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及其意义

2016-03-23 09:47:35汤胜梅
关键词:马克思主体管理

汤胜梅

(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我国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及其意义

汤胜梅

(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社会治理理论创新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然前提,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起步。党的十八大以来,综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分析各种矛盾的根源,处理好国家、社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需要从理论上下功夫,而我国的社会治理创新是主体更加广泛、客体更加充盈、目的突显协调的治理理论,为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过渡,形成普遍接受的治理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治理;理论创新;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而使得“社会治理”一词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社会治理作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阶段,需要注重理论根基的扎实可靠,主体广泛,内容丰富,人民群众的参与能力普遍提高是创新理论的必然条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社会管理实践,从管理思想过渡到社会的治理思想,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体现了对社会管理成就的肯定。同时,结合具体实际,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强调社会发展进步需要基于马克思社会管理思想,从主体、客体、目的方面创新我国社会治理理论发展中国特色。

一、主体继续广泛

马克思社会管理思想蕴含丰富而饱满的内涵。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管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是都离不开主体、客体和目的这三个主要因素。俞可平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社会矛盾,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公平,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1]与社会管理不同的是,社会治理更多的倾向于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到社会各项事务中;由于社会整体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合理诉求的表达有了更高的追求,因此,在社会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前提下改善人民的根本利益,逐渐保障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

(一)国家与政府

马克思社会管理思想中管理的主体始终离不开国家,他将国家看作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始终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国家有其自己的职能,既有抵御外来侵犯的职能,又有对内的管理职能,实行社会控制,以求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只要国家没有走向消亡,依然还要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责。首先,国家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从而指导化解社会发展过程的中各种矛盾、处理违法犯罪;其次,国家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居民生活更加舒适;最后,国家起着维护社会环境的重大作用,它能够控制全局,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格局开展治理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充分说明党在执政过程中重要角色的有力证据,治理环境下的改革开放,离不开党中央的领导,有了党的正确指导,我们在治理过程中才不会走弯路,更不会出现“卡夫丁峡谷”。政府,在人们听起来就是国家的代表,但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政府能够清晰的看到自己和社会的关系,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主导下的协调关系。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需要政府来上传下达,政府就是国家与人们之间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教育、社会保障的监督者。

(二)市民社会与社会组织

马克思所认为的市民社会是物质生活关系以及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其中包括民间组织、家庭、个人以及社会性组织,市民社会更多的是基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往的基础上而形成的社会性大环境,只是在马克思所生活的那个年代,对社会组织的组成形式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确切的说,当时的社会组织和当代的社会组织是完全不同的:当代的社会组织是基于协调社会主体之间关系的团体,是包容多元主体的管理。

社会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和中坚力量。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明确后,将原本政府职能的社会服务、帮残助弱、保护环境、公民基本教育等交给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在协调社会环境中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平台。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担任着监督和指导,总领方向的作用,大胆放手让社会组织去承担,逐渐将社会组织这支庞大的群众队伍培养成社会主义的良好“公民”,解决政府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调和一时不能调节的矛盾,表达人民一时不能实现的利益,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机关与人民信息交流的桥梁作用。

(三)管理与治理都离不开人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人作为社会中最基本的个体存在,其活动当然属于社会性的活动。马克思所预想的未来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在那以前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无疑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然而,无论如何发展,发展的速度如何惊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事实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当代社会的治理离不开人民为主体的治理,这和社会管理思想是一致的。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治理的全过程有利于公民合法权利、义务的实施和履行,有利于准确把握治理过程的问题,有利于治理成效的体现,最重要的一点是:充分证明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科学论断。

二、客体更加充盈

马克思认为,客体是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在社会管理、治理的主体作用下,探索社会发展的方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有了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这些主体后,顺理成章的就要有建设社会、发展社会的实践。

