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社会型风险成因、演变及治理

2016-03-21 03:24李颖
重庆行政 2016年1期
关键词:个体

李颖

近年来,以“宁夏公交爆炸”等报复社会事件时有发生。由这些事件及其社会反应所折射出来的,实际是一种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社会风险,笔者把它称之为“报复社会型风险”。“报复社会型风险”是“社会风险”的一个部分,指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某一个体或群体的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对社会产生怨恨,从而采取报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对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威胁。

一、报复社会型风险形成的原因

导致我国目前报复社会风险增大的原因很复杂,总的来说,分为三个方面。

(一)个体风险是报复社会型风险形成的基点

就个体而言,每个人的先天素质都不一样,社会中总有一部分人素质较其他人低,这使得个体在社会中天然就处于一种功能性的弱势地位。而当这些人生活中出现挫折时,个人又没有能力去改变,这种弱势的地位就会进一步恶化,从而对生活、对社会产生不满和失望,甚至绝望。但由于每个人的人格特征又不一样,面对逆境时,所作出的反应也不一样。只有外罚性反应才可能导致犯罪。事实上,报复社会行为的发生,都是因为实施者具有外罚性人格。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大多数没有做出报复社会的行为,只有其中很少一部分会采取极端报复行为。但不管怎样,笔者认为,个人的弱势境遇都不能成为报复社会、戕害他人的理由。

(二)社会问题是报复社会型风险形成的基础

如果说个人素质所带来的是功能性弱势方面的风险,那么,社会的转型,所带来的则是结构性的弱势风险。造成这种弱势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绝对剥夺感,一是相对剥夺感。绝对剥夺感是由于多个个体利益受损,绝对剥夺感产生,并导致了社会不满群体的产生。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忽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从而造成了一大批弱势群体。而相对于绝对剥夺感来说,还有相对剥夺感。相对感是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并没有受到实际侵害,但相对于社会中的其他成员而言,在比较中而产生的一种心理失衡,它直接导致了敏感问题的出现和对立情绪的加深。这就出现了报复社会事件发生后,居然还有人幸灾乐祸的表现。

(三)社会风险是报复社会型风险发展的基线

而当我们把个体风险与社会风险结合起来看的时候,就会发现报复社会风险形成的一条基本脉络,那就是个体风险的社会化和社会风险的个体化。因为现代社会,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会随时面临着各种风险。个体风险是千奇百怪的,不同人都会面临着的不同的风险。尤其是进入信息时代,社会关系结构越来越复杂、个体与整体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当个体风险得不到高度重视、有效应对,以及媒体的正确引导的时候,最后就会以一种群体性的社会化风险表现出来。而当社会风险形成一种态势的时候,会有更多千奇百怪、甚至是变本加厉的个体风险表现出来。

所以说,个体风险、社会问题、社会风险之间其实存在着一个因果链,即个体风险是最初的起因,社会问题是个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外在体现,社会风险是社会问题发展下去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这就是由单一事件加深了社会裂痕,加深了不信任感,而这种局面正是风险社会的表征。当由堵塞及漠视导致的裂痕及不信任感在社会中扩展开来,“风险”就会波及每一个人。

因此,防范和遏制报复社会行为的发生,消除报复社会事件的消极影响,防止事件在社会价值层面的扩散与蔓延,成为从个人到政府到社会都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报复社会型风险的演变机理

(一)社会整体风险与个体风险联动

导致目前报复社会风险增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因素,二是报复者个人的因素。就社会因素而言,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也客观上拉大了社会成员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差距,社会分化呈现加速状态,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开始显化。由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与社会、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开始全面重构,而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和不健全,既削弱了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又增大了一部分社会成员在发展中的个体风险。

而在社会转型和发展中,由于政策的问题、社会的管理等,使得一些个人的诉求得不到解决、个体在社会中的风险加大。这些风险得不到及时的消解,个人就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或行为。“报复社会型风险”是由个体行为所产生的单一风险,却又由于其背后的社会因素,以及其难以察觉的特点和疏于防范的现实,使得这种单一风险加深了社会的不安全感、不信任感,从而漫延为一种普遍的怨恨社会情绪,风险就会波及每一个人。

