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映梅 张 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基于国际比较的中国消费视角贫困标准构建研究
徐映梅张 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我国农村贫困标准是基于收入视角的绝对贫困标准,世界银行制定的贫困标准属于消费视角的绝对贫困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贫困标准属于收入视角的相对贫困标准。基于CHNS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基于不同视角贫困标准测度的我国农村贫困程度差异很大,对不同视角贫困标准进行简单数量关系转换和基于边际消费倾向推算后的对比并不严谨,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的标识指标也存在缺陷。基于消费视角构建贫困标准和扶贫标准存在诸多优势和可行性,可分阶段推进该项工作。
关键词:贫困标准;扶贫标准;贫困发生率;消费贫困
张 提(1978—),女,山东无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博士生,山东财经大学讲师。
贫困标准,一般指贫困线,是贫困识别和贫困测度的基准,在贫困问题研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贫困标准,不同的组织机构、各国政府及贫困研究者往往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制定或选择不同的贫困标准,其中,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和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的贫困标准是国际上被广泛运用的两种贫困标准。我国现行的农村扶贫标准是2011年确定的2010年价格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关于我国现行农村贫困标准与世界银行的国际贫困标准的高低比较一直是媒体关注和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我国的“减贫成就”也因此受到多方诟病。基于不同的贫困标准,我国农村贫困规模和贫困程度的估计非常不一致,我国官方测度的贫困规模和贫困发生率也因此经常受到质疑。
本文旨在找出引起我国农村贫困标准遭受诟病及其贫困测度结果受到质疑的真正原因,并为正确选择和使用不同的贫困标准,以及改进或重构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及扶贫机制提供可行性建议。本文接下来分四部分进行讨论,第二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为研究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的制定及贫困线的选择理清思路;第三部分对农村贫困研究中最常见的三种代表性贫困标准,从其内涵界定、划分依据和调整策略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基于微观调查数据从多角度进行对比分析,旨在找出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与两种国际贫困标准的本质区别及我国现行农村贫困标准的缺陷;第四部分讨论基于消费视角构建我国农村贫困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优势和可行性;第五部分是结论和相关建议。
(一)关于我国农村贫困规模及贫困程度的测度
对于中国农村贫困规模和程度,不同的组织机构和专家学者,基于不同的贫困标准,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根据世界银行1.25美元/天的贫困标准,并按其2005年的购买力平价,2011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达8170万,农村贫困发生率为12.31%;按照世界银行调整后的1.90美元/天的最新贫困标准,并按照其2011年购买力平价指数换算,2011年底和2012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还分别有10258万人和8435万人,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5.44%和12.98%①。而按照我国现行的2010年价格、2300元的农村扶贫标准,2011年底、2012年底和2014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分别有12238万人、9899万人和7017万人,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2.70%、10.2%和11.1%②。
Bradshaw和Finch使用缺乏社会认可必须品、主观贫困和相对收入贫困三种贫困线识别出的贫困人口基本不存在重合[1]。章泽武运用三种贫困线对我国农村居民的贫困状况进行了测度,结果显示,1995~2004年用我国官方贫困标准和用购买力平价折算的“1美元/天”的国际贫困标准计算的贫困发生率分别有了56.44%和66.16%的下降,而根据相当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的相对贫困线计算的贫困发生率却上升了9.8%[2]。张全红、张建华对我国农村1980~2005年的贫困趋势进行了研究,1987~1990年按我国官方贫困线计算的贫困发生率从14.3%降低至9.4%,而按2005年购买力平价折算的“1美元/天”的国际贫困标准计算的贫困发生率却从47.38%上升到了48.29%[3]。
(二)我国现行农村扶贫标准与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的比较
