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颖颖(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 郑州市 450000)
基于生活污水处理BoT运营思考
郭颖颖(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450000)
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资源日益紧缺,水污染现象频频出现在各个地方,污水处理已经成为了重中之重。本文就对生活污水处理现状进行分析,对BOT运营模式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的建议三方面展开了简单的阐述。希望为日后的污水处理BOT运营提供一些参考。
生活污水处理;BOT;优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生活污水,与生产污水相对,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包括有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和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以及纯溶液。这些物质都属于是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
生活污水的处理,为使污水达到排水到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譬如,随着我国第三产业——餐饮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快节奏的生活以及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餐饮行业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随之产生的餐饮废水量也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研究人员考察了平板膜生物反应器(MBR)对餐饮废水的处理效果,结果发现其对污染物的去除效果较好。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同时排出的污水数量也不断增多,水质发生恶化,水体遭受污染,从而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全国20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监测情况中,水质为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仅为10.8%,较差级的观测点占比达到45.4%,情况如下:城市区域污染源点多、面广、强度大,极易污染水资源,即使是发生局部污染,也会因水的流动性而使污染范围逐渐扩大。我国通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大污水处理规模和力度,对水环境的治理取得重大成效。但是,这种方式需要极多资金的投入,政府很难支付起太多的污水处理厂,甚至目前一些污水处理厂也出现了运行经费不足,污水处理厂亏损的现象。也就是说,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模式应该有所转变,BOT就成功解决了这些问题。这种新模式将之前的经营模式的自然垄断性、低回报性、高风险性的僵局成功破解了。BOT模式在该行业中广泛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意思是建设-运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私营企业资金和技术的方式,政府将其项目权利以合约的方式授权于投资方,给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但仍然有监督权。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该项目拥有经营权、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交还给当地政府。这个谈合约的过程需要私营企业投标,企业投标成功后,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开始成立专营公司并且马上投入建设。此模式很好的以拓宽投资渠道的方式解决了建设资金方面的问题。能够使私营企业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BOT模式还有其他子模式,如TOT(移交-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ROT(修复-运营-移交)、BLT(建设-租赁-移交)、BT(建设-移交)等。但不同的BOT结构,用在不同项目中,其意义各不相同。比如说,上面说的BOO,它的专营公司有无限期的运行特许权。
采用B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了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所面临的两大难题:①建设资金问题;②公司运行管理问题。再加上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简直就是如虎添翼。那么究竟适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方式——BOT,具有怎样的发展优势:
2.1有效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以前的污水处理厂主要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由于环保设施缺乏直接的经济利益和建设周期较长的特殊性,导致难以融资。BOT的运营,不仅仅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还缓解了地方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的问题。但这种运营方式绝不是纯粹的为了寻求经济利益。他要求投资者在强大的资金支持下,项目建设前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合理的设计,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降低风险,以此同时获取相应的收益。投资者的融资模式,突破了直接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BOT项目的建设资金由投资方解决。项目融资时一般是不受项目公司现有资产规模的限制的。所以它改善了投资的模式,也拓宽了融资的渠道,使资金得到了保障。
2.2竞争环节的引入,带动发展积极性
我国污水处理产业基本上处于政府投资的经营状态,存在着管理落后、效率低下、缺乏竞争意识等弊端。而采用了BOT运营模式之后,由于已不单单是政府资金的投入,还加入了社会资金,使污水处理产业得到有力发展优势,势必将打破单一投资体制形成的严重的行业和部门垄断局面,较好地解决政府经营时的一些不足,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
2.3加快了污水处理的建设
实施BOT模式后,不能使污水处理厂再成为摆设。按照BOT契约,政府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污水量支付给投资者一定的污水处理费,保证投资者的收入,促使政府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
BOT运作模式是解决目前我国污水处理产业资金短缺的一种途径,地方政府能够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改善能力,但由于我国实行这种运营方式时间短、缺乏经验,发现在运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投标时的恶意竞争现象以及项目建设前的准备过程过于复杂,都对产业发展具有阻碍。
3.1投资者之间的恶意竞争
政府公开招标选择污水处理BOT项目的投资人,但是对投资者的能力并没有进行细致的调查。仍然还是有一些并不清楚BOT的运营模式,甚至有些投资者对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方式毫无所知。更甚者,还有些投资者只是为了集资和贷款。这种不是为了大众服务的竞争,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具有任何意义,甚至起到恶化的效果。所以,给出的建议是:①遵循合理的原则。a.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建设、运营、移交的过程要做到“三公”的原则;b.协议要明确各方的责、权、利。c.要借鉴国际和国内经验,不断完善BOT项目的运作,使BOT方式成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有效手段。②要慎选投资者。在选择投资者时,建议重点关注那些具有很强实力的企业,如技术领先,有特定专利的污水处理企业;水务一体化的企业;融资能力强、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具有较长产业链的企业;污水处理设备生产企业。
3.2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繁琐
BOT项目是由政府、投资方和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签署的一系列的协议、合约、合同保证实施的。不仅仅是建设前,运营期间也有许多复杂的谈判,运行期间成本很高。所以,投资者需要有相当强的融资能力。建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BOT项目投资。采取以外资为主,内资为辅的政策,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想要发展国际市场,达到融资的目的,可以通过吸引跨国商业银行贷款或者是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的方式,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
3.3政府行为影响BOT效果
地方政府是BOT项目的招标规则制定者,是合同谈判的参与者,也是合约执行的监督者。它的责任是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还要保障投资者有利可图。如若政府没有如期提供给投资者相应的要求,则会大大拖延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会给BOT项目整体带来不利影响。建议:健全相关法律框架,明确法律文本及其相应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3.4政府与投资者的目的不同,时有矛盾产生
政府的理念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去服务大众。也就是说为了保护环境而去建设这些公共设施。然而,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最大的利润。所以两者在运营期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有些投资方会降低投入成本,从中取得最大利润。而政府在得知之后,即使有所惩戒,但是破坏了的环境是难以恢复的。建议:在BOT项目推出前一定要多加审视,期间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能力,以免给我国的生态资源等等带来不可修复的损失。
总而言之,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处于市场化发展的前期,行业的相关政策体系模糊和不完善,产业上分散,经营垄断而低效。在这种发展状况下,我国污水处理“十二五”规划应运而生,不断完善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建设,BOT成功的基础,是政府和企业必须实现 “双赢”。BOT模式的实施,打破了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工程由政府垄断经营的体制,开放了市场,有利于社会资金的投入,加快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而这最关键的地方就是发展污水处理的BOT项目,需要统筹安排,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才能发挥其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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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7
F299.24
A
2095-2066(2016)12-0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