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永亮(射阳县新坍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江苏盐城224323)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 切实保障农民生存之本
姚永亮
(射阳县新坍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江苏盐城2243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在承包流转中也凸显了一系列问题。农户对土地承包流转的认识不完善,土地承包流转不规范,土地征用不合理,管理机制不健全,需要政府各级部门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承包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民拥有土地权力的稳定性。农民生产生活问题是国家重要的民生问题,农民依靠土地才有生活来源,才可以安居乐业,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但因为农作物的价格不高,很多农村劳动力开始进城打工,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也开始私自协商转让,土地在流转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问题。2015年 1号文件颁布以后,农民认识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民对承包土地有了更自由的支配权力。土地承包流转的随意性,导致了矛盾纠纷的增多。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应该按照新的规章制度进行,但是农村有农村特有的问题,很多农户奉行的是“添人添地,人走地抽”的习惯约定,这就给相关部门造成了一定的麻烦。《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样农户和相关部门的认识上产生了矛盾。村里必须提前预留一部分土地,为村里添人做好预备。但是该留多少,只能是一个大体的数字,在没添人的情况下,这部分土地只能打价暂时承包给农户耕种使用。
村里添人的同时也有去世的人口,还有嫁人的情况,村干部还要协调这部分土地之间的流转。因为一切情况都不确定,所以土地流转问题也更琐碎。如果农户能充分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其中的规定能够充分理解,承包土地不动就可以顺利推行。无论农户家中是增人还是减人,土地都不动,这样土地承包管理就显得更加容易。
土地承包不动,已经渐渐被农民接受,但是因为外出打工的劳动力比较多,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务工,农忙时节也不回来耕种,自己所经营的土地要转给别人耕种,转包费也私自协商。这种情况的土地流转没有任何合同保证,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即使村干部出面干涉也不会有什么作用。
农户之间的矛盾有时候原因很小,如小麦补贴问题,两家就有可能因为这点小事起纠纷。最初两家私自流转承包土地时还没有补贴的说法,种了几年以后,每亩地有了政府85元的小麦补贴。两亩地一年 170元,这补贴的钱应该归谁,按照村民自己的道理是谁种地谁得补贴,主要是化肥农药的补贴。但是村干部在发补贴时,是根据谁的土地谁来领补贴。这样,矛盾就产生了,承包流转是两家内部的事,承包土地的那家还无法领回补贴,在外务工的那家按照村集体的规定领到补贴的钱,感觉是土地补贴,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在当初两家土地流转承包时没有这项协议,两家的矛盾纠纷就在这些钱上凸显出来。
村委会应该针对村里出现的这些情况,统一制定土地临时流转管理条例,只要是两家自愿流转,要到村委会签订一份土地流转合同,包括流转形式、数量、年限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还应该有备注。因政策调整出现的问题解释权应该归村委会。这样土地承包流转双方将减少很多细节矛盾。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动为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行,不断征用农民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很低,农民生产生活没有了保障,不断滋生不稳定因素。但有的土地被征用后,并没有及时投入生产,“占而不用”的现象较多。农民等着到工厂做工挣钱的愿望更加飘渺。
有的地方农民土地被征用以后,土地补偿款却迟迟不发,或者逐年延发,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不能落实政务公开。农民没有土地耕种,又没有技术专长,矛盾不断升级。村集体用地,应该由农民决定,村委会应该代表农民的意愿与征地方进行协调,提出合理的补偿费,并规定明确的补偿费用的发放时间。农民也有权利参与管理征地的用途,如果征地所建工厂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村民有权利拒绝土地征用。只有让农民明确自己对承包地的权利,才可以形成健康的土地征用流转程序,使土地征而有用。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制的缺失也导致了一些纠纷的难以解决。随着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农民对土地的态度也有了很大的转变。而土地里出产的东西不够生活所需,弃地不种的现象较多。近年来,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政策一出,农民对土地更重视了,需要有更加健全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制的参与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解决当前土地承包问题的依据,同时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行政、司法机关和村委基层管理组织都要接受农民的监督,要以农民利益为重,土地的承包流转要按照规范的制度进行签订合同,出现任何纠纷可以有法可依。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要随时上报变动数据,随时处理土地流转的纠纷问题。
土地承包流转问题涉及的基层人员比较多,在土地流转中要注意明确农民是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土地流转。政府和村委要为农民土地承包流转做好服务工作,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流转与现代工业、现代农业之间的关系,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
F321.1
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6.17.018
姚永亮,本科学历,射阳县新坍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
[1]姜仕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09,(13).
[2]王菁.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