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运营应急处理问题探讨

2016-03-25 00:14吴扬
科学与财富 2016年7期
关键词:列车应急事故

吴扬

摘 要:地铁运营不断面临突发事件的应对挑战,本文分析影响地铁运营事故的有关因素,并就应急情况下地铁运营行车组织调整的方式作了简要阐述,最后从地铁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地铁;应急处理;方案

地铁作为地下轨道交通工具,具有运力大、速度快、污染小,节约城市空间的显著优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铁逐步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的重要公众交通工具。保障地铁安全,研究地铁应急处理方案,对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地铁企业作为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义务。

1影响地铁运营事故的因素

1.1 自然和社会灾害

(1)地震、水灾、火灾等这些自然灾害可以导致行进中的车辆出轨,雨水容易灌入地铁内的设施,车站发生火灾,瞬间就会充满烟雾,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因此地铁都设计有遇到地震立即停驶的功能,规划充分的防水排水设施,以及安装完备的消防系统,即使如此,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地铁内也可能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的伤害和损失。

(2)社会灾害。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发生的纵火事件造成至少126人死亡,146人受伤,318人失踪。2004年2月6日莫斯科地铁的爆炸及大火夺去了人的生命,令上百人受伤。

1.2 人员因素

分析我国地铁城市的事故发生统计,事故的发生一般主要是因乘客不能严格遵守安全乘车规则,而较为典型的事故却多是由于地铁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员工玩忽职守、疏忽引发的。地铁的站台、站厅区域范围较为局限,在遇到大客流等特殊情况,地铁内的乘客疏散极为不利,应急处置一旦不及时、不得当,将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1.3 设备因素

地铁正常情况下按照CBTC(基于无线通讯的信号控制系统)进行调度行车,一旦信号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列车位置系统丢失,极易造成列车追尾事故的发生。轨道故障、供电故障、屏蔽门故障、电扶梯、直梯故障等设备发生故障时,系统改为人手动操作,安全保障能力较差,人员应急处理一旦出现错误,极易发生事故。

2应急情况下地铁运营行车组织调整的方式

根据地铁在应急情况下的运行状态,规划行车组织调整方式的应用,以下例常用的举行车组织调整方式:

2.1调控运行

调控运行主要是控制列车的行车数量,必要时要求故障列车下线,避免影响整个地铁运营的情况。调控运行在应急情况中具有特定性,一般应用于地铁的起点和终点,如遇突发情况,立即执行清客处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确保每道地铁线均有一辆地铁占用,由此不会增加调控运行的负担。

2.2扣车与临时停车

扣车与临时停车是同属性的应对方式,如果地铁站出现突发情况,最直接的应急方式是实行扣车、停车。在行车线上规划暂时停车路线,位于车站处的地铁需执行扣车,而在两站之间行车的地铁,直接进行区间停车。地铁司机严格遵循扣车与停车组织,及时通知地铁乘客,由此提供充足的应急时间。

2.3延长停站时间

针对地铁站进站的列车,适当延长停站时间,增加应急列车的处理时间,有效降低应急事件的处理压力,各个列车的停站时间必须根据应急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既要保障应急事件具备充足的时间,又要优化组织调整的方式,以免影响整个地铁系统的运行,强化地铁组织的调整力度,控制应急组织,保障列车安全通行。

2.4小交路分配

地铁运行中一旦出现故障,即会引发连贯性的列车停运,造成地铁线路拥堵,增加地铁运营组织调整的负担,形成干预性的影响。小交路分配可以解决此类连贯性的应急事件,调整地铁原有的运行线路,组织地铁进入渡线区域,顺利进入到另外一条地铁线内,保障地铁的有效通行。

2.5反向运行

突发事件容易导致地铁线路上的列车不均衡分布,部分地铁列车过于集中,此时可经过组织调整的方法,利用疏密地铁线之间的渡线,引导列车进入车流量小的地铁线,构成反向运行。反向运行还可应用于应急时间较长,出现大规模列车间隔的情况中,缩小列车的间隔,平衡地铁运行。

2.6单线双行

单线双行的线路比较固定,列车行车方式单一,如果单线出现应急情况,可以将单线双行的方式模拟到其他地铁线。单线双行的方式必须严格管控列车进路,以免列车线路出现矛盾,还需避免单线距离,以免距离过长造成时间负担。

2.7站前折返

站前折返是列车折返的一种类型,其在应急情况下比较常见,站前折返可以缩短列车折返的时间,有利于为后方列车提供疏导的时间。站前折返时列车会经由其他地铁通道,列车司机需提示乘客地铁通行的位置信息,做好引导工作。

2.8现场救援

现场救援主要是针对列车通行过程中的应急事件,如果列车出现故障,一定会引发同线地铁的停滞,所以列车运行中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立即执行现场救援,尽快清理现场的事故车辆,故障列车需送至检修厂,维护地铁通畅运行。

3地铁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3.1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对提供地铁运营的地铁公司来说,政府通常实行比私营产品更加严格的管制,包括直接介入前期建设开发、运营管理执法、票务价格的调整等等。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地铁运营工作直接或间接地为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提供服务,而提供运营服务的本质也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其存在的目的不是通过市场行为谋取暴利,而是保证公众正常生活的开展,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并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发展。

3.2社会责任的法理性

《某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了运营单位的部分社会责任,最主要的体现是向社会公众提供普遍性的、平等的服务,尽可能维护和促进社会利益。但是,作为运营单位的基本性质又决定了其不可能或很少自发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甚至有时会以损害社会利益的方式来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目的,哪怕它属于公共企业的性质。所以,国家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了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履行社会责任。这就规定了地铁运营单位具有的社会责任问题,这就地成为了企业法定的义务和属性。

3.3关于社会责任的履行

地铁运营单位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应充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有的制度和规范都应以协调和平衡人的利益关系为目标,贯彻着公平原则的要求。同时,公众在乘坐地铁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要遵循法律的相关原则规定。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垄断单位,在相关的经济生活中,与公众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公众在权利的取得及维护、信息的掌握等诸多方面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地铁运营单位也就必然成为履行社会责任时的法律要求。

3.4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地铁社会责任

地铁运营在创造利润,对各业主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重视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对社会负责等。因而,它的社会责任给传统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地铁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不能够或部分不履行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利益、老百姓的利益被忽视,甚至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非常有必要从源头上、在立法中明确地铁运营单位的定位,规范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相互的社会责任。政府应建立健全对涉及消费者利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框架体系。

4结束语

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铁安全关系着公众安全乃至社会稳定。保障地铁安全,制定有效、合理的应急方案也是地铁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因此,提高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尤为重要。本文在分析地铁事故特点的基础上,对事故发生时地铁运行提出了有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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