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 健
跨境融资政策分析及杭州经济发展策略研究
◎钮 健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政策支持国内企业牵手全球低成本资金,发出资金要素市场变革的重要信号。本文分析了海外上市、海外贷款、海外发债和外资股权投资(外资PE或VC)等主要跨境融资途径,介绍了我国在外债管控、外汇管制和行政审批方面的一系列宽松政策,建议杭州把跨境融资纳入杭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抓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契机,大力拓展跨境融资,同时要加强信用建设,提升国际融资能力。
跨境融资 经济发展 杭州国际化
作者钮健,杭州市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研究院副院长、高级经济师(邮政编码310006)。
跨境融资包括海外上市、海外贷款、海外发债和外资股权投资(外资PE或VC)等方式。长期以来,为避免国际热钱短期套利影响国内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对跨境融资实行严苛的外债审批和外汇管理,因此尽管国内筹资成本高企,但海外低成本资金很难进入中国。自2014年开始,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防止经济持续下滑,我国跨境融资正在发生重大的实践创新和政策转变,杭州应当关注并把握其中的机遇。
(一)海外上市在私营企业中方兴未艾
赴海外上市,由于国内审批相对宽松、国外上市门槛不高,成为国内企业尤其是私企乐于选择的海外融资模式。2014年共有83家中国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完成IPO,融资2000多亿元。海外IPO地点集中分布于港交所主板/创业板、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AIM市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其中香港资本市场表现最为活跃。目前,杭州海外上市企业达几十家之多,今后国内IPO的开放程度、难易程度对杭州私企赴海外上市将产生较大影响。
(二)海外贷款作为传统融资通道有创新
海外贷款的主要形式是境外银行贷款,一般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运用较多,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范围内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贷款,其他企业因没有外债额度而无法跨境借入人民币贷款。但是,2015年以来我国海外贷款不断涌现创新案例。例如,青岛市试点开展韩国银行机构对青岛财富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青岛市24家企业获得韩国银行机构跨境人民币贷款25亿元,平均贷款利率为3.9%;厦门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在厦门注册成立的企业和项目可以从台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厦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上海旭辉地产采取国际国内银团合作贷款方式,获取为期三年的境外港币贷款14.4亿港元,年利率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率加4%。此外,“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等跨境担保业务管制的进一步放松,有利于国内企业运用国内经济实力在海外获取廉价贷款,也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运用其海外资金实力在国内获取贷款。
(三)海外发债领域频现平台类公司身影
海外发债通常采用在海外设立发债主体,由国内母公司提供担保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等进行支持和增信,发债筹集的资金在集团内周转并投放国内。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下发以后,平台公司利用该模式“出海”发债融资相当活跃。目前,京投公司、青岛城投、天津滨海投资、北京能源、安徽交投、广州交投等平台均在海外发债成功,发债额度通常为几亿美元到几十亿美元。京投公司5年期美元债券利率为3.625%,欧元债券利率略高于1%。海外发债对公司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要求很高,目前杭州地方融资平台还没有海外发债的案例。
(四)外资股权投资为海外融资提供新的机会
外资股权投资是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对境内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际产业资本的冲击,当前我国外币股权投资基金远多于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原因是外币基金的投资范围受我国产业政策限制)。合理引导外资PE或VC聚焦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会带来巨额投资资金,而且可以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近年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先后开展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人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在中国发起设立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进而实现吸引境外资金直接投资境内企业股权的目标。
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支持跨境融资,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此后,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我国涉及跨境融资的外债、外汇和审批管理政策开始出现一系列值得关注的变化。
(一)跨境融资的外债管控更趋宏观
1.推出外债宏观审慎试点
2015年2月,我国外债宏观审慎试点分别在北京中关村、张家港保税区、深圳前海落地,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等特殊行业外,三个试点地区的企业均取消借用外债的审批制,中外资企业的外债管理均改为外债比例自律,只按照企业净资产的一定倍数进行外债余额控制,此举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3个百分点。
2.实行外债规模切块试点
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23号)出台,明确在上海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天津市、福建省、广东省以及厦门、深圳推行外债规模切块管理,试点省(市)国际商业贷款总规模由国家发改委下达后,试点省(市)内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申请的审批由试点省(市)发改委负责审批。
3.实行境外发债备案登记管理
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出台,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合理确定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引导资金投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规范境内企业间接赴境外发债的行为,鼓励中国企业采取直接发债模式进行境外债券融资。
(二)跨境融资的外汇管制逐步宽松
1.探索资本账户可兑换路径
2015年2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的实施细则出台,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从境外融入长期资金,取消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允许中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自主选择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还是外币资金。
2.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2015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结汇(但在支付环节仍要进行真实性审核),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这对外资PE而言意味着投资中国股权项目的大门重新敞开。
