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
(大庆油田技术监督中心,黑龙江 大庆 163453)
走矛盾调解社会化之路
——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调三联”工作调查
王如
(大庆油田技术监督中心,黑龙江 大庆 163453)
群众矛盾调解关系社会稳定。龙岗分局联合司法局、社区工作站和法院,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于一体,把解决群众矛盾前移到司法程序之前,走出了一条矛盾调解社会化之路,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的稳定。
群众矛盾;社会调解;维护稳定
群众矛盾的调解工作直接关系社会稳定。龙岗分局联合司法局、社区工作站和法院,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于一体,把解决群众矛盾前移到司法程序之前,走出了一条矛盾调解社会化之路。
目前,社会矛盾调解基本上分散在司法、法院、公安和人民调解四个方面,但都是各自为战。但凡发生矛盾纠纷,人们都会拨打“110”,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滞留在公安机关,而司法局、社区工作站等部门,虽然有专门的调解力量,但因案源少而难以发挥作用,给人一种有劲使不上的感觉。如此,公安机关忙得一塌糊涂,大量警力被占用,却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矛盾纠纷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和谐社会建设,人民的幸福指数受到较大影响。
面对“费力不讨好”的局面,龙岗分局反复研究对策,提出了与司法、社区、法院联手的思路,并与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沟通,就联手化解矛盾、共筑和谐稳定达成共识,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集于一体,成立了联合调解委员会,按照“公安主导、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思路,明晰了相关责任主体、组织议事程序、人员工资保证、职责权限范围和法律实施依据。明确了调解中心为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机构,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和社区共同管理,一起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此,龙岗分局把分局原有的调解室、信访室,改造成了“调解专区”,制作了标牌、制度板、流程图,保证办公所需;司法局选派了律师、聘任了调解员,培训了人员,保证了工资待遇;法院负责法官介入和调解书确认;社区提供随警调解员,解决了调解工作全覆盖问题。
依据调解法,调解中心明确了受理案件范围和类别:一是“110”接警中适合调解的案件;二是法院受理的有调解意愿的案件;三是司法所、社区管辖的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案件。具体说,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轻伤害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家暴);治安案件中的打架斗殴案件、损毁财物案件;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事项;矛盾纠纷中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同事纠纷、劳务纠纷、消费纠纷、驾乘纠纷、婚姻纠纷、物业纠纷等。案件的范围和分类明确以后,还明确了调解的原则:第一,自愿接受的调解原则;第二,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的原则;第三,自主选择的原则。
严格的组织程序,是调解质量的保证,龙岗分局对“三调三联”的工作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主要体现在:民警、随警调解员负责“110”报警中的矛盾纠纷类问题进行当场调解;对于当场不能化解的,由民警将案件转交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根据案件性质、疑难程度,指派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疑难矛盾纠纷,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会商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需要确认的,由调解中心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中心转交当事民警依法处理,或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司法所、社区移送的矛盾纠纷案件,均由调解中心进入调解流程。由于流程规范,形成了闭合的工作链条,既保证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连接,又避免了案件的流失。
创新了调解机制,规范了调解流程,这为提升社会矛盾调解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接下来,就是保障调解机制的高效运行。采取什么样的保障措施呢?龙岗分局与相关部门协商,首先确立了责任机制:公安分局负责调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了季度例会制度,以便沟通情况,协商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其次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对民警、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对案件进行回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推敲和检验;第三是建立了保障机制,形成了底薪+案补的薪酬体系,同时,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真正做到依法进行调解;第四是建立了联动机制,依托调解案件管理系统,促进了司法、公安、法院、社区信息共享,实现了调解案件网上流转和调解协议网上确认;第五是利用政法专网,完成了调解中心与人民法院案件诉讼服务中心的视频联通,实现了调解员、法官、当事人三方视频对话,法官当场答疑解惑,提升了调解工作的实效;第六是建立了调解中心公众号,律师、法官、民警在线解答群众咨询,有效拓宽了服务渠道,既提高了服务水平,又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
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上,龙岗分局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为民警减了压、减了重、减了负。“三调三联”工作开展以来,实现了矛盾纠纷案件分流,使民警从费心、费力、费时的调解工作中解脱出来,他们可以腾出精力,投入到“打防管控”上来。其次是让群众省钱、省事、省心。群众在调解中心处理矛盾纠纷完全是零费用,调解协议直接由法院确认,提升了法律效力。这种调解方式,更容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对簿公堂相比,这种不伤和气、不留底案、定纷止争的事情,何乐而不为。第三是让大家有为、有位、有光。公安机关腾出空间,达到了“增加人手,分担任务”的目的;法院通过“三调三联”实现了诉讼前移,大量的民事案件实现前期化解,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司法局和社区的人民调解资源得到集约利用,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重要的是,“三调三联”工作机制的运行,实现了“小矛盾不出队、大矛盾不出局、疑难矛盾不出区”的工作目标,切实为政府分了忧,为百姓解了愁。
应该说,龙岗分局“三调三联”品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效仿的思路。一年多的工作实践,也证明了这个调解机制,运行是自如的,配合是默契的,效果是明显的,群众是满意的。实践证明,“三调三联”是个好方法,它在辖区和谐稳定建设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其他公安部门学习,也值得相关部门大力推广。
〔责任编辑:卫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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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41(2016)06-0113-02
2016-08-28
王如(1958-),男,辽宁康平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社会学研究。