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郭馨,张芳兰,朱利娟,张振明
(1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北京100083;2甘肃省陇西县林业局,甘肃陇西748100)
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研究进展
鄢郭馨1,张芳兰2,朱利娟1,张振明1
(1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北京100083;2甘肃省陇西县林业局,甘肃陇西748100)
为了顺应从合理利用、适度开发转变为以保护和多功能经营为主的林业发展趋势,根据中国城市森林发展的需求建立完善的城市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介绍了城市森林的发展及近况,综述国内外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实践,以及各国家和地区的森林多功能经营现状,以期为中国城市森林及多功能经营提供参考与指导。
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国内外
多功能森林经营的理念由来已久,在不断进步的营林思想与林业发展理念下,多功森林经营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发挥作用,并最大限度上发挥了林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1]。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社区管理部门等城市主体开始有了更多元化的需求,居民们希望城市环境生态良好、环境优美,能够寓教于乐,管理部门则希望社区充满凝聚力,变得和谐、可持续化[2]。城市森林的多功能性,则恰好能满足以上诸多需求。城市森林有着维护碳氧平衡、净化空气、滞尘减噪、调节小气候等生态功能[3];与此同时,它服务于城市各类主体,使得城市发展成为适宜人们生活、工作、休闲的可持续场所,因而具有社会功能[4];产生的各种森林产品、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而获得的各种收入等又体现了它的经济功能[3]。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从20世纪中期便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逐步发展,已获得诸多优秀成果。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森林多功能经营管理也卓有成效,相比之下,中国内地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总结和借鉴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营经验,对于研究并探讨中国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建设发展的对策建议,促进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60年代中期,“城市森林”的概念首次被提出,其后各国的学者从提高现代人生活质量以及生态建设等方面,提出在市区和郊区发展城市森林的构想,创造出“把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坐落在森林中”的城市森林建设理念[5]。作为森林的分支,“城市森林”还将社会、福利经济学的内容纳入其研究范围内,广义上的范围涉及了树木管理、城市水域、园林设计、野生动物栖息地、户外游乐场所等方方面面[6]。
由于城市空间在发展中不断扩大,多项林业活动开始在城市开展,1965年美国林务局提出第一个城市森林发展计划,之后建立了一系列推动城市森林建设的组织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在1972年通过了针对城市森林建设的《城市森林法》[7];英国于1988年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森林会议,全国城市森林建设网络也开始如火如荼地进行[8]。与此同时,中国城市森林建设也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虽较欧美国家起步晚,但城市森林的建设也开始蓬勃兴起[9]。1990年,日本提出要在全国建设10座森林城的规划,利用国有林资源提供绿色丰富的城市空间,将森林利用与森林保护并立,形成绿色森林与舒适生活空间共存的生活方式。目前,在横滨以及北海道等地区的森林城已初具规模[7]。进入21世纪后,城市森林建设成为各大城市发展的内容,在美国纽约、日本东京、韩国首尔、印度新德里等都纷纷开始进行建设[10]。2004年,中国政府部门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评定,制定评价标准与相关申请办法,同时每年举行一次森林城市论坛,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城市森林建设[9]。
城市森林因其多种功能,如调节气候、涵养水土、净化空气、防风固沙、美化环境、提供旅游场所、增加饮用水、提供燃料和木材水果等[11],而越发受到关注,关于城市森林建设的相关规划内容也早被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之中[7]。无论是自然的河、湖、塘,池边的树木、林带,还是以绿化环境为目的城市公园、公共场所绿化地,抑或是郊区森林、国家公园等,均属于城市森林的范围。将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坐落于森林,这将是人们追求生态自然、宜居都市的理想状态,也会成为城市森林的总的发展趋势[6]。
丰富的森林资源、卓有成效的森林多功能经营管理与一个完整、科学的林业监管体系密不可分,更与政府为此制定的法律法规、提出的管理政策息息相关,一些发达国家、地区的相关法规政策相对成熟、完善,很有借鉴意义。
2.1国外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法规与政策
美国森林资源丰富、林业技术发达,拥有近3亿hm2的森林总面积,人均1.1 hm2[12]。自19世纪末期,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自然环境,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资源保护政策和法规。1891年美国颁布《森林保留地法》,标志着美国的森林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轨道,之后的全国税收改革合理化了森林土地税,促进了森林保护[13]。为了更好地发挥林分的多功能,美国政府意识到应将减少对森林生态系统干扰、提高森林恢复能力作为森林经营的目标,于是1960年颁布国有林《多用途持续生产法案》[14]。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提出新林业理论,强调要在森林经营中突出环境保护的价值,并且发展多功能林业,要综合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还有经济效益。到了90年代,美国更是将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部建立林业基金专户来保证城市森林计划的实施。
