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绿色信贷的经验与启示

2016-03-25 18:00郭晓芳
长沙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信贷银行绿色

郭晓芳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金融系,福建 福州 350202)



发达国家绿色信贷的经验与启示

郭晓芳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金融系,福建 福州 350202)

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在推进绿色信贷方面的成功经验,认为立法强化环境责任是实施和推进绿色信贷的关键,完善激励机制是实施和推进绿色信贷的强力保证,细化评估标准是实施和推进绿色信贷的技术支持。这对推动我国绿色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改善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可持续发展;绿色信贷;经验借鉴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抓住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有利时机,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经济成就,但是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经济增长模式正受到国际国内越来越多的质疑和责难,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两者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1]。现今,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机会,在该阶段认真对待长期的、日益积累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谨慎解决,突破现阶段的发展瓶颈,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发展绿色信贷无疑是建设节约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合理途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方式。因此,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推进绿色信贷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绿色信贷体系。

一 发达国家推进绿色信贷的现状分析

(一)美国的绿色信贷制度

在政府和民众对环境问题的强烈关注和重视下,绿色信贷在美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首先,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通过并制定了多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经济行为主体在保护环境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规范了政府、银行和企业的行为。例如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于20世纪80年代出台,正式开启了其开展绿色信贷的序幕。该法案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社会环境责任并对由其引起的环境问题负责,支付相应的污染治理费用,以此来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环境风险的控制。其次,美国政府除了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各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予以支持和鼓励绿色信贷产业的发展。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作为美国政府实现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重要激励手段,通过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来促进企业发展环境友好项目的积极性。例如,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收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的10%[2]。再次,美国国内各银行基于自身的环境责任都纷纷响应 “赤道原则”,加强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风险管理。此外,美国国内各银行业也注意完善自身的信息技术系统,真正做到与社会环境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种种措施都极大地促进了绿色信贷产业的发展。最后,美国政府重视对金融机构、企业和市民的绿色环保理念的宣传,通过树立正确的环保经济理念和绿色信贷理念,使得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绿色革命”中去。

(二)德国的绿色信贷制度

由于深受上世纪70年代积极发展经济而导致的环境污染灾害的影响,德国越来越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德国开创了将循环经济理念贯彻到相关保护环境的立法上的先例。1996年德国政府实施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该法是德国循环经法律体系的纲领,在对废弃物处理上引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原则。同时,德国政府在推广和执行绿色信贷上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积极性。经过数十年的进步与发展,德国政府积极鼓励各种经济活动主体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尤其是银行,作为绿色信贷主要发源地以及先行者的德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完备的绿色信贷体系。首先,德国政府利用贴息贷款的形式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的发展。这种做法在保证信贷各方利益的同时,调动了他们开发建设节能环保项目的积极性。其次,德国政府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运用资本市场和银行来实施对环境项目的金融补贴政策,最大效率地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同时,德国政府与复兴信贷银行积极合作,研发了多种支持绿色信贷的金融产品。最后,德国银行业积极主动地参与“赤道原则”的制定与推广,并严格遵循“赤道原则”及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信贷审批。与此同时,德国环保部门也积极参与其中,为确保节能环保项目能获得贴息优惠,对每个项目都进行严格的审核。

(三)日本的绿色信贷制度

在亚洲众多国家中,日本在环保领域的建设与发展一直遥遥领先。首先,日本积极进行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如《环境基本法》、《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公害对策基本法》、《合理利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等,并将绿色信贷纳入了法律规范的范围。通过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日本的绿色信贷得到发展的同时生存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其次,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激励效用的环境经济政策,鼓励资金投放到节能环保产业,以配合绿色信贷法律法规的执行。日本政府积极与日本发展银行、国民金融公库等金融机构合作,以低于一般市场平均利率的贷款提供给环境友好型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政府和进行循环生产的企业提供环保技术的支持和财政补贴支持等,并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调动其治污的积极性[3]。例如,2004年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针对融资企业颁布并实施了“环境评价评定制度”用以确定贷款对象及利率。2007年日本又推出“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规定接受环境评级的企业承诺在五年内减少单位产量CO2排放量达到5%以上,可申请CO2治理资金贷款并享受贷款利率减少1%的优惠。其次,瑞穗实业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等日本国内银行积极采纳和实施“赤道原则”,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同时积极开发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为绿色信贷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 我国绿色信贷的现状

我国政府在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过程中,主动承担保护生态的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约束企业和个人不择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抑制“两高一剩”行业的过快增长,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绿色的政策法规、财政税收政策,用以支持和鼓励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的发展。虽然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以后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我国绿色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落实情况与预期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一)政府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完备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相关部委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以推动绿色信贷机制的开展,但是这些政策文件主要侧重于引导和推动,并不属于法律规范,其效力和权威均显不足。现有的金融与环保法律法规中,对于绿色信贷的开展没有直接和明确的规定,政策手段比较单一,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使得绿色信贷工作整体落实性不高。具体表现在:一是缺乏可借鉴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我国尚未形成一套成熟完备的可供参照适用的环境规制与标准体系以供银行部门人员有效和便利地加以参考决策,现有的政策标准较为笼统模糊,给绿色信贷的落实造成了不力的影响。二是缺乏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绿色信贷是一项“软”政策,对各经济主体没有强制执行的硬性规定,因此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懈怠或规避行为就会出现在银行执行绿色信贷的过程中,企业也不会积极响应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银行和企业能够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才能调动其执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往往会与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背道而驰。众所周知,“两高”企业既是关系国家能源和工业命脉的重要企业,也是一些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在以经济增长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政绩主要考核指标的推动下,地方政府在经济业绩和环境保护之间进行权衡取舍时,会更多地看中自己的经济业绩。这样,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间的利益关系就导致了“两高”企业受到一些地方政策的保护,地方政府对绿色信贷的实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利于国家整体政策实施效果的提高。

