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黑龙江地区俄侨文化遗产保护的再思考

2016-03-19 19:43李春艳彭传杰
北方文物 2016年2期
关键词:哈尔滨黑龙江文化遗产

李春艳 彭传杰



加强黑龙江地区俄侨文化遗产保护的再思考

李春艳 彭传杰

俄侨文化 文化遗产 中东铁路 哈尔滨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期,由于政治等多种原因,大批俄侨涌入黑龙江的哈尔滨等地区,他们在这里开办各种工厂、学校,创立教堂,创办各种报刊杂志,印刷发行。俄侨文化遗产包含了俄侨当时物质及精神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黑龙江的俄侨文化是独一无二的,这笔文化遗产是黑龙江地区巨大可发掘的雄厚文化资源。关于俄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仍有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沙皇俄国通过《中俄密约》获取了修筑中东铁路干线的特权。1898年,大批俄国修建人员借中东铁路的全面开工蜂拥而入中国东北,黑龙江哈尔滨迅速发展成为俄侨的聚居中心。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后,哈尔滨成为俄侨理想的避难地,俄侨人数又大批增加。20世纪20年代左右,俄国爆发国内战争,促使俄侨再次选择进入黑龙江地区,其人数一度超过了当地中国居民的数量。直到30年代中期,黑龙江一直是俄侨聚居中心。“哈尔滨俄侨中心的形成远远早于欧洲的俄侨中心和上海的俄侨中心,哈尔滨的俄侨人数也远远超过欧洲俄侨中心的俄侨人数。”①俄侨在黑龙江地区开办了各种工厂、学校,创立教堂,创办各种报刊杂志,并出版发行。黑龙江地区俄侨文化遗产丰富具体,是一笔可以开发利用的巨大遗产资源。近些年一些学者就黑龙江地区俄侨的一些问题有过一些论述。例如,对俄侨的学术活动(撰写学术著作,创办期刊,发行统计年鉴等)的研究②,对俄侨的生活就业问题及社会地位的探讨③,还有教育等具体问题,但是对加强黑龙江地区俄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少有研究者关注④,鉴于此,不避浅陋,仍想就此问题作再次探讨。

一、 对黑龙江俄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全面梳理

“在1906年,俄侨的比例应是在80(%) —90%之间。到了1928年,俄侨比例还(保持)在65 %。即是说,在长达三分之一个世纪里,俄侨一直是哈尔滨居民的主体。”⑤人数众多的俄侨将当时具有相对优越性及先进性的文化植入了黑龙江地区,在工商业领域,俄侨曾经开办过磨坊、油坊、啤酒厂和蜡烛厂,还开设了俄国银行;在文化领域,俄侨创办了学校、教堂和印刷厂等,俄罗斯侨民在黑龙江地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文化财富。单从俄侨的著书立说中,就有巨大的文化遗产资源。“新中国成立前后,黑龙江地域俄侨学者在哈尔滨共出版了关于中国问题的著作上百部,发表论文上千篇,涉及民族、人口、政治、经济、文化、考古、国际关系、地理等诸多问题。”⑥《远东的鼠疫及其中东铁路管理局的防疫举措》涉及到现在国际热点——七三一鼠疫问题;《满洲的黑龙江省》《满洲的行政体制》等著述,不仅对黑龙江历史,而且对俄侨史、东北亚史、近现代国际关系史等的研究,都具有不可多得的史料参考价值。但是对这些俄侨著述记录资料还未全面展开,对俄侨文化遗产某个领域的研究有的只是一两篇文章,尚无专著,甚至存在多处研究空白,何谈深入研究。在中东铁路沿线分布着许多俄式建筑,除哈尔滨市区外,尚志市一面坡镇数量也很多,诸如俄侨文化遗产的建筑及设施正面临着被拆建破坏消失的危险。

