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
摘要:随着国家财政对高校发展投入的持续增加,高校货物采购数额与日俱增。以部分在京中央预算高校为例,每年货物采购金额均以数亿计,对货物采购的前期计划、招投标过程监管一直是近年研究的热点与重点。然而采购后期执行过程,特别是标后管理(合同签订、执行验收等)却是高校监督防控的薄弱环节,本文旨在通过对高校货物采购后期过程管理的研究,结合高校特点、流程控制、执行反馈等方面提出改善方案,探索一种合理高效的监管方法。
关键词:高校;货物采购;合同;验收;监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2
一、高校采购后期监管存在的问题
高校作为财政性资金拨付对象,一直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主体。近年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出台,我国高校也纷纷以此为据制定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内部防控规范,加强了招标投标采购行为监管。然而“重招标,轻执行”的传统管理思维一定程度导致了对采购后期工作的重视不足,尤其是标后履约环节的管理薄弱让前期招投标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滋生出贪腐的现象,一般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订立不规范
合同订立过程出现的问题通常表现为时间、内容与程序上的不规范。比如经招标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30日内必须完成合同签订,而部分采购人或供应商却在合同签订环节因种种原因拖延或者取消合同签订。合同订立内容与招投标相应内容不符同样是一突出问题,合同中的货物型号指标、付款条件、交货期限等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响应条款不匹配屡有发生。高校采购合同签订程序简易,多数合同并无法务审核,采购人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合约表述的不严谨都为履约带来不确定风险。
2.履约执行管理不力
采购人或供应商未严格按合同执行,履约过程中暴露出付款与合约不一致、无理增加合约外内容以及随意变更、取消合约等问题,而高校监管工作顾此失彼,漏洞颇多。特别是随着国家财政预算执行节点临近,由于项目数量大量增加,执行速度加快,财务、资产及采购部门面对剧增的业务量更显人员不足。但迫于预算执行管理“进度压倒一切”的现实压力,工作人员不得不配合推进执行,履约管理过程中不乏出现付完全款未见货、先签约后招标等问题,监管不力大大增加了采购履约风险。
3.采购验收落实不到位
货物采购验收环节暴露出过程缺失、标准不一的问题。部分供应商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采购人的验收意识淡薄,过程敷衍了事。验收管理主体不明,规则不一,也无先进技术手段辅助,造成部分货物验收仅仅局限于对外观、标签的简单检查,而内在指标性能却无从核实,对于部分货物(如低值易耗品),存在无需验收的管理漏洞,验收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采购后期监管问题分析
1.履约意识淡薄、诚信缺失
高校采购人往往认为招标环节是采购流程的核心,而合同签订及验收只是过场形式,因此对后续执行工作重视不足。主要体现在合同拟定主动性不强,一般都由供应商起草,合同的标的物、付款条件、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中标内容一致并未严格审核。签约、验收等相关工作未经交底直接由学生代办,供应商利用学生对货物不够了解或信息掌握不对称,私下改变或降低配置标准,减少所应承担的履约责任。更有甚者,部分采购人诚信缺失,与供应商私下串通,共同不按要求执行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干出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财政经费的犯罪勾当。
2.高校特殊环境
高校采购人基数庞大,多为科教双肩挑的任职老师,其各自科研教学方向特殊、采购需求分散、执行进度不一,导致采购后期执行管理的统一开展有较大困难。加之国家财政项目经费下拨与验收的不确定性,而且采购预算多数无明细信息,造成采购计划性不强,执行随意性过大,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3.人员配备不足,管理技能不专
高校管理廉政风险建设中“招投标是腐败防控重点”的意识决定管理者对招标采购环节的重视,但实际从人财方面对招标采购工作的支持却捉襟见肘。一所师生总计数万的高校只配4至5人负责招标采购工作,而相对招标工作,负责后期执行管理的人员配备更是远远不够,其中合同管理、货物验收的人员可能就只有1人。众所周知,采购管理是一项集财务、资产、法律等各专业一体的技术活,对专业知识水平要求较高,而高校采购队伍中真正具备招标采购专业背景人员几乎为零,大多是都是半路出家的普通行政人员,可见管理人员数量及专业水平的不足都势必影响采购执行的质量效率。
4.监管制度不全
管理者对采购后期管理认知不足,监管机构对于采购过程往往局限于预算计划、招标评标程序的监管,但对采购后期的监督力不从心,甚至部分高校根本没有采购后期相关的制度规范。合同验收管理重视不足、监管惩处制度缺失、评价反馈机制不全等突出问题都制约着采购后期的执行保障,资产、财务、采购等部门各自为政,部分职能划分不清,导致采购工作衔接上无法通力合作,标后监管工作存在巨大真空。
三、采购后期监管对策与措施
1.加强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体系建设
规范采购合同监管办法,推进以合同为枢纽的电子化建设,以信息化为抓手全过程记录执行情况流程环节,提高流转的效率和透明度,全面采集合同信息,为实现货物实物验收打下基础。另外做好合同交底工作,鉴于高校采购人量大分散的特点,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机制建设,培养具备法律基础的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工作,对于经过招标的项目应由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对于那些金额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配合采购人,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保障合同按招标承诺条款如实履约。
2.实施分级验收制度
高校货物设备种类繁多,数量巨大,采购执行情况千差万别,因此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数量不同金额的货物唯有建立分类验收制度才能有效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增强实物验收的可操作性:
(1)大型贵重设备类,由使用人、设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验收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2)专业设备、自制非标设备类,因科研教学的需求特性,此类设备在高校较为常见,其验收可下放至二级单位,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验收原则,同时在本校范围内按不同学科或专业门类建立兼职的验收专家库,由同学科或专业其他人员核查证实其技术指标。
(3)通用标准货物类,此类产品一般无需开机测试只通过品牌型号即可核实其性能指标,高校可建立专职验收小组对全校通用产品进行统一验收。专职验收人员应对照合同发票等信息,对通用产品的品牌、型号、外观等基本信息逐一查验;
(4)易损材料类,此类货物一般量大分散,验收应重点解决“有无”问题,由专职验收小组配合使用人验收,使用人确认材料品牌、性能等,专职验收人员核实数量信息。
3.完善采购后期监管机制
联合财务、资产、采购等相关部门建立采购后期监管协同机制,制定内控管理制度,明确监管机构职责、人员权限、管理范围,完善合同签订、付款、验收、售后服务等执行流程,甚至可让员工在各部门串岗流动学习,培养具备复合型技能的管理人员,在高校内部组建设专业监管机构。对各二级单位推行权责分担制,细化院系部处内部监管措施,对于数额大、风险高的采购项目,学校纪监审相关部门需介入其标后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政策宣传及采购后期管理实务培训,提高采购人自身专业水准和权责意识,并积极推广履约评估,健全采购执行反馈机制,对供应商及采购人履约情况都做好备案评价记录,为日后做好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四、结语
针对目前高校在采购后期执行环节出现的问题,我们务必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建设,细化二级单位内控制度,完善采购管理体系;加大采购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深化政策法规宣传,提高采购人对采购执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履约法律意识;积极打通财务、资产等部门业务隔阂,配合纪检和审计部门,推进联动监管,秉承“三公”原则,切实保障采购工作的最终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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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志涛.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J].招标实务,2015,37:37-39.
[3]高国民,臧荣. 如何强化高校货物招标采购标后管理[J].招投标与管理,2013,13:8-9.
作者简介模板:程 翔(1987-),男,汉族,重庆人,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采购管理岗,初级职称,硕士,研究方向: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