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甘棠》召伯之伯

2016-03-24 14:38
关键词:成王武王孔颖达

徐 峰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092)



辨《甘棠》召伯之伯

徐峰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092)

《诗经·甘棠》历来被认为是一篇美召伯之德的诗作,对于其“伯”有三种理解:文王时,召公是“一州一牧二伯”的伯爵之伯,实是受文王之命佐治雍州;武王时,召公居上公与周公一起分陕,为东西二伯分治天下;成王时,召公位列三公尊为“太保”与周公一同执斧钺辅佐成王,亦是二伯。《甘棠》所记当是文王时召公与周公并分岐邦之事,而非武王分陕之事。诗云“召伯”正是以“二伯”身份来称颂召公当年在召南之地的德政功绩。

诗经;甘棠;召伯;二伯;三公;方伯;州伯;牧伯

《诗经·召南·甘棠》历来被认为是一篇美召伯之德的诗作。《甘棠》诗云:“召伯所茇。……召伯所憩。……召伯所说。”《诗序》:“美召伯也。召伯之教,明于南国。”[1]91《郑笺》:“召伯,姬姓,名奭,食采于召,作上公,为二伯,后封于燕。此美其为伯之功,故言‘伯’云。”[1]91郑玄认为正是因为要赞美召公为伯时的功绩,所以《甘棠》诗文中称其为“召伯”,而此“伯”正是封燕之前、任上公之后的“二伯”。又《正义》:“谓武王之时,召公为西伯,行政于南土。”[1]91孔颖达认为这个“伯”是武王时所封的“西伯”。而据《史记·燕召公世家》:“在成王时,召王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2]1549司马迁则以为是成王时任三公后的东西“二伯”。这些关于“伯”的不同说法,其实涉及了经学家对“二伯”的三种不同认识以及对周初历史的不同解读。

一、一州一牧二伯

一州一牧二伯的提法是郑玄的主张。郑笺注《毛诗·邺风·旄丘》云:“周之制,使伯佐牧。《春秋传》曰:‘五侯九伯’,侯为牧也。”[1]182又《左传·僖公四年》载管仲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郑玄云:“五侯,侯为州牧也。九伯,伯为州伯也。一州一牧,二伯佐之。”[1]183孔疏云:“郑玄以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为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当各统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则各九耳。”[3]377按照孔颖达的解释,郑玄以为周制是一州选一个侯爵的诸侯为州牧,选两个伯爵的诸侯为州伯辅佐州牧,州牧的职责大于州伯。天下九州则共有九侯十八伯,若以二伯中分,则二伯各统“五侯九伯”。

陈立疏《白虎通·巡守》云:“周制一州一牧二伯,牧以侯为之,牧下之伯以伯为之。殷则牧亦谓之伯。《王制》所云‘州伯’是也。外有方伯,一方伯统四州半。”[4]291陈立基本同意郑玄的说法,但是他认为统“五侯九伯”即“四州半”的是方伯,而不是二伯。所谓“方伯”乃一州之长,与“东西二伯”“牧下二伯”是不同的。孔颖达云:“周谓之牧,而云方伯者,以一州之中为长,故云方伯。若牧下二伯,不得云方伯也。”[1]182这个歧义出在后世儒家对太公地位的认识。按照孔颖达疏解郑玄的观点,认为太公是“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所以是二伯的地位(后文有详述),而陈立则认为太公之国之后只有方伯的地位,他说:“僖四年《左传》云:‘五侯九伯,汝实征之。’《诗》疏引郑答张逸,以侯即牧伯,即牧下之伯是也。时太公入为太师,出作方伯,故是有命。”[4]291但是陈讲“一方伯统四州半”显然是不合理的。《周礼·大宗伯》:“八命作牧。”郑注云:“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郑司农云:‘一州之牧。’”[5]557据此“方伯”亦可有征伐之命。而据《周礼·大宗伯》:“九命作伯。”郑注云:“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5]557所以《左传》中管仲的本意是讲太公当年是二伯,有征讨“五侯九伯”诸侯的职责,如果只是方伯即相当于州牧,不符合管仲和齐桓公当时的政治期许。可以发现方伯的征伐之命可能是有限的,并不如“九命之伯”的二伯来得那么大。