“俄侨文化在世界上几处地方曾出现过,但是,哈尔滨俄侨文化却明显地与众不同,它是绝无仅有的。客观地说,俄罗斯侨民文化是上半个世纪中国东北文化的组成部分……当前我们在这方面的发掘工作还远远不够。”⑦对这些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单纯靠文物普查,不能只靠国家定级定位,所以,当务之急对俄侨文化遗产的保护基础是全面,俄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应该包括民间、等级不高的遗产,不单纯以等级高低、规模大小为标准。“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质方面,从重视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向同时重视反映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民间文化遗产’……以及‘与人类有关的所有领域’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⑧俄侨在黑龙江地区各个领域都留有宝贵的遗产资源,我们要尽可能地把这些尘封和几近破坏或消失的全部俄侨文化遗产发掘出来,全面整理保护继而才是深入有效管理开发利用。

二、 继续加大对俄侨文化遗产研究的经费投入

“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国际社会已被提升到关系人类文明生死存亡的高度,它是国际社会地位的核心竞争力。俄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将成为黑龙江地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此,更加需要各级政府的经济支持与经费辅助。《文物保护法》规定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的资金问题,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但是,此规定没有具体实行,目前保护经费随着各地关注度时断时续,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如不能建立资金筹措渠道和维护机制,众多俄侨遗产将难以避免地被破坏甚至消亡。没有资金支持,就难以让文保工作有序进行,难以整合各大科研机构培养建设人才队伍。省文物管理部门应该争取国家经费支持的同时,积极吸收民间投资,鼓励公益事业的捐赠和赞助,成立文物保护基金会等,通过多渠道多途径,解决文物保护的经费需求。

三、 制定法律制度等相关方面的政策保护

上文论述过俄侨在黑龙江地区,在民族关系、宗教信仰、教育、建筑、经济发展、司法、自然科学、生态资源、出版业等领域都留下了丰硕的文化遗产。这些走向世界的文化遗产和研究领域,应该被重新定位,急需法律制度等方面相关政策的保护。《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办法,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普法及执法力度远远不够。黑龙江地区正处于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现代化进程空前展开的转折时期,一些商业化运作中的大拆大建,势必会将积淀俄侨文化的遗迹拆除破坏,到时只能扼腕叹息。渴求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大普法力度,做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要使文物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机构具备相应的文物执法权力,更要提高文物管理的权威性。

总之,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凭借得天独厚的黑龙江俄侨文化优势,在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的大环境下,保护开发利用俄侨文化遗产,创造黑龙江经济与文化的辉煌将指日可待。

注 释:

① 荣洁:《哈尔滨俄侨文学》,《外语研究》2002年第3期,第45页。

② 彭传勇、石金焕:《民国时期哈尔滨俄侨学术活动的文化遗产》,《西伯利亚研究》2014年第5期;王亚民:《20世纪中国俄罗斯侨民文学研究》,兰州大学2007年5月硕士论文;郑永旺:《试论俄侨在“满洲”地区的精神遗产》,《东北亚外语研究》2013年第3期;赵建成:《试论在华俄侨的文学精神遗产及创作主题》,《青年文学家》2015年第27期。

③ 孔令秋、郭海霞:《20世纪初哈尔滨俄侨就业状况及其影响》,《北方文物》2015年第2期;付琳:《哈尔滨俄侨地位群体的演化及其社会影响》,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7年7月。

④ 对此问题,笔者曾经进行过初步论述,参见彭传怀、李春艳:《加强哈尔滨俄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思考》,《边疆经济与文化》2014年第10期。

⑤ 李延龄:《论哈尔滨俄罗斯侨民文化》,《俄罗斯文艺》1999年第3期。

⑥ 彭传勇、彭传怀:《黑龙江地域俄侨中国学研究初探》,《黑河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⑦ 李延龄:《论哈尔滨俄罗斯侨民文化》,《俄罗斯文艺》1999年第3期。

⑧ 单霁翔:《试论新时期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趋势》,《南方文物》2009年第1期。

〔实习编辑、校对 阴美琳〕

G112

A

1001-0483(2016)02-0111-02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俄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14E096)阶段性成果。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俄侨文化遗产历史定位问题研究》(1254406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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