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三方面两层次”的内容构成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2016-03-25 07:52张小瑛张俊山
当代经济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生产力本质人类

张小瑛,张俊山

论制度“三方面两层次”的内容构成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张小瑛a,b,张俊山a,b

(南开大学a.经济学院;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天津300071)

制度是社会关系的外化,包括三方面两层次内容,它们是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内涵的经济制度、以社会政法制度和思想意识为内涵的社会制度和人们社会生产与生活中各种具体制度。前两方面制度处于本质层次,是决定社会、经济性质的制度,后者则是前两方面制度的具体体现与贯彻。不同制度内容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同。作为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的生产力发展,其发展有着不同方向和样态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作用。一种制度如果能够反映生产力性质所决定的物质技术要求并且符合人类自身本质要求,则能促进经济发展向着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迈进;如果这种制度只反映生产力性质所决定的物质技术要求,但不符合人类自身本质要求,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难以带来科学的经济发展。科学的经济发展就是能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发展,相应地制度建设要以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为依据。

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生产力内部矛盾;生产关系内部矛盾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整个人类经济活动的系统考察。它以社会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揭示人类经济活动的社会结构和发展变化规律。因此,准确地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及其运动的内涵,重新探讨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内涵,对于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更好地利用市场经济、利用资本,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促进经济发展壮大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要分析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就需要对于什么是制度、什么是经济发展、怎样的制度能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怎样的发展,以及经济的科学发展判断标准等一些问题作出科学的理解。

一、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构成看制度的“三方面两层次”

经济制度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存在形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形成、发展的稳定和固化以及外化的具体表现,社会生产关系通过相应的制度来实现。制度本身具有历史性,需要将其放在历史的长河中进行考察。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费尔巴哈时说,制度“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1]人类社会的存在,首先要解决吃、喝、穿、住等问题,为此就要进行物质生产。因此,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人类其它活动的基础,因而它是制度产生的最基本依据。

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过相互结合,形成了改变自然从事物质生产的力量。这种结合使涉及生产活动的人们之间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的结合方式是以物质生产力的性质为基本依据和条件的。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生产力的物质属性赋予了人们一定的劳动方式,按照这种劳动方式人们相互结合起来,使社会生产成为现实。有了这种关系,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就结成了具有内部结构和力量的整体。正是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结合,使抽象的生产力构成要素转变为现实的物质生产力,这种结合中形成的关系反映的是生产力性质决定的物质技术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从人类总体上看是这样,从个体的人来看也是这样。因此,作为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结合不仅是依据着物质技术联系决定的劳动方式,而且还产生着相应的物质利益关系,即由谁付出劳动,生产成果怎样进行分配等关系,这就是从物质利益上反映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从产生于社会生产力的社会生产关系方面论述了第一方面基础及决定意义上的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了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经济结构,借助这个“社会的经济结构”,人类从事着所需的各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它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基本社会存在,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为了维护相应的社会经济结构,社会在经济活动之上又形成了一整套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机构,以保证生产活动按照这个社会经济结构进行。不仅如此,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也产生出代表这种结构及相应生产关系的思想意识形态。这些政治法律制度、机构和思想意识形态被称为社会的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就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制度形态,马克思从社会生产关系的稳定和固化方面论述了第二方面广泛意义上的制度——社会制度形态。

在社会生产中,个人①既是社会生产总体的一部分,同时又有着自身的利益要求。这种利益要求会使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分工体系下,在其交往中由于不同的交往目的存在摩擦、冲突和矛盾,为了使人们之间交往能够正常、规范地进行,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社会交往规则,把这些冲突和矛盾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人们能够在交往的冲突与合作的对立统一中向前推进。马克思从社会生产关系内部的矛盾冲突方面论述了第三方面普遍意义上的具体制度及制度性规定。

图1 制度的内容构成图解

如图1所示,制度的三个方面内容形成制度的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第一方面的经济制度和第二方面的社会制度形态。经济制度是社会的基础,起决定作用,并由客观规律所决定,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社会制度是包括经济制度在内的更广泛意义上的制度,同时体现和反映了社会的思想意识,因而能产生一定的反作用,其功能在保护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层次的制度是一般的本质规定层面上的制度。第二层次的制度是指由第一层次的制度即经济制度以及社会制度派生、具体化的制度性规定,主要是通过人为设计的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和反映人的能动作用。这一层次的制度是具体化规定层面上的制度。三方面两层次的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的完整内容。

一种制度能否存在,首先取决于能否适应生产力的性质,若能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使生产力要素能够结合起来发挥它们潜在的能力,经济制度就具有存在的能力,否则,就不能持久;其次,当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存在的情况下,若社会制度能够维护和稳固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存在,这种制度能够存在,否则不能存在;最后,具体的制度设计若能使现有的社会生产关系容纳生产力的合理发展,这种制度就能存在,否则不能存在。

