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之我见

2016-03-29 04:00周晓琴杨安民
甘肃农业 2016年8期
关键词:十三五现代农业队伍

周晓琴,杨安民

(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甘肃 兰州 730030)

“十三五”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之我见

周晓琴,杨安民*

(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甘肃 兰州 730030)

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是“十三五”培育职业农民的根本目标,需要从机制、政策、制度等多个层面进行引导和扶持,在培训对象和内容上做到“精准”,在培训方式上追求创新和突破,不仅要让职业农民队伍建起来,还要让农民富起来、产业兴起来,真正实现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政策扶持、产业发展“四位一体”梯次推进。

职业农民;农民培训;现代农业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党和国家为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进入“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也同时步入了新的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在开局之年以中发2016年1号文件形式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一、对“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基础分析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夯实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为切实破解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要求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特别是近年来连续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要大力和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省委省政府也把提升农民能力素质作为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六大突破”之一和“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1236”扶贫攻坚行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培育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扎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全省贫困县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切实提高贫困户致富能力。

(二)长期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践,探索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制度模式

在长期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践中,我省基本构建了能够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需要,以农广校为主体,从省到市、县、乡相互衔接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从2012年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开始,目前,围绕主导和优势产业,选定专业大户、合作社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农民作为培育对象,通过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政策扶持和发展产业“四位一体”培育模式,在全省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初步探索出适合我省省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和培育模式,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催生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实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而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村家庭经营的基石,是农村合作组织的骨干,是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中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细胞和主力军,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力量。因此,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牢牢抓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个基础性和原发性的环节,采取健全教育培训、规范认定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扶持、引导产业发展等“四位一体”梯次推进的培育制度建设,把培育的最终目标应该牢牢定位在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和发展产业上,才能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发展现代农业。

二、对“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初步构想

(一)坚持政府主导、立足发展产业、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属性,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有序安排和推进。服务产业、引导产业发展是培育的首要目的,应切实围绕产业需要和农业资源禀赋确定培育重点,充分尊重农民的学习意愿,根据农民学习、生活和生产特点确定培育内容和方式,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教育培训。加快出台推动培育工作的政策,注重模式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探索教育培训、认定管理(队伍建设)、政策扶持和发展产业的“四位一体”和初中高“三级贯通”的培育制度体系,建立分级管理、分层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从队伍建设需求出发,规范培育各环节工作行为

1.明确培育对象,精准实施培育。

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拟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产业工人、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机耕手、动物防疫员等,以及农业后继者中的农科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为培育对象,通过摸底调研,分类分产业(工种、岗位)建档,采取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和田间课堂等形式,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参与互动”的系统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照工种和岗位要求,开展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农业生产技能和岗位服务能力。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回乡务农青年等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并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知识更新培训,不断强化农民精神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

2.立足队伍建设,规范认定管理。

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相关责任,对培育对象实施动态认定管理。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规范的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定期考核,逐步完善与认定制度相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准入、退出机制。

3.围绕发展壮大产业,强化政策扶持。

培育和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支持职业农民发展和壮大产业是核心。在充分发挥好现有政策的扶持作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创设新的有效扶持政策。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新型职业农民流动,推动农业补贴和项目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帮助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贷款难、生产辅助设施用地难等问题,不断增强其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研究制定各级政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门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各级支持、扶持的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政策体系。

三、做好“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保障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是基础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既是一项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的战略性工作,又是一项创新性措施,必须要有坚强的组织领导来保障。非常有必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作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推进机制,切实构建上下协调、部门协作、优势互补、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投入机制是保障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应分区域对新型职业农民存量和需求量进行测算,根据培育需求测算人均投入标准,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条件能力建设,使更多的农业从业者能够接受免费的教育培训。同时,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是关键

培育和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一项目标性、针对性非常强的工作,培训和培育过程要求要精准适用和具有针对性,培育结果要有实效。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摸清农业生产资源禀赋、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存量与分布状况、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农民生产经营和农业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情况、支农扶农政策情况等,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地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切实建立和完善保障有力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政策扶持、产业发展“四位一体”的政策体系,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发展。

(编辑: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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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周晓琴(1972-),女,甘肃张掖人,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职教科副科长,农业经济师,主要从事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杨安民(1965-),男,甘肃庆阳人,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高级讲师,长期从事农民职业教育研究与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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