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农作物良种繁育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6-03-27 21:04张永春
中国种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农作物种子农业

张永春

(青海省湟中县良种繁殖场,811600)

湟中县农作物良种繁育现状及发展对策

张永春

(青海省湟中县良种繁殖场,811600)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作物高产、多抗、优质的内在因素,农业生产不论采用何种先进工具或现代化技术,都必须通过种子才能发挥增产增收作用,因此,良种繁育在农业生产中起决定性作用。良种繁育是新品种选育的继续和发展;是种子产业化健康发展的保证;是种子规模经营的基础;是实现农业增产增收的有效途径;是现代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载体。本人结合多年来从事良原种繁殖工作的体会,针对湟中县良原种繁殖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作简要分析。

1 农作物良种繁殖现状

青海省湟中县2015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为84.6万hm2,其中小麦19.2万hm2、蚕豆8.8万hm2、豌豆0.4万hm2、油菜21.1万hm2、马铃薯12.2万hm2、青稞1.1万hm2、蔬菜13.7万hm2、饲草等其他8.1万hm2,年需各类作物良种2500万kg。除油菜和蔬菜良种统供率达100%外,其余农作物良种统供率只有12%,88%良种由农户自留和串换,其余用种完全靠农户自行兑换或外周县调进。多年来,本县结合省市种子工程项目的实施,每年建立农作物制种面积4.5万hm2,生产原良种500万kg,促进了全县良种化程度,提高了良种覆盖率,但完全解决生产用种问题还需解决诸多问题后才能实现。

2 农作物种子繁殖中存在的问题

2.1种子企业少且规模小目前,湟中县从事良种繁育工作的主要是县种子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草原站和县良种繁殖场等事业单位,种子企业只有2家,且经营规模小,除了油菜是杂交种外,其余均为常规种,人员少、利润低,不能满足全县农民对农作物种子的需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事企脱钩,脱钩后的种子企业经营惨淡,面临倒闭。主要原因是:社会资本不愿入股,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经营规模小、资金力量薄弱等,以调种经营为主,无能力长期从事系统的良种繁育工作,更谈不上种子生产经营的产业化、现代化。

2.2种子基地规模小而分散由于县种子企业自身的发展因素、地理条件、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的影响,便于机械化生产、水肥条件较好的川水地区的种子繁殖基地逐年减少,制种基地不得不上山进沟,而且分散、规模小,繁种基地不稳定。种子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低。全县繁育基地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正受结构调整的冲击,如在浅脑山地区建立良繁基地,由于当地耕地水肥条件差、地块面积小、田间道路通行不良,不便于机械化作业;再加上脑山地区热量不足、积温不够等原因,造成农作物千粒重低。以上现象造成浅脑山地区单产低、种子质量差、劳动力需求量增大,增加了劳动用工成本,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2.3种子企业创新能力弱生产经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是种子企业发展的核心。育种水平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当地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本县大宗农作物品种主要靠省农科院和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培育,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科研经费不足、科研单位有限、自然条件恶劣等因素影响,造成本省当地品种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在生产中可用的种质资源有限,品种单一,品种更新换代慢,农业经济发展缓慢。种子企业更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自主创新能力非常薄弱。

2.4良种繁育队伍不稳定良种繁育工作是一个农业专业性的基础工作,也是一个长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过程。根据现代种业发展要求,种子企业中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才,既要懂专业,又要善管理,这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但是,湟中县种子企业严重缺少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大、调动频繁,业务不熟悉;加之良种繁育工作艰苦、人员待遇低,导致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安心,最终使得种子质量下降,种子数量不足,特约繁种户不稳定,繁种效益相对低下,这是直接造成良种繁育工作滞后的根本原因。