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因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具有历史的暂时性,在具体发展变化中呈现出渐进式的演变规律。我们经常提到的制度改革、创新和发展主要针对具体性制度的而言。通过制定新的制度或改革旧的制度来进一步维护经济制度以及社会制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具体性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现有的制度已不能再容纳新的生产力要求时,这种制度就不能再存在下去,也就会导致经济制度进而社会制度形态发生变革和演变。同时,新的生产力的获得,改变了现有的物质基础属性,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因而改变了人们在生产中的结合方式,相应地生产关系发生变革,新的更先进的生产关系出现,而这新的生产关系是必须能够实现变化了的新的物质基础属性的关系,能够适应和容纳的新的生产力要求。为了具体体现新的生产关系的新的经济制度以及社会制度形成,相应地也就需要设计和制定新的具体性制度来规范新的生产关系下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二、从生产力发展的本质及限制因素看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的

要理解制度促进什么样的经济发展,须先理解经济发展的内涵,而这必须将其放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框架下进行说明。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客观内容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进步。生产力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决定着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生产力发展的本质在于人类最本质的要求,即人类从生存到自由、全面发展,促进自身不断完善的要求。但这一本质要求的实现在具体发展过程中受到两个方面因素制约,形成具体的发展要求:第一,发展总是建立在一定历史阶段下人们的认识程度上,生产力的发展总是体现着人们一定具体历史时期对客观规律认识程度。由于人的智慧性使人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人们在历史实践的一定阶段上,其认识范围、深度受到实践发展程度的制约,这也反过来影响着人们生产实践的方式,因而也就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和方式。在这一认识的指导下进行实践,生产力会有很好地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类自身的进步,但在更高程度上却可能会给人类自身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和破坏,妨碍人类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譬如,我们国家前些年在某些地方进行的填湖造田、毁林造田的举措,正是反映了人们在一定的认识阶段上生产力发展样态的局限性。第二,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因此生产关系性质也必然体现在现实发展的要求之中。人的社会性要求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下进行物质生产,相应的物质利益关系也决定着既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方向,这个方向必然反映和体现社会生产关系中居主导地位的社会阶级的利益要求。如果这个阶级的利益与人类自身发展进步在很大程度有着相一致的方向并客观反映这一要求,生产力的发展就会促进社会进步,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反之,如果这个阶级的利益与人类自身发展进步的要求有着很大程度的不一致,不能客观反映这一要求,生产力自身依然可能会迅猛发展,但由于这种发展只是反映了一部分人的局部利益,超出一定程度就会给社会,特别是给劳动者的发展造成障碍,甚至还会危及到整个社会以及人类。譬如,工业革命为资本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资本主义在它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创造的生产力远远超过了以前几个世纪的总和,但是,发展了的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使用却带来了不利的社会后果:血汗工厂的形成壮大和巩固,劳动的异化,劳动者的畸形发展,机器控制人等等。生产力发展的这些特性,是来自于人类认识规律和社会生产关系运动规律。

生产力的任何现实的发展,都是在人类一定发展阶段上认识水平所决定的发展要求和一定生产关系主导下的发展要求形成的具体形态下发展的,反映生产力本质的人类进步和全面自由发展要求的发展蕴含在这种具体形态的发展中。生产力的本质与具体的发展程度及其方向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这些基于人类发展一定阶段的认识水平及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主导的发展要求符合人类进步和全面自由发展的本质时,发展才具有持续性,才是科学的发展。因此,作为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的生产力的发展,其发展的不同方向和样态决定了经济发展有不同的方向和样态,并不是每一种经济发展都是科学的,只有科学的发展才是硬道理。科学的经济发展根本目的就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三、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再认识中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既体现在生产力内部,又体现在生产关系内部。在生产关系内部,若体现物质利益的生产关系能够容纳和反映生产力性质所决定的物质技术要求,生产力所蕴含的生产潜力就能够发挥,发展就能够进行。否则,发展会受到阻碍和束缚。在生产力内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若生产关系决定的生产力发展形态和方向符合人类自身发展进步的本质要求,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就是向着科学的方向前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就能够得以实现,人类就能够进步和发展;否则,生产力虽能够发展,但不可持续,甚至会对人类生存的环境和基础造成破环,那么会造成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必须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生产关系内部矛盾决定了在既定的生产力下生产潜力是否能发挥,而生产力内部的矛盾则决定了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所以,生产力性质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结合方式及相应的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则影响着生产力是否发展以及发展方向。[2]生产关系是经济制度的本质,经济制度作为生产关系外化的表现形式,只有在反映生产力性质所决定物质技术要求时,才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发展方向是否符合人类自身本质要求的发展方向,要看这个制度是否符合人类自身本质要求,若制度符合人类自身本质要求,这个制度则能促进生产力向着科学的方向发展,进而促进发展目的的实现;否则,虽也能带来生产力的发展,但不可持续,那么就要变革制度,使之向着人类自身本质要求迈进。因此,好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有好的制度去规范。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科学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而好的制度是能够反映生产力性质所决定的物质技术要求的并且符合人类自身本质要求的制度。

