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商的顺式生态思维及其现代发展理路

2016-03-24 03:00孙尚诚杨洁高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儒商商人儒家

孙尚诚,杨洁高



儒商的顺式生态思维及其现代发展理路

孙尚诚,杨洁高

探讨儒家的生态思维一般来说主要依据于两点:一是“天人合一”的道德本体论;二是由孟子开启的将“仁爱”及于万物的道德情感论。儒家这种思想对现代人思考社会责任存在着四处裨益性启示。儒家的“天人合一”论也看到了宇宙自然规律超越于人力的重要一面,这使得儒商的商业经营活动表现为“顺”:顺应天时,顺应地利。这种“顺”式思维理路在遭遇现代生态危机时,应当呈现出更丰富的向度和内涵,对现代儒商而言,就意味着应当承担消极和积极两重义务。

儒商;生态思维;顺;消极义务;积极义务

商业活动不仅仅受成文的社会制度约束,也深受传统伦理习俗影响。并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伦理的影响要更加内在和长远。很大一部分中国商人的经营思维就被传统的儒家伦理叙事方式刻画至深,这些商人常被称为儒商。对于儒商而言,在商言利是理所当然,但这个“利”决不能离儒家之义而取。儒商守着儒家文化“人事”和“人治”的基础精神,强调个人品行在商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性,强调财富所隐含的道德属性,强调自身的道德圆满和社会伦理责任。显然这决定了儒商不可能不关注环境和生态。传统儒商的生态思维主要表现为“顺”,即顺天时、顺地利。现代儒商由于面对着社会普遍存在的、紧迫的系列生态问题,其传统“顺”式生态思维需要向前发展。

一、儒家的生态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探讨儒家的生态思想一般来说主要依据于两点:其一是道德本体论,即天人合一论;其二是将仁爱及于万物的道德情感论,由孟子的“仁民而爱物”而开启。

主流儒家有天人合一的论说传统,按照张岱年的分法,又可以分为天人相通论或是天人相类论。无论是天人相通或天人相类,都是认为人性或人道当中已经蕴含了天道的德性因子,天道作为宇宙的本根即是人伦道德的起源,而人道对天道的体悟与承接正是人之所以为人而有异于禽兽之处。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在《易经》已经有比较完整的表达,经过历代儒家学者的发展,在宋明理学时期成为了儒家伦理学说中的根本观念,也获得了更为完备的理论形态,程伊川更是将天道与人道统一为一个“道”,认为“道未始有天人之别,但在天则为天道,在地则为地道”。《易经》在阴阳二道的基础上通过六十四卦以构筑人与宇宙自然之间循环流动的密合系统,将人伦作为宇宙秩序的有机构成而建立了天人合一的宇宙伦理体系。二程则用“天人一道”和“天人一理”来描述这个宇宙秩序具有齐一原则,之后主流儒家论天人基本都遵从了这种齐一原则。按照儒家的这种天人合一传统思路,人的道德行为必须符合宇宙伦理体系的齐一原则,才能获得有益于自身、他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周易》有言:“天地之大德曰生。”儒家宇宙伦理体系中的齐一原则说到底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即“生”,包括对人的生命的考虑,也包括对非理性生物的生命的考虑,甚至包括对非生命的其他自然物的考虑。当然,对非生命的其他自然物予以考虑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与生物的生命能够很好地存在和延续。由于人是整个宇宙伦理系统中唯一具有道德理性的生物,因此,人对于整个宇宙循环系统生生不息的运转,具有不可推卸的第一道德义务。《六书正讹》说:“人所以灵于万物者,仁也。”人的第一道德义务便是以“仁”这一独特而普遍的人性根基来造就“生”。“生之性便是仁”[1],“生”之所以被视为“大德”,正在于它精要地概括了儒家之“仁”的根本内涵。如朱熹所说,“仁”即是“生底意思”[2]97,是贯穿四季而成就万物生生不息的根本,“春为仁,有个生意;在夏,则见其有个亨通意;在秋,则见其有个诚实意;在冬,则见其有个贞固意。在夏秋冬,生意何尝息!”[2]95

