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
1993年8月5日13时10分,仓库保安员王某发现火情,先拨火警电话没拨通,即就近找一名司机开车到10公里外的消防中队报警,13时26分,发生了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1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深圳市政府立即组织数千名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指战员及医务人员参加了抢险救灾工作,于8月6日凌晨5时,终于扑灭了历时16个小时的大火。在这次事故中共有15人死亡,25人受重伤,101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
事故发生原因:
1.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危险化学品仓库及仓内危险化学品存放严重违章是造成“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2.干杂仓库4号仓内混存氧化剂与还原剂,发生接触发热燃烧,是“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性质:“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1.深圳城市规划忽视安全要求,深圳市政府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意识淡薄,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审查,使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仓库,牲畜和食物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在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区域。
2.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成立公司,失查失职。
3.深圳市公安局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市公安局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发放许可证的政府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就给安贸危险品公司发放《广东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等违法许可证,使该公司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
4.执法监督部门不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为下属公司控制化学危险品经营开方便之门,而且安贸公司为了获得经营化学危险品的许可,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领导机关。
5.安贸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冒险蛮干。在危险品仓库管理方面,安贸公司不按审批存放的危险品种类规定,严重混存各类化学危险品。
1.要搞好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中,要有全局观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市政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投产和使用,已建工程有安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对严重影响城市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彻底解决。
2.加强化学和爆炸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危险物品的储运问题纳入城市规划统筹考虑,特别是要把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库区、专用线、码头等工程作为重点列入总体规划。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坚持原则,严格危险物品审批发证的手续。化学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的单位,一定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有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3.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要严格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做好安全工作。
4.为吸取“8·5”爆炸事故的教训,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产和经营化学危险品及民用爆炸品的企业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摘自 安全管理网)
本栏责编:李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