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杰
(福建省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福建 泉州 362000)
浅谈话剧导表演的视点
何杰
(福建省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福建 泉州 362000)
摘要:话剧的成功与否与导演、演员的努力息息相关,一部成功的、有魅力的话剧在观众那里可以得到充分的验证。本文依据笔者多年的经验对话剧导表演的视点进行阐述。
关键词:话剧;导表演;视点
话剧表演艺术,无论是话剧小品还是大型话剧,其本质都是导表演艺术视点的舞台呈现。可以这样说,话剧的诸种因素,从编剧伊始,导演的视点就决定舞台的艺术定位,风格走向,主题表达以及演员的技能、技巧的发挥等等。根据多年的舞台实践和艺术鉴赏,我们认为话剧的导表演的视点主要应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剧本中的规定情境,原则上说,导表演是不能以个人意愿随意来改变的。作者已经写好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了,而里面的情节发展、人物、人物关系都已确定。如果要改变,必须通过全剧组的一致认可才能够改变。所以说,导表演绝对要根据规定情境来进行舞台规定情境而设计,不能随心所欲。我们要将剧本分析好,分析透,自己根据规定情境进行创作。如果你不了解剧本内容,不知道剧本的事件、矛盾冲突、人物之间的关系,那么二度三度创作一定是苍白的。
话剧表演不外乎语言和动作,动作也有两种:一是外部动作(即形体、肢体动作),头、手、身体、五官;二是内部动作(心理动作)。
内心里一样有动作,一样在运动。在话剧表演中,如果只有一个外部动作的话,就显得很假。所有外部动作,都是根据内心的情绪而表达出来。一个人欣喜的时候会如何?总是蹦蹦跳跳的。找不到自己东西的时候还会有这种蹦蹦跳跳的动作吗?情绪不同了,形体动作也就不同了。
很多时候,演员都不善于为人物设计形体动作。这时导演应该提示演员:从小的细节入手。实际上,设计出来的小动作往往会反映出一个人的性格。这种动作必须符合人物的情绪。在塑造角色时,经常出现演员凭着一时的心血来潮或片刻的冲动之情任意在舞台上“塑造形象”,忘记人物内心情绪,结果使人物塑造得不伦不类,失去了艺术的真实性。我们知道,话剧表演既是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是生活的再现,但绝不是生活的重复。任何好的艺术作品与艺术形象都是经过艺术家的精心选择,千百次的艺术加工、提炼,才能取得话剧表演的成功。
想象对表演是相当重要的。没有丰富的想象力是不可能成功塑造人物形象的。首先是情感体验,也就是把演员的“我”变为角色的“我”,这是舞台上形象真实的前提和基础,在话剧表演中,“情感体验”早已被认同,并且成为一大“传统”,因为我国的话剧艺术,受前苏联斯氏(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的影响,作为斯氏体系的核心内容“情感体验”,在我国影视与话剧表演中,已占据“统治”地位。
其次是制定并实施表演方案,包括角色的性格基调、角色总谱、各种表演手段的运用、“动情点”与“闪光点”的具体安排,这就是想象,而且要想更多的背景。
对于导表演来说,交流有很多种。
同对手的交流,同观众的间接交流。舞台表演可以依靠剧场中观众的专注,依靠与对手的交流、刺激,靠规定情境的不断推移使自己的情绪线不断向前发展,而对手的反应又可以反过来刺激自己,从而使这种交流变得活生生。一个不随意的眼神或小动作,其感染力往往胜过演员精心设计的一个动作。这种交流与艺术修养、思想修养、生活知识积累、艺术技巧的磨砺以及被反映的熟识、认识的深刻程度等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和一个不存在的对象交流。这个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某个戏。
和自己交流。这在生活中也偶然会有自言自语,在戏里就更多。将心里想的东西说出来,舞台上经常会有这样的台词。
交流是相当重要的,如和对手交流,就可以刺激对手,对手接受信息后,大家的合作会更加默契。作为舞台上表演的演员,和观众有交流,感觉就完全不同了。如果没有经过这种训练的演员是很怕交流的,一望人家就觉得不自然。实际上,一般我们日常沟通都是要靠眼神的。这不一定是从头到尾望着对手,除了眼睛的交流,还有心的交流。这可以是一种感觉,真正表演的人就懂得用眼,望和不望,都可以有其特别的效果,但都要有心的交流。通过眼神,表现出人物关系,表现出对对手的态度。
话剧以说话为主,由于舞台和观众有相当的距离,就必须要求演员声音要放大,让观众听清楚,还要求表演上在生活化的前提下适当夸张,这样才能更好地引起观众的共鸣。如果是影视表演,就可以比较自然,但是在舞台上就不行了。又要小声说话,又要让观众听到,这就需要技巧。舞台表演的夸张必须是生活化的,不符合生活的真实,观众是不会认同的。
台词不仅要求“抑扬顿挫”,还要注意艺术加工。重音,有很多时候也容易被忽略。所谓轻重是在比较中显现出来的,在重音的地力要加强,突出,但不要把其他部分弱化。
多注重朗诵,这是话剧课中相当重要的过程。在表演中,语言也很重要,台词要清楚,口音要正(某些需要用方言的角色另当别论)。这样,对角色的塑造才会有帮助。
中图分类号:J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