我国现行的2300元农村贫困标准与世界银行2008年提出的1.25美元/天国际贫困标准孰高孰低存在争议和分歧。一方观点认为,我国2300元的农村贫困新标准与世界银行1.25美元/天的国际贫困标准相比仍然偏低或基本持平。边民指出,“贫困线虽大幅度提高,但实际仍低于国际标准”[4];谢来提到,“美国之音电台网站指出,年收入2300元人民币的中国扶贫标准换算后约等于每天1美元,还是低于世行日消费1.25美元的国际标准;《华尔街日报》称,新的贫困线使中国官方估计的贫困人口数量接近其他机构提出的数字”[5]。另一方观点认为,我国2300元的农村贫困新标准已经高于世界银行的国际贫困标准。吴国宝指出,按世界银行2005年公布的购买力平价来估算,2300元的扶贫线比国际日均1.25美元的标准要高出约48%[6]。王萍萍等认为,我国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比世行的1.25美元/天的国际贫困标准更高,约相当于每天1.6美元[7]。
近日,世界银行再次将国际贫困标准提高到1.90美元/天,世行中国局局长郝福满称,按照PPP调整后,中国的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人民币的贫困线高于世界银行用于监测全球贫困的每天1.9美元的贫困线[8]。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与最新世行国际标准的新一轮比较即将展开。
划分贫困的标准不同,得到的贫困规模和程度就存在差异,难以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贫困标准的性质和换算方法不同,使得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与世界银行等国际贫困标准的高低比较仍无定论。这会给贫困研究者造成混乱,也会令政策制定者无所适从。于是本文拟从多个角度对三种贫困标准进行系统比较,并利用微观数据进行测算对比,以试图厘清不同标准的侧重点和适用情况,对现有相关研究进行有益补充。
(一)三种贫困标准及本质区别
1.中国农村贫困标准。1984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农村贫困是指物质生活困难,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的贫困定义,确定了农村贫困线为“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所必须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并用最低食品消费金额除以确定的食品支出比重计算,其中,贫困人口食品支出比重按照国际上一般认可的恩格尔定律方法③确定为60%。并选择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贫困线的标识指标。以1984年确定的农村贫困线为基础,我国1985年、1990年、1994年和1997年的农村贫困线分别由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农村住户调查分户资料测算制定;1998年我国改用马丁法,计算并制定了高、低两条农村贫困线[9];2009年我国取消了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绝对贫困线和低收入线两线合一,在2007年1067元低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并将贫困线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196元;经国家统计局测算、国务院确定,2011~2020年我国的农村贫困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以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每人每年2300元”。我国国家统计局将贫困线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在不测定贫困线的年份,采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7]。
2.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1990年世界银行通过对33个国家贫困线和平均消费水平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最贫困的6个亚洲、非洲贫困国家和地区的贫困线大多数集中在每人每天1美元附近。据此,世界银行将每人每天消费1美元确定为国际贫困标准[10]。2008年世界银行根据对75个国家的贫困线数据进行研究发现,15个最不发达国家贫困线的平均数为1.25美元/天,为此,2008年世界银行将每人每天消费1.25美元作为国际贫困线[11]。2015年10月4日,世界银行宣布,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将国际贫困线上调至1.9美元[12]。
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贫困标准。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对其成员国的一次大规模调查后提出了一个相对贫困标准,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后来被广泛用作国际贫困标准[13]。因为该指标是随着社会收入一般水平的变动而变动的相对贫困标准,所以不需要像绝对贫困标准那样定期调整。
