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樵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浅论马克斯·韦伯价值关联的“客观性”原则
唐樵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715)
马克斯·韦伯在对社会现象与社会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时采取了新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其对社会现象的研究打破了以往实证主义“规律”性的机械总结,以自己的“客观性”原则来研究社会现象与社会行为。马克斯·韦伯的“客观性”原则实质上是从主观研究者的身份来审视研究对象,虽然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方式,但是与历史唯物主义等其他学派在研究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马克斯·韦伯;价值关联;价值中立;社会科学方法论
马克斯·韦伯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他与同僚维尔纳·松巴特采用反实证主义的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与分析,从而走出了一条与杜尔凯姆以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路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方法被应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在此风潮之下,马克斯·韦伯对其真正能否“客观”的解释社会现象持怀疑的态度。在韦伯看来,采用实证主义的方式对社会行为与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时会陷入“一元论”的误区,从而忽视影响社会现象发生的更多因素。因此马克斯·韦伯之后撰写了多篇关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文章,由此为后来学者开启了一条与实证主义不同的反实证主义的研究道路。
所谓“客观性”,马克斯·韦伯在其《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一文中用整个第二部分来阐释何为“客观性”。韦伯之所以会用如此长的篇幅对“客观性”进行解释,是因为在该文中的“客观性”与以往学者所讲客观性的内涵不同。以往学者对客观性的应用与探讨,一般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它是指未经过主观客体加工改造的事物的本来面目。客观性既可以是主观客体对于客观客体观察的方式方法,也可以说是客观客体自然存在的一种性质。总之,这个客观性是一种独立于主观性的存在,两者不能跨越不能融合,经过主观加工的客体即丧失了客体本身的客观性(从客体本身的角度来看)。因此,它与主观性的界限十分明显,不可逾越。然而,马克斯·韦伯却不认同这个观点,在他眼中的“客观性”是与之不同的,或者说马克斯·韦伯对于“客观性”审视的角度是不同的。
为了更深入的明白马克斯·韦伯的“客观性”,应该先了解他对社会科学的研究态度与方法。马克斯·韦伯认为,社会科学不能生搬硬套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方式与方法,所以在《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一文中,其对这种生搬硬套的方式方法予以批评:“对从经济方面分析文化的目的的这种解释,一部分来自于使科学兴趣转向某些受经济制约的文化问题的某种历史状况,一部分来自于粗暴的科学沙文主义;而且它在今天至少已经是过时了的。”[1]24单单从这样一句话来看,我们可能会认为韦伯的想法过于武断,然而当我们理解韦伯为什么会有如此论断的时候,其目的也就自然明了。马克斯·韦伯认为,所有历史事件、文化现象的发生和产生不应该是因为某种强大的“规律”所能决定的,社会现象的出现与发生不应该是“一元论”的。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一种宽泛的规律适用于所有社会现象的,更不能将社会现象的产生原因在这些所谓的“规律”上进行生搬硬套,从而“推导”出下一个相同的社会现象会何时出现。所以,马克斯·韦伯批判某些学派只用经济因素这一点去解释历史事件、文化事件的发生是一种不客观的表现。既然韦伯反对使用这种生搬硬套的方法,那么他对社会学研究的方法是什么呢?先看看其对社会学的定义,“社会学指的是一门试图说明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由此而对这一行为的过程和作用作出因果解释的科学”[2]1。也就是说,社会学进行研究的主体是社会行为,其目的是对这种社会行为作出因果解释,这是一种科学。社会科学研究认识目的的特点则是“它想超越对社会群体规范——合法的或传统的——的纯粹形式的考察”[1]25。
在了解马克斯·韦伯关于社会科学研究的认识目的后,再讨论其“客观性”就方便多了。之前我们阐述了平常大家所说的客观性的概念,韦伯的“客观性”则是与之截然不同的。他认为:“‘社会现象’绝对‘客观的’科学分析是不存在的。”[1]25该句的主语是“社会现象”,然而能否对社会现象进行客观的科学分析,依笔者看来可分为两方面:第一,社会现象的获取是否是客观的,第二,研究的方式方法是否是客观的。若社会现象的获取是主观的,那么研究方法无论多么科学都是在做无用功。同理,如果研究的方式方法存在很大的主观性,那么客观获取的社会现象的研究成果也不会是客观的。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现象获取是否是客观的这一点的相对重要性,唯有源头活水的客观性保证,才能保证研究后续的客观性。
关于“社会现象”应该如何“客观性”的获取,马克斯·韦伯并没有直接的予以说明。但在《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中,其针对人对文化的认识说到:“它(我们受自我价值观所能观察到的文化现象,笔者注。)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表明了那些由于与价值观念的联结而对我们变得重要的关联。”[1]30即是说,我们对文化概念或者是社会现象的观察是基于个体价值观的观察,我们之所以能观察到这种现象是因为这些现象通过价值关联对我们的价值观产生了重要的关联。换句话说,我们在观察现象时并非是客观的、无意识的去一个个的机械性的审视,而是我们看似机械的审视表面下个体的价值观发挥着潜在的作用,面对一个个现象对符合个人价值的现象进行关联,从而得到特殊认知。马克斯·韦伯之所以会这样曲折的认识社会现象,那是因为他将社会现象划入了科学所在的“实然”世界。正因为社会现象、社会行为都属于“实然”世界,所以在研究它们的时候只能采用价值关联的方式来对其进行解释。因此,韦伯才会说“社会现象”绝对“客观的”科学分析是不存在的,每个人对同一“社会现象”根据自己的个体价值观进行解析,其结果必然不同,如何能成为客观的呢?这样一来韦伯所说的“客观性”也就很明显了,其实就是尊重每个个体根据个体价值观对事物观察的不同一性。韦伯的“客观性”并非是从现象的角度来审视现象的客观性,而是从研究者的角度看到了客观性的另一方面,这才是韦伯文中的“客观性”。
