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晓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1483)
志愿服务融入高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探索
梁文晓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1483)
开展志愿服务,涵养大学生志愿精神,是实现大学生成长成才,促成“立德树人”根本教育任务的重要指向,要求“基础”课在实践教学中必须做好融入和贯穿的工作。本文通过梳理志愿服务融入“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学理依据,厘清基本思路,探索具体路径,为志愿服务更好地融入“基础”课实践教学打下基础。
志愿服务;“基础”课;实践教学
志愿服务以自愿、无偿为前提,以互助、进步为追求,以奉献、友爱为宗旨,所蕴含的“提高自我、服务他人”的精神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有助于培育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奉献精神。2015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立足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基础”课作为宣传党的思想的主阵地,必须遵照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实践育人工作,通过将志愿服务融入“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全过程,引导大学生讲理想、讲追求、讲奉献,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志愿服务是青年奉献精神的外化,是实现青年人生价值的重要手段。增强“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必须融入志愿服务的内容。这不仅是实现大学生“出彩人生”的内在要求,更有着丰富的学理支撑。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内涵
讨论将志愿服务贯穿“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实践教学之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立德树人的价值意涵。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544人的全面发展,意蕴着人的能力、社会关系、需要和个性等方面的发展。在“基础”课中开展实践教学,正是对马克思所言之“哲学家们只是在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的学理回应。只有在改造世界、展开实践的过程中,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有所依托。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基础”课实践教学中融入志愿服务,旨在培育学生的服务意识和精神,引导其选择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事业。
(二)“基础”课教材内容的实践理性
“基础”课教材的内容体系,从“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之后,内容基本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无论是从教材的教学目标和能力目标,还是从增强“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来看,每个方面都涵盖着丰富的实践理性。
首先,在思想修养方面,可以从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第二章“弘扬中国精神 共筑精神家园”、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梳理出“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在实践中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实践中实现人生的价值”等实践命题,并通过有效的实践教学奠定大学生适应新的人生阶段的思想基础。
其次,在道德修养方面,实践理性主要呈现为“在实践中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实践中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在实践中践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等命题,为“基础”课从历史和现实、社会和个体的视角开展实践教学提供支撑。
最后,在法律基础方面,实践理性主要体现为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法律宣传”等命题,促进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概言之,“基础”课教材内容本身蕴含着丰富的实践理性,内在要求必须将志愿服务融入“基础”课实践教学,以提高教学质量。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当代中国的价值公约数,是实现“中国梦”的价值导航,是当代公民必须遵守的价值标准。“基础”课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渠道,必须思考如何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行为认同的基本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向度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然而要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教化于众,必须发挥“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功能。同时,在实践教学中融入志愿服务,让大学生在服务、奉献中,切实体悟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
将志愿服务融入“基础”课实践教学,必须紧密围绕大学生“适应人生新阶段”的核心主题,在讲清楚“基础”课对大学生思想修养、道德沉淀、法律基础知识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厘清志愿服务与教学内容体系、大学生人生发展的逻辑关系。具体来说,志愿服务融入“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基本思路,分为三个方面,即思想修养方面,道德修养方面和法律基础方面。这一划分与“基础”课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的三大教学内容体系是相适应的。
首先,志愿服务融入思想修养实践教学,必须明确大学生要“修炼什么样的思想”这一核心命题。“思想”指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思想意识,也不是大学生思维的方法,而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包括“理想信念”、“中国精神”、“人生价值”等价值理念在内的观念形态。志愿服务作为一种自愿性、无偿性、专业性、富于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思想修养部分的实践教学应该围绕“在志愿服务中开启人生新的境界”、“在志愿服务中化理想为现实”、“在志愿服务中传承中华精神”、“在志愿服务中实现人生的价值”等方面的内容展开,这些方面的实践与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成长成才相关联。