4.三种贫困标准的本质区别。(1)性质不同。我国农村贫困标准和世界银行贫困标准属于绝对贫困标准,识别的是生存意义上的绝对贫困人口;而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贫困标准属于相对贫困标准,识别的是“经济上处于社会底层”的相对贫困人口。(2)视角不同。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标识指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贫困标准将中位收入或人均收入作为标识指标,都属于收入视角的贫困标准;世界银行的国际贫困标准,以人均消费作为测度指标,是消费视角的贫困标准。(3)内涵不同。世界银行贫困标准和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贫困标准是严格意义上的贫困标准,是回答“谁是穷人”的客观标准,不以扶贫主体扶贫能力的变动而变动;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贫困标准,而是扶贫标准,是回答“谁应该成为扶贫对象”的价值判断标准,可以而且往往随着扶贫主体扶贫能力的变动而做出相应调整。
(二)三种贫困标准的简单数量关系对比
为初步考察中国农村贫困标准、世界银行贫困标准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贫困标准之间的数量关系高低,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贫困线及两种国际贫困标准进行整理,列入表1。
1.中国农村贫困标准与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比较。(1)2008年以前,不管以何种货币转换系数,我国农村贫困标准都低于世界银行“1美元/天”的贫困标准。(2)2008~2010年,我国农村贫困标准较之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不管按照2005年的购买力平价还是按照汇率折算,离“1美元/天”的贫困标准仍有一定差距,况且2008年之后世界银行贫困标准已经调整到“1.25美元/天”。(3)2011年之后,我国再次上调农村贫困线至“以2010年不变价格的每人每年2300元”。分歧在于:如果按照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率换算,我国2300元的贫困标准与“1美元/天”基本持平;如果仍按照世界银行2005年4.087元/美元的购买力平价指数换算,我国2300元的贫困标准与“1.25美元/天”基本持平;如果按照世界银行2011年3.51元/美元的购买力平价指数换算,我国2300元的贫困标准相当于1.90美元/天,数值上高出世界银行2008年“1.25美元/天”的国际贫困标准52%。但是,我们的口径是收入视角,而世界银行的口径是消费视角。如果按照世界银行2011年的购买力平价指数进行换算,认为收入视角的2300元/年达到世界银行2015年1.9美元/天的贫困标准也是存在误读的。
2.中国农村贫困标准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贫困标准比较。(1)1986年之前,由于我国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很低,且收入差距比较小,所以这个阶段我国农村贫困线高于按照经合组织标准计算的、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50%的相对贫困标准,并且前者与后者的比值,从1978年的150%逐渐下降到1986年的100.5%。(2)1986~1991年,我国农村人均收入有了大幅提升,相比之下我国农村贫困线上升较慢,导致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线明显低于按照经合组织标准计算的相对贫困标准,二者比值从1987年的98.1%下降至1991年的85.8%。(3)1992~2007年,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农民赚钱方式多样化,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从1992年的784元上升至2007年的4140元,我国农村贫困线从1992年的317元提高至2007年的785元,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线与经合组织标准的我国相对贫困线的比值从1992年的80.9%下降至2007年的37.4%,我国的相对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并日益恶化;(4)2008~2010年,尽管2008年我国提高了农村贫困线,使两种贫困标准的比值恢复到50.2%,但我国此时的农村贫困标准仍仅为经合组织标准的一半;(5)2011年之后,我国将农村扶贫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300元,同期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两种贫困标准的比值在2011年达到69.7%,后又下降至2014年的52.8%。
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线与两种国际贫困标准对比汇总表
(三)基于边际消费倾向的收入视角和消费视角贫困标准简单推算再对比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对三种贫困标准之间的数量关系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然而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我国农村贫困标准是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识指标、收入视角的绝对贫困标准,而世界银行是以人均消费为标识指标、消费视角的绝对贫困标准,其性质不同,孰高孰低还需要进一步考察论证,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为贫困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根据徐映梅等测算的结果,我国农村居民在1978~2005年期间,其边际消费倾向在0.679~0.716之间[14]。贫困人口的边际消费倾向应该高于1.25/1.90=0.66,则可推算出我国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高于世界银行“1.25美元/天”的贫困标准。但由于贫困人口边际消费倾向一定小于1,所以我国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实质上低于世界银行2015年发布的“1.90美元/天”的最新标准。
