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来法
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
王来法
提 要:宗教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形态的变化而变化的。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宗教开始了所谓的“世俗化”运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宗教开始了全球化。宗教的世俗化、西方宗教对中国大陆的强力输出和渗透,加上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大大增加了宗教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人们的宗教需求。由此造成了我国的“宗教热”和“宗教乱象”。为此,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地研究我国宗教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
关键词:“宗教热”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 宗教世俗化
作者王来法,男,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哲学博士(杭州 310008)。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①《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解放军报》2015年5月21日。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当前我国处理社会主义与宗教关系的最佳选择。
实现我国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有宗教如何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人士是否认同自己的中国公民身份、认同社会主义制度、认同党的领导、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的问题,更有党和政府如何去引导、如何去对待和管理宗教,广大群众如何看待、如何对待宗教的问题。由此可见,实现我国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具备三个前提:一是宗教人士对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要有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二是党员干部,尤其是和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相关的党员干部,必须科学地认识宗教,尤其是当前我国宗教的“五性”(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科学地把握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尤其是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功能和作用。三是广大群众对于宗教及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也要有足够的认识,从而能够理性地看待宗教、理性地对待宗教。
那么,我们是否已经充分具备这三个前提了呢?目前看来,这三个前提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缺失的。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宗教人士还不多。当前尤其要注意消除宗教人士的一种误解和顾虑:共产党是无神论者,共产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是权宜之计,归根到底社会主义社会与宗教是格格不入的。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是直接从事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与宗教关系的党员干部,相当缺乏关于宗教及其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知识,正因如此,他们在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时笨手笨脚,在引导宗教时好心办坏事。之于广大群众,大部分人也是相当缺乏对宗教及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的知识的,这使得他们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伟大事业中很难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
因此,为了实现我国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伟大目标,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必须大力加强党员干部、普通民众以及宗教界人士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要让官员和民众(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的民众)了解宗教的本质、根源、历史和未来、功能和社会作用,让他们了解当代中国宗教的状况、当代中国宗教的“五性”(尤其是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当代中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面性、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党和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的宗教法律法规,等等。
之所以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从宗教自身来讲,还在于我国当前一定意义上的“宗教热”和“宗教乱象”。宗教的世俗化、西方宗教向中国大陆的强力输出和渗透,加上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大大增加了宗教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又大大增加了人们的宗教需求。我国当前,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得到了很大的恢复和发展,民间宗教、少数民族宗教香火旺盛,还有所谓的“准宗教”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招摇撞骗的邪教。各种宗教的兴盛形成了“宗教热”,而它们和邪教、准宗教,还有各种迷信纵横交错、良莠不齐,构成了“宗教乱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恩格斯说过:“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42页。科学完全被压制住了,哲学成了基督教神学的婢女。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开始,宗教一统天下的好日子也渐渐过到了头。于是,宗教开始了所谓的世俗化运动。
什么是宗教的世俗化?目前学界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是美国学者拉里·席纳尔的分析被认为是最详尽也最有解释力的。他认为:世俗化这个概念包含六种含义:“第一,表示宗教的衰退,即宗教思想、宗教行为、宗教组织失去其原有的社会意义;第二,表示宗教团体的价值取向从彼岸世界转向此岸世界,即从内容到形式都去适应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第三,表示宗教与现实社会的分离,宗教失去其原有的公共性质和社会职能,变成了纯私人事务;第四,表示宗教信仰和行为的改变,即在世俗化过程中,各种主义发挥了原先由宗教团体承担的职能,扮演了宗教代言人的角色;第五,表示世界逐渐摆脱了原有的神圣特征,即宗教的超自然成分减少,神秘性减退;第六,表示‘神圣’社会向‘世俗’社会转变,等等。”②戴康生、彭耀主编:《宗教社会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页。宗教世俗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从外部环境看,这是现代化过程中人类认识能力提高、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共同推动的;从内在需求看,这是宗教改革以及宗教在新环境下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求的。
