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互联网金融的比较探析——基于金融功能理论的视角

2016-03-25 18:00
长沙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

陈 涔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中美两国互联网金融的比较探析
——基于金融功能理论的视角

陈 涔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以金融功能理论作为切入点,对中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进行了论述。美国的传统金融机构在经历了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冲击后,加强了自身网络化的进程。与之对比,中国的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已经攻占了商业银行核心的支付结算业务和信贷业务之后,才开始布局互联网战略,逐步建立自己的网络平台。

互联网金融;金融功能理论;金融创新

互联网金融,以美国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的出现为标志。随后,在欧洲及日本等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兴起。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浪潮始于2012年,2013年随着各类“宝类”理财产品的出现,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2015)中,互联网金融被定义为“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在传统金融理论中,金融机构理论的观点是根据经营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金融机构划分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基金公司等不同组织形式,市场上有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来管理规范不同机构的运行。金融机构理论由于其直观性和实践性,在早期成为了金融领域的主流理论。但金融机构理论过于强调金融机构自身的运作,要求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努力维持机构自身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任何改革都只能在现有的框架下进行,而忽略了金融市场的各种功能的实现。199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和博迪提出了金融功能理论[1]。他们认为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特征会随着时间和区域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以银行为例,现代银行的机构设置和早期简单的货币代管机构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便在同一时期,不同区域的银行的机构设置也大不相同。相比机构形式的变化,这些机构发挥的主要功能却大体相同,主要为支付和结算、筹集资金、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在外部环境和技术发生变化时,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类似功能的服务,通过相互竞争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如1999年,美国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结束了分业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业务相互渗透,机构间的竞争加剧,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虽然中国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银行、证券经营的业务受到监管部门严格的管控。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监管盲区下的混业经营的一种创新,我国的金融体系也从银行一家独大转向多元化金融生态。

一 中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对比探析

要理解中国互联网发展,首先需要基于全球视角,来看互联网业态发展。互联网金融起源于美国,但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成为独立的业态,而是与传统金融业务深度融合[2]。因此,严格意义上,美国并没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但存在“电子金融”、“网络银行”等业务形态。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都能在美国找到其原版,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远超过了美国,并表现出了美国市场不曾有的创新性和生命力。然而,与迅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实践相比,国内缺少系统的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因此,对比中美两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程,研究两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差异,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稳健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在美国的发展

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92年到1999年。伴随着计算机及通信技术的普遍应用,美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新型金融模式的国家。1992年,互联网经纪商E—Trade成立,并在证券经纪行业掀起了电子化和网络化的浪潮。1995年,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的成立标志着第一家虚拟银行的诞生。1996年美国银行和富国银行也进入了虚拟银行市场。3年之后,保险业也出现了第一家网络商INSWEB,其主营业务覆盖了主要零售险种。同年,大型电子商务公司EBAY 成立了互联网支付子公司Paypal,并于1999年完成了电子支付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对接,开创了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先河。短短8年的时间,美国便形成了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以及网络理财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格局。

第二个阶段是2000年至2007年,传统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成为这一时期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流。一方面,随着高科技股票为主的NASDAQ股票指数的回落,美国各界对高科技和信息产业的过度投资和盲目乐观情绪开始降温,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并未得到有效的扩张;另一方面,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的金融脱媒压力,美国的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升级网络服务平台、推出灵活多样的网络金融服务、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并购新兴的网络银行等多种途径,有效地化解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对自身的冲击。

第三个阶段发生在2007年至今,以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衰退和网络融资模式的兴起为主要特征。次贷危机后,大量客户出于资金安全考虑,纷纷赎回不被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障的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导致基金规模急剧下降。2011年7月,随着Paypal货币市场基金的正式关闭,美国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发展进入了低潮。相反,网络融资P2P借贷和众筹融资模式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2007年,次贷危机的发生使得银行贷款的大大收缩,将近3万亿美元的个人贷款需求在传统市场上得不到满足,因此推动了以Prosper和Lending Club公司为代表的P2P融资模式的兴起。目前,两家公司占据了P2P市场80%的份额,成交量总计50亿美元。2009 年4 月,又出现了为有创造力的个人和项目筹集创业所需的资金的众筹融资模式,以Kickstarter网站为代表。

