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进, 程静思, 谢棹骏, 蔡 萍
(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成都 610041)
产业融合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融合发展动力机制研究
吴进, 程静思, 谢棹骏, 蔡萍
(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成都610041)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政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是破解制约农村沼气后续管护服务瓶颈的新模式。文章在产业融合视角下,针对当前制约农村沼气产业发展后续管护服务瓶颈问题进行分析,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融合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从内外部环境到产业链探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并提出融合发展的建议。
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沼气; 新型经营主体; 产业融合; 动力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一二三产业具有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作用,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和实现农民增收,破解“三农”难题的有效途径[1-2]。因此,在产业融合视角下,运用产业融合的基本理论,分析和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融合发展,对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对产业融合进行了研究,国内学者把国外产业融合研究的进展,从技术扩散渗透、产品整合创新、产业融合过程、产业边界变化、产业竞争关系等5个不同的视角来解释产业融合的内涵,提出了“技术扩散渗透论”等五种代表性观点[3]。尽管对产业融合的相关问题的专业角度不同,但是在产业融合的类型、产业融合的途径、产业融合的驱动力、产业融合的效应等方面还是取得共识[4]。简言之,产业融合是由技术、产品与业务、市场、企业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是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内的不同产品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为一体,逐步形成新的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5],产业融合就是产业创新过程,是产业主体融合与产业客体融合的有机统一[6]。
产业融合系通过技术创新、技术融合、产品与业务融合和市场融合等,打破原有产业或企业间的分工界线,使产业间的互补和延伸,拓宽产业发展空间,达到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提高产品附加值。不同的产业发生了边际效应,改变了原有产业产品的特征和市场需求,也改变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从而促成产业之间的融合与可持续发展[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衍生出来的组织,其内涵国内学者界定为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的融合,从微观上反映了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转移、传统农业的现代化、城乡融合的城市化三者有效地结合的过程[9]。同时具备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鲜明特征,主要分为三类:家庭经营型、合作经营型和企业经营型[10]。
中国农村沼气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发展起来,是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发展起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公益性鲜明特征的农村基本建设[11]。从2007年开始,也相应建立了不同运行后续管护服务模式和组织[12],对推动农村沼气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1新型经营主体是破解制约农村沼气发展问题的务实手段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就是将农户结合起来,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承担并提供多元化农村沼气后续管护服务,建立新型的后续管护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多层次在农村沼气后续管护服务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通过市场化推动来实现沼气可持续运行和管理[13],成为农村沼气建设及安全运行使用,沼气后期综合性、多功能的新型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种新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与成长,影响着农村沼气健康发展,新型经营主体能够解决政策与规划、多元资金投资导向等问题,关联着农业发展的质量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14],能有效促进要素偶联产业互动、多领域协同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是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建设的着力点,也是农村改革发展重要推动力量[15]。
3.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融合的实践
基于现有农村沼气建设的技术、产品与业务以及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保证农村沼气可持续利用效益和投资的有效性,破解后续管护服务的焦点问题,农村沼气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经历了痛苦历程。
3.2.1农村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交叉融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后续服务管护模式和服务是顺应农村沼气消费与需求而产生,以市场为导向,沼气服务能人、村级沼气服务队、乡村综合服务站、农村沼气协会、沼气专业合作社在不同的领域内以不同的方式,从技术等要素的渗透、市场需求信息的共享等方面,延伸、互补,逐步发展到组织形式上的交叉融合[16]。
3.2.2产业内部集成与优化融合
以养殖场业主领办或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是同一产业的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之间为谋求内部共同利益的融合,以创新为驱动,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沼气产业链条上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了产业链上可持续运行与盈利能力。
3.2.3由低级向高级不断融合发展的过程
政府主导、农民互助、市场机制等形式的递进农村沼气后续服务模式,从基本的服务需求到不断提高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从个体服务提升到产业化经营模式,促使新的商业模式与产业业态的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的融合是一个由初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17]。
政府加大农村沼气建设与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扶持政策和措施,创新扶持发展方式,为小农户和个体经营者保留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又创造条件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训,提供人才建设支撑,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18-19],催生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发展模式[20]。当前发展的困难不小,但未来发展上升空间较大。构建高效的农村生产要素整合模式,承担一部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是解决新时期农村发展问题的新视角。
农村沼气产业是顺应治理环境污染和应对能源危机,在政府主导下,以沼气为手段,开展农业生物质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实现低碳经济和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而发展起来,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特点的农业新兴战略性产业[21]。中国政府把农村沼气建设推广和后续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曾写入2015中央一号文件中,经过20年的基层网点建设,搭建优质服务平台和服务模式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2]。在已建设的多种服务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具有市场机制特征的模式,例如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专业合作社,逐步显现它在资源整合、能力互补、协同竞争等方面的优势,较好地融入到农村沼气的后续服务管护中,为农村沼气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融合发展的空间和赢利空间[23]。但是在新农村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镇转移,农村的生产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加上农村沼气区域市场容量小,社会资金参与度投入少,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大,盈利难,尽管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建设并没有建立切实可行的融合发展机制。
5.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不强
