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新规明确列出了5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以及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简称《大纲》)于今年10月1日起使用。《大纲》首次对培训里程做规定,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计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试,驾考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此外,《大纲》对学习时间也提出了新要求,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十多个学时。
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今有了具体的查处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方式等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私房菜、农产品加工、糕点烘焙之类的“家庭厨房”模式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不公开等行为,食药监部门均可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