其次,志愿服务融入道德修养实践教学,需要从道德的历史向度、现代视角和未来指向着眼,阐明道德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尤其是中华传统道德对人的发展的规范要求。修炼大学生的道德,首先要解决“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意识层面问题。对道德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梳理,有助于大学生明确道德关系的发展,厚实道德建构的基础,更好地实现“传道”。[2]同时,要在“传道”的基础上,让大学生明白道德建构和践行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和谐。这就需要学生形成对社会问题的道德关怀,将道德实践理性贯穿于公共领域、家庭领域、职业领域和个人生活领域。基于此,通过志愿服务实践的融入,为学生建构合乎社会道德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道德修养,并积极传承和践行中华道德传统,将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实现从信仰体系到行为体系的转变,无疑是“基础”课教材第四章、第五章内容教学的实践要求。
最后,志愿服务融入法律基础实践教学,需要从学生个体发展的问题意识、社会发展的问题意识出发,落脚于社会法治环境的营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意蕴着“依法治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基本任务是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尊重法治权威、行驶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当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还应该学会宣传法,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3]因此,志愿服务融入法律基础部分实践教学,一是让学生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培育学生的法治精神。二是利用实践教学环节,在校园内、社区内、企业内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为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奉献。
2009年7月,教育部颁布《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要求高校把志愿精神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安排适当课时讲授相关内容。在当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必须做好志愿服务融入“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工作,从价值导引、内容整合和行动践行等方面着手,推动大学生将志愿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增强“基础”课实践教学实效性和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突出作用。
(一)做好价值导引,内化学生志愿服务精神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特殊阶段,存在价值观错位、思想不成熟等不足,尤其是社会大环境中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渗透,导致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存在梗阻。因此,“基础”课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教学,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建设满足大学生精神发展需求的校园文化为宗旨,以实现大学生志愿精神丰富为目标,紧密围绕“提高自我、服务他人”的志愿理念,结合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三部分内容开展实践教学,帮助大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帮助大学生将“志愿服务”与“适应人生新阶段”有机地联系起来,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公益微电影观看、校园公益社团宣讲、公益辩论、公益演讲、公益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和载体来展开,使学生能深刻内化志愿服务的精神内涵和实质,引导其接受和认同志愿服务理念,并积极与自身的健康成长、人生价值的实现、理想信念的树立相联系,最终确立“我服务、我奉献、我快乐、我成长”的志愿服务新理念。
(二)做实内容整合,优化志愿服务教学安排
开展志愿服务融入“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必须做好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的基础工作。具体而言,就是做实教学内容整合,将原本与志愿服务不相匹配的内容,通过备课“点”与学生发展“面”的结合,实现教学内容与志愿服务的有机联系。在实际教学内容整合中,笔者将“基础”课教学内容整合为十个专题,具体为:开启新的人生之门——开创大学新生活,大学学习与精神发展,为梦想而奋斗,做坚定的爱国者,创造有价值的人生,道德的智慧,幸福的职业,美好的爱情,庄严的法律,自强不息、快乐奉献。在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教学时,又将内容整合为“人生新环境适应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规范教育”、“法律基础教育”等专题。在专题中围绕志愿服务展开教学设计,根据学生发展状况和现实需求,厚实教学内容整合的基础环节。比如,进行“人生新环境适应教育”志愿服务实践教学设计时,设计关爱智障儿童、残障人士、空巢老人的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志愿活动中学会自立、适应新环境;同时,邀请本校手协成员现场讲述志愿服务事迹,让志愿服务教学有质感。通过恰当的教学内容安排,涵养学生的志愿精神,让学生明了只有在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实践中,自我才能获得真正的成长。
(三)做细行动践行,外化学生志愿服务行为
“基础”课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渠道、主阵地,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教学,关键在于行动,实现学生的“知行合一”。必须让学生以实际的志愿服务活动,夯实志愿服务实践教学的效果。这就需要在思想修养、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三个方面的实践教学内容中对志愿服务作出具体的安排。在思想修养部分,可以通过成立“志愿服务队”,组织学生到需要帮助的地方、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大学生踏踏实实、积极进取、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在道德修养部分,可以在校内开展“公民道德宣传”,通过派发传单、进行主题演讲等方式,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道德氛围。在法律基础方面,可以组织大学生到社区开展普法志愿活动,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书籍,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修养。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钱广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问题探讨[J].思想教育研究,2012(9):60-63.
[3]徐子恒,王为正.高校青年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8):124-126.
2016-04-15
梁文晓(1979- ),男,讲师,硕士,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G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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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602(2016)09-01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