(二)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2005年之前,被视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初步萌芽期。这一时期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银行建立自己的网站,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了部分银行业务信息化,并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第二个阶段从2005年到2011年,网络借贷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07年8月的中国第一家P2P信贷公司——拍拍贷成立,随后P2P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红岭创投、人人贷、陆金所等相继成立。2011年5月,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成为首批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单位。这一时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看似较为平淡,但支付宝十年的积累与酝酿,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多数中国人的支付习惯,为后来余额宝“倒逼银行改革”夯实了基础。

第三个阶段从2012年至2014年,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信息化、经营综合化渐成趋势。2012年,苏宁电器成立苏宁小贷公司,其后,京东、国美也相继发布了旗下的金融服务类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系统和小微企业信贷;与此同时,百度推出了91金融超市、百度百发;腾讯推出了QQ钱包和微信支付;新浪推出了“微银行”服务;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首批保险网络销售资格;中国平安、阿里巴巴、腾讯科技三家公司对外宣布联合成立众安保险,主打虚拟货币失盗险、网络支付安全保障责任险,开创了在线虚拟财产保险的先河。2013年6月,余额宝正式上线,不到半年时间,便成为国内首只托管资金超过千亿元的基金。当年也因此被称作“互联网金融元年”。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中介角色被边缘化的压力下被迫转型,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十几家相继推出了直销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电商平台。这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核心业务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

第四个阶段从2015年至今,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资本逐鹿和规范化发展的时期。2015年年初,前海微众银行等5家互联网银行的先后设立,互联网金融从线上走向线下,实现了互联网金融与民营资本的融合一大跨步。随后,恒大、万达、万科、绿地、碧桂园等地产巨头也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互联网社区金融。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频发的平台倒闭和跑路危机,监管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当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和不同形式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11月,人民银行将互联网金融统计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12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两份监管文件出台,再一次明确了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一定位。

二 中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差异

为何美国是世界上互联网和金融最为发达的国家,但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规模和发展速度远远的超过了美国,甚至超过了世界上其他的国家?本文将从网络技术革新、金融创新的动力、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等三方面对中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进行比较。

(一)互联网金融与网络技术革新

纵观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都离不开互联网行业本身的兴起。美国互联网金融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由于大多数金融业务原本在线下就有成熟的模式,借助于计算机的普及和万维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形态上更多的体现为传统金融产品的电子化,并无太多创新。服务端口主要为联网的个人电脑(PC),因此用户的数量和使用频率都受到了限制。而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网络技术的革新,以智能手机和掌上电脑为代表的移动通信技术和设备的发展,使客户能真正的随时随地地使用网络。特别是移动端中简单便捷的应用软件提高了用户的活跃度和粘度,进而使得碎片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可能。此外,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发生,提高了需求匹配、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等工作的效率,从而为小额信贷和供应链金融奠定了技术基础。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创新的动力

金融业务的创新主要包括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和金融市场创新。这些创新的出现或是为了转移风险,或是为了规避管制,再者便是为了降低经济成本。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动因也不例外。从1978年到1986年,美国用了8年时间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并于1999年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这部法案让美国金融业实现了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金融监管从一味强调安全、设立严格准入限制变为了推行功能监管、提倡竞争与效率。美国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得益于监管放松、鼓励金融创新和竞争的大背景,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降低各类金融行业成本。对比而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却是金融抑制的结果。中国金融创新突破监管的动力明显强于美国金融创新降低行业成本的动力。相关研究表明,中国的官方贷款利率至少比市场利率平均低50%—100%。在长期的低利率背景下,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出于资金成本、信息不对称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考虑,更青睐于将资金贷给信用风险较小的政府机构、大中型企业。因此,本该由市场风险定价完成的资金流动,由于贷款利率的最高管制,大部分都留在了金融机构内部。市场上真正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很难通过风险溢价从银行得到贷款。存贷利率的管制使得市场资源难以到达有效配置的状态,恰好为互联网金融的萌芽和发展提供了机遇。