2.5种子法律法规执行难随着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种子企业与种子管理部门的关系逐步脱钩理顺。但是,就青海省而言,种子市场规模小,而且大部分还是常规种,各县都有区域特殊性,绝对执行种子法律法规有一定的难度,旧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还难以彻底改变。如湟中县种子企业还具有公益性的服务功能,承担着县域内供应救灾种子和大田良种的任务,不存在其他市县种子企业前来供种的可能;否则,必然会引起本区域农民的不稳定情绪,以致影响农业生产,也是种子管理部门的严重失职。

3 农作物良种繁育发展的对策

种子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关键,良种繁育工作的好坏将决定农业生产高效、优质、高产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抓好以下工作。

3.1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重点扶持培育种子企业良种繁育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基础性的源头,是连接育种与生产的桥梁,是育种工作的延续。因此,建立一个从科研到繁种,直至生产的连续性的完整产业化体系,必须进行科学地选择基地、合理布局及组织生产,实现良种繁育的区域化、管理科学化、设施标准化、环境有机化、产品商品化、质量检测规范化,以达到生产要求的优化组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加制种基地和制种单位的收入,最大限度地实现规模效益、专业化效益和社会效益,走产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之路。

在全省扶持培育2~3家省级种子龙头企业的同时,还要在有条件的县市积极扶持培育1~2家县级种子龙头企业,以利于完善补充因地区条件差异引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县级种子企业政策上的支持、资金上的扶持,用法律的手段净化市场,用价格规律撬动企业利益,培育一批拥有高素质人才、创新能力强、技术过硬、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加快良种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2补充壮大种子繁育队伍,重点加强专业种子人才队伍建设良种繁育是农业科技水平的体现,只有高素质的人才从事育种工作,才能加快现代种业的发展。良繁人员的相对稳定,是实现种业现代化的保障。既要选择事业心强、责任心高的科技人员充实队伍,又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方面的待遇,使大批农业科技工作者安心于种子事业,成就于种子事业,为发展种子事业储备农业科技资源和发展后劲。

3.3制定良繁基地长效机制,重点强化良繁制度建设 建立稳定的繁种基地是种子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是实现高产、稳产的保障,是便于统一管理、推广新技术、积累生产经验、提高生产效率的条件。良种繁育成功的前提是依据作物的生物学特征,根据当地的气候类型、地理条件、生态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条件,建立适宜的良繁基地,促进品种繁育的科学化、规模化、效益最大化。因此,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建立激励机制、奖惩机制、定价机制和种子生产质量保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良种繁育基地的稳定性。

3.4强化守法经营管理行为,重点落实执行好《种子法》为建立健全良好的种子市场,必须加大良种繁育体系的管理和监督,改变目前责任不清、鱼龙混杂的局面,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同时充分利用与《种子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净化种子市场,保障育种家、良种繁育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大《种子法》、《良种繁育规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引、繁、经营的违法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坑害农民,做到违法者敬畏、守法者收益的种子繁育体系。

3.5加大科研育种经费支持,重点培育品种创新品牌青海省专门从事育种工作的是省农林科学院和西北高原生物科研所,由于地理条件差、科研院所少、经济条件不发达,在生产中可用的种质资源不多,品种替代率低,造成一个主导品种的长时期使用,除了杂交油菜外,其余新品种培育慢,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提高。这就需要用科技力量推动科技成果发展,应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吸纳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员从事育种工作,以提高育种水平,创新品种品牌,力求更快更多地培育出优良新品种,加快品种的更新换代,实现品种的多样化,以满足农业生产的多样性。

农作物新品种是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现,是农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载体。我国《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植物新品种的选育和应用,促进了种子科技创新以及自主研发新品种的积极性,大幅度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产品生产成本,改善了农产品品质。要想实现“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依靠科技力量,通过创新的途径,利用科技的手段,在提高产品品质的基础上增产增收,着力推进重大成果的产业化,充分发掘、研究和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根据当地育种目标和原有品种基础,采用适当的育种途径和育种方法,选育出适宜当地生产发展需要的高产、稳产、优质,抗病虫害、抗逆性强、生育期适当、适应性较广的优良品种。

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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