类似于这样的推算是否可靠,还需要其所基于的凯恩斯绝对收入理论正确性的支撑及其在“贫困人群”中适用性的论证。下面,我们通过实证分析来进一步验证。
(四)基于三种代表性贫困标准的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测度
本文根据“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1989~2011年微观调查数据及三类贫困标准,利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测算贫困线。
1.基于收入视角的中国农村贫困线及贫困发生率。具体测算结果见表2。
表2 基于收入视角我国相应年份的农村贫困线及其贫困发生率
其中,(1)贫困线1——line_gov,我国历年官方贫困标准,即我国历年农村贫困线。相应的贫困发生率根据我国对应年份的农村贫困线和CHNS数据中各年的名义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测算依据。(2)贫困线2——line_govf,2011年价格年收入2300元的农村贫困线⑧。为了观察我国农村收入视角绝对贫困状况的变化趋势,我们需要将贫困标准固定不变,使计算的贫困规模和贫困发生率等指标只包含贫困状况的真实变动,故设立了此标准。在此,我们以2011年价格的2300元作为官方贫困线2,以用CPI调整到2011年价格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测算依据,计算我国农村收入视角的“真实”贫困发生率。
2.基于收入视角的相对贫困线及贫困发生率。具体测算结果见表3。
表3 基于收入视角的我国农村相对贫困线及其贫困发生率
其中,(1)贫困线3——line_rce,按照来自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的我国相应年份农村人均纯收入的50%作为相对贫困线,贫困发生率的计算以各年的名义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测算依据。(2)贫困线4——line_re,为了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按照CHNS的调查数据,将2011年价格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按家庭规模加权均值的50%作为相对贫困线,贫困发生率的计算以各年的2011年价格的“真实”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测算依据。(3)贫困线5——line_rme,考虑到收入数据存在右偏态,又为了剔除价格因素和家庭规模的影响,按照CHNS调查数据,将2011年价格家庭人均纯收入排序后的人口中位数所对应的家庭人均纯收入的50%作为相对贫困线,以各年的2011年价格的“真实”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测算依据。
3.基于消费视角的世行国际贫困线及贫困发生率。具体测算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基于消费视角和世行国际贫困线标准的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
其中,(1)贫困线6——line_wpo,世界银行“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旧标准;(2)贫困线7——line _wpn,世界银行“1天1.25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3)贫困线8——line_wph,世界银行“1天1.90美元”的国际贫困最新标准。以上三个贫困标准均以CHNS数据中农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作为测算依据,并按照世行2011年ICP的购买力平价PPP3.51元/美元折算,再除以365天/年,将农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转化为按美元计价的日均消费。(4)贫困线9——line_we,以年平均汇率折算的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2008年以前按“1天1美元”,2008年之后按“1天1.25美元”,并按照每年美元对人民币的平均汇率折算,以各年的名义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测算依据。
为更好地观察各贫困发生率的发展趋势及比较各贫困标准下的贫困发生率的差异,将以上三类贫困标准的9种贫困线测度的各调查年份贫困发生率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对应年份贫困发生率做趋势图,如图1所示。
图1 各种贫困标准下的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变化趋势图