为农村沼气提供后续管护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来说,类型多样,经营规模不大,业务量小,缺乏经费,技术与管理人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相对松散。专业化程度较低,经营行为单一,向行业提供的共性服务手段落后,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难以满足不同区域和层次需求。
5.2融合的层次较低
从产业融合角度看,农村沼气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融合较少;从管护服务的工作内容看,仅局限于维持工程运行或使用能源;从融合后的产业链和产品来看,其产业链没有得到延伸,没有真正解决“三沼”利用问题,使融合后产品的附加值偏低,市场竞争水平弱,由于技术、资金或组织建设等因素,不能实现沼气高值化的利用。
5.3融合的流通渠道单一
农村沼气后续管护服务渠道单一,整体效益差,不能维持正常运营。其原因是缺乏明晰的市场定位和核心竞争力,对政府有很强的依赖性,独立性差,社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界限不清晰,没有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缺乏市场竞争实力,难以生存。
5.4融合机制不健全
由于市场化发展机制不健全,两者之间的融合缺乏创新理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能源沼气后续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没有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沼气使用率不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行等突出问题,单靠政府的主导力推动农村沼气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非常困难。
6.1市场潜力的拉动力
中国生物天然气生产潜力较大,蕴藏的潜在产量约为1500亿m3生物天然气[24],中国政府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支持,已从农村户用沼气转向支持规模化沼气或天然气工程建设。规模化沼气或天然气工程项目具有单体规模大、建设内容多、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大,同时生物天然气产品市场具有开拓意义,能带动循环经济发展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但还须依靠市场的力量完成资源配置,才能刺激价值转化[25],因此,市场潜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融合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6.2政府的推动力
对于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来说,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部门职能已经向服务型转变,政府的功能作用在于激发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活力,其目的就是做好服务,发挥效益,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26]。现阶段政府利用有效的经济手段即通过终端产品补贴规制对规模化沼气与生物天然气工程产业发展的导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策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相关的经济主体自发进行产业融合,这些政策包括出台政策[27],制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业各方面的投入,完善相关金融服务机制,建立第三方中介和公共服务机构,搭建信息沟通平台等。
6.3农村沼气可持续运行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经营的基本动力
交易成本是企业获得较好利润空间和维持运转至关重要的因素,从经济学上看,企业对于利润的追求要受到市场条件的限制,但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可通过合同契约、政策制度等融合来降低交易成本[28]。农村沼气可持续运行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形成新模式、新业态,可以从原料供应、建设质量、运行管理、工程经济效益、科技支撑体系、“三沼”利用等方面共享市场信息,实现合理配置,降低费用和交易成本,可获得得更多的利益[30]。
6.4农村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竞争动力
发展是硬道理,融合产业可以获得相对同行业跨区域的优势和持续获利等方面的竞争能力。农业产业链将具有产业衔接关系的农业生产及加工企业链接在一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产业处于不同的竞争地位,但是通过产业融合,优化产业链的资源配置,降低了产业链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6.5收获红利与盈利是产业融合的主导动力
依据经济学的假设,生产者或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最重要的动力。农村户用沼气体现的效益更多是生态环境效益,单户难以建立起盈利模式。受利益驱使,第三方中介在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依据《京都议定书》,引进CDM 机制,从经济上成功进行了碳交易,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直接的经济效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入农村沼气建设提供了新的服务模式[31]。规模化沼气工程自身赢利模式,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沼气工程领域,目的也是经济利益。利益联结机制是融合的动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村沼气管护服务经营获得经济利润,是市场经济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
7.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融合发展机制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融合发展,要积极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保驾护航作用,从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问题,建立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融合发展机制。
7.2用创新理念推动农业经营模式、组织模式和功能结构上融合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的融合发展,从外部不仅要内容融合、产品融合、形态融合,还应从内部组织机构与功能进行重组、融合、转变,提高融合的深度和高度,才能提升融合的竞争力,促进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地和农村沼气管护服务市场化进程。
7.3以结构性改革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融合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沼气的融合发展,要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改中的引领作用,利用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去库存补短板,既要考虑农村沼气在农村的基础性作用和公益性地位,还应兼顾其经营性质的特性。既要加强各种服务模式要素互通、资源共享,又要促进沼气工程业主及经营管理企业建立起自身盈利模式,规范有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实现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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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ynamic Mechanism Analysis on Integrative Development of New Agro-Business Entity and Rural Biogas Industry in China from Industry Integration perspective /
WU Jin, CHENG Jing-si, XIE Zhao-jun, CAI Ping /
(Biogas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Chengdu 610041 ,China)
Cultivating new rural business entities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mote rural reform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it is also a new mode to solve the management bottleneck for follow-up service of rural biogas. From point of view of industrial integration, the current management bottlenecks in follow-up service of rural biogas were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existing problems in integration of rural business entities with rural biogas were represented. The impetus mechanisms of their integrative development were discussed,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ural biogas; new business entity; industrial integration; dynamic mechanism
2016-08-31
项目来源: 2014 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项目(CR1409); 2016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16NZ0084);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CAAS-ASTIP-2015- BIOMA)
吴 进(1965-),男,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研究工作,E-mail: wujin@caas.cn
蔡 萍, E-mail: caiping@caas.cn
S216.4
B
1000-1166(2016)05-0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