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 赵士渊 苏欣
摘要:“一带一路”建设对于新时期新疆经济的腾飞具有历史性意义。随着中国与中亚各国以及俄罗斯间的人员、贸易往来量的与日俱增,使得基于上海合作组织既有经济合作框架下的全面化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因而,对新疆西部边境口岸进行功能性提升已然势在必行。本文以都拉塔口岸的发展现状与区位优势为依托,配合“一带一路”向西开放战略及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地位,分析在都拉塔口岸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期增强新疆边贸的经济活力与开放力度,同时带动口岸所在的伊犁州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
关键词:“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外向型发展;都拉塔口岸;综合保税区
“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新疆已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已经处在了国际化大合作与经济大发展这双重机遇的最前沿。位于亚欧大陆地理中心的区位条件,使得新疆具有与周边国家经济相融、人文相亲的独特发展优势,所实施的加快建设区域性交通枢纽、金融、医疗服务、商贸物流及文化科教五大策略,正符合“一带一路”建设所贯穿的“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和极具经济、人文属性的互利共赢精神。
此外,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于2001年9月14日签署和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多边经济合作的基本目的和方向及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这一经贸合作框架的建立,为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大部分亦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中国、中亚诸国、俄罗斯之间的多边合作,特别是对“中国-中亚-俄罗斯”之间的贸易推进与投资便利化而言,提供了一个有效平台。
因而,在区位优势与政策性优势的“双重因素”作用下,不断拓宽新疆对外贸易的通行渠道以及对疆内现有边境口岸进行功能性提升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既是对既有的上海合作组织关于跨国贸易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的进一步落实,更是对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与“一带一路”最前沿地带的必要性配套建设。其中,对疆内现有边境口岸进行功能性提升主要是以政策性、地缘性优势为依托,以便捷性、服务型、综合性为目标,建设“一带一路”下边境口岸综合保税区。
一、新疆边境口岸综合保税区建设现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保税区的批准设立,源起于2010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新疆工作座谈会,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以此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新疆各地申建综合保税区的工作,是自治区政府落实中央“一代一路”政策向西开放重大战略的具体化、落实化、创新化的重要举措。时至今日,以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为中心,串联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和喀什综合保税区,从北到南,业已形成了“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喀什”综合保税区群[1]。
二、都拉塔口岸发展现状
都拉塔口岸位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同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邻接,2007年中国海关总署批准都拉塔口岸升格为正处级海关,为国家一级陆路口岸。东距察布查尔县城不到50公里,向西240公里即为哈萨克斯坦最大城市阿拉木图,而从霍尔果斯口岸到哈国最大工商业城市阿拉木图则为350公里,相对比而言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开放都拉塔口岸的初衷在于分担业已饱和的霍尔果斯口岸的边贸物流压力,经过二十年的发展,都拉塔口岸的规模愈来愈壮大。2000年都拉塔口岸过货9650吨,进出口总额约为1200万美元[2]。至2013年,都拉塔口岸当年货运进出口总量已达33.9万吨,进出口贸易额增至33.2亿美元,分别为2000年的35倍和277倍[3]。
都拉塔口岸边贸物流吞吐量与贸易额的大幅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其所处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同时提高了伊犁州与察布查尔县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口岸的不断发展始终配合着中央政府对于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的扶持政策,因此,建设好都拉塔口岸、充分发挥这座“草原口岸”的潜在性优势,对于“一带一路”新环境下伊犁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而言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申请设立都拉塔口岸综合保税区。
三、申设都拉塔口岸综合保税区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都拉塔口岸的建设对于带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自口岸开放起,就一直牵动着伊犁州与察布查尔县的招商引资,带动着其中心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口岸的不断发展,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善,国内外物流、人流、信息流以几何倍的增速涌入伊犁地区。从而整体性带动了地区宾馆、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其中大、中型服务行业增速尤其迅速。长期被搁置未予以开发建设的努拉洪、琼博乐森林风景区也被唤醒。接待游客人次年年上升,并实现盈利创收。同时,察布查尔县城郊的蔬菜种植业与养殖业也相应取得了较快发展,形成了相对集中的“城郊农业耕植区”,带动了区域性果蔬保鲜、运销行业的强势发展。