3.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自2014年开始,中国企业将不再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进行审批,此举将鼓励更多企业进行海外上市。
(三)跨境融资的行政审批更为简化
1.取消对外发行债券审批
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出台,取消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外币或人民币债券的额度审批。
2.放宽跨境融资担保限制
2014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出台,明确境内企业无须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即可利用境内担保实力为其境外企业提供跨境授信支持,如跨境并购、境外发债和融资等;取消不必要的资格条件限制,取消针对特定主体或特定交易的资格条件限制,取消担保人及被担保人资产负债比例或关联关系的要求,基本放开了跨境担保的主体和范围。
3.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
2015年9月,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CIPS)上线运行,企业可以在境内外开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账户,无须任何资本项目审批即可实现企业在境内外人民币资金的统一运营。
当前,杭州正处于跨越GDP亿元大关、提升综合实力的关键期和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的机遇期。展望“十三五”,杭州创建“两区”、筹备“两会”、建设“美丽杭州”,以及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都需要筹集大量发展资金和建设资金。尽管近年来人民币与海外资金的利差有所缩小,但是从长远发展看,杭州仍应抢抓当前国家鼓励跨境融资的政策机遇,利用海外融资渠道服务杭州经济发展,提升杭州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一)把跨境融资纳入杭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关键期,杭州要走在前列,积极响应国家的战略部署。为此建议,借鉴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四大自贸区的实践经验,以创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发挥杭州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创新、机制创新优势,以“跨境融资便利化”为目标,努力把杭州建设成为继自贸区之后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新的前沿阵地,以及全国和长三角地区率先构建区域开放型经济的领头兵;以编制《杭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为契机,提出海外上市、海外贷款、海外发债和吸收外资股权投资策略,明确杭州进一步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打通国际国内两个资金渠道的对策措施,为杭州优势企业“走出去”和国外高端产业“引进来”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二)把跨境融资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改革的新突破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杭州新的金字招牌。杭州既要建设好“单一窗口”这个数据交换枢纽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也要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的金融支持体系。跨境融资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尤其在跨境电子商务从P2P向B2B跨越发展的过程中,打开跨境融资通道将成为杭州圆满完成综合试验区改革任务的一把利器。杭州应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的金融生态链,为跨境电子商务打造人民币和外币双重跨境融资通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利用海外低成本资金采购商品服务和建设海外仓。为此建议,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等部委的支持,以杭州银行和网商银行为基础,联合若干具有强大实力的企业集团,在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组建一家以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为主业的银行机构(或现有银行机构的分支机构),在严格监管基础上赋予杭州综合试验区以及杭州跨境电子商务银行最优的外债和外汇管理试点政策,使之成为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融通国际国内资本的重要桥梁。
(三)把跨境融资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筹资新途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发布以后,各类投融资平台通过银行借贷搞建设的模式不可持续,以激发民间资本为特征的“PPP”投融资模式尚待深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融资困境,杭州也不例外。为此建议,争取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支持,以国内引导资金为基础,大量吸收海外养老金、保险金等稳健资本,在杭州探索组建一支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利用海外专家团队的经验,优化投资资金的筹集、资产评估、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推动杭州公路、地铁、桥梁隧道、赛事场馆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确保在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后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该基金的性质宜明确为人民币基金,投资地域限于杭州市,投资产业为城市基础设施。为防止该基金的海外资本突然抽离扰乱建设计划,应明确海外资本的退出时限和方式。
(四)把跨境融资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举措
我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路径是混改,国有企业让渡部分股权给民间资本或境外资本,实现多元主体持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杭州已明确未来五年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的提升目标,并提出竞争类市属国有企业要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新培育一批上市企业。为此建议,杭州在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要着力招引优势海外资本(在改制企业所处行业中具有技术和管理优势),以产业投资基金入股或以企业股东方式直接持股,要通过让渡股权变现部分国有资本,并获取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改制企业的竞争实力,条件成熟时推动此类混改企业在国内或海外上市。此外,今后杭州量大面广的平台类公司需转制为股份制公司的,可执行国有企业混改政策向海外资本让渡部分股权,进一步推动杭州基础设施产业跨境融资。
(五)采取增信措施提升跨境融资主体的信用等级
境外金融机构和投资主体对跨境融资主体的信用状况具有强烈的风险识别要求,企业取得的不同国际评级往往对应不同的融资成本水平。例如,评级为标普BB+及以下的为投机级(高息)债券,而达到标普BBB-级别以上则可发行低利率债券。换言之,国内企业如果达不到国际投资级的评级,其海外发债获得的利率水平很可能会高于国内。为此建议,按照国际标准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和引进服务杭州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介机构,全面提高杭州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引导杭州具有跨境融资意愿的企业群体,尽早熟悉穆迪、标普和惠誉以及中诚信国际、联合国际等国际国内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要求,从内部管理、资产配置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企业的资信水平。
(责任编辑 方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