(二)银行在贯彻绿色信贷时缺乏执行力度

尽管在“赤道原则”和我国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许多银行已经开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但是总体而言,在具体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银行的执行力度普遍不大,造成银行业的整体绿色度水平差强人意。绝大多数银行主要还是基于形象宣传考虑,缺乏真正的理念和原动力,一些银行甚至存在“漂绿”(即绿色和漂白)嫌疑,即一家公司、政府或组织对某些自身环保行为进行大力宣传,但实际行动上反其道而行,存在“绿色造假”的行为。

绿色信贷体制的不完善,钢铁、电力、石油等“两高”行业的有利可图都使得绿色信贷政策在一些省份、金融机构的实践效果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对于它们来说,开展绿色信贷更像是一种口号或者有选择的尝试。“两高”企业的高额利润回报往往备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赖,停止放贷或者严格控制其贷款,银行的利益会受到损失。与此同时,对节能、环保等企业进行放贷往往不具有经济利益上的优势,它们在短期内的回报是不尽人意的。因此,基于自身经营目标等原因的考虑,大多数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实施绿色信贷时都会变通行事,致使绿色信贷成为表面文章,绿色信贷政策难以深入贯彻下去。

(三)企业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在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环保意识淡薄,加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天然本性,企业的经济利益往往会与社会利益产生冲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其中包括有关企业环境责任的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具有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但这些规定却不能充分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当前,我国的环保设备及技术水平处于相当落后的阶段,企业如果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势必会面临着巨大的环保成本的支出。所以,我国一大批企业都选择破坏性、浪费性地使用资源的生产经营方式来达到自身盈利最大化,而不愿主动承担起环境责任。与此同时,部分企业虽然在政府和社会的压力下,也会相应地采取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方式,但是这种非自发主动的行为只是暂时的,他们不会形成绿色环保的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在其生产发展中将绿色经营战略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虽然在资金源头上一定程度地遏制了“两高”产业的发展,但是仍有一些中小规模污染企业不向银行贷款,而是通过民间融资或自筹资金,使得绿色信贷政策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 推进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发展的经验借鉴

从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发达国家绿色信贷制度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所获成果中,不难看出一国政府在发展绿色信贷制度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和汲取国外绿色信贷制度的成熟经验以促进我国绿色信贷制度的顺利推广。启示如下:

(一)立法强化环境责任是实施和推进绿色信贷的关键

明确各经济行为主体的环境责任是开展绿色信贷的基础,而立法强化是关键。通常情况下,污染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所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若无法确定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污染企业不但不用担心受到经济惩罚,而且还会因产生的负外部性无法内在化而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这样导致了污染企业将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污染性生产活动。与此同时,银行基于自身利益和经营目标的考虑,往往不会严格对企业进行环境审核评估并信贷资金的用途进行监管。在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时候,通常将更多的目光关注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往往忽视企业进行污染生产对社会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所导致偿贷不力或无法偿贷的风险。从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在环境责任立法的经验上可知,通过立法强化各经济行为主体的环境责任,明确界定环境责任的承担者,规范银行和企业的行为,用法律这条绳子将政府、银行和企业拧在一起,促进和激励三方共同合作,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为了我们的生活环境,积极保护环境。

(二)完善激励机制是实施和推进绿色信贷的强力保证

利用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去激励银行和企业的行为,通过“利诱”刺激并调动银行和企业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积极性。银行和企业“唯利是图”的天性,注定了它们不会主动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美国、德国和日本发展绿色信贷的经验表明,可以利用环境经济手段来诱导和激发银行和企业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例如,对于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银行给与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以弥补其经营效益上的损失,同时银行相应拓展了新兴的业务领域并可能因此获得未来新的经营利润增长点;对于节能环保、积极治污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环保方面的技术支持,银行提供更低利息、延长借款期限等信贷支持,激励并引导企业去研发和更新环保技术,发展节能环保项目,走绿色经营生产道路。只有完善激励机制,引导银行和企业响应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调动积极性,促进绿色信贷政策的深入贯彻[4]。

(三)细化评估标准是实施和推进绿色信贷的技术支持

“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倡导和银行业普遍遵循的社会和环境准则。美国、德国和日本国内银行都纷纷响应和支持这一原则,以该原则为基础,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绿色信贷操作指南,根据不同的行业规范、环境标准等因素,对企业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行预估,对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和评级,最终根据企业的环保水平来确定其授信额度。因此,借鉴“赤道原则”的有关条款,建立一套具有操作性的绿色信贷管理指南,可使绿色信贷工作的开展事半功倍。

[1]张承惠,谢孟哲,田辉,等.发展中国绿色金融的逻辑与框架[J].金融论坛,2016,(2).

[2]晋自力.绿色信贷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生产力研究,2013,(3).

[3]龙卫洋,季才留.基于国际经验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13,(3).

[4]纪霞.国外绿色信贷发展经验及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6,(2).

(责任编校:陈婷)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Promoting Green Credit in Developed Countries

GUO Xiaofang

(Department of Finance, Fuzhou College of Foreign Studies and Trade, Fuzhou Fujian 350202, China)

Based on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promoting the green credit in developed countries,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key of implementing and promoting green credit is to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via legislation, perfecting the motivation mechanism is the most powerful guarantee of carrying out and promoting green credit, and detailed evaluation standard is the technology support of promoting the green credit and putting it into practice. Those are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omoting the green circulation econom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reen credit;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2016-09-02

郭晓芳(1988— ),女,江西赣州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制度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F832.4

A

1008-4681(2016)06-0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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