(三)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

一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如资金的供给、需求、传统金融应对外部挑战的态度也都是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

1.从资金供给角度看:美国民众因为有完善的教育、医疗、养老和保险制度,让他们消费无后顾之忧。从1959年到2014年间,美国人均月储蓄率最低为0.8%,最高为5.6%。而且美国居民个人并无太多投资需求,大部分的养老基金都由专门的基金公司操作,造成美国的资本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以机构为主,金融产品多半是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求而设计。因此,这种普惠金融的形式在美国并没有足够的生长空间。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民众需要为日后子女教育、家庭医疗、养老等诸多事项筹划,因此形成了储蓄的习惯。截至2014年底,中国的人均储蓄率已超过50%,个人投资者成为资金市场的主要供给者。但由于存款利率长期受央行管控,存款收益较低,而信托、协议存款等传统的理财产品对资金数额和期限的要求较高,传统金融机构没能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工具。因此,像余额宝这样高收益、低门槛、存取灵活的货币基金实际上就是满足了大众投资者的碎片化需求。

2.从资金需求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在美国并未形成独立、完整的金融业态,主要是由于美国金融市场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和演进,无论在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市场自由度等方面都较其他国家更为成熟和完善。市场参与者有较多的投融资渠道和产品可供选择,任何有资金需求的个人或者企业都能通过风险定价,匹配到愿意为其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反观我国金融市场,虽然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且初具规模,但依旧存在许多问题。我国传统金融体系以银行机构为主导,银行机构大多服务于政府机构、大中型企业,而小微企业以及个人难以获得金融资源服务。股票市场上,即使是上市门槛较低的创业板,其要求也非常苛刻,多数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2012—2013年是我国金融和实体经济资金之间出现错配最为严重的一年。一方面,市场上资金富裕,广义货币M2增速和人民币存款余额双双走高;另一方面,国内多次爆发“钱荒”,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在此背景下,P2P借贷和众筹平台一时成为个人和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特殊渠道[3]。

3.从传统金融机构应对外部挑战的态度看:美国的传统金融机构在经历了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冲击后,竞争意识加强。在与互联网金融的较量中,能主动求变、积极转型。通过主动升级信息网络、推出网络金融服务、开展金融创新乃至直接并购新兴的网络银行等多种途径,使得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比较优势便不复存在。这也正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兴起在美国未能从根本上颠覆传统金融业态与金融业竞争格局的原因。与之对比,中国的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已经攻占了商业银行核心的支付结算业务和信贷业务之后,才开始布局互联网战略,逐步建立自己的网络平台。目前,传统金融机构已完成了从抗拒互联网金融到被动接受的转变,但受制于传统组织架构和监管的影响,传统金融机构仍未能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动力。

[1]兹维·博迪,罗伯特·C·莫顿.金融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王达.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J].环球金融,2014,(12).

[3]陆岷峰,杨亮.互联网金融驱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战略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6).

(责任编校:陈婷)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Internet Finance i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CHEN Ce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Hun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 Changsha Hunan 410000, China)

Based on financial function theory, we discuss the different background of internet finance i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fter 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 and marketization of interest rates,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have strengthened their efforts on networking process. In contrast, China’s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rticularly commercial banks, set up their own network platforms only after internet finance institutions have captured payment and credit business.

internet finance; financial function theory; financial innovation

2016-09-14

陈涔(1988— ),女,湖南邵阳人,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教师,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金融资产定价。

F831.5

A

1008-4681(2016)06-0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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