2.相关分析运用

Pearson积差相关对各因子与量表总分的相关性进行计算,它物伤、自我伤与量表总分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803和0923,且具有显著性(p<001)。

3.信度检验

4.效度检验

考察典型自我伤害行为量表内容效度发现,两个因子分别代表着以它物作为中介伤害自己和通过双手直接伤害自己两种途径,在伤害方式是否借助外物的分类上,涵盖了所有可能,且两个因子项目数量相近,说明量表内容效度较好。从因子间及因子与总分间的相关系数可以发现,两个因子具有中等强度相关,与总分具有较高相关,说明两个因子之间是有差别的,但是能够测量总量表所需要测量的内容,说明量表结构效度较好。对大学生典型自我伤害行为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发现它物伤与自我伤因子间相关系数为0588,由此得到拟合指数指标,见表3。

(二)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量表的编制

1.探索性因素

分析Bartletts球形检验结果显示卡方值为19152071,p<0000,KMO检验结果显示KMO统计量为0943,表明各变量之间存在共享因素,适合做因素分析。因素分析后删除因子载荷低于04及存在跨项的项目,共计50个,并提取出5个因子,分别命名为:社会规范违规、能量消耗、身体伤害、独处孤立、感官刺激。五个因子共解释45365%的总变异量。各因子的负荷及贡献率见表4。表4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探索性因素分析各因子载荷与贡献率

2.相关分析

运用Pearson积差相关对各因子与量表总分的相关性进行计算,五个因子与量表总分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641~0733之间,说明各个因子能够测量到该量表想要测量的东西,且相关性较高。运用AMOS对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因子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233~0507之间,说明各个因子间具有差别,但也有较弱的内在联系。各因子之间及各个因子与总分之间的相关系数见表5。

3.信度检验

采用α系数和重测信度作为信度指标以评估研究质量。各个因子的α系数在0688~0863之间,重测信度在0677~0869之间,这说明提取出的每个因子皆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各因子下不同项目均能较好测量到相同的内容。总量表的α系数为0905,总量表的重测信度为0877,说明该量表信度良好。各因子及总量表α系数、重测信度见表6。

对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量表内容效度进行分析后发现,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包括生理伤害(社会规范违规、能量消耗、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独处孤立、感官刺激)两个方面,符合研究伊始对自我伤害行为的界定。生理上的身体伤害因子是与典型自我伤害行为最为相近的类型,说明典型与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之间存在一定联系;社会规范违规所涉及项目以个体与外界环境互动的形式发生,而能量消耗与身体伤害是个体与自身内部互动的结果,说明生理伤害的三个因子涵盖指向外界和指向内部的两种途径,其表现形式较为完整。独处孤立与感官刺激也分别代表自我伤害行为的个体与自身内部、外界环境互动的表现形式,可见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量表内容合理,效度较高。该量表各因子之间具有较弱相关,說明各因子均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但是所有因子与总量表之间有较强相关,可见各因子能够测量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程度,即结构效度较好。对大学生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得到的拟合指数指标见表7。

四、大學生自我伤害行为量表的研究结论

(一)典型自我伤害行为量表

典型自我伤害行为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典型性自我伤害行为由两个因子构成:它物伤,借助于外物对自己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方式;自我伤,伤害行为是自行发出的,不借助于外物从而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方式。两个因子α系数分别为0931和0721,总量表α系数为0856,说明该量表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两个因子和总量表的重测信度分别为1000、0597和0785。它物伤的重测信度为1,这可能是因为此类自我伤害行为会给被调查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被调查者不易记混此类行为的有无,所以前后两次测量的结果才会完全一致;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典型自我伤害行为往往是针对临床案例而设定的,加之此次重测样本量偏少,进而导致它物伤的自我伤害行为检出率为零。两个因子与总量表之间的相关为0803与0923,说明两个因子与总量表有很大正相关。典型自我伤害行为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主要拟合度指标RMSEA值为0065,根据Browne和Cudeck在1993年提出的观点,量表该拟合度指标介于005至008表示合理适配〔25〕,所以该量表结构较为合理。

(二)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量表

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其由五个因子构成:社会规范违规,指违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约束、规范的行为方式;能量消耗,指对自身体能或者精力的过度耗费的行为方式;身体伤害,指通过隐蔽性的行为对自己身体造成一定不舒服感的行为方式;独处孤立,指让自己脱离社会环境,达到减少人际交流目的的行为方式;感官刺激,指行为人通过一定的途径达到让自己感受恐怖、惊吓的目的的行为方式。这五个因子的α系数在0688~0863之间,总量表的α系数为0905,说明该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各个因子之间的相关在0233~0507之间,各个因子与总量表的相关系数在0641~0733之间,说明各个因子之间、各个因子与总量表之间的结构较为合理。对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验证性因素分析研究,拟合度指标达到可接受的水平,表明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因子结构较为合理。除了身体伤害维度是过去普遍意义上存在的自我伤害行为的模式之外,社会规范违规、能量消耗、独处孤立、感官刺激在以往研究中均未被明确提及。社会规范违规、能量消耗、身体伤害维度中的项目更倾向于身体层面上的自我伤害行为,独处孤立、感官刺激两个维度中的项目更倾向于心理精神层面上的自我伤害行为,社会规范违规、能量消耗、身体伤害维度两两相关系数明显大于与独处孤立、感官刺激两个维度之间的相关水平,说明两类自我伤害因子之间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独处孤立与感官刺激两个维度之间相关水平低于其他所有相关水平,可能是因为独处孤立维度倾向于导致过度低沉的精神状态,而感官刺激维度倾向于导致精神过度兴奋的结果。

(三)典型与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间的相关关系

对典型自我伤害行为与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进行相关分析发现,两个量表总分具有中等强度相关(r=0523),说明典型自我伤害与非典型自我伤害之间具有一定内在联系,同时又具有差异性;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中除社会规范违规因子与典型自我伤害行为总分具有中等强度相关(r=0505)外,其他非典型自我伤害因子与典型自我伤害总分、典型自我伤害因子与非典型自我伤害总分之间仅存在弱相关,这说明研究之初将自我伤害行为区分为典型与非典型两类具有一定理论价值。社会规范违规因子与典型自我伤害行为总分之间的中等强度相关可能是因为两者都具有“不被社会价值观认可”的特征,只是认可程度上会有不同(一类可能被解释为不良习惯,另一类可能被解释为心理不健康)。两个量表各因子之间具有弱相关(0131≤r≤0454),说明量表各因子均具有独立性,量表结构效度良好。

五、结语本研究将自我伤害行为的范畴扩大到分别倾向于精神和身体的自我伤害行为,将其划分为典型的自我伤害与非典型自我伤害行为两类,自编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能成为评估大学生精神健康状况的良好工具。但是由于缺少对非典型的(或心理的)自我伤害行为的研究,本研究仍然面临非典型的(或心理的)自我伤害行为目标项目较少、缺乏与临床样本进行比较研究的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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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