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熠 李善珊
(青海省地矿测绘院青海西宁810001)
农村承包经营权现状分析
■贺熠李善珊
(青海省地矿测绘院青海西宁81000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是国家在农村地区实施基本的制度之一,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与土地承包制有着紧密的联系。物权法的颁布,终结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还是物权的争议。农村承包权获取的方式及其性质和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对农村承包经营权在实际运行的情况有着直接的影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
为了研究新时期土地承包关系,系统全面的掌握青海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分析及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指引有序、规范、依法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便促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为创新图的的流转体制,加强土地的流转服务,青海省在乐都、互助、湟源、大通4个县区展开了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大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体系,引导农村承包经营权向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流转。各个试点严格的依据科学的标准,围绕风险保障、完善流转服务机制、创新流转服务方式、健全流转服务组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等重点任务,积极的展开调研、制度的完善、宣传服务等工作,在试点地区设立了电子显示屏幕,健全管理服务平台,规范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村集体经济机构内部通过家庭或者其他承包方式,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草地、林地、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应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不适宜家庭承包的荒滩、荒沟、荒丘、荒山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公开协商、拍卖、招标等方式承包。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主要有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由成员因素来看,家庭承包的方式只适用于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其他承包方式则对成员资格无此要求。非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如其具备一定的农业经营能力,尤其是拥有一定资金与技术的人,就有机会承包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由承包经营权获取的流程来看,家庭承包的方式应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法定程序来获取。由承包方式的实施原则来讲,家庭承包是公平为主效率次之的原则。现阶段,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既是生产资料,还是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失去土地资源就意味着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因此,对于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分配方法主要采用以公平为主的原则,其他承包方式则主要实行效率为主公平次之的原则。
3.1经营权流转及服务机制不科学
绝大数县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信息体制还处于建设初期,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有效的对接,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价格不确定,因为流出方通常为分散农户,致使在定价上处于不利的地位,绝大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内部进行的,其市场化的程度较低。流转市场不完善,缺少中介结构。
3.2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缺少一定的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及手续极其不规范,经营权在农户间的流转及经营权的短期流转基本上没有合同,互换、转包或者出租都是买卖双方通过口头的协商,没有相关备案,这就导致流转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的不明确,如果承包商因经济、政治等其他不确定因素而终止合同,则互换、转包或出租关系就会随之终止,极易留下纠纷的隐患,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3.3缺少受让方资质的审查及土地价值的评估机制
受让方的多元化,尤其是部分本集体经济机构以外的业主大量的租赁经营土地,对其履约能力、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缺乏一定的认识,某些乡镇以及村组因为受条件的限制,资质审查工作很难展开,就致使风险隐患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价格不科学,致使农户流转出去的价格偏低,其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
4.1依法确定土地所有人,发放统一的经营证书
2009年相关部门作出明确的规定:稳固的展开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工作,将承包土地的空间位置、面积及权属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杜绝及纠正违法征收农民土地的行为。高效的解决土地承包工作中遗留的问题,尽可能快的把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落实到块地、到农户,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签署工作对经营权证书因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与实施耕地面积的不吻合应当及时的补发。细致的整理和管理承包经营权的资料,以便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统筹城乡的快速发展
注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工作。建设以农民自筹为主,集体和国家保障为辅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的社会保障体制。尤其是加大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工作的力度,对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农村户口的农民工实施养老保险,以解决后顾之忧。加强户籍制度的改革工作,目前的农村户籍制度与宅基地的使用配合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联系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的步伐,致使农村人口的膨胀,又缺少足够的经营权流转受让和出让主体,导致土地生产规模的缩小,而住房占用的增多。因此需要重视户籍制度的改革工作,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并迁居到到城市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偿,并使其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劳务输出的指导及服务工作,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经商、务工,建设固定的劳务输出部门,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定点转移。
4.3发展合作社,加快产业化经营
重点的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以增加收入,积极的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公司、基地、农户之间架设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接体制,充分的发挥公司在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中的带头作用,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模,提升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以期实现农民的增收、农业的增效。
综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收益权益分离的前提下产生的形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飞速的发展,需要高效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的各种问题,以期青海省农业蓬勃的发展,为青海省的经济崛起做出不可获取的贡献。
[1]赵彦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
[2]肖立梅.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探究[J].法学杂志,2012
[3]郭朝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探讨[J].云南农业, 2010
[4]邱光祖.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分析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
F407.1[文献码]B
1000-405X(2016)-3-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