根据表2~4和图1,我们可以发现,(1)各种贫困线下的贫困发生率存在很大差异。基于消费视角的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下的4条贫困线所测度的贫困发生率基本都在75%以上,明显高于以收入视角测度的6种贫困发生率。一方面说明消费视角贫困标准不能和收入视角的贫困标准混为一谈;另一方面说明基于经合组织标准的我国相对贫困线和我国绝对贫困标准,即使是2300元的农村贫困新标准,不管按照PPP折算还是按照年平均汇率折算都明显“实质”低于世界银行的国际贫困标准。基于经合组织方法的我国三条相对贫困线测度的贫困发生率和我国农村绝对贫困标准下测度的贫困发生率也存在一定的差距,相对贫困标准下的三条贫困线测度的贫困发生率也不同。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在相同贫困标准下,因为贫困线的划分方式不同也会造成贫困线不同,从而使其测度的贫困发生率也有差别。(2)对描述“生存贫困”的绝对贫困标准而言,基于收入视角和消费视角不同,其测度的贫困发生率在数值上存在很大差异。按消费视角国际贫困标准下的4条贫困线所测度的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以收入视角测度的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下的贫困发生率,不仅说明了我国的农村贫困标准比世行的国际贫困标准“实际”要低,同时也说明了在社会保障没有实质性改善的前提下迅速提高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平均边际消费倾向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基于2011年的CHNS数据,以农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作为测算依据,按照国际1.25美元/人的消费水平和2011年ICP测定的购买力平价,测度的2011年我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仍高达73.8%,这与同年我国官方公布的基于收入视角的12.70%的农村贫困发生率相差甚远。这说明基于此调查数据的实证结果并不支持我国2300元的农村贫困标准高于世界银行1.25美元贫困标准的论断。(3)以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相对贫困线,不易受极端值的影响,由其测算的相对贫困发生率也更为稳定。由调查数据的中位收入50%的贫困线line_rme测度的贫困发生率和按全国人均收入50%的贫困线line_rce测度的贫困发生率差别不大,但前者较后者更为稳定,进一步说明在家庭人均收入分布和水平存在变化的情况下,以人均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相对贫困线更加科学。
以上实证分析表明,关于不同视角贫困标准的简单数量关系对比和基于消费函数理论贫困标准的简单推算均不严谨,我国收入视角的农村贫困标准在瞄准“生存贫困”方面与消费视角的国际贫困标准存在巨大偏差;并且我们通过CHNS调查数据还进一步发现各调查年份农村贫困人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相关性很低,这就导致用“农村人均纯收入”指标作为标识指标的我国农村贫困标准来识别“生存贫困”存在严重缺陷。这都说明了在我国构建消费视角农村贫困标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消费视角贫困标准的优势
以消费水平为测度依据的消费视角贫困标准和扶贫标准,与收入视角标准相比的优势在于:
1.衡量贫困本身的优势。用来描述贫困问题,消费指标较收入指标更能真实反映贫困者的“生存状况”。
2.国际比较中的一致性。被广泛用来进行国际比较的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属于消费视角的贫困标准,为了保持国际比较中贫困标准经济内容和范围的一致性,消费视角贫困标准更有优势。
3.获取数据的易得性。消费和收入都属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规核算内容,并且用于贫困研究和扶贫需要的数据多来自城乡住户调查数据,在数据获取易得性方面差异不大。
4.消费数据的稳定性。消费数据和“真实收入”之间应该具有较稳定的相关关系或协整关系,并且较后者具有更小的变异性。且因为贫困状况的“地板粘性”和消费习惯的惯性,贫困家庭的消费支出数据具有更小的变异度,用来作为贫困的测度指标较收入更为可靠。
5.贫困瞄准的准确性。当前我国对农村贫困标准和农村扶贫标准并未做区分,都是以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测度依据,但用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作为测度指标较前者在贫困的瞄准性方面更有保障。原因有三:其一,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与用来描述“真实收入”的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标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在贫困家庭中,属于收入再分配过程的、来自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转移收入(含实物转移)占农村贫困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较大,且部分并不属于农村家庭纯收入的内容,这就很难保证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贫困瞄准的准确性;其二,用来描述“真实收入”的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标在描述农村居民“生存状况”方面不如消费指标更直接,并且如果用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作为描述农村居民“生存状况”的指标,需要消费理论的支撑和两者强正相关关系的证明,这两方面都需要实践依据的论证;其三,尽管影响农村居民“生存状况”的因素还应包含影响其实际最终消费、说明社会福利状况的“社会公共消费”部分,然而考虑到前面三条“优势”,农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仍是目前最优的指标。