宗教世俗化的内容和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宗教的多项基本功能逐渐被世俗力量取代。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理性化和个体化的发展,宗教的许多基本功能不断地被“消解”。宗教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渐丧失影响、宗教不断趋向社会和文化边缘的过程,亦即世俗社会日益疏远宗教的过程。这种意义上的宗教世俗化,实质上是世俗政权恢复对社会的控制、整合和管理功能的过程,也是民众恢复对自己生活的主导权的过程,这是第一种意义上的宗教世俗化。这个过程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为基础,随着资产阶级的形成和壮大而拉开序幕和不断演进。二是宗教在内容和形式上日益融入世俗社会。就在宗教对世俗社会的影响日益缩小的背景下,宗教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对世俗社会的影响,也在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化,努力改变自身并融入世俗社会,这就是第二种意义上的宗教世俗化。它是从第一种意义上的宗教世俗化衍生出来的,是在前一种宗教世俗化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也是宗教对前一种世俗化的回应。可以说,两种意义上的宗教世俗化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是相互补充的。
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宗教在中国的势力并不是很强,影响也不是很大,但也出现了 “宗教热”。
首先,宗教世俗化的日益盛行,造成了“宗教热”。我国当前的“宗教乱象”,从根源上讲,是由宗教的世俗化造成的。
其次,改革开放后国外宗教和宗教理论的涌入。实行对外开放以后,我国全方位地向世界打开了国门。一时间,西方文化包括宗教和宗教理论,随着西方的商品、资金、技术和管理知识,像潮水一样地涌进中国大陆。当然,涌进来的不仅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宗教和宗教理论,还有伊斯兰教的新教派和新理论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宗教和宗教理论。它们进来之后与中国原有的宗教和宗教理论结合,与中国的现实生活和文化传统结合,又造成了新的宗教和宗教理论变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地位。国外宗教和宗教理论的涌入,促进了我国原有各种宗教、民间信仰、新兴宗教的快速恢复和发展,在很大程度造成了中国的“宗教热”和“宗教乱象”。
再次,人们对超经验力量的渴望。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了,自然力量对人们的压迫有所减轻,但是依然严重。由于我们在经济建设中未能很好地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自然灾害频发,自然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等,由于信息技术的革命而迅速地得到传播和渲染,增加了人们对自然的恐惧,这种恐惧也会增强人们对超经验力量的渴望。此外,改革开放会向人们打开更多的尚未认识的领域,也会增加人们的心理压力,这些也会增强人们对超经验力量的渴望。还有,改革开放虽然大大促进了物质财富的增长,但是也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物质欲望。传统的价值观失落了,能够维系人心、安定社会的新价值观虽然已经提出,可是却远没有被深度地社会化。这也增加了人们心理上的茫然和焦虑,从而增加了对超经验力量的渴望。
总之,宗教的世俗化、西方国家的宗教输出,加上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增加了宗教和宗教理论的供给,另一方面又增加了人们的宗教需求,这就在我国大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宗教热”、“宗教乱象”。
一方面是方兴未艾的“宗教热”和让人眼花缭乱的“宗教乱象”,另一方面是对宗教一头雾水、不知所措的国民尤其是青年学生,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实。这本身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而迫切的任务。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观察和分析宗教问题所得到的基本观点和理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涉及宗教的本质、宗教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宗教存在的根源和消亡的条件、宗教的功能和社会作用,以及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等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宗教也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只是这种反映采取了幻想的方式。宗教以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反映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神圣化,使之成为主宰人们日常生活的支配力量,这是宗教的根本,是一切宗教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规定。
马克思主义主张在社会历史中探寻宗教的起源,认为宗教是在原始时代从人们关于他们自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原始观念中产生的。在原始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身体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居住在身体之中的灵魂的活动,人死之后,这种灵魂会离开身体独立存在。由于十分相似的原因,通过自然力的人格化,产生了最初的神灵。宗教就是在原始人的灵魂不死和万物有灵观念基础上产生的。宗教的发展由社会发展所决定,取决于社会历史形态的演变;宗教在历史上经历了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的发展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与其他任何社会历史现象一样,宗教也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宗教的存在有其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即自然异己力量和社会异己力量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支配以及人们对这种支配力量的不理解和依赖。阶级产生以后,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主要来源于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来源于人与人之间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明白和不合理、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不充分、社会未能实现有计划地使用生产资料等。阶级消灭、国家消亡之后,宗教仍然有可能继续存在。随着宗教存在根源的消失,宗教终将消亡,但这将是一个极其漫长而痛苦的自然历史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主张让宗教自然消亡,反对用行政手段人为地消灭宗教。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由于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宗教状况和政治使命等原因,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宗教社会作用的论述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他们对宗教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服务时所起的消极作用进行了深刻分析和批判,认为在阶级社会,宗教为统治阶级利用和控制,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其统治秩序的工具,对于被压迫人民具有精神麻醉作用。但是,他们对宗教在德国农民战争、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等一些反封建斗争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肯定。
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主要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责任编辑:孙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