(一)社会管理客体有三

马克思最早提出的教育满足需要,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放被压迫的儿童,解放重工劳动下的儿童,他主张废除童工制,对所有儿童实行免费普及教育,以社会教育取代家庭教育,在社会的大环境下使儿童接受教育,逐渐满足儿童本身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通过教育的手段满足儿童对知识的渴望,从丰富儿童的生活和提高智力水平出发,满足人的发展。这就是马克思社会管理思想中第一个也是很重要的客体之一。第二,就业。就业不外乎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为了生存而从事一系列社会劳动,从而重获得劳动报酬的活动。每个人都要劳动,没有不劳而获的,他们在享受社会物质资料的同时需要用一定的介质去交换。马克思认为就业就需要合理分配劳动力,利用各种手段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就业,同时还要坚持人的自由发展,自由就业。第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作为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基本物质的制度,第一件事就是满足人的生存权,如果连最基本的都无法保障,那么社会管理将是一场空话,无法落到实处。

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作为三大基本民生问题,在马克思那里都得到了充分的阐述。教育是就业的前提,社会保障是就业后的基本保证,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教育是传承文明,传播文化的桥梁,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就是发展科学,发展人才,发展创新。充分的就业保障了个体自由和个体价值,自由就业、择业、创业,最大程度的将自身价值贡献给社会。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安置等一系列保障全民基本需要的制度不断落实,更加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社会治理的包容性原则

与马克思社会管理思想一样,当代社会治理提倡的是除了包括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外,还有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具有宽泛的包容性。当今,12年免费义务教育在我国的领土上逐渐展开,教师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为社会各界培养出了大量优秀人才;不管是青年还是中年,就业渠道多种多样;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相继落实,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但是看到成果的同时还要铭记我们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发展,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有不能够享受这样成果的孩子;在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上,依然存在没有找到合适工作,无法就业的现象;在周转房里看不起病的人还有很多,他们需要社会力量的援助,需要创新治理体制,他们希望成为治理中的一员。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就业人员不断扩大,处于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等都需要社会治理主体的共同作用,当然还有享受生产产品的广大群众,保证他们的安全也是治理的工作。从邓小平南巡讲话时提出的“两手抓”到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充分表明全国上下从有法治意识到法治深入人心的发展,也体现了人人懂法的局面正在形成,但是依然要看到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法现象,这些不能只靠国家和政府去监督,也需要我们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性组织参与到监督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发挥他们的作用,保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三、目的突显协调

马克思社会管理思想主要围绕社会的公平正义、自我管理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的展开的,这和当代社会治理提倡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宗旨一样,都是从满足人民的根本需要出发,发展社会环境。

(一)社会的自我管理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马克思的社会自我管理体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自治,其中包括国家和政府的指导,同时强调人民参与,有力的证据是巴黎公社,在公社里,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有权监督国家和政府各项事业的落实,如普遍受教育权、保卫国家、人民安全等。在此基础上,人民通过自治,缓解人民群众的基本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共同营造社会新气象。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项事业得到落实的根本前提,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党建的活动都是空话,更别提搞改革开放了。“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稳定的社会秩序就一直是人类努力所谋求的状态,它也是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国家走向兴盛的根本前提。”[4]在社会的自我管理下,公民、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在党的领导下,集三方之力,激发社会活力、维持社会秩序,使社会既充满生机又有序运行,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公平正义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马克思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管理的首要目标,也是未来社会的价值所在,逐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维护公平正义要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保障体系,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矛盾得到正确处理;逐步建立社会治理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协调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平安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这里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平安,也是财产上的平安;不仅仅是个人的平安,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平安。平安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发展各项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事业。

(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发展最根本也是最实在的要素是全面发展,而他描绘的未来社会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不管是在马克思的社会管理中,还是在当代社会治理中,主体离不开人,发展的过程离不开人,发展的成果惠及人,实现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愿望也是坚持人民为中心[6]。人的每一项基本需求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在生存需要满足后,便开始享受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的需要,最后向着更高的水平发展,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为了满足这些种种需要,人类开始从事各项劳动,而这种劳动也是一种全面发展。未来的社会是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每一个人都是一个自由个体,充分享受着劳动带来的快乐与满足,发展本我,超越自我。

四、中国特色下社会治理理论创新的意义

社会治理理论创新是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对完善社会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创新社会治理也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7]。在实践过程中,为了避免走弯路,要坚定不移的坚持理论创新,从而达到理论自信;中国特色下社会治理突出强调党的领导,而在理论上创新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系统区分“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

