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欣茹(广东省深圳市外国语学校高三9班)
“邻避效应”还是以邻为壑
——垃圾焚烧电站怪圈剖析及破解之道
汪欣茹(广东省深圳市外国语学校高三9班)
在众多的抵制公共设施尤其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浪潮中,认清抵制运动“以邻为壑”的内在实质,提出加强科普、消除误会和抵制造谣传谣;政府严格按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垃圾焚烧电厂进行执法检查;对附近居民建立适当补偿机制;区域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厂,禁止垃圾跨区域处理。
邻避效应;垃圾焚烧;以邻为壑
近年来,由于抵制公共设施或项目建设,公众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时有发生,导致政坛及社会一系列反应,并引发政府、社会各阶层的深层次思辨。
仅仅2016年上半年,从沿海的浙江海盐、海南万宁到中部的江西赣县、湖北仙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引发的群众抗议和群体性事件密集发生。此外,PX项目、殡仪馆,甚至火电厂,也均成为抵制对象。
在社会反思这些群体性事件时,通常会提到“邻避效应”或“邻避运动”。“邻避”源自英语“Not in my back yard”,原意是“别在我后院”,该短语缩写“NIMBY”读音接近“邻避”,属于音、意兼有的翻译。邻避效应指居民或所在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公共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虽然每场邻避运动都以反对有潜在危害的公共项目建设为表现特征,但是公众邻避的多数是社会经济中难以避开的必需项目。无论是垃圾焚烧场、发电厂、还是殡仪馆,多数反对者并不否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只是不希望建在自己的居住地附近而已。
人类由农耕时代跨过工业时代,跨入互联网时代,伴随着物质的极大丰富的同时,环境也在逐步恶化。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或坏,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面性。人们在享受现代化高科技带来的舒适和便捷的同时,必然要付出环境方面的代价。关键问题是,利弊孰大孰小,是否值得为了获取利益而忍受弊端?抵制之后,是否有更好的方案替代那个“不好的”方案?如果没有,那么,抵制一定是理智的选择吗?在抵制公共设施的热浪中,备受关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它们真的不可接受吗?
2.1 垃圾处理方式
目前处理垃圾的方式主要是部分分类回收利用、填埋和焚烧。
2.1.1 填 埋
垃圾在流转、堆放、填埋过程中腐败,病原微生物滋生,造成水体、空气、土壤的二次污染和疾病的传播。填埋场不单恶臭扰民,其对地下水的污染,将是长期的和毁灭性的,而且几乎是不可逆的。
2016年6月,“太湖垃圾偷倒事件”轰动全国。据调查,由于上海自身处理城市垃圾的能力已接近饱和,导致本地处理垃圾的成本越来越高,而在上海周边,处理垃圾的成本相对低廉,引发了太湖垃圾偷倒事件。
2.1.2 回收利用
垃圾回收利用是最佳的结果,但垃圾中大部分难以回收利用,依然需要进行处理。
2.1.3 垃圾焚烧发电是污染最小且最有效处理方式
在土地日益稀缺的今天,不宜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垃圾。垃圾焚烧发电是污染最小且最有效处理方式,垃圾经焚烧后极大地减量,还能产生一定的热能或电能,减少了为生产该部分热能和电能需要火电机组燃烧化石燃料造成的环境污染。
截至2016年2月份,全国(除港澳台)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共231座,分别分布在29个省、市、自治区。浙江、江苏、福建、广东位列我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的省份前四位。
2.2 二噁英是公众对垃圾焚烧最大的担忧
据德国环境部2005年报告,1990年,德国生活垃圾焚烧二噁英年排放量约占总排放量的近1/3,而到2000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不足1%。
真正管理规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内整洁干净,没有异味,排放的污染物都在国家控制的标准内,而对于二噁英,我国新建的大型垃圾焚烧项目已经可以达到欧盟标准,即0.1ngTEQ/m3。
在发达国家已被证明技术上完全可以处理的二噁英,为什么在中国成了公众对垃圾焚烧最大的恐惧?
首先是监管漏洞所导致的公信力缺失。一些垃圾焚烧项目运营不善、污染超标。个别企业的臭气、烟尘、飞灰处理不到位甚至偷排,影响到整个产业形象,导致公众失去了信任,进而形成不良印象和抵触心理。
以邻为壑(beggar-thy-neighbour)较之“邻避效应”更能深刻反映公众内在的心理诉求:
孟子:“禹以四海为壑。今吾子以邻国为壑”。意思是大禹治水,将洪水疏导流向四海,而你却将洪水倾向邻国,属于嫁祸于人,用来刻画那些抗议在家门口附近建公共设施公众的心理,较之“邻避效应”更为贴切。
无论是火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还是殡仪馆,多数反对者并不否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只是不希望建在自己的居住地附近而已。人们内在的想法其实是,他不会关心这些由他制造的垃圾是堆放、填埋还是焚烧,只要弄得越远越好,只要不在我生活的圈子里及周边就行,这样就出现了上海的垃圾堆放倾倒在太湖边的异样“风景”。
生活中我们会有时遇到这样的邻居,家里一尘不染、干净整洁,但随手在楼道和公共场所乱丢垃圾,这折射出人们潜意识中的“以邻为壑”思想。而私自开挖地下室,造成街道垮塌,或装修时打掉底层的承重梁,罔顾全楼的安全,这是升级版的以邻为壑。
4.1 邀请当地民众参观严格按标准建设和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普及科学知识,消除公众的误会。
通过参观规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听取专业人士的科普讲座,抵制“朋友圈”造谣传谣,公众可以消除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认知误区,理解这一现阶段最可取的垃圾处理方式,大幅度减少非理性聚集。
4.2 政府按地域区划(地市级)规划配置垃圾焚烧发电厂
政府出台政策,严格按地域区划(地市级)规划配置垃圾焚烧发电厂,禁止垃圾异地跨区域转运、处理、焚烧。这是从政府的层面上禁止“以邻为壑”。
4.3 严格按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执法检查
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16年1月1日已全面实施,新标准中,颗粒物、重金属、HC1、SO2、NOx和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大幅收紧,二噁英类由1ngTEQ/m3收紧至0.1ngTEQ/m3[1],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基本上与欧盟标准相当。政府通过严格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管理,合格排放。
4.4 对附近居民政府出台适当的补偿机制
一些国家和地区早有处理邻避运动的经验。如美国弗吉尼亚州查尔斯市在建造固废填埋场时,向当地居民提供降低财产税、完善教育系统、免费收取垃圾等补偿措施。
从道德的层面上看,风起云涌的抵制潮更多的是源于自私、缺乏社会担当和责任感,而内心深处“以邻为壑”杂念在主导着人们非理智的行为。
我们需要权衡利弊,找到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平衡点,正视垃圾焚烧方式的合理性和意义。正面的宣传引导,消除误会,是防止非理性聚集的基础。政府按区域规划设置垃圾焚烧发电厂,从政府层面禁止“以邻为壑”,是解决垃圾围城的根本之道。
[1]环境保护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X705
A
2095-2066(2016)34-0016-02
2016-11-14
汪欣茹(1999-),女,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