6.扶贫标准公平性的要求。为了不失扶贫标准的公正性,用于价值判断的扶贫标准,应该以事实判断的客观标准——贫困标准为前提,故要求建立与贫困标准内涵相一致的消费视角扶贫标准。
综上,在当前情况下,建立描述我国农村贫困客观状况的、消费视角的农村贫困标准以及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消费视角的农村扶贫标准,必要、可行而迫切。
(二)我国消费视角的农村绝对贫困标准和扶贫标准的构建
1.区分贫困标准和扶贫标准两个概念的本质区别,建立二者分离的我国农村贫困标准和扶贫标准。贫困标准设定的目的是为了识别贫困,回答“贫困者是谁”的问题,这属于事实判断的客观标准;而扶贫标准设定的目的是为了判断谁应该成为扶贫对象,回答“贫困者应该是谁”的问题,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所以,为了终止贫困识别问题的混乱,我国有必要建立二者分离的贫困标准和扶贫标准,前者用来识别我国贫困人口及测度我国贫困规模和贫困程度,后者用来识别我国扶贫对象。
2.我国消费视角的农村绝对贫困标准的构建。基于贫困一维的、物质上的定义,考虑到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的广泛接受程度、科学性及易操作性,以及为保持国际比较的一致性。我国消费视角的农村绝对贫困标准的制定,应参照世界银行的国际贫困标准,再按照世界银行最新的消费购买力平价转换成人民币,在不测定贫困标准的年份按照CPI进行相应调整。
3.我国消费视角农村扶贫标准的制定,应以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为前提,并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做相应调整。(1)宏中观因素:我国的总体贫困水平、国际贫困标准、我国的经济实力、我国社会福利程度、地区差异、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等;(2)微观因素:家庭规模和结构、家庭生命周期所处阶段、家庭收入分布和消费结构的变动等。
4.我国消费视角的农村贫困标准、扶贫标准的建立可分阶段推进。
(1)由收入视角农村扶贫标准向消费视角扶贫标准过渡阶段。考虑到贫困标准的传承性和扶贫标准的操作准备工作,我国农村贫困标准和扶贫标准的转变需要一个缓冲的过渡阶段。但是由于我国农村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描述我国农村贫困家庭生存状况方面的代表性比较差,使我国现行收入视角的农村扶贫标准在瞄准上存在很大的偏差,故过渡期应尽可能短为好。
(2)“1美元/天”的扶贫标准阶段。根据本文第三部分中基于消费视角的世行国际贫困线及其贫困程度的测度,截止2011年,即使按照“1美元/天”的世行国际贫困标准,我国贫困发生率仍高达69.4%。从消费视角来看我国政府的扶贫压力出乎意料的大,但相对于我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阶段,“1美元/天”的贫困标准已经相当低,如果从贫困总缺口角度考虑,我国政府应该有能力集中全社会的力量保障极端消费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
(3)与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接轨阶段。按照世行1.90美元/天的贫困标准,截止2011年,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82.4%,贫困规模和贫困缺口的双重扩大需要我国政府更为强大的扶贫能力以及探索新的扶贫方式来保障。截止2011年,八成以上的农村居民生活在国际消费贫困线以下,贫困状况如此严重,对于回答“为什么在我国农村扩大内需如此之难”也给出了一个较为可靠的答案。
(三)我国农村消费视角的相对贫困标准的构建
为了考察相对于“参照生活水平”而言,消费贫困阶层的流动性等问题,类似于收入视角的相对贫困标准,又考虑到消费分布非对称性远小于收入分布的非对称性,所以仍建议按照农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中位数的50%作为我国消费视角的相对贫困标准。
(一)结论
通过对最具代表性的三类贫困标准——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世界银行贫困标准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贫困标准及其贫困线进行多角度的比较,发现这三种贫困标准存在本质区别。基于不同性质和视角的贫困标准及贫困线的划分方法、调整方式和测度依据不同,相应的贫困规模、贫困程度差距很大,因此不同视角贫困标准间的简单数量关系对比和基于边际消费倾向的简单推算都是不可靠的。基于CHNS1989~2011年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基于收入视角和消费视角的贫困标准在识别“生存贫困”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这都说明了构建我国农村消费视角贫困标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鉴于区分贫困标准和扶贫标准的必要性及消费视角贫困标准的优势,建议我国构建农村基于消费的绝对与相对贫困标准及扶贫标准,这对于监测我国农村“生存贫困”状况、“消费阶层”的流动及扩大内需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建议
1.在进行贫困问题研究或制定扶贫政策时,应该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选择“恰当”的贫困标准、扶贫标准及贫困线。例如,识别“生存贫困”群体,并描述其贫困状况及其趋势时,要选择相对“固定”的绝对贫困线,根据研究视角不同,又可以选择收入视角的绝对贫困线和消费视角的绝对贫困线;在进行贫困程度的横向和纵向比较时,要注意贫困标准及贫困线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在进行我国扶贫政策的制定、落实和扶贫政策的效果评价时,应以消费视角的扶贫标准为依据。
