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经济法中包含的法律责任分析

2016-03-24 14:02王菁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特点

王菁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大幅度提高,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直备受关注,也成为了法学界讨论的重点。文章重点分析了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双重性以及综合性特点,并且研究了在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最新形态,以期为各界内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包含;法律责任;特点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1

前言

无论对于何种法律部门而言,其法律责任皆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不管是法律实务或是法学研究都必须对法律责任研究给予重视,尤其是在经济法中,更应当明确其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各类经济问题层出不穷,有了强有力的经济法律制度保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能够有效减少甚至避免发生经济纠纷,从而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一、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特点

1.社会性

经济法中法律责任具备了社会性的特征,正是由于经济法中法律责任具备这个特点才使得经济法的众多法律责任关系得以平衡稳定。经济法的社会性特点指的是法律责任不管是构建体系还是创建制度等都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公共性,不但以维护整个社会利益作为宗旨,而且还兼容了多种制度、多种原则、多种方式来体现,可以说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社会性特点就是一种全局性、公众性、公平性以及多元性的整体特征。违反经济法的行为极有可能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侵犯,严重者甚至可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危害,所以,经济法更应当站在社会角度去规定其法律责任[1]。

2.综合性

经济法中法律责任通畅会采取传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形式来体现,在表现形式上具备了极为明显综合性特点。法律制度不断成熟后其形态就会按照传统的标准分配到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然而经济法属于新法律部门,则很难发展出更新的形式。此外,经济法所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复杂程度也已经表明了,无论是何法律部门都需要明确诸多法律责任,才能将立法的宗旨及目标实现。

3.双重性

经济法法律责任具备的双重性特点可以从以下的三个角度理解。第一,双重性特点指的是法律责任极有可能由他法责任与本法责任来组成。第二,直接的讲,经济法法律责任就是违反法律的人应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既可以体现民事责任中的补偿性质,也具备了行政责任中的惩罚性质,经济法法律责任就是结合了补偿性与惩罚性的一种责任制度。第三,违反经济法的行为极有可能对个体或者整体的利益造成损害,而这种双重性的损害使得经济法的主体也承担了双重责任[2]。

二、经济法中法律责任形态

1.经济法法律责任的传统形态

在经济法中,大部分的法律责任都是专章规定,这其中就存在了大量与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性质一样的规定,主要采取间接和直接的方式对这些规定进行表述。其一,间接方式指的是在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当中,要对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但是传统的法律责任只是规定了应该追究其责任形态,并且由执法人员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处理。其二,直接方式指的是在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当中,应当具体说明或者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承担幅度等内容,能够直接采取该条款进行执法处理[3]。

2.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新形态

(1)纠正性广告制度。站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对那些违反经济法行为,有时不仅仅只限于追究其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而且还应考虑到抵消这些违法行为是否会对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纠正性的广告形态就是一个典范。

(2)惩罚性的赔偿制度。惩罚性的赔偿主要包含了三个功能。第一,赔偿功能,这一功能主要是针对一些难以证明的人身伤害损失、受害人精神损害以及诉讼费用等给予的赔偿。第二,制裁功能主要是对那些具有恶意行为、违法行为者给予的惩罚。第三,遏制功能就是,受害人在接受赔偿后又受到不法分子的威吓,遏制功能可以对此发挥出遏制的作用,让不法分子在这种违法行为中吸取教训后不敢再实施该类行为。惩罚性的赔偿能够给予受害人更加及时、充分以及全面的利益保护,激励受害人与违法行为做斗争,这种功能可以对一些潜在的违法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以削弱违法人员的强势地位而预防或者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

(3)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指的是销售商、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得知自身销售、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可能存在一些危害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等缺陷时,可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通知广大消费者,最后设法将消费人员手上以及市场上的缺陷产品收回,采取销毁、更换或者免费修理等措施进行弥补制度。目前,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召回缺陷产品的制度,并且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且还制提高了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识,为广大消费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利保障。

(4)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有增进或维护社会利益的责任与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了慈善责任、道义责任、综合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这些责任对企业自身发展及演变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初的表现形式以道德责任为主,然后慢慢发展成为了软法责任,一部分又开始不断转化为法律责任,此种演进足以反映人们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的提升。现如今,社会发展速度极为迅猛,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更多企业责任实现法律化、

软法化。最后,除了上述的两种责任类型以外,经济法内还包括了资格减免责任、信用减等责任、失误的政府经济决策失赔偿责任以及发出禁止令责任等形态[4]。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经济法中法律责任会有更多特殊的承担方式涌现,然而随着各种特殊承担方式的出现,会使我国经济法更加明显地体现出法律责任的特殊性特征,不断健全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制度,有效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容振英.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必要性与独立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11(15):94-95.

[2]季奎明.经济法中特殊法律责任的类型化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5(07):160-166.

[3]郑海峰.经济法中政府的双重角色及其法律责任的实现[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s3):01-03.

[4]邓纲.争议与困惑: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研究述评[J].现代法学,2012,34(01):18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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