马克斯·韦伯坚持以自己的“客观性”原则看待社会科学与社会现象,使得其与杜尔凯姆的实证主义以及卡尔·马克斯的历史唯物主义在关于社会现象的解释上呈现出一种紧张性和冲突性。
马克斯·韦伯在文中首先言到,“从社会现象和文化事件受到经济制约和影响的角度对它们进行分析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科学原则”,在对之肯定之后却笔锋一转,“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应该予以断然拒绝的”[1]22。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对于解释历史现象的因果关系所采取的方法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并且无时无刻不在迷惑着一些人的头脑。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贯穿于每一个社会形态的始终,决定着其他各种社会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决定着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自有人类以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支配着人类社会的前进与发展,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前进与发展是遵循着这样的一条规律进行发展的。这条规律就是,生产力发展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动,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导致了上层建筑的变化,当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满足了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基础的发展时,社会就走向安定,产生进步,然后等待着下一次的矛盾爆发,矛盾解决,这两对矛盾周而复始的向前运动,推动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
由此我们就可以发现二者之间的冲突在何处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这个规律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两对矛盾。而马克斯·韦伯则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说辞是“最站不住脚的假设和最空洞的陈词滥调”,并且认为“动力是最根本的、唯一真实的动力,是最终到处起决定作用的动力”[1]22的这种说法是一种教条主义。
从马克斯·韦伯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驳斥中我们即可推断出他自己对于社会现象的因果解释。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或者其他学派对于社会现象、社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在用一条“教条”的规律将其总结,然后“对于无法从经济动机推演出来的一切当做由于这个缘故而在科学上无意义的‘偶然性’来对待”[1]23。也就是说,马克斯·韦伯更坚持以自己的“客观性”原则来审视人类的社会,从中发现社会现象出现的原因与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因素。究其原因,韦伯表述得很清楚,就是因为这些被总结出来的规律不能解释社会中的所有现象,总有或多或少的纰漏与剩余。诚如《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的译者韩水法先生对此问题的见解:“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对立:历史主义与自然主义,价值关联、理想类型与社会规律,关于文化事件知识的相对性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的等等……但是……韦伯与卡尔·马克思之间的对立不是价值观念上的冲突,而是对于科学本身的性质及其方法见解上面的分析。”[1] xxxvi
对于两者之间的根本分歧,笔者认为更应该是二人在认识论上的差别。历史唯物主义在对世界的认识上是以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基础,其最基本的认识世界的方法就是实践。卡尔·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一方面实践受主观认识的指导,联系着主观认识;另一方面它又改造和变革客观对象,联系着客观事物。这样,实践过程就成为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联系的桥梁,人们就能够把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加以比较,可以用实践的客观结果来检验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这是卡尔·马克思对于世界的认识方法。
马克斯·韦伯与之有很大不同,其思想深受新康德主义的影响。在《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一文中,马克斯·韦伯努力将“实然”与“应然”进行区分,并以这种区分方法来构建自己的“客观性”原则。对于社会现象与社会行为的研究被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那么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现象也应该属于“实然”世界。对于这种“实然”世界只能进行认识,不能对其加工,也不能对其评价,一旦对其进行研究与解释那么就会产生价值关联,即社会现象因为与研究者的个人价值观的不同,每个研究者的脑海中就出现了针对此社会现象的差异解释。也就是说被研究者阐释出来的社会现象已经不是那个“实然”世界的社会现象了,而是一种被加工后的社会现象。