关于郑玄“一州一牧二伯”的提法,孔颖达有不同意见。他说:“侯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无所出也。……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复安得征九伯也?校数烦碎,非复人情,故先儒无同之者。”[3]377又讲:“牧是州牧,伯佐之,是州伯也。……以周之州长曰牧,以长一方言之,得谓之方伯,未有谓之州伯者。”[1]183首先,他认为郑玄讲这是周代的制度是没有根据的。再者,即使是二伯佐牧共治一州,那九伯这种分州的算法也是有问题的。最后,他认为只有“方伯”的提法,而没有所谓“州伯”①。对于杜预的注解:“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3]377孔颖达基本不同意。在“五侯九伯”的解释上,孔颖达基本同意郑玄的说法,认为如果如杜预所解,则已经是天子的权威了,根本不用再言“夹辅”。最后孔颖达根据“方伯皆谓州长”[1]183给出了一个解释,“五侯”即“五牧”,因为“入天子之国曰牧,于外曰侯”,所以这里称为“五侯”。这个“牧”就是《周礼·大宗伯》所谓“八命作牧”之“牧”,是有“专征伐”之权的“方伯”。既然州牧是侯爵诸侯来出任,则辅佐州牧的就应当是伯爵诸侯。孔颖达还认为如果一个州内没有贤侯来出任州牧,那么贤伯也是可以出任的。但这个说法对于九伯的分州算法没有给出解释。另外,孔颖达疏《毛诗·邺风·旄丘》曰:“《王制》云:‘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注云:‘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又曰:‘千里之外设方伯。’”[1]183陈立疏《白虎通》引《王制》注云:“殷之州长曰伯。……凡长皆因贤侯为之。以既长诸侯,非贤不可,故于州内选一贤侯,非于州外别立一长以为州牧也。”[4]133-134又《礼记》疏引《郑志》云:“张逸问曰:‘九州而八伯者何?’答曰:‘圻内之州不置伯,有乡遂之吏主之。伯即牧也。’”[4]133-134据此虽有九州,州牧即方伯,却只得八人。

以上是历代经学家关于“五侯九伯”问题的争论。跳出这些争论不谈,仅就“一州一牧二伯”来说,我们认为周代存在这样的制度,并且自周初文王之时到《旄丘》诗中卫康叔的时代一直有这个制度,仅从召公的故事中就可看到些端倪。郑玄在《诗谱·周南召南谱》中讲:“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1]11并以《閟宫》《皇矣》篇及《周书》《孟子》的记载认为周自太王至王季都居住在“岐之阳”,此即为周邦故地。《诗谱·周南召南谱》云:“商王帝乙之初,命其子王季为西伯。至纣,又命文王典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1]11-13《正义》:“《尚书》谓文王为西伯,当是继父之业,故知王季为西伯,殷之州长曰伯,谓为雍州伯也。……文王既迁于丰,而岐邦地空,故分赐二公为采邑也。”[1]14周自王季之时已经受商王帝乙之命为西伯(方伯),乃九州中雍州之长也。据《汉书·何武传》所云:“古之方伯,上所委任,一州表率也。职在进善退恶。”[6]3484此乃周邦强大的第一个阶段。到了文王的时候,受商纣王之命加任典治南国诸侯之职。《周礼·职方氏》中讲到“辨九州之国”时云:“正南曰荆州。……其川江汉。”[5]1024又《禹贡》《汉书·地理志》和《括地志》均载江、汉之地属于荆州,即所谓南国之地。文王先是继承了王季的西伯之职,担任了雍州的州牧,这个时候又接到了新的任命,于是他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作邑于丰为治理南国做准备;二是分赐岐邦,即将雍州的管理交给周公和召公来处理。