“仁”通过“爱”而表达,从孟子的“仁民而爱物”开始,儒家的“爱”便没有止步于爱亲与爱人,而是将爱及于万物,以求从天人合一的伦理秩序中达到物我共生。到后来王阳明的“一体之仁”,更是将“怵惕恻隐”的仁爱扩展成一种人对所有生物、对世间万物所应具有的普遍性情感,“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是其仁之与孺子而为一体也……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焉,是其仁之与鸟兽而为一体也……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怜悯之心焉……见瓦石之损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是其仁之与瓦石而为一体也:是其一体之仁也,虽小人之心亦必有之。”[3]在这个由人及物、推而广之的仁爱境界里,人性的良善之美几乎是面面俱到的,它甚至细致和周全到了禽兽和瓦石。当然,由于儒家的“爱”有一个“差等”序列,因此,当仁爱推恩及于万物时,这种对万物的爱已经比“爱亲”和“爱人”的爱淡漠了许多。但应该肯定的是,毕竟儒家还是看到人对其他生物、对世界万物应该具备一种道德情感。尤其是在谈论儒家之仁普及“瓦石”的“顾惜”时,它已经接近于现代的生态保护意识了。

在看待儒家天人合一及与此相连的“爱物”思想时,需要注意的是,儒家的天人合一模式将人视为天地之间至为重要的能动道德主体。从道家或者现代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角度来看,这是“忽视了人的存在嵌入于比社会环境更大的自然环境中的事实”[4]。的确,儒家论天人合一主要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论述,即主要是将“天”视为伦理之“天”,而人道对天道的体悟与承接也是一种德性承接,这种承接显之于外,便是支配儒家文化中社会秩序的人伦纲常。显然,这种伦理本体论与道家的自然生态观颇有出入,在我们探讨人对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时,若是从儒家天人合一学说中寻根溯源,可能看起来会不如从道家汲取资源那么水到渠成。但是,儒家天人合一的伦理本体论仍然对现代儒商思考生态社会责任存在着至少四处裨益性的启示:

第一,儒家天人合一将“天”主要视为伦理之“天”,并将宇宙自然的恒常次序视为对人伦的启示甚至是源头*譬如,《中庸》将“诚”视为宇宙的主要动力机制:“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自然万物按照既定的法则运行,让人可以知四时节气及把握万物盛衰的规律,而不会令人惶惶无从揣摩。这是“天道”的“诚”。人只有顺应这天道之诚而推衍出人道之诚,才合乎生存的基本法则。,这虽然混淆了自然与道德的关系,但是在这里面,显然已经包含了儒家对自然规律的强大远胜人力的清楚认识。正是这种认识使得儒家文化虽然强调人是天地间最重要的理性主体,却也先给这个理性预设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前提:不侵犯自然规律,并且顺应自然规律。

第二,儒家天人合一的思维路线肯定了人作为理性主体对自然与社会的应然责任。人与自然具有内在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不需要通过其他中介来完成,也就是说,在“天”(自然)与“人”之上,再无一超越世界的构成。人需要用自身的道德理性去深刻体悟自然的规律,即体悟“天道”是什么,并将之用人的语言结构抽象出来,然后顺应这自在恒常之“道”,举一反三地推衍出与之相合的“人道”,即社会伦理秩序,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秩序。

第三,人在儒家看来不仅是理性主体,而且是灵于万物的唯一理性主体。人不仅对自然环境具有理性责任,并且,从生命对于世界构成的意义来说,这种理性责任是最为基础和基本的第一理性责任。惟有履行了这种理性责任,人与其它生物的生命才能合理展开,世界构成也才得以延续。

第四,人与万物存在智慧差异。这个差异决定了人在所有生物中具有相对强势地位,对于其它相对比较弱势的生命而言,人具有基于正义理由的强者义务,这种强者义务要求人有责任保护和保障弱者的生命存续。惟有履行了这种基于强者义务的生命保护责任,才获得了道德的比较完备。

二、“顺”:儒家文化中商人的生态环境意识

传统儒商作为恪守儒家伦理要义的商人特殊群体,其社会身份是“商”,但从根本上决定其思维习惯和经营逻辑的却是“儒”。因此,传统儒商的商业活动自然而然也就顺应了儒家的生态伦理精神。

