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中国进入经济新常态,“新型城镇化”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15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名单公布,吉林省的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以及二道白河镇均位列其中,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吉林省重大发展战略。而目前来看,吉林省在发展建设中面临着许多困境,如何保证城镇化建设资金的充足与连续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所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势在必行。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困境;投融资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2.189
城镇化建设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头戏,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深,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2.6%。但与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的高城镇化率相比,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2012年,“中共十八大”将新型城镇化确定为重大战略,提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决策部署;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加快城镇化建设速度”列为2013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一;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等。2015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公布,包括长春市、吉林市在内的64个城市(镇)入围试点名单,正式将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到实践中去。
1 吉林省城镇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纵观吉林省的城镇化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快速发展期、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波动下降期、改革开放后的加快发展期以及目前所处的转型提质期。
近年来,吉林省省委、省政府虽然把推进城镇化作为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城镇化进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与矛盾: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已经显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不足,进城农民工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基本没有享受到市民化待遇;城镇结构不合理,大城市不大,中小城市发育不足,小城镇不强,缺少50万~100万人规模的城市;资金保障能力不足,城镇化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债务负担较重,财政和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基于这些现实矛盾的存在,吉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以便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而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则在于如何确保城镇化建设资金的充足与可持续性。因此,针对目前吉林省发展形势来看,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势在必行。
2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融资困境分析
2.1 融资渠道单一,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
吉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然而这一系列的建设都需要巨大的资金作为支撑。
放眼国际社会,在城镇化建设中,政府财政支出一直是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但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增加了政府财政支出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无法持续有效的满足城镇化建设需要,制约了城镇化建设的发展。
吉林省是中国的农业大省,财政实力相对薄弱,而需要解决的问题又相对棘手,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该改变过分依赖财政资金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使其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相匹配,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2.2 传统融资模式不可持续,健全的新型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
在传统融资模式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银行贷款占据比重过大。在这样的融资模式中,导致了社会参与度过低,政府压力过大,银行承担风险过高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吉林省也对投融资机制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以长春市为例,截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先后整合了5家市直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承担城建项目、土地收储项目、轻轨工程项目、地铁工程项目、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融资任务等。除此之外,一些地方行业龙头企业也通过发行债券、资本市场和特许经营权等方式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需求压力。但对新型投融资机制探索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投资渠道过窄,资源价值与债务不匹配,市场参与度不高,投融资意识不强等。目前,我省投融资机制正处于“新旧交替”的重要时刻,加快改革新型投融资机制是健康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关键。
2.3 居民投融资意识淡薄,金融市场环境不健全
首先,吉林省是中国农业大省,从人口结构可以看出,截至2014年年末,吉林省常住人口为275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509万人,占比为55%左右,农村人口
为1243万人,占比为45%左右。由于大部分居民受教育程度偏低,金融知识严重匮乏,使得居民在主观意识上会对新兴的金融产品、投融资方式产生抵触心理,产生自我排斥的现象。这大大地制约了投融资机制的普及和发展运用。
其次,我国的金融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目前尚未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金融市场。吉林省又是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行政干扰过多、金融人才匮乏、金融思想落后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也进一步为投融资机制改革带来不小的阻碍。
3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投融资机制发展趋势分析
3.1 提高政府性资金支出,设立专项基金
在城镇化建设中,政府性支出是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它要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建设以及保障房建设等需求。所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科学合理的增加政府性资金支出总量,提高与建设相关的资金支出比例。
与此同时,政府可设立新型城镇化专项基金,用于城镇化建设使用。基金额度的设立可根据地方政府的财力情况及目标进行划分,基金的使用方向也可分为以下几点:①为重点建设的城镇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②为社会资本及各经济主体提供引导方向,如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③为城镇化建设中的社会资本提供担保等。
3.2 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新型投融资平台及发展模式
虽然政府性资金支出是城镇化建设的主要资金渠道,但与其巨大的需求相比,仍无法完全满足建设需要。所以引入社会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则是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政府一方面可以建立新型的投融资平台,通过政策性金融中介机构将社会资金引入到城镇化建设的相关项目中;另一方面通过PPP公私合作模式将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紧密相连,共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3.3 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改善金融市场环境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在城镇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吉林省目前的金融体制和服务体系并不能满足城镇化的建设需要。政府应大力推进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一要加强现有的各大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二要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并将这些金融服务机构引入到城乡地区,填补乡镇地区的金融空白区,提高金融服务对乡镇的覆盖面。另外,在扩大金融服务体系的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机制,为居民、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保障,完善金融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张肃,许慧.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9).
[2]高艳丽.吉林省新型城镇化的融资问题研究[J].东北师范大学,2015(7).
[作者简介]李牧航(1989—),女,吉林吉林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国际金融、金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