孔颖达曰:“《孟子》云文王以百里而王,则周、召之地,共方百里,而皆名曰周,其召是周内之别名也。”[1]11而在《周南》中有《汉广》《汝坟》篇,在《召南》中有《江有汜》篇,与古籍中提到的“典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相吻合。可见此时的周召之地已经不局限在岐邦旧地,而是包括了文王新命之地,则其地当广于百里。虽然文献中记载文王这次分赐名义是“分赐二公为采邑”,但是这采邑却各有超过五十里地,按照《王制》所记:“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7]388又《白虎通·考黜》曰:“受命之五,致太平之主,美群臣上下之功,故尽封之。及中兴征伐,大功皆封,所以着大功。盛德之士亦封之,所以尊有德也。以德封者,必试之为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五十里。元士有功者亦为附庸,世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4]312《潜夫论·班禄》曰:“天子三公采视公侯,盖方百里。卿采视伯,方七十里,大夫视子男,方五十里。元士视附庸,方三十里,功成者封。”[8]则文王这次分赐是行天子之礼的,对周公和召公的赐采,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受爵。并且根据《史记·周本纪》记载:“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明年,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2]118可以发现文王崩之前五年都在征伐四方诸侯,而于前一年的这次“徙都”和“分赐”与他第二年立武王为太子一样,都是精心的政治安排。周公、召公在这个时候实际的地位应当是天子上卿,其爵位已相当于“以德封者”、“功成者封”的伯爵,所以此时于周邦之内唤其为“召伯”亦可。

二、上公二伯、三公二伯

第二种“召伯”之伯的解释是二伯之伯。历来解释《甘棠》之诗都以郑玄和孔颖达的解释为据,认为“二伯”就是东西二伯。关于二伯的问题,经学家也有一些分歧,主要集中在是九命的上公为二伯,还是八命的三公即可为二伯。基本可以分为两派意见。

一派是以郑玄的意见为主,主张“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5]557。按郑注所云:“召伯,……食采于召,作上公,为二伯,后封于燕。”其“作上公,为二伯”在郑玄看来是一个职分,两次受命。关于上公,《周礼·典命》曰:“上公,九命作伯。……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史记集解·吴太伯世家》引贾逵曰:“周礼,王合诸侯享礼十有二牢,上公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2]1471可见上公是周制中仅次于王的最高爵禄,即《王制》所谓:“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7]413又《周礼·大宗伯》云:“九命作伯。”郑注云:“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5]557则“二伯”是需要上公之中有功德者,方可加命为之,有征“五侯九伯”的权利,是周制中仅次于王的最高权利。

另一派是以孔颖达的意见为主,认为“二伯即以三公为之”。《尚书·顾命》载孔颖达疏云:“《礼记·曲礼下》云:‘九州之长曰牧’,‘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郑玄云:‘职,主也。谓为三公者,是伯分主东西者也。’《周礼大宗伯》云:‘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云:‘谓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此《礼》文皆伯尊于牧,牧主一州,明伯是中分天下者也。《礼》言‘职方’是各主一方也。此二伯即以三公为之。”[9]582-583按照孔颖达的疏解,他认为要三公之职者才能出任二伯,并且此三公之所谓“上公”要有相当的功德才能加命为二伯。这显然有点混淆“上公”和“三公”,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很可能因为后世没有“上公”的提法,所以到了唐代做注疏需要调和“上公”和“三公”的关系。但是孔颖达对于“东西大伯,上公为之。八命作牧,非上公也”[1]184是很清楚的,对于东西二伯这样的任命需要由上公才能担任。他其实又同意了郑玄的意见,而清人陈立云:“周制二伯皆以三公为之,故上公九命,方伯亦九命也。”[4]291孔颖达因为混同了方伯和二伯,云:“方伯,二伯也。”[4]134其意见实际上与孔氏是一样的,即二伯都是以三公来出任,并且上公和二伯一样都是九命。

