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 婷(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四川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初探
欧 婷(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征地拆迁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外部保障因素,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征地拆迁工作是否顺利开展直接影响到高速公路建设工期,因此亟待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并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本文就征地拆迁资金类别管理、分项管理、预拨管理、使用计划管理和监督及考核管理进行简要探讨,并提出管理措施。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截止2015年底,四川高速通车里程已达到6016km,通车里程居全国第五,高速公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2015年,国家审计署重点审计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及征拆资金使用成为重点审计内容。高速公路作为线状工程,里程长、路线复杂、经常涉及不同行政区域,征地拆迁具体牵头部门、拆迁标准也不尽相同,相比于其他资金管理更加复杂和不易监管,因此需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征拆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做到安全运行、专款专用,以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如期建成通车,实现既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高速公路建设流程及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内容,征地拆迁资金主要分为如下四类:
(1)高速公路土地报征阶段所产生的费用:即各项征用土地所需的前置报件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耕地开垦费等。
(2)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中正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费用。
(3)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正线以外的设施拆迁补偿费。
(4)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中的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设协调费和征地管理费、确权办证费等。
征地拆迁资金实施分项管理是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分项管理是保证对征地拆迁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的重要步骤。
(1)为加强征拆资金监督管理和决算审计,高速公路项目单位根据征地拆迁资金费用类别建好分类台账,实行分项管理。
(2)征地拆迁资金的分项管理办法
①纳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正线内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指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直接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 《国土法》、《四川省国土法实施办法》、省级制定的相关征拆政策及省政府批复各地、市州的征拆标准、施工设计图纸和经公示属实的实物调查资料,据实支付正线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建筑物等)、青苗补偿费、杆管线及工矿企业单位拆迁补偿费(签定亩均包干协议的高速公路项目征拆费用按照协议支付)。
②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正线以外设施的拆迁补偿费用:线外的拆迁补偿范围必须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包括地方建设协调机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实,确定补偿方案和范围后,应完善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其补偿标准按照正线内的标准和拨付程序进行补偿。
③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设协调工作经费: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规定的一定比例的协调费用。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建设工期分阶段支付。
④除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工作经费以外的需在征地拆迁资金内列支的土地报征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其他费用,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并完善审批流程实施。主要包括:
a.根据有关规定需缴纳的税费:
A.森林植被恢复费;B.耕地开垦费;C.耕地占用税;D.征地管理费。
b.需作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前期费用包括:用地预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压覆矿床调查、地质灾害评估、选址意见书、节能评估、国土勘界、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设计及林木采伐设计、土地勘测定界、文物调查勘探及发掘保护、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等产生的费用。
c.其他需要委托中介单位审核评估的费用包括:环保监测、水利监测、拆迁杆管线及工矿企业单位中介评估审核费用。
d.征地拆迁费超出初步设计概算的资金。
征拆工作是高速公路建设的先行军,由于其工作具有超前性,根据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拆合作协议的不同,某些项目存在征拆款预拨。对于确定需预拨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位,应完善款项审批流程,在预拨后三个月内准备完整、准确、有效的支付手续提供项目单位财务部门,作最终结算进入项目建设成本。
做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必须要处理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与实际拆迁工作量的关系。
(1)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总体工期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对于一次性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的应完善审批流程。
(2)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必须完成相对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量。
(3)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调整幅度应不高于正负10%,以确保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的严肃性和资金的安全性。
为保证征地拆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强成本控制,须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征拆资金档案资料管理。直接支付的需保留完整的原始依据。因原始资料缺失或账实不符的,必须补齐凭证,做到账实相符。项目建设单位须每年度与地方政府或地方征地拆迁协调机构对账,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须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要求进行总结,做到资料合法、完整、数据无误,确保通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2)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本项目征拆补偿款和工作经费进行自查,做好自查内审,发现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所涉及的地方协调机构征拆补偿款和工作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其限期整改。上级主管部门也应采取不定期抽查形式,根据分类台账对大宗征拆资金进行重点审查。
(3)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征拆资金管理工作应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分明,进一步激励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建设任务日益繁重的今日,需要通过对征地拆迁资金进行系统化、制度化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做到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支付规范、档案完善,才能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及如期建成通车,实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出行的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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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
A
2095-2066(2016)15-0215-02
2016-5-12
欧 婷(1981-),女,经济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