2.我国农村扶贫标准应该根据国家实力的增强进行进一步调整、提高。鉴于目前我国基于收入视角的农村扶贫标准与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相比还很低的情况下,即使在实现“到2020年如期脱贫”目标的前提下,今后我国还应制定新的农村贫困线,即将我国农村扶贫标准调整到更高的水平。并且今后我国农村贫困线的调整,既应考虑国际贫困标准和我国的经济实力等宏观因素,还应考虑我国农民的实际购买力等微观因素;既应考虑我国农村物价综合水平的上涨,还应考虑物价的结构性上涨和地区差异等因素;既应考虑我国总体贫困水平的变动,还应考虑我国农村收入分布的变动和家庭生命周期所处阶段等因素。
3.切实做好“两不愁,三保障”扶贫目标的落实工作,对于拉动我国农村贫困群体的消费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两不愁,三保障”扶贫目标,在“三保障”没有实现对农民的切实保障情况下,我国农村扶贫标准制定的前提假设就不可靠,从而使我国2300元的新扶贫标准未能真正做到“两不愁”。按照世行的国际贫困标准及新构建的基于消费视角的我国农村绝对贫困标准,我国目前的农村消费贫困程度出乎意料的严重,我国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还相当低。尽管我国农村居民比较偏好储蓄可能是导致边际消费倾向偏低的原因之一,但是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全、保障力度不大,农民本身花在教育、医疗和住房投资方面的费用很高,以及用于维护婚丧嫁娶、习俗等的转移支出占其“真实收入”的份额也比较大,使得我国农民“无钱可花”才是真正的致因。我国农民的消费还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与国际贫困标准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说明我国农村反贫困事业仍旧任重道远。
4.探索针对我国相对贫困问题和消费贫困问题的扶贫政策举措,是健全我国农村扶贫政策体系的一个发展方向。当前,在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农村消费贫困问题依然相当严重,我国相对贫困问题凸显并不断恶化,这削弱了我国农村扶贫政策的扶贫力度和效果。为此,针对我国相对贫困和消费贫困两个方面制定新的扶贫政策举措,健全我国农村扶贫政策体系,对于提高我国农村扶贫政策的扶贫力度和效果是一个仍需努力的方向。
注释:
①数据来自世界银行网上贫困测度工具PovCal Net——一个全球贫困的在线统计分析软件。
②2014年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根据《2014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相应数据,按照公式2014年末农村贫困人口数/2014年末全国乡村人口数计算而得;其他年份的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均来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③国际上一般认可根据恩格尔定律对居民生活水平进行大体划分:60%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极富裕。
④2011年PPP转换的我国农村贫困线是运用农村消费价格指数将我国农村贫困线转化为2011年价格,然后除以世界银行2011年的购买力平价指数3.51元/美元计算得到的。
⑤2005年PPP的我国农村实际贫困线是运用农村消费价格指数将我国农村贫困线转化为2005年价格,然后除以世界银行2005年的购买力平价指数4.087元/美元计算得到的。
⑥汇率转换后的我国农村贫困线是将我国各年份的农村贫困线除以相应年份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率得到的,而1980~2013年的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4年的年平均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2个月份人民币对美元月平均汇率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⑦1978~2014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数据来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⑧国家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为2010年价格,此处运用的贫困线2为2011年价格,是因为调查数据中没有2010年价格的数据,鉴于相邻年价的价格差别不大,故采用2011年价格的2300元作为农村绝对贫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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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会文)
作者简介:徐映梅(1965—),女,湖南益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基于经济效应视角的人口政策评估与选择”(12YJA910006)
收稿日期:2015-11-09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16)01-0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