这一系列变化都再次论证了都拉塔口岸的繁荣直接维系着伊犁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下,“一带一路”建设标志着中国经济将再次焕发新活力,并带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开启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因此处在“一带一路”战略最前沿的察县也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以实现社会经济的二次腾飞。而都拉塔口岸的进一步建设正是保证伊犁州经济实现腾飞的双翼,因此申设综合保税区势在必行。都拉塔口岸若能成功申设综合保税区,首先就会在行政权限与效率上得到极大提高,再配合其陆路上的交通近便优势,将十分有利于吸引来自中亚、俄罗斯的边贸物流、人流选择自都拉塔口岸直接“入关”或转关出口。其次,一系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将会吸引更多外资与内资“过道”或常驻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无论是过境转口还是保税园区内设厂都将有助于推动伊犁州三产经济的全面发展。第三,将会成为新疆与中亚地区漫长边境线上第四个综合保税区。在数量上扩充了疆内现有保税区数目,在作用上则能够更好的配合现有保税区群的优势发挥。有利于“一带一路”政策背景下,新疆经济、市场对外开放的大趋势实现,也完全符合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要全面加快市场开放程度的要求。可以说,都拉塔口岸申设综合保税区具有历史必然性,既是对整个伊犁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亦是对国家民族、边疆、经济、对外政策的良好践行
四、都拉塔口岸申设综合保税区的可行性
都拉塔口岸在二十余年里的飞速发展向世人展示了其巨大的潜能与优越性。因此,对于在都拉塔口岸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可行性,从国家政策导向,中俄、中亚贸易量连年增长,疆内综合保税区法制日趋完善等三方面可以得到很好的论证。
第一,“一带一路”战略和“十三五”规划很好地凸显出了都拉塔口岸的“双重身份”,即都拉塔口岸既是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最前沿,又是“十三五”时期重点建设的民族地区。在都拉塔口岸设立综合保税区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化延伸,从根本上提高新疆与伊犁地区,尤其是察布查尔县参与国际经贸的积极性与开放性程度;另一方面则可以创新“十三五”时期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增强边疆地区经济活力。这两大中央政策的不断贯彻落实,是新机遇下在都拉塔口岸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行政性支持。
第二,自中亚“颜色革命”、“克里米亚危机”、“叙利亚危机”先后爆发以来,中亚各国及俄罗斯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经济活力疲软,下行压力巨大,加上来自西方集团的经济封锁与资本制裁,使得中亚与俄罗斯经济境况更是每况愈下。而此时,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速与“一带一路”国际性经济规划的提出,大大促进、吸引了中国与中亚、俄罗斯之间的经贸往来。自2005年吉尔吉斯坦爆发 “郁金香革命”至今的9年里,中国与中亚、俄罗斯间的双边、多边贸易额增量都保持在年均12%以上[4]。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更深入实施,这一增长必定会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此时在都拉塔口岸设立综合保税区无疑符合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趋势与要求,具有无可辩驳的必然性。
第三,加强法治,既是经济主体的共同愿望,也是综合保税区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根本保证。虽然我国关于保税港区的立法并不完善,且至今仍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有关保税区宏观管理的法律,但是新疆自身的地方性立法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首先,在立法形式上,自治区政府正探究制定适应新疆自身情况的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和相应的配套规则,以期形成以此管理办法为统领,以配套性规则作为补充的严密高效,且不与海关总署出台的《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相冲突的疆内综合保税区管理法律框架。其次,在立法内容上,自治区政府结合中央的相关立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符合新疆实际区情的综合保税区的定位、功能、法律原则、法律责任、土地管理规范、房地产管理规范、贸易金融监督管理规范、劳工管理与保障规范等作为配套规则写入综保区立法也已成“箭在弦上”之势[5]。最后,一个日趋健全而有效的疆内综保区法律机制必定会为在都拉塔口岸设立综合保税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后盾与法制性引导。
五、结语
大力发展边境口岸的国际贸易,是“一带一路”新时期内,新疆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因此建设新型边疆口岸,提升现有边境口岸的“服务能力”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新疆对外贸易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在都拉塔口岸设立全疆第五个综合保税区,既符合“一带一路”新形势下新疆经济腾飞的需要,也体现了“十三五”规划中对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更有利于带动伊犁地区综合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已日益凸显,无疑会是未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上的关键一环。
参考文献:
[1]田聚英.《“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法律与政策研究”研讨会》[C].乌鲁木齐:新疆财经大学,2015年:20页.
[2]伊犁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年鉴2000年》[M].伊宁: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258页.
[3]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都拉塔口岸2013年进出口总值突破21亿美元》.
[4]金英镐.《亚洲地区跨国贸易发展年鉴》[M].首尔:高丽大学出版社,2014年:446页.
[5]田聚英.《“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法律与政策研究”研讨会》[C].乌鲁木齐:新疆财经大学,2015年: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