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虎
(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甘肃 兰州 730000)
试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作用及思路
曾祥虎
(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甘肃兰州730000)
农业现代化需要依托现代化的农业人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解决农村人才问题的主要途径。新型职业农民对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理顺思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破解我国农村深层次的问题。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用;思路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强基固本、兴国旺业的大事,是破解今后农业“后继无人”难题的战略性决策,对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外出务工,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美丽乡村”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留在农村务农的农户群体也快速分化,出现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社会服务型农户、产业工人、专业技能人员、经营服务型人员等。培育一批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失衡问题,促进农业从业者分工分业专业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及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确保粮食安全及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粮食等农产品需求持续较快增长。由于受到人口持续增长、青壮年劳动力流失、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资源约束逐渐加剧、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等因素制约,稳定粮食生产的压力加大,主要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紧缺的状况凸显。让国人端紧饭碗、吃得安心,就必须提高我国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可以有效促进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切实提高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的重要举措。
1.推动城乡劳动力统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必须要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这批农村劳动力融入城市的同时,还必须让一部分农民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队伍,将农村人口危机转化为农业人力资源优势,彻底解决“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
2.推动城乡社会经济资源统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着眼于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框架下来合理配置全社会的经济资源。建立城乡统筹的产业发展体系需要依靠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形态,也是市场的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培养的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办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具备农业产业化能力、农村工业化能力、合作组织能力、特色农业能力的群体,这部分人能合理配置全社会经济资源,利用政策优势,促进城乡工业一体化格局健康发展。
3.推动城乡居民身份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积极推进城镇化,逐步减少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化的新型农民,农民由身份称谓到到职业称谓的转变,标志着农民由文化低、地位低、收入低、劳动强度高的传统身份农民转变成体面的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改变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消除身份上和地位上的城市优越感,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进城落户的同时,确保所有国人端牢饭碗。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现代化的农业必须要有现代化的农民,农民作为现代化的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首先必须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
1.有助于推进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当前,我国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分散、规模小,基本上还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劳动生产率低下,致使其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农业经营处于多数农业从业者素质水平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与市场竞争要求的尴尬境地。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的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小农生产向农业产业化转变是必然趋势。具有先进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破除我国传统的封闭性和资源依附型的内在循环农业和经验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2.有助于推进我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就是实现农业的机械化、科学化、水利化和电气化。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将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中,农业现状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新型职业农民能够掌握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够操作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降低农业劳动者的体力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能够促进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从而增强农业抗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业资源高效利用。
(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
1.有助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蓬勃兴起。中国有种粮大户68.2万户,经营全国7.3%的耕地,生产了全国12.7%的粮食;全国粮食生产合作社有5.59万个,经营全国4.0%的耕地,生产了全国8.2%的粮食。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91.1万家,入社社员6 838万户。这些新型的经营主体的组织基础和个体形态就是新型职业农民。所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主体性、基础性的作用。
2.有助于巩固家庭经营形式。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根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巩固我国的家庭经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农民素质和劳动技能,提升家庭经营生产能力,确保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使新型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在农户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发展。
3.有助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备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促进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队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防汛抗旱专业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多元化、多样化、竞争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立和健全新型农民培育体系,培育和造就亿万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新农村建设速度、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保证。
1.有助于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主要受益者。培育文化素养高、掌握科学技术、具备市场竞争力、具有创新意识的新型职业农民,能够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农民的富裕,农村的发展。
2.有助于树立文明乡风、展现整洁村容。农民素质修养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水平与质量。新型职业农民在思想、文化、道德方面具有更高的层次。他们遵纪守法、崇尚文明、崇尚科学、互助合作、和谐发展,在其推动和引领下,农村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事业能够蓬勃发展,真正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新型职业农民强大的带动力能把科学发展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带入农民群体,提升农民群体整体的素质和责任意识,传统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将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
3.有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改革。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有着前瞻性的积极作用。可以改变当前农村的经营方式和落后的社会氛围,推动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留村农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加收入,农民增收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一直以来都是各方探讨的问题。利用各种平台、探索各种模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1.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收入。大力培育掌握一定农业生产技术的生产型新型职业农民,能够提升农业科技含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产量,增加农业效益,提高农民的生产收入。
2.能够确保农民的经营收入。大力培育有较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减少兼业化小农数量,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进而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
3.有助于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大力培育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的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服务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可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营造培育环境、创造培育条件、创新培育机制、拓宽培育渠道、加快培育进程,凝心聚力、广泛协作,将更多的农民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保障措施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社会性。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地位、目标、任务,规定政府、行业、培训机构、农业从业者的责任和义务,确定组织管理、培育认证、综合考核、经费投入的标准。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认证制度及证书审核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的评价机制,分级建立动态的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实行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责任机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国家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应当把培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政府职责分工,奖惩措施,提高各级政府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优化农业环境,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吸引力
要抓紧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专项扶持政策和保障制度,完善土地承包制度。鼓励职业农民承担农业项目,给予信贷、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农业补贴要向其倾斜,并提供技术咨询和市场、农资、化肥、种子等信息服务。对农村青年务农创业、返乡农民工给予财政补助和贷款支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推动农村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给予农民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尊重。要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把公共服务延伸到乡村,使农民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
(三)完善培育体系,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的活力
要加快构建以农广校为基础依托,与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以及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协同作战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形成联合协作、齐抓共进的培训趋势,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层次广、服务标准高、培训范围大、实践内容多、培育周期长的要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要构建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学历层次,扭转“小学农业”、“文盲种地”的局面。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为主体,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完善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积极发展公益性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制度。
(编辑:刘国华)
F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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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019(2016)22-0055-03
2016-09-09
曾祥虎(1987-),男,甘肃民勤人,助理农艺师,主要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