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虹钢,刘丹青(.甘肃省庆阳市国土资源局,甘肃庆阳745000;.甘肃省庆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甘肃庆阳745000)
甘肃省庆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思考
何虹钢1,刘丹青2
(1.甘肃省庆阳市国土资源局,甘肃庆阳745000;2.甘肃省庆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甘肃庆阳745000)
庆阳市位于甘肃省东部,陕甘宁三省区的交会处。习称“陇东”,素有“陇东粮仓”之称。近年来,根据国家的政策以及自身的区域特色,庆阳市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在加强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方面成效显著。文章在对庆阳市土地流转基本情况进行说明的基础上,就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如何做到合理流转进行了探讨。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现状;思考
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最基础的制度,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对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体制机制,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等都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农业政策一直鼓励农村土地的适度集中,坚持依法流转土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甘肃省庆阳市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开展流转,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建立现代农业大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流转面积稳步增长。截至2015年底,庆阳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33.6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9.61%%,涉及农户15.6万户,占总农户的30.6%。其中:出租55.46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1.48﹪;转包46.7万亩,占34.93﹪,互换14.8万亩,占11.1﹪;股份合作4.395万亩,占3.29﹪;转让4.33万亩,占3.2﹪;其他8.0万亩,占6﹪。出租和转包是庆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占总流转面积的76.41%。
二是规模经营主体逐步壮大。庆阳市共培育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1 373个,规模经营面积45.93万亩。其中:50~1 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788个,100~500亩的417个,500~ 1 000亩的108个,1 000亩以上的60个。累计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00个,经营总面积3.9万亩,拥有家庭成员328人。
三是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趋于健全。近年来,庆阳市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已建成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8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119个,村级流转服务社(点)1261个;建立县(区)级矛盾纠纷仲裁委员会8个、乡(镇)纠纷调解委员会108个、村级调解小组725个,拥有仲裁员199人,实现了土地纠纷有专门机构受理、专职人员调解仲裁。
通过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推动了庆阳市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开发、增加了农民收入、提升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种田能手、经营大户等手中集中,加快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带动全市形成了一批“养殖村”、“苹果村”、“蔬菜村”、“药材村”等专业村,助推了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全市“南果北草、南牛北羊、山区草畜、塬区苹果、川区瓜果、全市劳务”的结构布局已全面形成。2015年,粮食种植面积达到698.19万亩,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353万亩,瓜菜种植面积达到143.9万亩;全年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210个,其中规模羊场153个;肉牛、肉羊、生猪饲养量分别达到75.5万头、563万只和141万头;农民变牧民、变果农、变林农、变菜农、变市民的“五变”在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循环链构建的特色农业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
收稿日期:2016-06-12
作者简介:何虹钢(1987-),男,甘肃宁县人,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刘丹青(1988-),女,甘肃宁县人,主要从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
二是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提高了农户收入水平。通过土地流转,使一批不愿意和无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逐步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发展劳务及其他产业,也促使农村土地向懂经营、善管理、有资金、有技术的经营主体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首先,增加了农户较稳定的租金收入。在条件好的川塬地,流转费普遍在700元左右,有的甚至高达1 000元,和自己种粮相比,收益明显增加。其次,增加了农户的务工收入。农户将土地出租给经营主体后,作为产业工人返聘或外出务工,取得了较为稳定的劳务收入,人均年收入普遍在3 000~5 000元,个别年收入高达2~3万元。再次,增加了土地入股分红收益。农户将土地入股后,土地由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统一规划经营,集中连片发展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农业产业,农户按股分红,增加了收入。2015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 945元,同比增长12.2%。
三是提高了农产品质量,提升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土地流转为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创造了基础条件,采取统一提供信息、统一供种、统一供药、统一供肥、统一技术、统一监管和统一销售,实现了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确保了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了产品市场竞争力。104个合作社依托产业基地,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开展绿色、无公害、有机产品认证,极大提高了产品知名度和收益。其中46个合作社取得了注册商标,67个合作社通过了产品质量认证,23个合作社取得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10个合作社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土地流转进展缓慢。由于受传统的土地经营理念的影响,部分农民“恋地”情结严重,加之对土地的承包权和流转权认识不到位,认为土地流转会失去根本,思想上有疑虑。同时,也担心土地流转后权益无保障,生活无着落。加之近年来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对土地有很大的依赖性,流转土地的主观意识不强,给土地流转带来较大的思想障碍,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进展缓慢。
二是基础条件薄弱,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在全市681.63万亩耕地中,旱地681.1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只有77.56万亩,仅占11.6%。而且农户的承包地块较为分散,少则4~5块,多则10多块,难以集中连片,土地细碎化问题限制了农村土地流转。同时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四难”问题:农村人口频繁流动导致空巢农户增多,流转找人难;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漠,规范流转难;田块面积账实不符、四至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加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机械化程度低、自然灾害频发等客观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是农业融资困难,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风险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着贷款难的问题。土地流转资金需求量大而集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抵押贷款,金融单位贷款手续繁杂,贷款门槛高,难以满足规模流转资金需求。同时由于农牧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利润相对偏低,资金回收期长,受气候、市场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开发,发展现代农业步伐缓慢。此外,涉农贷款总体风险较大,“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各类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最大因素。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将农村土地流转作为精准扶贫行动政策宣讲和农民科技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转变农民思想观念,调动群众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和典型推广,并定期举办土地流转信息员和仲裁纠纷调解员培训会,提高广大干部指导、管理、服务土地流转的工作能力。
二是创新流转方式、完善利益保障机制。在坚持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信托公司、互换并地、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银行等多元化土地流转形式。同时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指导中心,制定发布评估指导价格和流转价格合理上浮标准,确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和流转期限,制定规模经营主体拟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和风险保证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措施,充分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重视和扶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制定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积极开展示范性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示范名录,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其发展能力,带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公司企业流转农村土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管理办法,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相应规定,要严控租赁农地“非粮化”、严禁“非农化”。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强化资金扶持力度。建议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落实优惠政策,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外部因素导致的信贷损失,引导涉农金融机构跟进土地流转,加大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信贷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试行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抵押贷款及果树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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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国华)
F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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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019(2016)15-0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