资本主义制度对封建制度的战胜能够反映生产力性质所决定的物质技术要求,因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但这种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与人类自身本质要求发生矛盾,它所代表的生产关系决定的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向着少数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发展,而非在根本上与人类自身发展进步的本质要求相一致,这种制度没能使人获得实际的解放,反而使人处于深刻的异化状态。然而,在生产力的全部潜力发挥出来之前,这个制度(指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形态)是不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而是不断地创新、改革和发展具体制度以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通过人为设计不同以维护现有生产关系的新的具体制度,不断对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减少社会生产中各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以维护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形态的稳固,从而促使生产力发展进而把经济发展向前推进。譬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对生产社会化的要求日益增加。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扩大,机器大工业打破了传统农业社会封建主与农奴的主仆关系,瓦解了旧的家庭关系,劳资矛盾进而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为了缓和矛盾,社会保障制度由此建立,并不断改革、创新和发展,减少了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促进经济向前发展。但这种发展是不持续的,不是科学的发展,最终要被新的生产力所代替,而现有的制度也会被新的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所替代。而社会主义是向共产主义过渡,人类最终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才能得以实现。因为共产主义制度符合人类自身本质要求,这种制度所代表的生产关系决定的生产力发展方向同人类自身发展进步的本质要求相一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3]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是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4]

四、启 示

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制度建设和经济发展任务。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制度建设中,必须科学、准确、深入地理解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及其与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作了片面的理解,使得在实践中这一原理不能得到正确的贯彻。譬如,当人们谈社会主义本质就是发展生产力时,常常把产量增加当作生产力发展的表现,而不考虑这种生产力发展直接、间接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甚至还有一些人把生产力发展片面地当作利润的增加相应地在制度建设上,并没有按照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本质来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层次制度。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可以说,它是我们当前经济发展中各种矛盾的总根源。事实上,我国在实践中已经意识这种盲目发展、片面制度建设所带来的弊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就是对这些弊端的积极回应。但是,如果我们不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深度来认识问题,对科学发展观的把握很可能停留在一般良好意愿基础上,缺乏科学的理论根据,更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来保证科学发展观的实现。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在生产力的具体发展方面呈现出了一些偏离其本质要求的现象,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具体体现。譬如,建国初期,实行“苏联模式”,实行赶超战略,改革开放以后,引入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展成熟起来的,它的引入也不可避免地带入资本主义经济的某些性质,譬如,为了追求利润而过度开发甚至破坏性开发自然资源;在一些企业里形成资本关系通过对物质生产力的控制来进一步对人实行控制,造成了人某种程度上的“畸形”发展,这些都是发展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象。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是能够反映生产力性质所决定的物质技术要求的并且符合人类自身本质要求的制度。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科学发展观正是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统一性。所以,我们仍要继续深刻领会和把握其科学内涵和本质,并将其科学的指导思想贯穿到我国具体的发展方针、政策中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尤其是“十二五”规划强调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下的一个具体发展策略,是科学发展观在实践应用层面的具体反映。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这个根本制度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调整那些已被固化的但不符合生产力本质发展要求的社会生产关系,通过具体制度创新,不断规范、引导,使之向着符合生产力的本质方向发展;同时,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在其本质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向着更高水平迈进,从而促进生产力本质要求的顺利实现。另外,我国自十五大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程度这一变化过程,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在制度层面的外化具体表现。对其不断地改革完善,目的在于减少社会生产中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以维护经济制度及社会制度的稳固,进而促使生产力发展向着本质要求的方向推进,实现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我们还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举措,来维护社会主义的稳定,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外,发达资本主义所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态势发展迅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跨国公司实现国际垄断资本对全球剩余价值的占有,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高新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其提供了必要的现实条件。发达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目的不仅是要实现贸易全球化,还要实现生产全球化,进而以经济全球化为基础,实现文化、政治各领域的全球化,最终实现发达资本主义资本家阶级的全球性统治目的。我国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更好地利用市场经济、利用资本以及利用全球化这个大背景发展我国经济,为我国人民谋利益。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坚持开放发展模式,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新常态”下正确利用资本关系中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给社会带来积极推动、与促进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相一致的方面,同时抑制资本关系中那些仅仅为资本增殖目的片面发展生产力,在其自由发展情况下并给社会以及人类带来危害的一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合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创新驱动,进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推动我国经济避免或跨越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并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

注释

①这里所说的个人,并不是像新古典主义所认为的独立的个人,而是指组成共同利益的阶级或集团的个人。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

[2]张俊山,张小瑛.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范畴及其矛盾的再认识[J].北京:教学与研究,2015(12):44-4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0.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0.

责任编辑:郑洪昌

F061.3

A

1005-2674(2016)04-057-06

2015-12-20

张小瑛(1985-),女,甘肃泾川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张俊山(1954-),男,天津人,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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