德国在林业上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比较健全,德国执行欧共体制定的《自然保护法》、《联邦种苗法》、《联邦狩猎法》等为森林经营提供法规约束,各州也都以《联邦森林法》为基础制定了各自的森林法。由于德国森林资源的私有化程度较高,德国政府对私有林主在森林区里开展生态、环保、自然保护等活动都给予了资助[15]。林场主5~10年对森林进行一次择伐经营,在择伐中,只有达到规定树龄或胸径的树木才能采伐,并且林场主有义务在采伐后更新造林。同时,主要由德国的森林安全协会负责的森林教育也是森林经营中重要的一部分。许多青少年接受森林教育,参与植树活动,森林博物馆已为超过50万青少年和成人提供森林相关知识、历史的教育[16]。除此之外,德国30%~40%的新建住宅都进行了屋顶绿化的建设,屋顶绿化技术成为一项重要的森林保护内容,目前,德国的屋顶绿化率已达10%以上[17]。
日本的城市森林由城郊森林、城市公园、城区街道树木这三部分组成,有《都市绿地保全法》、《首都圈近郊绿地保全法》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内的森林、绿地建设,在《景观法》、《都市绿地保全法》中提出,采取跨行业的综合措施来建设、保护城市森林,鼓励私人建设公共绿地,私人企业按照法规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园绿地,项目完成后,可以利用合法的手段获取利润,使得私人企业在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中起到良好作用[18]。
2.2国内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法规与政策
在中国《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种子法》、《城市规划法》中,都有提到城市森林的法律条文[18],其中《森林法》规定,对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特殊用途的森林资源等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19]。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管理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中,对城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则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18]。但总的来讲,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相对滞后的阶段,操作性不强。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20世纪中后期开始大力加强森林保护与经营,不仅颁布了《海岸公园条例》、《郊野公园条例》等条例来保护森林资源与自然环境,并且严格限制有关破坏自然资源与损害生态的活动[20]。在城市森林建设方面,香港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一系列的绿化项目用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使得城市森林在香港快速发展。为确保城市森林的建设,香港政府共设立了24个郊野公园、14个特别地区,以保护和研究具有特殊价值的生态系统以及地质地貌[21];同时,鼓励开展相应的民间活动,在香港,许多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团体或民间组织开展举办讲座等宣传活动,并出版相关的书籍杂志等。
台湾地区则对森林资源保育给予了相当大的重视,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管理部门就制定颁布了《森林法》,明确地表示了为保育森林资源,发挥森林公益及经济效用而制定该法律,对森林的所有权归属做出划分,介绍森林资源的保安和保护制度并对限伐的情形做出明确描述。在森林经营方面,拟定国有林经营计划,设立了将地上权人、租赁权人及其他使用或收益权人视为森林所有权人的制度,对林产物税赋进行减免[22]。除此之外,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方面,也有着独特的制度。凡是街道、庭院、公园等地的古木、名树,都会专门进行调查、详细记录生存状态并制定医疗措施,因此建立了老树或者行道树的健康度检测方法以及评估技术标准,在保护古木的同时也防止了老树倒塌产生的安全隐患。一些被称为“神木”的古树成为旅游开发的重要景点,因此,通过保护与推广,很好的挖掘了“神木”蕴含的历史与文化价值。
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是世界各国在林业几百年发展中逐步摸索出的又一路径,林业发达国家及地区以其美丽的城市森林景观和发达的林业经济展示出了在人口密集、土地有限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下发展森林多功能经营的成功一面[23]。它们的成功经验,将为城市森林未来发展与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3.1国外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现状
根据美国近年来的森林资源清查与分析,全美地区的森林覆盖为33.18%[24],城市树木在清除污染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每年可清除多达78.3万t污染物,城市森林的生态效益可见一斑。在森林多功能经营方面,对森林旅游、休闲业、传统的造纸业和木材业等方向进行经营,美国人平均每年将收入的10%花费在他们酷爱的森林旅游、露营和渔猎活动[25],而森林中提供的保健品、花卉等特色产品也可创收数千万美元[26]。
德国森林面积1070万hm2,森林覆盖率达30%,森林总蓄积量约32亿m3,平均每公顷蓄积量约300 m3(中国仅为84.7 m3),人均森林蓄积占有量34.2 m3(中国为9.42 m3)。德国现有93%的森林可做用材林用途,但并未进行采伐,而是作为景区和保护区进行度假和旅游,即便是用材林,在经过了合理规划和多功能经营后,充分发挥它游憩、生态的价值,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每年德国在木材利用上的收益是87亿元,但用于游憩、旅游的森林收获可达到190亿元,可见游憩、社会效益是远高于木材的经济效益的[27]。
日本虽然较美、德发展森林经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关注森林体验的作用与效果,先后成立国立青少年教育振兴机构、森林疗法研究会、森林体验教育网络等,成为世界森林体验研究与开发的典范[28]。
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享有“森林中的首都”美誉,森林覆盖率高达40%以上,它“森林保护带+楔形绿地”的环状楔形结构将位于城郊与市区的公园、花园、林荫道等连通,使得市民能方便到达各类绿地[29]。
3.2国内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现状