就生态伦理的角度而言,儒家的“天人合一”看到了宇宙自然规律超越于人力的重要一面,并因此而在其文化宣扬中不时地明示或者暗示了一个意思:人要服从于自然规律。“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5]这层意思所引致的行为规范所围绕的中心词便是“顺”,即顺应天时、顺应地利。具体到商业,中国传统商人有一句俗语概括了这种思维:“不务天时,则财不旺;不务地利,则仓不盈。”传统儒商的“顺”表现为:

首先是顺应天时。“古代儒家所主张的生态伦理行为规范可以简略地归纳为主要是一种‘时禁’。”[6]顺应天时的关键在于对时间的分寸要把握得适度。“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7]对自然资源要“禁发有时”,对以自然生产为依托的商业也要懂得与自然之“时”相配合,尊重自然并配合自然生产的时间规律。配合的意思有两层:第一层是相对于商人获利而言,度时便意味着按著名商人计然的“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时贱而买,时贵而卖”。尊重自然产品的生长周期,不强用人力。第二层意思是相对于商人的社会责任而言,度时意味着在自然物产丰盛的时候协助农工生产者进行运营销售,而在遇到自然灾害等困难的时候则通过赈灾救济来扶助农工生产者度过难关,并适度修护农耕田地等自然环境。

与顺应天时同样重要的是顺应地利,对于商人而言就是要善于择地治生、知地取胜。关于这一点,通过分析各地商人所选择的经商项目就可以看出来。以明清十大商帮为例:晋商的商业经营活动范围最广,从西北边疆到内地各省市都有涉足,在太原与汾州经商者则主营各项边疆贸易,其他在全国遍设分号的则将山西盛产的盐、煤、铁等运往各地。徽商则有两种商业经营选择,一是将徽州府的茶叶、木材从婺源等地输出;二是由于古徽州地少人多,很多商人自幼出门学商经商,不便利用家乡自然资源,于是就地治生,在所到之处遍设质铺(即当铺),或是利用所到之处的自然资源而从业,一时之间,徽商“质铺几遍郡国,而盐商咸萃于淮、浙”[8]。在主观上顺应地利的同时,儒商常常也从客观上履行了对自然环境的社会责任,最起码使得产品流通,从而避免了因积压而造成的生产积极性受挫,也避免了由于不乐生产或不思生产而可能导致的对地产的不珍惜、任意改为他用等等。

“顺”作为一种对生态的社会责任感体现,尽管这种行为模式看起来比主动积极地保护生态环境力度要弱得多,但事实上,从人类历史(尤其是近现代历史)上人与自然相处的历程来看,能够做到“顺”已经是很不容易和很成功了。与“顺”相配合的是“惜”与“爱”,即珍惜和爱护自然万物,也就是儒家的“爱物”——既对自然万物的取用有所节制,也对自然万物的存续发展尽力扶持。这种“爱物”思想影响到商人的商业活动,主要体现于商人对待商业物资和所利用的自然资源的节俭观。几乎历代大商人都有勤俭节约的经商传统,对其节俭观已有诸多研究,这里略过。

三、两重义务:“顺”式生态思维在现代的发展理路

在传统的儒家文化中,生态意识更多的表现是一种对自然规律的顺应。这种顺应理念决定着中国传统儒商的经营管理原则,并具体渗透到其商业活动之中。从现代语境的生态环境和社会责任等概念出发来观察,这种传统儒商之“顺”相应表现为“务天时”和“务地利”,不仅仅是使商业配合“天时”和“地利”来履行流通手段,更要在天灾人祸出现时通过合宜的物品流通及其赈济活动修补自然灾难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因为前者更多的是一种商人无意识谋利活动所造成的客观社会责任履行,而后者才体现了商人对社会责任的主动参与。由于儒家文化中传统商人的地位不高,他们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时更多的是考虑如何通过处理人事而改良社会地位,因此,他们对生态的主动保护责任意识表现得并不明显。

现代文化背景显然已经取消了商人地位在社会中的阶层划分,商人与现代商业企业凭借其手握的巨大财富而成为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之一。一些学者明确指出,“儒商”这个名词在现代社会有其独特的概念界定方式,“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是考量商人(企业家)是不是‘儒商’的两个硬标准。”[9]与此同时,近现代工业文明造成的生态危机使得生态责任上升为现代文明必须集中力量关注的一个主题。换而言之,现代儒商之所以能被称为“儒商”,必然在其精神深处牢牢把握了儒家“济天下”的道德责任感。而生态责任显然是现代“天下”责任中最为紧迫的一种。因此,现代儒商不会、也不能回避这一责任。如何在自己的商业经营活动中贯彻生态社会责任,这是现代儒商必然会考虑的问题。