这一争论牵扯出另一个历史问题,即武王的时代有没有立三公。按《史记·周本纪》曰:“武王即位,太公望为师,周公旦为辅,召公、毕公之徒左右王。”[2]120这里所记的“师”“辅”“左右”之职并不是三公,而是相当于明堂位中所谓“四圣维之”之位。文献中关于“三公”的记载集中于《尚书·周书·周官》,其文曰:“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9]569关于三公职责的解释,文献大抵可分为两种说法:第一种是本自公羊家的“天子三相”之说。《春秋公羊传·隐公五年》曰:“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则何以三?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10]这个说法和管仲治齐立三军颇为相似,乃以天下三分,天子掌其内,而以二伯左右主之。《礼记·乐记》载孔子曰:“(武王)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7]1320亦可能是这种说法的来源。第二种说法本自《大戴礼记》所记之“佐王”之说。《大戴礼记·保傅》曰:“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保,保其身体;傅,傅其德义;师,导之教顺,此三公之职也。”这个说法比较有历史根据,也符合历史上称呼“三公”为“三太”的解释。对于年幼的成王来说,这三位辅臣既是先王所立,又是先王之师辅,所以要尊称为“太(大)”。并且文献记载中最早出现召公为太保的,也是在成王时期。如《尚书·召诰》中记载:“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9]459又《史记·鲁周公世家》曰:“成王七年二月乙未,王朝步自周,至丰,使太保召公先之雒相土。”[2]1519而在《史记·燕召公世家》曰:“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其在成王时,召王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2]1549则是明确讲出召公做三公是在成王之时。这两种对三公在职责上的解释并不矛盾,但是在讨论召公什么时候拥有三公之爵的问题上则有不同。按公羊家的意见,武王之时召公已经是三相,即三公了;按大戴礼的说法,则要到成王之时召公才是三公。

按郑注所云:“召伯,……食采于召,作上公,为二伯,后封于燕。”及孔疏:“武王之时,召公为西伯。”[1]91皆以为《甘棠》中之“召伯”为二伯之职,且均受于武王之时。郑玄认为召公受爵的次序是“作上公,为二伯,后封于燕”。据《史记·周本纪》曰:“武王……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召公封燕是在武王之时,则其“作上公,为二伯”亦在武王之时。据《左传·僖公四年》载管仲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3]377陈立认为:“《诗》疏引郑答张逸,以侯即牧伯,即牧下之伯是也。时太公入为太师,出作方伯,故有是命。是周制二伯以三公为之,故上公九命,方伯亦九命也。”[4]291即武王分陕的时候,太公已经之国,所以此时的二伯是周公和召公。但太公地位崇高,他如果入周邦则仍为三公之“太师”,出邦之国则是为州牧,即八命之方伯。按照陈立的说法,“周制二伯以三公为之”,即在武王的时代已经有三公了,与公羊家观点相同,与大戴礼观点相左。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管仲的话是“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2]1480,太公这个“夹辅”之命是得自召公,应当是在成王年幼时期周召辅佐之时,此时召公的地位是二伯,应当是没有疑问的。

梳理来看,我们认为在武王的时代可能还没有后来意义上《汉书·百官公卿表》所云之“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6]722的三公。《史记·周本纪》仅载武王曰:“我有国冢君,司徒、司马、司空”[2]122,未有三公之名,而武王自己称呼这三位仅为“师尚父”“周公旦”“召公奭”,亦未有三公之命。据此,“太师、太傅、太保”的三公应当是在成王时期才有的。所以《史记·燕召公世家》曰:“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其在成王时,召王为三公。”[2]1549在武王时代,只有上公,没有三公。上公九命,按一般的理解太公望、周公旦、召公奭三位都应当是上公,所以他们都有可能出任二伯。但我们知道太公克殷功成之后就之国去了,最后受武王之命出任二伯的是周公和召公。如《礼记·乐记》载孔子曰:“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②《郑注》云:“五奏,像周公召公分职而治也。”[7]1320之后按照武王的遗名设立了三公之职来辅佐年幼的成王,成王亦尊称其为“太师、太傅、太保”。成王以后,周王室历代都保留了三公的职务和周公、召公的爵位,所以成王之后的二伯基本都是由三公来出任。但这个时期三公和上公的关系就不甚清楚了,按郑司农云:“一州之牧。王之三公亦八命。”[5]557则三公和上公在爵命上仍有不同,三公只是等于州牧之命。

