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减刑红与黑

2016-03-25 10:23靳雯
东西南北 2016年4期
关键词:刘志军服刑高官

靳雯

2015年12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该院依法分别对罪犯刘志军减刑案、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做出裁定,将罪犯刘志军、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高官减刑顿时成为众人议论的焦点。

八名部级干部,从死缓减成无期

事实上,在薄谷开来和刘志军减刑消息发布的前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一份《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称,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建议黄光裕刑期减去1年。

但由于刘志军、薄谷开来减刑的新闻传来,这条消息,并未在网上引起与黄光裕身份相符的波浪。人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高官减刑四个字上。

近年来,除刘志军外,还有七名部级干部由死缓改成无期:许宗衡、陈绍基、王益、陈同海、刘志华、王守业、皮黔生。

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于2009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陈绍基,于2010年7月23日,被重庆市一中院判定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于2010年3月30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对收受贿赂1196万余元的指控表示认罪,被判死缓。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于2008年10月18日,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刑罚。但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还有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中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天津市委原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原黑龙江绥化地委书记马德等等,这些高官,在落马后不过寥寥几年,均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早年里,通过非法操作减刑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上海富商周正毅第一次入狱,4名干警非法为其操作减刑而被查处;辽源打黑第一案的黑老大刘文义,一审获刑20年,最后改判5年,因“技术革新”,服刑3年出狱,此后刘再次被抓,牵扯出4名吉林高法的法官;山西临汾监狱政委王勇民受贿后为多名在押犯办理保外就医,王被判刑5年;宁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熊斌受贿为贩毒主犯周彦吉办理请假外出就医,周脱逃后再次犯案,熊斌落马,获刑7年。

所以有人质疑:富商都可以操作,那么高官落马,是否存在前门重判,后门轻纵的现象?

尤其是在2014年《刑法》改革之前,在民间的俗语中,有一句叫做“死缓等于12年”。按照当时执行的《刑法》减刑规定,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其中,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卖官贪官”的马德,正是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又获两次减刑,目前刑期只剩下17年。因此有人质疑:贪污腐败的高官入狱,走的是免死——减刑——假释路线图?

为何高官减刑、假释多

中国现行的减刑制度规定,由监狱对犯人服刑期间的认罪态度及立功表现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减刑申请,报服刑地中级法院批准,如判决死缓的则报高级法院批准。对于犯人立功或者认罪的表现,考察权在监狱,认定权在法院,检方并未直接参与。

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坦言,依据现行刑法,“判处死缓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因此,是否存在“故意犯罪”,是衡量罪犯能否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要件。

阮齐林说,所有判处死缓的罪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只要没有故意犯罪,就应该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即使表现一般,没有立功、没有被评为积极改造分子,只要没有故意犯罪,就应该减为无期徒刑。对于符合条件的死缓犯,到期减为无期徒刑,这是我国死缓制度的一部分,是法定的,根本不存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所以不涉及是否公平等其他问题。”

阮齐林表示,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例如在监所内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那么经最高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这也是面对所有被判处死缓的罪犯的,贪官也不例外”。

至于为什么官员的减刑率这么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室主任、中国监狱学会理事韩玉胜说,这个犯罪群体以领导干部为主,相比杀人、抢劫一类的罪犯,文化素质要高很多,悔罪态度比较好,所以容易给人造成他们减刑假释过多过快的印象。

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就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约束,死缓最低服刑改为不少于22年。

薄谷开来、刘志军的减刑公示,也是2014年6月1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后,首次发布的“重磅”人物减刑公示。

据曾经参与《规定》专家论证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熊秋红解释,公示制度2012年就有,但都是小范围的,一般都在罪犯的服刑地公示,这样人们认为依然有司法腐败的空间,且确实有些减刑、假释的规定遭到滥用,引发社会关注,所以最高法2014年又出了这个司法解释。

从2014年6月1日起,所有狱中大人物、小人物的减刑、假释,都已通过这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而在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2015年11月1日后判处的罪犯,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也就是说,薄谷开来和刘志军不过是搭了最后一班车,如他们之后入狱的官员们,就再也不可能有这个机会了。

写文章,搞发明,都能减刑

刘志军被关押在了著名的秦城监狱。曾有人描述秦城监狱犯人的服刑生活,他们的监房比一般的监狱要大,配有写字台、卫生间、坐式马桶和洗衣机等,除了可以读书看报,他们每天晚上七点到九点,可以看电视。餐饮和衣服、日常用品均可由家属私下打理。

而在薄谷开来被关押的燕城监狱,所有的职务犯最低都是厅级,还关押着一些“名人”,比如原河北大秘李真的师兄也是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有中央电视台原来的导演赵安等等。监舍是两人一间,电视机摆在床铺的前面桌子上,配备卫生间和淋浴间,房屋外有一个五六平方米左右的阳台,可以晒衣服,也可以锻炼。餐厅里有专门的少数民族就餐区,墙上还提前将未来十天的伙食情况做了计划。

但实际上,高墙之下,自然不是享受。著名商人黄光裕就曾经因表现良好,被派往监狱医院当护理员,护理“病犯”。还曾被调往花房工作,与监狱园林队的其他服刑人员一起,负责整个监狱的花卉养护以及草地的修剪和浇灌。

曾分别担任过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的罗荫国和茂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朱育英,因贪腐入狱,都被关押在广东阳江监狱。

在车间里,他们都需要同其他普通刑犯一样在彩灯制造流水线上作业。罗荫国说,他的任务就是往小灯泡里装灯丝,一开始每天只能做1000个,现在能做到4000个了。他还说,这种工作以前没有干过,稍有不慎,灯丝就会扎进手里,很疼,不过现在已经熟练了。

已经60多岁的朱育英是老花眼,还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所以他的任务量较少,每天做2000个。即使这样,对于他来说,这项工作还是有些吃力,有时为了完成任务,甚至连厕所都不去。他对记者说,任务一定要完成,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嘉奖。

可见,减刑并不是件简单的事儿。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减刑原因是在服刑期间发明四项专利。在刘志军的减刑公告中,刘志军“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这成为他获得2014年度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的重要原因,而这个称号是他获得减刑的关键所在。

通过写稿减刑的官员并非他一人。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减刑1年11个月的裁定就是因为,“两年多来,我负责图书管理工作,积极写稿,对编辑工作认真负责……”

2012年2月 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服刑期间共获得4次表扬,还写了认罪悔罪书,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法院最终认定杨一民能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对杨一民减刑8个月。

当然,并非所有的高官都可以减刑。

2009年7月 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案件审理期间花钱办理保外就医没有坐牢。在外一年后被查处,后被收监。

2014年12月份,安徽省高院曾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松坚的减刑申请。原因是,张松坚对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受贿435.38万元的犯罪事实几乎全盘否定,认为98%是虚构的,不具备“认罪悔罪”的情形。

(小木荐自《齐鲁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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