(二)单一风险向整体扩散

运用风险危机综合分析框架来理解报复社会型风险不难看出,由单一问题诉求产生了个体风险。个体风险的累积,形成了对社会安全的风险威胁。风险的发展为问题的爆发提供了社会基础。在遇到触发点的时候,风险爆发最终演变成报复社会的行动。即,社会诉求、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风险之间是一个连续统一。在这个连续统里,社会风险与个人风险之间就产生了这样一种内生性逻辑联系,即,社会风险的增加,有可能使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个人风险加深。

(三)个体风险滞障性递增引发报复社会风险漫延

报复社会事件的报复者多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弱势的地位使其在社会当中面临着比其它人更大的风险,其抗击风险的能力也比社会其它成员低下。通常情况下,如果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机制作为支撑,一是可以提高个人抵抗风险的能力,二是可以降低部分个人的风险,三是当风险不可降解时,通过心理干预、社会救助等方式,有一个减缓和缓冲的过程。“而在复杂的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个体由传统社会中的未分化的整体碎片化为零散体,疏离性出现。个体的社会疏离导致了个体原有社会支持体系的解体,从而使个体的社会支持弱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的社会支持功能进一步弱化,单位制走向解体,其社会支持功能趋于瓦解。个体主动疏离社会则使个体远离社会支持体系,游离于社会支持体系之外。这使以往由家庭和单位承担的一些功能转向个体,从而加大了个体的社会责任。但与此同时个体承担责任所需要的支持体系却没有建立起来,出现了社会责任个体化的现象。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个体的社会疏离,使个体的社会预期弱化,对社会的信任、依赖及关心减弱,少数人甚至出现反社会情绪,趋向自我中心。[1]

三、治理报复社会风险的路径

治理报复社会事件一方面要考虑到社会的反映,一方面要考虑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和民众的利益,这是一个均衡选择的方案。笔者认为应该从这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把握时间

通常报复者实施报复行为都会选择人群集中的时候,因此,白天是敏感时间段。而每天的上下班高峰期、上下学高峰期这些白天人群来往特别密集的时候,也成为报复者实施报复行为的首选。但白天人们的警惕性高,报复行为的实施相对会有一些难度,也有一些报复者会选择人们警惕性降低的晚上,如2012年发生在哈尔滨人民医院的夜间杀医案,犯罪嫌疑人就选择了对夜间值班的医生下手。

(二)把握场所

风险评估的方法与理论包含一个特定场域的脆弱性,即,报复社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跟这一场所的脆弱性密切相关。比如同样等级的报复社会风险,围绕在两所学校周围。但其中一所学校比另外一所学校更加重视,并采取了许多措施加以预防。包括加强对校内各个教室的安全保卫、对可能实施报复对象的严密监控等,相对于另外一所疏于防备的学校其抗击风险的能力就较强。而且当事情真的来临时,能够将风险所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三)把握人群

就报复社会的人员来看,有一部分属于弱势群体,其实施报复行为的动机相对来说容易理解,如收入低、经济困难、生活困苦、家庭破碎等。但也有个别弱势群体,其报复动因更加复杂、更加难以把握。其多是由于个人在生活中的某个方面受挫,如情感、工作等,产生了对生活绝望情绪。这种情绪会伴随现状无法改善的情况加深,最终成为报复社会的一大动机。因此,对这种情况更要认真进行分析,慎重对待。

(四)把握问题

一般来说,报复社会事件的背后总是对应着某一特定的社会问题,因此,把握敏感问题,既是对报复社会事件本身的预防,也是对事后事件的善后处理与恢复的一个关键。把握敏感问题,一方面要求要对当前社会中的民生问题加以重视,另一方面还要对敏感问题可能引发的事件后续发展加以重视。从报复社会事件的角度,笔者认为,这些敏感问题主要包括: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收入与分配、迁拆、城建、城市管理、司法公正、情感、食品安全等问题。

