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企业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016-03-28 16:11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2期
关键词:申报表办税专用发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自3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公告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有关具体操作及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公告明确,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发票申领开具、申报、抄报税、认证,一直是纳税人办税的“四件大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税务”应用的不断拓展,领发票、申报前几年已经实现网上受理,去年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线后抄报税环节也取消,现在发票认证也可直接网上操作了,预计下半年金税三期上线后,纳税人将享受到更多的“互联网+”办税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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