由“社会管理”发展到如今的“社会治理”,在区分管理与治理的过程中总是离不开对主体、客体的分析与综合[8]。在主体方面,社会管理虽然也提倡管理主体多元化,但是在实践中则更多的表现为政府的“一言堂”;相反,社会治理强调政府负责制下的多元主体参与,政府简政放权,简和放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但是也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广义的理解为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在客体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发展总是以GDP作为衡量的标准,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现实问题,社会治理在客体方面所表现的内容十分丰富,小到居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大到惠民政策的制定、提出。系统的划分管理与治理,是广大人民从思想上去接受这样的过渡和转变。

(二)逐步形成普遍接受的社会治理理念

首先,坚持系统治理,就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逐步实现党、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四者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第二,坚持依法治理,就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社会法制化才能促进国家法制化,国家法制化才能保障社会法制化,才能促进人人能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局面的形成,才能促进发展的社会成果惠及每一个人。法律是调整国家机关、公 民、法人等主体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正是在这种强制性的约束下,才能达到治理的最优性。第三,坚持综合治理,所谓综合就是把分开的各个部分、成分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顺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社会的组成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只有了解各个组成部分的治理问题才能得出综合的结论。综合治理必须坚持社会规范(包括道德、法律、宗教)的综合运用,德法兼治,规范行事,最终达到整体上的治理。最后,坚持源头治理,就要坚持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因为社会治理涉及公民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围绕着“公民”这一利益主体,改善民生、保障民生。

(三)重点突出社会治理的动态过程性

社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治理亦是动态的过程,社会治理的动态过程是坚持不走时过境迁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9]。时过境迁的老路是指在社会建设中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谋求发展路子,不要把改革开放前的发展道路生搬硬套的强加在改革开放以后发展上,更不能一直沿用一套治理套路,社会的变化发展要求我们注重创新与实践,改变原来不适宜的套路,改用新的、具有动态发展特性的套路,不能沿用一套制度。改旗易帜的邪路在这里主要指脱离党的领导,自说自做的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党的领导与动态发展社会治理并不矛盾,因为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在党建和反腐倡廉建设中也在不断的改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并没有阻碍社会治理理论、制度、道路的发展。

比较马克思社会管理思想,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提出社会治理新理念,从模糊概念出发,敢于实践,形成今日的体制化、全面化的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本世纪我们所最求的目标。理论的创新是为更好的指导实践,实践又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这样“理论—实践—理论”的发展模式能够促进社会建设的羽翼丰满,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发展社会活力[10]。

[1]俞可平.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N].学习时报,2007-04-23(6).

[2]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概念界定、总体思路和体系建构[J].江海学刊,2011(5):137-13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53-404.

[4]陶德麟.社会稳定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47.

[5]曾峻.马克思恩格斯公共管理思想研究——可能性、必要性与基本取向[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7):29-30.

[6]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11):16-19.

[7]肖文涛.社会治理创新:面临挑战及政策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7(10):105-109.

[8]张春海.社会管理研究成为新热点[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03-03(6).

[9]许耀桐.习近平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论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4):17-18.

[10]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5):22-23.

The Innovation and Its Significance of Social Governance Theory in China

TANGSheng-mei

(CollegeofPoliticsandLaw,KashgarUniversity,Kashgar,Xinjiang844000,China)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theory is the basic requirement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it is the necessary precondition to create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and it is the key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The Since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to synthesize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o analyze the root about all kinds of contradictions, and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nation, society, government and the masses need theoretical efforts. And in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China, its subjects covers a more wide range, and its objects are more rich, and its aims highlight prominent coordination, which is to realize the transition from "management" to "governance", thus forming generally accepted concept of governance.

social governanc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significance

2016-08-19作者简介:汤胜梅(1989-),女,四川宣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第31卷第5期2016年9月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TECHNOLOGY(SOCIALSCIENCE)Vol.31No.5Sept.2016

D632

A

1672-934X(2016)05-0083-05

10.16573/j.cnki.1672-934x.2016.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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