(五)重塑社会公平与正义

从前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个体风险与社会风险之间的内生逻辑关系是报复社会风险产生和演变的社会基础,要解决这一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报复社会行为的发生,建立基于社会公平与正义重塑的机制是化解报复社会风险的社会路径。

近年来,随着社会性风险的加剧,我国已经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控网络,对风险的防范也是关口前移再前移,重心下沉再下沉。但这种前移,也仅仅是移到了某个特定的微小场域,如一个单位、某个商场,远没有移到家庭、个人。重心的再下沉也只沉到了村居一级,更何况现实中对村居的风险防控往往流于形式。对于个体性风险的防控,比如高风险家庭和高风险个人的评估、干预,基本上还处于空白。正如陈水总事件发生后,有网民提到这样一个观点,说其实整个社会就是一辆公交车,车里的每个人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威胁。对别人风险的漠视,最终风险就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很显然,一个高风险的社会,每个人都可能是危险源,每个人都可能时刻面临来自别人的风险威胁。

因此,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对个人风险的干预、防范与化解的机制,说到底,因为降低个人的风险,最终也是为了降低整个社会的风险。在这方面,香港和台湾的经验值得借鉴。香港和台湾的社会管理中都包含有高风险家庭和高风险人物的管理和控制机制。对这类高风险家庭和高风险人物,社会会进行及时的评估和干预,以防止他们铤而走险。因为如果社会具有高风险家庭和高风险个人管理和救助机制,能够适度干预,这些伤害都有可能降到最低的程度。

具体而言,政府应该更多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健全心理干预,畅通诉求渠道,这样才能真正减少人民的压力,从源头上预防报复社会事件的发生。[2]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政策的作用很重要。社会政策应介入社会风险的防范和治理。“一是要践行社会政策公平的价值理念,二是要建立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实现公民参与;三是要实施社会政策,优化社会结构。”[3]

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帮助,主要是机制的保障,比如,督促企业落实失业保险交纳,公平施政监管企业不得欺压工人,政府提供有关高风险家庭和高风险个人的政策资源和管理资源。而由政府提供实质性的应急救济,在许多情况下,是成本高昂和低效率的,而且,覆盖面毕竟有限。因此,还应该建立起由社会其它组织参与的个人风险干预。比如,企业的工会组织应该掌握工人失业和其他生存情况。应该鼓励同乡会的良性运作,通过向同乡会发出求助的诉求,容易得到帮助。

因此,多管齐下,健全社会支持网络。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系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是减少报复社会的行为和保持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社会政策。所以,必须加强制度创新,从实际出发,根据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坚持广泛覆盖、适当标准、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4]

综上,报复社会事件实际上是社会风险的一种外在显现。不管是从其发生原因、还是其演变过程,其内在的发展机理都反映着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变量。而社会中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个体风险,当个体风险长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解决时,个体风险就会蔓延开来,发展成为社会风险。而当社会风险成为一种态势的时候,会有更多千奇百怪、甚至是变本加厉的个体风险出现,这种出现往往会以报复社会事件这样极端的行为所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对报复社会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机理进行分析、研究,就是要从根源上消解报复社会事件的发生的苗头,而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既要高度重视对事件本身的防范,更要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加强社会治理,减少风险、化解风险,避免报复社会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昱,孙志丽.个体风险的社会管理[J]江海学刊,2011(3):107-112.

[2]肖琼辉.试论政府在预防报复社会恶性案件发生中的责任[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8-50.

[3]王淑颖.东莞应引进个体风险控制机制[EB/OL].http://www.sun0769.com/news/comment/dg/t20090713_512276.

shtml.

[4]董华,童星.“十一五”期间江苏省面临的报复社会型风险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4)10-11.

作 者: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

责任编辑:宋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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