正因为如此,马克斯·韦伯自然不会承认历史唯物主义认识世界、解释世界的方法。由于对“实然”世界的解释已经是一种不客观的再加工行为,将这种非客观的观察结果进行规律总结,然后“生硬”的套用于对社会现象出现的因果关系的解释,这在韦伯看来是无法想象的。不仅如此,如果按照马克斯·韦伯的思路对于卡尔·马克思的认识论进行分析,韦伯自然不会认同主观认识与客观实践之间的关系。主观认识通过客观实践而产生,然后再用主观认识去与客观实在相比较来证明是否符合客观规律,以马克斯·韦伯对于“实然”世界和“应然”世界的理解,这种方法无异于自欺欺人的把戏。毕竟这种认识方式无论是客观实践还是之后用主观认识与客观实在相比较都是由某个人或某个群体来完成,这样的过程必然会掺杂个体的价值观念对“实然”世界的解释,用自己的实践结果去比较自己心中的社会现象,这种结果自然不言而喻——必定是相符合的。诚然,这样的说法过于极端,毕竟众多研究者都实践出同样的结果并同样的符合客观实在的现象是的确可能存在的,这正是卡尔·马克斯的历史唯物主义能对社会现象规律进行总结的原因,但是马克斯·韦伯对其进行反驳的关键在于这条规律无法完美的解释所有的社会现象所出现的因果关系,仅仅是用“偶然性”来搪塞,这在马克斯·韦伯是无法接受的。
马克斯·韦伯“客观性”原则的提出已经有百年之久了,在这一百年之内社会学的发展已经有了许多成就,对于马克斯·韦伯的理论研究也更为深入、更为广泛,在应用它的同时也发现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在笔者看来,马克斯·韦伯的“客观性”原则有着这样的思考。
第一,“客观性”原则的客观性问题。马克斯·韦伯在针对“实然”世界与“应然”世界的区分下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客观性。作为一个外在的研究者,他对“实然”世界只有认识的能力,却没有对其评价的资格。但是对于社会现象的研究并不能止步于认识,在认识的基础上还要对其解释,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然而,一旦进行研究,我们就无法保证我们的“价值中立”,从后续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中势必会出现“价值关联”——即以研究者个体的价值观去解释这个社会现象。这种根据个人对“实然”世界的解释究竟是不是真正客观的呢?这种“客观性”原则是如何得到保证的呢?当研究者的个人价值观念被统一化、模式化后,这种“客观性”原则还是客观的吗?那么这与他批判的历史唯物主义又有何区别呢?
第二,在“客观性”原则下认识社会现象的完整性。除了之前说的客观性问题之外,笔者还想讨论的则是在这种方式方法下的主动性问题。在上文的阐释中,我们有提到马克斯·韦伯认为在认识社会现象的时候应该坚持“价值中立”原则,也就是说“实然”世界作为被认识的世界是不能被评价与解释的,只能进行简单的认识。他说道:“‘文化’是无意义的无限世界事件中从人类的观点来考虑具有意思和意义的有限部分……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不是指我们认为某种或者任何一种一般的‘文化’有价值,而是指我们是文化的人类,并具有意识地对世界采取一种态度和赋予它意义的能力和意志……它……都能做出判断,把他们当做有意义的来对待。”[1]36我们能否对无限世界事件中的“文化”产生共鸣并将其发掘出来,取决于我们是否觉得其有意思或者有意义,并且在我们发现这些有意思的、有意义的“文化”之前这些“文化”都是毫无先验前提的。诚然,社会现象被纳入科学的研究后,其社会现象必然是“实然”而不是“应然”的,但是还是有理由去怀疑关于某个特定的社会现象是否会有某些隐秘的“实然”世界——但是对真正的了解社会现象出现的原因具有重要的作用——无法被研究者“感兴趣”而变得有意义,那么某种社会现象的解释完整性就值得去推敲。我们可以顺着其思维路径进一步思考,马克斯·韦伯认为由于每个研究者的个人价值观还受到其所在时代的世界观影响,那么针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解释就有可能伴随着世界观的影响而被全盘否定与推翻,然而整个时代的世界观并非总是自然形成的,在集权国家的意识形态——可以是更理性更客观的,也可以是更不理性更不客观的——的影响下这个时代的研究者的世界观也会深受其影响,那么针对社会现象的研究是否又陷入了一种新的困境之中?又有什么能证明当代研究者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就是完整又客观的呢?
马克斯·韦伯的学术价值与学术思想不仅仅是对社会学的奠基,更重要的是他的学术思想影响了一批又一批的后辈前去追随,如何学习好这份财富并将其更好的发挥作用,这才是活在其百年之后的吾辈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1] [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韩水法,莫茜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
[2] [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胡景北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
[责任编辑:刘力]
On the Objectivity Principle of Reference to Values by Max Weber
Tang Qiao
(Finance and Economics School of Marxism,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To study the causality between social phenomenon and social behavior, Max Weber used neopositivist methods. Not according to a mechanical summary from a positivism regular pattern, Weber studied social phenomenon and social behavior through his own objectivity principle. The substance of his objectivity principle was surveying objects in a position of a subjective researcher, which was a new method but was divergent from the methods of many other schools such as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so on.
Max Weber; reference to values; value neutrality; social science methodology
2016-04-20
唐樵(1974—),男,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B085
A
1673—0429(2016)04—00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