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原产地保护的立法建议

2016-03-28 05:00张爱东
传播与版权 2016年1期
关键词:原产地标签生态

张爱东 励 荣



生态原产地保护的立法建议

张爱东 励 荣

[摘 要]介绍生态原产地保护立法建立的紧迫性,分析我国生态原产地保护的立法现状,探讨生态原产地保护立法的国际做法并对我国生态原产地的保护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生态原产地保护;立法

[作 者] 张爱东、励荣,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原产地产品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融合了生态环境和原产地产品两个方面的关键属性。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我国生态原产地的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立法的紧迫性、我国生态原产地保护的立法现状、生态原产地保护立法的国际做法和我国生态原产地保护的立法建议。

一、生态原产地保护立法的紧迫性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布局,第一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并将“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现实路径的具体抓手,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在“原产地”的基础上,突出以“生态”为主基调,充分体现了国家质检总局以原产地保护来服务国家宏观战略的主动意识和务实作为,引领相关部门、相关地区、相关产业、相关企业、相关产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我国生态原产地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依据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3月5日颁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原产地标记的使用范围及取得原产地标记认证注册的产品或服务可以使用原产地认证标记,原产地认证标记包括图案、证书或者经国家检验检疫局认可的其他形式,都属于保护的范畴。《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建立,也为我们开展其他认定和保护奠定了基础。而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保护标志是原产地标记保护的一种形式,是对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升华和创新。

依据三:2012年9月12日《关于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请示》(局内签报〔2012〕1089号)经总局领导签批。

依据四: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7月30日和2014年12月30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分别提到:“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和“加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工作力度,着力培育品牌产品”。

原产地工作是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所赋予质检总局通关司的法定职责。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原产地工作的一部分,质检总局通关司有明确的管理职责。

(二)生态原产地保护立法层次低,无专门法

涉及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专门立法欠缺。2012年9月12日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请示》连质检总局的规章层级还未达到,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涉及原产地标记等相关内容,需要与时俱进。因此,进行更高层次的专门立法,规范生态原产地保护显得尤其必要。

三、生态原产地保护立法的国际做法

(一)欧盟生态标签(志)制度

1992年,欧盟建立了生态标签(Eco-label)体系,成立了欧盟生态标签委员会,颁布了《政府采购应符合生态标准》,设计了“欧洲之花”标志,鼓励政府采购并使用贴有“欧洲之花”的产品。2000年,经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通过EC1980/2000号法规,将产品范围扩及所有消费产品(不包括食品、饮料及医药)以及服务业。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自己的生态标签制度。生态标签制度不仅成为一些国家政府优先采购、技术扶持的必要条件,而且已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采用的一项技术性贸易措施。

利用正交试验结合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研究了台式烤香肠的加工工艺,各因素对台式烤香肠品质影响的主次顺序为C>A>B,即孜然粉的添加量影响最大,其次分别为大豆组织蛋白、玉米变性淀粉,台式烤香肠加工配料的最佳组合为A1B1C2,即大豆组织蛋白为1.5%,玉米变性淀粉添加量为4%,孜然粉添加量为0.4%,用此配料加工出的台式烤香肠产品的色泽、风味、组织状态、口感良好,该法为台式烤香肠的新产品开发提供参考依据。

(二)泰国绿色标签计划

泰国绿色标签计划是由泰国商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SBCSD)发起的,1994年由泰国环境协会和工业部共同实施。绿色标签是一个奖励给特殊产品的环保证书,该产品必须在与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同样的产品特性的同时,对环境有最少的负面影响。泰国绿色标签适用于各类产品和服务领域,但不包括食品、饮料和药品。只要符合泰国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就能够贴有泰国绿色标签,该计划的参与是自愿性的。

四、生态原产地保护的立法建议

(一)提高立法层次,推进专门法制定

当前我国正值生态文明建设加速阶段,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体系,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在顶层设计、理论研究、体系建设都是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着眼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着力点,通过引入全生命周期、对工业产品评定保护、设定生态和原产地评定要素等引领生态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让生态文化在全社会扎根”,从而促进转调结构方式、改善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源源不断输入正能量。

