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推动绿色食品产业规范化发展

2016-03-24 13:59范丽霞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

摘要:齐齐哈尔绿色食品产业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产业的规范化发展。出台产业政策和制度以完善产业布局;强化监管和认证制度以提升产业品质;全面建立绿色食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正确认识利用产品召回制度以优化产业服务水平。

关键词:制度建设;绿色食品产业;规范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DF41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1

齐齐哈尔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产业整体实力不强,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产业规范化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产业布局

由于产业发展初期欠缺整体发展规划,齐齐哈尔各县区(市)生产的绿色食品种类较杂且多有交叉、产品特色不突出、市场竞争力不强。这既不利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不利于食品加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在产品销售、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剧了各县区(市)之间的过度竞争,使齐齐哈尔绿色食品产业整体实力的增长受到极大的制约,绿色食品的稀缺性特征在价格上难以体现,企业更易陷入“价格战”的怪圈,进而重复低水平发展的恶性循环。因此,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适时、适度调整产业布局,减少内耗,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产业品质提升

(一)加强绿色食品质 量安全监管

1.监管主体。目前齐齐哈尔实行的是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模式,即以绿办、农业技术推广和工商、质监部门为主体,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合作,其弊端在于如果不能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就非常容易发生部门间互相争权诿责的问题,不利于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因此,应明确指定绿色食品质量监管的责任部门,由其负责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明确参与监管的各部门具体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并逐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使各个部门能够厘清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2.监管内容。一是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安全、无污染”是绿色食品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国家对绿色食品原料生产过程中的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有着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部分农业生产者为了增加产量,违反规定滥用农业投入品,直接影响到绿色食品的质量,因此,必须指定相关部门深入农户进行指导,统一农业投入品的供应和使用,对国家禁限用及“三品”标准禁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查处;二是对绿色食品原料质量进行监管,由相关部门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对绿色食品原料的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获时间等进行统一安排,以从源头上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三是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绿色食品加工成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对加工标准、工艺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进行规范,确保进入市场的绿色食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3.监管形式。应采取实地检查、市场抽检、企业年检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可在各基地设置“质量监管联络员”做好日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既不增加企业和农户的负担,又保证监管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

(二)深入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

做好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是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提升齐齐哈尔绿色食品的产品形象,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讲授与图示相结合的办法,向绿色食品企业重点宣传、讲授政策法规、品牌价值、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内容,帮助企业增强对申办绿色(有机)食品标志的意识,提高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积极性。二是继续搞好标志申报工作。鼓励龙头企业进入绿色(有机)食品领域,做到及时审核,抓紧上报,配合认证机构实地现场检查,保证较高的申报批复率。同时,对于获得相关认证的产品,要切实配合认证机构做好质量跟踪监督工作。三是抓好标志的续展工作。对到期续展的企业及产品,做到认真审核材料,深入现场核查,指导抽样送检,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能够获得标志续展,切实巩固标志认证成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优化产业服务水平

(一)全面建立绿色食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现已将龙江县等地作为试点,推行“三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但仍局限于纸面形式。在“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全面建立绿色食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一是要做到“全程可追溯”,实现“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营销企业”全程有记录、可追溯;二是做到“网络可追溯”,将绿色食品的相关数据和记录建成与互联网相联的数据库,使消费者可以通过在相关网站输入产品唯一编码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方便快捷地查询到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物流等各方面的信息。这项制度可以使齐齐哈尔绿色食品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同,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正确认识和利用产品召回制度

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新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食品召回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制框架。但实践中,很多企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对召回制度心存抵触,认为召回缺陷产品既增加了成本也败坏了企业的形象,这无疑是一种片面的认识。产品召回制度体现的是企业的诚信和责任意识以及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从长期来看,作为绿色食品的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如果能够及时地主动召回,将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必将获得更多理性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从而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徐丽,张莉.完善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的策略[J].理论观察,2010,3.

[2]刘丽涵.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思考[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8,4.

[3]王德章,李翠霞,杜会永.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竞争优势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1,1.

作者简介:范丽霞(1977-),女,河北张家口人,法学硕士,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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