三、结语

综合上述两点,我们认为《甘棠》所记之召公故事当是文王之时召公与周公并分岐邦之事,而不是武王分陕之事。理由有三:其一,如果说《甘棠》所记是召公出任二伯之后的事迹,则《诗》不必分二南,因为三分天下整个陕之西的地区均在召公职分之内。其二,诗人在写这首诗的时候,可能是游历到召南之地,感念当地民众对于召公的怀念。召公是很长寿的,一直活到康王时代,历文、武、成、康四世,并且从《孔子诗论》中所记孔子云:“《甘棠》之保(报)……及其人,敬爱其树,其报厚矣。《甘棠》之爱,以邵公……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11]我们大概可以推测诗人创作这首诗时召公已经去世。因为其人已经不在,所以才见其树,思其人,正所谓“甘棠之报”。诗人用“召伯”,而“伯”的三种说法在召公一人身上都可以讲得通。在文王时代,召公是“一州一牧二伯”的伯爵之伯,实际是受文王之命佐治雍州。在武王时代,召公是上公,与周公一起分陕,为东西二伯分治天下。在成王时代,召公则位列三公,尊为“太保”,亦与周公一同执斧钺辅佐成王,此时亦是二伯。按《史记·燕召公世家》曰:“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2]1549史迁表彰的正是出任二伯的召公治理西方的功绩,郑玄所谓“美其为伯之功”亦正是此意。就《甘棠》诗作者来说,云“召伯”则亦有可能是用召公最广为流传的二伯之伯,来美赞其当年在召南之地的德政功绩。

注释:

①按《王制》云:“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注云:“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此州伯乃殷之名,即为周之州牧,与此牧下而伯之州伯不同。

②按《考文》云:“古本‘分’下有‘陕’字。”孙志祖云:“按《史记·乐书》本、《家语·辨乐解》皆有‘陕’字。”孙校云:“《大司乐》贾疏引亦有‘陕’字。”又《毛诗正义·甘棠》孔颖达引《乐记》此处亦为“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并有“陕”字,足证至唐时古本有“陕”字。又查此字所脱非清儒之校,并宋本中已脱,推测其脱字当在唐宋之间。

[1]毛诗正义[M].郑玄,注.孔颖达,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春秋左传正义[M].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陈立.白虎通疏证[M].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

[5]周礼注疏[M].郑玄,注.贾公彦,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礼记正义[M].杜预,注.孔颖达,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8]王符.潜夫论笺校正[M].汪继培,笺,彭铎,校正.北京:中华书局,1985:166.

[9]尚书正义[M].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0]春秋公羊传注疏[M].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59.

[11]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书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39-145.

(责任编辑:李晓梅)

Differentiate in Bo of the “Gan Tang” Song

XU Feng

(School of Humanities,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The “Gan Tang” song in The Book of Odes has always been considered as a hymn to Shao Gong Shi for his virtue. Ancient Confucian scholars think there are three explanations of Bo in Zhao Bo. First in the time of King Wen, Zhao Gong was an earl of one state which was actually commanded by King to control Yongzhou. Second in the era of King Wu, who became shanggong and one of the Er Bo which managed the empire into two parts with Zhou Gong Dan. Third in the time of King Cheng, who became one of the three councilors together with Zhou Gong Dan to assist the king. This song is recorded the story in King Wen, and uses the word “Zhao Bo” to praise him for his benevolent achievements in the area of Shaonan.

The Book of Odes; Gan Tang; Zhao Bo; Er Bo; San Gong; Fang Bo; Zhou Bo; Mu Bo

2016-02-01

徐峰(1982—),男,上海市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学史、经典文本与历史语言学。

B232

A

1674-0297(2016)04-00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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