生态原产地保护立法层级低、无专门法保护的现状显然不适应也明显滞后于新常态、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的需要,因此,推进生态原产地立法,提高立法层次、制定专门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明确牵头部门,推进政策协同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首先,生态原产地产品与一般企业产品相比,具备能够反映地方特色、凝聚地方传统文化等显著特征,从而能够成为代表地方的品牌,是服务地方经济和促进地方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申报过程中,其申请主体可以是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自然人,但由于推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和质检、环保、工商等多个政府部门的联合推动,因此地方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河南省各级政府在这方面有很好的实践,可起到示范作用。其次,从原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来看,生态原产地产品作为生态产品,主要依赖于当地的生态环境,只有依靠地方政府,明确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规范、责任分担和奖惩措施,才能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此外,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后续管理以及原产地资源的保护等工作,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2.立法明确牵头部门。生态原产地产品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原产地标记的一种崭新的形式,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其范围涵盖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具有历史老字号传承的名优特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是生态与原产地的有机结合,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检验检疫发挥突出作用、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战略性布局。

国家质检总局首创生态原产地产品概念,运用原产地标记保护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具备原产地特征特性的生态产品实施评定、保护,开创了原产地业务发展的新领域。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起步早、成效大、经验丰富,立法明确其为牵头部门有利于生态原产地保护的深入开展。

3.推进部门政策协同。结合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纳入各省市的战略规划。建立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重点是推进生态产业建设、推广节能减排技术、节约和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经济发展与改善人居环境,这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行动。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在生产、消费领域成果的展现,可以结合当前各省市如火如荼地开展的生态文明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活动,纳入地方对创建生态市、生态县规划,共同推进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以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一是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项目支撑、企业承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争取省、市、县给每一个拟保护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一定的申报经费支持。二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采取目标管理,对表现突出的生态产业园区、生产企业、生态家庭分别给予奖励。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保护手段

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已经吹响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角,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迎来了发展的春天。风好正是扬帆时。应在前期成功试点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选好着力点,完善生态原产地保护机制与体制,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全面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1.注重顶层设计。伴随着我国经济和贸易迅猛发展,原产地已逐渐发展成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宏观政策,在自贸区建设、国家贸易政策制定、促进扩大出口等诸多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宜着眼于长远,坚持法制思维,统筹考虑原产地工作的布局规划,加强原产地管理机构,注重人才培养,提高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依据的法律层级,为生态原产地工作迅速、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推介、评定、管理、激励、监督、退出等制度,建立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推介制度,对第三方评定机构强化管理,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的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体系。优化激励机制,统筹考虑企业分类、检验监管、政策服务、通关放行等优惠政策,向获证企业倾斜,使其享受更多的便利和服务。

3.完善标准体系。国际上,德国的“蓝色天使”为80多类产品制定了标准,“欧洲之花”有20类生态标准,泰国绿色标签制定了39个产品标准。我国虽已颁布评定通则和指南,并对9类产品成功组织了评定,但从长远规模发展方向看,仍需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建立产品的评定标准和指标体系,制定并公布产品保护技术评定要求,逐步建立我国生态原产地标准体系。

4.强化保护手段。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评定是手段和过程,保护是目的。必须改变部分认证中存在的重评定、认证,轻后续管理、保护的做法,将保护作为工作的重心,从制度、技术、执法等方面强化措施,丰富手段,建立起评定、监管、保护的完整链条。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批号、标签、物联网、二维码、气泡标签等技术和手段,建立从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全过程追溯体系。

5.强化典型引领。借力知名品牌,扩大生态原产地的影响、放大生态原产地的示范效应。

(四)借鉴国外经验,推进国际合作

借鉴国外生态原产地保护立法的成熟经验,推进我国生态原产地立法。在国际合作上,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合作和交流,尽快与欧盟、东盟、美国等国家与地区在生态标签上的对接,签订多边、双边的生态原产品保护的协议,开展生态原产品保护评定互认,使我国生态原产品保护能得到国际认可,真正成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保护伞。

五、结语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证明,生态原产地保护体现了中央的要求,顺应了发展的趋势,接轨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契合了地方政府和广大企业的需求和期盼,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建议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立法研究,在更高的法律层级上、更完善的制度体系上、更大的推进力度上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的建设、应用和宣传,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在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实践中有所作为、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高建华,康玉燕,顾仁飞.原产地标记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23.

[2]孔璎红,孔祥军.建立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的意义与对策研究[J].桂海论丛,2013(5).

[3]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A].2012.

[4]苏悦娟.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化策略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3(6):55-57.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A].2003.

[6]赵君琦.建设美丽中国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大有可为[J].中国检验检疫,2013(5):16-17.

[7]梁斯雅,刘桂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展望[C]//市场践行标准化——第十一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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