目前,香港地区的森林覆盖率约为13.8%,大多数均为人工林,建成的24个郊野公园共占香港陆地面积的40%,在这些郊野公园内设有烧烤区、晨运园地、郊游地等形式多样的娱乐设施,人们可以通过越野单车径、长途远足径等多种森林步道来接近大自然,在健身的同时接受自然、环保教育。香港郊野公园每年的游客数量超过1200万人次[30],为居民们游憩、娱乐、健身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郊外一日游也成为市民假期外出游玩的主要内容之一。
台湾城市森林的多功能经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兼顾提供休闲游憩的同时也有保护生态系统的功能。目前,台湾的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形成了将林业生产、森林游乐、自然教育、民众保健与生态保育多方面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台湾建设森林游乐区20多处,将多种功能汇集起来,使森林发挥多种作用。如对于一般的游客,他们体验自然野趣、进行登山健行;对于有着保健愿望的游客,也可以进行森林浴、自然疗养;对于青少年,也可参与观赏野生动植物、接受自然解说及户外教室等生态活动。步行在森林中,不仅有健身步道可以选择,还可以体验水涧循环步道、瞭望台步道等,在为游客提供多元化选择的同时,也缓解了森林游乐区在旅游旺季的游憩压力[20]。台湾地区的森林游乐区每年接纳游客500万人次以上,景区的生态化、自然教育的常态化、森林步道的多样化、产品形态的精致化都为其森林经营建设增色不少。除此之外,通过对一些芳香植物、保健植物及其衍生产品的研究、培育和应用,台湾地区在城市森林的保健功能研究与开发利用上,比如森林浴、森林保健疗养等方面也进行得有声有色[31]。
在内地,一些城市开始逐步摸索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的建设发展。北京市采用外围保护带对城郊城市森林区进行建设,在市区内则建设奥林匹克公园等典型的城市森林项目,提高北京市的整体绿化及林木覆盖率,同时为市民提供适宜的生态环境[32]。广州从1994年开始森林分类经营的探索,将城市森林分出生态林、生态经济林以及商品林3类,使得其综合效益达到最优化。上海市借鉴近自然林经营理论进行可持续经营,对海湾森林公园、浦东城区进行了近自然森林的经营建设。厦门市则编制了详细的城市森林经营方案,对类型划分、规划布局、保护利用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概括[33]。通过不断地学习、摸索,中国城市森林的多功能经营也开始蓬勃发展起来。
根据统计资料,国内城市的森林覆盖率与国外城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中国内地的森林多功能经营状况远不如国外的经营状况,林业管理机构的责权未充分明确,立法监督不够完善,也缺少相关资金、政策、技术的扶持,使得国内林地破坏严重,用途单一,发展较为落后,缺乏层次性和多样性[34]。
通过以上国家地区的政策对比,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可促进中国内地城市森林多功能的发挥:(1)国家林业部门应将责权充分细分下放,或增加林业管理部门级别,使得每一种权力与责任能够被完全使用或承担;(2)对于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扩大保护林区的行为应给予技术与资金支持,并对由此引起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补贴;(3)在北京、上海等大都市首先建立起较好的模范性城市森林,以此引发市民对生态旅游的兴趣,也为周边自然资源类似的城市提供范本;(4)积极鼓励森林保护与旅游推广的民间组织成立,使得生态旅游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五,在中小学开展绿色教育,带领学生植树造林或参观相关博物馆,了解更多森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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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Progress of Urban Multi-functional Forest Management
Yan Guoxin1,Zhang Fanglan2,Zhu Lijuan1,Zhang Zhenming1
(1College of Nature Conservation,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2Forestry Bureau of Longxi County,Longxi 748100,Gansu,China)
The aims of the study are to adapt to the trend of transforming forest from reasonable utilization and moderate development to protection and multi-functional management,and to establish the sustainable urban forest management system in light of the requirements of urban forest development in China.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urban forest in China was introduced.Then the development progresses of multifunctional forest management in both foreign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Germany,Japan,and China’s Hongkong,Taiwan and mainland were reviewed.Meanwhile,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above countries and regions were summarized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urban multi-functional forest management in China.
Urban Forest;Multi-functional Management;at Home and Abroad
S750
A论文编号:cjas16050004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北京森林多功能经营技术研究与示范”(Z141100006014031)。
鄢郭馨,女,1995年出生,四川人,在读本科,主要从事动植物保护研究。通信地址:100083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Tel:010-62336684,E-mail:18813106294@163.com。
张振明,男,1979年出生,甘肃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湿地生态水文学研究。通信地址:100083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Tel:010-62336684,E-mail:zhenmingzhang@bjfu.edu.com。
2016-05-05,
201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