传统儒商单一的“顺”式生态思维已经不再能完全适应当下境况。这是因为,“顺”式生态思维路线所面对的是未曾被深度破坏的自然环境,而现代社会所面对的自然环境已经疮痍满目。因此,在单一的“顺”式管理之前,先要经历也许是筚路蓝缕的调养与恢复。换而言之,“顺”式生态思维理路在现代社会显然要具备更加丰富的向度和更为深刻的内涵。

基于生态危机背景的强大和迫切的压力,现代商人和商业企业显然必须担负起两重义务。第一层义务可以称之为消极的义务,即将生态关怀意识置于商业利润考虑之先,避免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生态危机的进一步恶化。第二层义务则是积极的义务,即主动运用手中的财富,力求避免社会生态危机的进一步扩大及遏止生态事故的发生。

消极义务对应的是儒商“顺”式生态思维在现代的第一个向度。这一义务对于把握了儒家文化精神的现代儒商而言几乎是应然之义。这也是为什么将这一义务命名为“消极义务”的原因,“消极”意味着这种义务是基本的、保守的、必须的、同时也是必然要履行的。首先,儒家历来强调对万物的一体之仁,“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一体”就意味着自我与他人、自然之间的亲密无间,意味着休戚与共的连带命运。因此,当自然出现危机时,位于自然之中的人立即便能感受到危机胁迫的痛苦,此时便没有任何利益比解决危机的问题来得更为急迫。其次,儒家文化是一种典型的仁义文化,在义利相长的同时更为坚持义的核心位置。“义”可以说是儒商可以归之于“儒”的基础性原因。“义”的首位性决定了面向世界生存与发展的生态关怀必然要超越自我狭小的利益追求。

相较于消极义务而言,积极义务的道德迫切性与伦理现实性要更为强烈。但对于真正的儒商来说,这似乎也并非难以体认的事物。儒家文化向来有强烈的将个人伦理与社会伦理甚至是政治伦理合一的倾向,在陈述个人伦理向社会伦理的过渡时,讲求“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从“修身”到“平天下”,皆为“明明德于天下”的外在展开。也正是在从自身到天下的伦理叙事过程中,儒家“兼济天下”的本质被凸显。“兼济天下”意味着,个人在能力达到了一定程度后便要“经世济民”,如此一来,社会当务之急的问题也就必然要落入现代儒商的社会责任考虑之中。不仅如此,这种考虑还必须是主动的、积极的、超前和长远的,这样才能真正达至“周乎万物”“道济天下”的效果。

[1]程颢,程颐.二程集[M].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184.

[2]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王守仁.王阳明[M].北京:线状书局,2014:226.

[4]余正荣.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阐释与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70.

[5]管曙光.诸子集成[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140.

[6]何怀宏.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述略[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2):32.

[7]李山.管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6:106.

[8]张海鹏,王廷元.明清徽商资料选编[M].黄山:黄山书社,1985:109.

[9]薛平.现代“儒商”特征四议[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29.

Confucian Businessmen’s Ecological Thought of Obedience and Its Modern Development

Sun Shangcheng,Yang Jiegao

Generally, we talk about Confucian ecological thought mainly based on two points: firstly, it is the unity of nature and moral ontology; secondly, it is built by Mencius which is named moral emotion theory that advocates love all things in the world. There are four beneficial enlightenments from Confucian thought to modern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addition, the Confucian theory of harmony between nature and human finds one important side of the rule of universe beyond manpower. And it makes Confucian businessmen’s commercial activities show the “obedience”: obedience to the natural time, obedience to the right environment. When the thought of obedience lies in modern ecological background, it should show more rich direction and connotation. For modern Confucian businessmen, it means they should bear negative and positive obligations.

Confucian businessmen; ecology thought; obedience; negative obligation; positive obligation

孙尚诚,哲学博士,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杨洁高,哲学博士,九江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讲师。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理性宗教在乡村社会的影响研究”(15YBA095)。

B824

A

10.3969/j.issn.2095-042X.2016.06.001

2016-07-20;责任编辑:朱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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